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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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溪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方案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切实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的通知(川农业2012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监管促发展,安全惠民生”理念,以发展和提升“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建设为重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创新“体系健全、机制完善、监管到位、全程可控、应急处置、保障有力”的

2、监管模式,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一手抓执法监管,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创建目标(一)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部门有机构、监督到田块、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二)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配备达到100%。(三)制定红心猕猴桃、苍溪雪梨、川明参等主要优势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四)主要优势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规范化包装标识率达到100%。(五)主要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环境(土壤、灌溉水、大气)质量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

3、质量条件要求。(六)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安全使用率达到100%。(七)主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率达到80%以上。(八)在全县的优势农产品重点乡镇、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贸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建立规范化速测室20个,统一配备农残快速检测仪,自律性农残快速检测率达到100%;县级农产品抽检率达到96%以上;全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7%以上。(九)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率达到100%,初级农产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管率达到100%,产地准出制度实行率达到80%以上。(十)农产品流通环节、加工环节监管率达到100%,市场准入制实行率达到80%以上。(十一)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

4、质量安全事故。三、工作措施(一)强化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各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村设立1名兼职协管员(村主任兼任),主要负责在本辖区内农产品日常监管,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负责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通过增挂牌子、定岗定编、经费保障、完善条件、考核管理等措施,真正实现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明确三级监管服务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做到工作措施有力、监督管理有

5、效。(责任单位:县编办)(二)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1.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是农业生产向市场化、现代化迈进的主要手段和必经之路,是从源头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措施。必须下决心从根本上抓起,从实际入手,搞好农业标准化建设。一是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行业已有的标准结合本地特点制定自己的农产品品种、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和产地环境及检测方法等标准。二是推广体系建设。坚持技术推广与时俱进的原则,加快制定适宜本地的建设操作规程,使其技术与推广体系相配套,逐步形成以乡镇便于服务中心,以示范、培训、咨询服务为主要手段的标准化推广网络。三是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好本地的检测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6、检测工作。四是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在认证工作上,积极启动以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出口产品为重点,打好自己的品牌,走国际、国家、省认可的品牌之路。五是农业标准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企业基地农户”、“市场基地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运作模式,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向纵深发展,达到“五化”(生产专业化、种植区域化、组织规模化、产业经营化、产品优质化)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2.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制定主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使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标准有标可行。修订完善绿色食品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和苍溪梨生产技术规程区域性地方标

7、准,制定苍溪川明参生产技术规程区域性地方标准,不断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培育特色农业品牌。(责任单位:苍溪质监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三)抓好核心示范区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作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为增强标准化生产的示范作用,围绕主导产业,选择一批基础好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形成县有示范区、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片、社有示范户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新格局。工作重点以14个乡镇(陵江镇、云峰镇、白桥镇、歧坪镇、元坝镇、龙山镇、东溪镇、文昌镇、运山镇、白鹤乡、永宁镇、龙王镇、东青镇、五龙镇)、39个村(陵江镇孙坪村、江南村,云峰镇狮岭村、青盐村,白桥镇白桥

8、村,歧坪镇盐井村、三江村,元坝镇井坝村,龙山镇八一村、文柏村、大志村、武郎村、新场村、槐荫村、董永村,东溪镇黎家村、马蹄村,文昌镇金魁村、德胜村、桥河村,运山镇文庙村、二龙村、双龙村、双牌村、秋垭村、老君村、宝明村、龙井村、佛门村、义寨村,白鹤乡柳池村,五龙镇印合村,永宁镇荞子村、兰池村、金洞村、金宝村,龙王镇田家坝村、罗家坝村,东青镇东高村)、5个核心示范点(文昌镇红猕缘农场、陵江镇苍溪梨康源专业合作社、云峰镇大获蔬菜生产基地、龙山川明参专业合作社、永宁镇四川航粒香米业有限公司)、6个示范窗口单位(梨乡农贸市场、武当农贸市场、天惠超市、瑞丰超市、苍溪日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苍溪恒润农业有限公司

9、)为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工商局、苍溪质监局)(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建设。创新农资监管模式,建立以“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乡镇协助执法员+村级农资监管信息员”三级农资监管网络;建立农资经营者信息数据库,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农资售前审查、登记和备案制度;建立农资经营信用等级监管、诚信经营、质量追溯和承诺书上墙公示等制度;建立农资购销货物记录台帐,实行农资购买索证索票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控制初级农产品农药滥用和残留超标的措施,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产、禁售农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常态化地开展农资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

10、责任单位:县农业局)(五)加强生产环节监督管理1.监管范围:自农作物生产种植开始至产品收获结束的整个生产过程,还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且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实行“六员”管理模式即技术指导员(种植环节有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控制员(农资投入品质量控制的技术员或执法人员)、乡镇专职监管人员、村级协管员(聘请村主任)、义务监督员(县、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企业内检员(内部检测人员)。按“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和管理,选用优良品种并做好

11、植物检疫工作;加强对产地植物病虫害防控,大力推行联防联保制度;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严格农药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严格把好农药安全间隔期;认真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台帐的填写工作并保存两年。基地自检人员一定要在产品收获前开展农残自律性检测工作,填写好农产品农药残留定性检测记录台帐,若检测出农残超标的农产品则要延期采收,待农作物生物体内的农药残留自然降解并经检测合格后再收获,对经检测质量合格的产品填写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农产品产地准出卡;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特别是在产品即将收获前),并对基层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从源

12、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2.规范产品包装标识。严格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包装物材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和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包装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严格规范使用产品包装物及用标行为,禁止冒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标志,严厉打击非法包装、串标、滥用标志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产品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六)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的管理1.监管范围: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责任单位:县工商局)2.维护产品标识。严厉查处假冒农产

13、品注册商标和农产品生产销售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3.开展市场准入。按照县农业部门出具的行政许可审批,开通市场准入“绿色通道”,严把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商品交易市场和经营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设立的市场准入登记关,切实开展诚信经营、可持续科学发展经营的行政指导。(责任单位:县工商局)4.强化产销对接。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在全县实施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在农贸市场或流通企业设立直销点。积极引导各个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等龙头蔬菜合作社进入批发市场和超市开展直销,同时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部分冷库作

14、用,引导对菜农的滞销菜进行收储。(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5.稳定购销渠道。通过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形式,搭建产销直挂平台,支持生产基地、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产地龙头企业等农产品生产主体与超市、批发市场、居民社区、学校、企业等农产品消费单位进行对接,减少中间环节,稳定农产品价格,鼓励集团消费单位开展团购活动,发展订单农业,推动产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七)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1.监管范围:负责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初级农产品简单处理初加工的产品除外)。2.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为。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加大打

15、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的查处。建立以巡查为主,强检、监检、年查、回访为辅的监管手段,禁止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市场准入。(责任单位:苍溪质监局)3.全面综合治理小企业、小作坊。建立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及目录,开展对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加工行为的整治,有效遏制、关停取缔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加工“黑作坊”和“黑窝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并执行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全面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实行扶优除劣整治措施,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入消费领域。(责任

16、单位:苍溪质监局、县工商局)(八)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成以县农产品检测站为中心、乡镇检测室为支撑、基地(企业)检测点为基础的三级农产品质量监测网络体系,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自行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检测工作。优势农产品重点乡镇和核心示范区及大型生产基地(企业、专合组织)、农贸市场、超市要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配备1名专(兼)职检测人员,各乡镇农产品安全服务站人员要负责对本辖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开展质量抽检,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构成以产、供、销一条龙的检测服务机制,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过程质量监控,杜绝农残超标的农产品进入百姓餐桌。(责任单位:有

17、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九)加强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管理办法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和产品建立“身份证”识别制度。一是探索采用以“全国行政区划码+乡镇代码+村组码+基地编码+田块编码”的方式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编码,开展产地信息查询;二是采用全国农作物统一代码对农作物产品进行身份编码,开展产品质量追溯;三是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卡,可利用智能手机及网络对产地产品信息予以全面查询;四是依托四川省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建立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开展对农产品的产、供、销流程的全面查询和追溯。(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18、)(十)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完善苍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积极应对、有效处理”的原则,加快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构建“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四、时间步骤(一)方案制定阶段(2012年5月20日2012年6月30日)。在广泛征求县级各有关部门、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6月底前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中心)。(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31日)。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19、管示范县试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三)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8月1日2013年5月31日)。按照工作安排,县政府统筹,县农业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凝聚力量,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创建工作开展。(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6月1日2013年6月30日)。全面分析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找差距,总结经验,完善资料整理和归档,接受省级验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关系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创新工作,涉及内容多、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

20、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县上成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县创建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工商所、派出所、财政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加强制度建设。为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务必落实“五项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五项记录台帐”(农产品生产记录台帐、农资产品购买台帐、农产品购销台帐、农产品定性检验检测记录台帐和农产品产地准出卡);落实“

21、三个责任书”(农产品安全生产责任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责任书)。建立会商联宜、信息共享制度,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辖地管理负责,部门各履其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三)严格目标管理。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按照管理的区域范围和职能职责要求,搞好宣传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县上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苍溪县省级农产品质

22、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严格考核,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或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创建工作结束并经省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县政府将对全县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进行表彰奖励,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四)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每年预算不少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县级检测站建设。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在人员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五)做好宣传总结。在示范县创建工作中,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

23、等渠道,对创建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各类先进经验做法进行大力宣传报道;不断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探索管理办法,实践可行的新路子,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每季度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并及时上报,更好掌握工作动态并解决问题,破解监管瓶颈,将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创建工作带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益处。 附件:苍溪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苍溪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考核评分表(乡镇)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细则分值检查方法考核得分合计1.组织保障(20分)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监管工作计划,明确

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检测及监管人员的职能职责。每少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8分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查看农业局考核依据出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文件及管理制度,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与运行机制。每少一项扣1分。6分每季度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3分),规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未及时上报,信息每次扣1次,扣完为止;档案不规范扣1-2分。6分2.体系建设(15分)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村级配备监管员达100%。无监管机构不得分,每少10%扣0.2分。8分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重点乡(镇)和主要大型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要规范建立不小于10平方米面积的检测室,并

25、配备检测仪器及相关配套设施。每少一项扣2分。7分3.制度管理(15分)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各项管理制度要求,逐项落实到位。每少一项扣1分。10分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未制订应急预案的该项不得分。5分4.投入品 管 理(10分)建立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市场农资产品购销及使用管理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4分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整治4次以上,对国家禁用农资产品严禁流入生产环节,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和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每少一次扣1分。3分5.生产环节管理(10分)辖区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按标准化技术生产并建立

26、相应记录台帐,其中生产记录台帐必须保存两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好自律性抽检工作;规范填写好各种记录台帐及检验检测证明和产地准出卡。每少一项扣1分。4分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驾驶对国家禁限用农药的管理,严格农资产品使用标准和使用范围;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出现违规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情况扣1分。3分严把农药休药期关口,确保农产品农残不超标。超标该项不得分。3分6.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工作(10分)在产品采收上市前必须做好抽样和农残检测工作,杜绝采收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和进入流通环节。每违规一次扣1分。5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坚决查处滥用“三

27、品一标”农产品包装物;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不法行为;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出现违法违规的每次扣1分,因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该项不得分。57.品牌认证(10分)鼓励生产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农产品并申报“三品一标”认证;积极配合县农业局开展有关“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认证工作。以考核依据按比例扣分10分8.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0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2次以上;开展针对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班2次以上,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和安全消费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每少一次扣2分。10分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加分

28、事项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模式、新办法和新机制,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核心示范区建设到位,监管全方位,检测全覆盖,工作特别突出的先进业绩。由被考核乡镇提供亮点工作,经考核组现场核实后统一审核确定,加分每项1-2分,合计不超过5分。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倒扣分事项(一票否决)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 一般级别扣10分,较大扣20分,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苍溪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考核评分表(县级部门)被考核单 位考 核 内 容评分细则分值考核得分加 分事 项合计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监管工作计划。每少一项扣5

29、分10分加强农资监管体系建设,农资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3分12分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大力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未开展不得分5分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规范产品包装标识。每少一项扣2分8分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产品准出准入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工作任务考核制度、会商联办、信息共享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10分加强25个核心示范区监管体系建设,建规范化检测室25个,落实专兼职检测员1员。以建设情况得分15分探索质量追溯体系运行,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网络监测平台。按实际工

30、作情况计分10分加强农产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1次以上,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未开展不得分6分被考核单 位考 核 内 容评分细则分值考核得分加 分事 项合计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抽检:开展产地监督抽检2次以上,市场例行监测4次以上。县级农产品抽检率达到96%以上;全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7%以上。每少一次扣1分,低1%扣0.5分。8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3次以上;开展培训班2次以上。每少一次扣1分8分每季度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规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档案不规范扣4分8分县工商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

31、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计划。每少一项扣8分15分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对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指导工作。每少一项扣7分10分做好核心示范建设:落实2个市场无公害农产品专销示范点。每少一个扣15分30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2次以上。每少一次扣7分,扣完为止15分查处假冒农产品注册商标标识管理;配合质监部门整治非法加工“黑窝点”和“黑作坊”,全年执法检查整治4次以上。每少一次扣7分30分苍溪质监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监管工作计划。

32、每少一项扣12分25分制(修)订红心猕猴桃、苍溪雪梨、川明参等主要优势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每少一项扣4分25分被考核单 位考 核 内 容评分细则分值考核得分加 分事 项合计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苍溪质监局做好核心示范区建设:落实2个企业示范点。每少一项扣12分25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2次以上。每少一次扣12分25分县环保局建立监测点,开展对县域内的大气污染物、悬浮物的质量监测工作。按建设情况计分30分开展对全县优势特色的和大宗型的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重金属含量和农田灌溉水源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工作。未开展不得分50分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按实际工作情况计分20分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规划建立鲜活农产品市场和超市直销点;引导并推广“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方式,鼓励集团消费单位与生产基地或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按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得分100分加分事项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模式、新办法和新机制,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核心示范区建设到位,监管全方位,检测全覆盖,工作特别突出的先进业绩。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考核组核实后统一审核确定,加分每项1-2分,合计不超过5分。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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