关于加强新改建公路治超站建设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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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治超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当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一批重大公路建设项目顺利竣工,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大多数公路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治超站与公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为了落实治超站建设“三同时”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全省治超站建设,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治超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责任,大力推进站点建设(一)严格执行治超站建设“三同时”制度在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时,建设单位必须将经批准设置的治超站作为公路附

2、属设施的组成部分,与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治超站建设费用纳入公路建设项目概算。通过治超站建设“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破解治超站建设的土地、资金难题,提升治超站建设、运行、管理水平,构建我省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二)积极推行收费、治超一体化建设新设或改造收费站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收费站与治超站合并建设,两站共享称重、监控、网络等信息资源, 共用办公和生活设施,节约建设投资,降低管理成本,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三)大力推广科技治超工作新模式在治超站新建、迁建、改建及治超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时,要根据现场道路情况,安装高速预检双向检测系统、防逆行系统和闯红灯抓

3、拍系统,车辆逆行及闯红灯等违法数据要能直接接入交警执法系统进行处理。通过治超系统工作模式和各项功能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治超站工作效率,有效维护和保障治超执法环境。 二、细化措施,严格站点建设程序(一)设计。设计单位在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治超站设计专篇,落实治超站建设的选址、用地和投资概算。治超站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二)审查。治超站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要组织组织专家进行内部审查,修改完善后报所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4、。(三)施工。治超站建设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要提供治超站建设的相关资料和条件,定期召开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的现场会议,确保治超站建设按期完工。(四)验收。治超站建设项目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和项目所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经验收审查,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治超站建设项目,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项目所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限期整改要求的落实。完成整改的治超站建设项目经检查

5、后,建设单位要重新提交验收申请。(五)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未将批准设置的治超站纳入公路附属设施建设内容的,要补办相关手续。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沟通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超站建设“三同时”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贯穿于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标、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各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履责,确保治超站建设“三同时”制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二)注重统筹协调。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治超站建设协调和推进机制。要成立由相关单位参加的治超站建设专项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

6、与并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做到统筹安排、总体推进。(三)严格过程监管。要强化治超站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把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关口,力争把每个治超站建设成精品工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订完善治超站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以及操作规程,并对辖区内治超站建设“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四)加强督查考核。公路建设单位是治超站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与所属各相关单位、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夯实责任。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治超站建设相关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各市治超站建设“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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