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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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Q/CSG 2 10022008)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08-发布 2008-实施贵州电网公司 发布贵州电网公司文件(本文略)目 录前 言11 总则2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管理模式、值班方式及人员岗位配置44.1 管理模式44.2 运行值班方式54.3 运行人员及岗位配置65 运行管理65.1 运行监视65.2 设备巡视115.3 交接班125.4 事故、异常处理125.5 电气操作管理145.6 设备维护175.7 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195.8 电量抄录管理206 设备管理216.1 设备状

2、态评价216.2 设备验收216.3 设备缺陷管理236.4 备品备件管理246.5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管理257 安全管理277.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277.2 应急预案277.3 安全活动287.4 “两票”管理297.5 防误闭锁系统的管理337.6 安全工器具管理347.7 安全设施管理367.8 消防安全管理377.9 施工安全管理398 技术管理408.1 设备台帐408.2 资料管理418.3 规程制度468.4 记录报表469 培训管理4710 站务管理4810.1 计划管理4810.2 劳动管理4810.3 接待管理4810.4 车辆管理5010.5 公用钥匙管理5010.6

3、 会议管理5110.7 后勤管理5210.8 报纸和期刊5311 安健环、视觉识别系统53附表2: 集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表(资料性附表)55附表3: 监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表(资料性附表)55附表4: 巡维中心人员配置表(资料性附表)56附表5: 有人值班变电站岗位设置表(资料性附表)56附表6: 无人值班变电运行岗位设置表(资料性附表)56附表7: 安全工器具基本配置表57附表8: 办公设施基本配置表59附表9: 生活设施基本配置表60附图1: 变电站运行管理模式框架图61附图2:有人值班变电站调度指令流程62附图3:无人值班变电站(集控管理模式)调度指令流程63附图4:无人值班变电站

4、(巡维中心)调度指令流程64附图5:无人值班变电站(监控中心)调度指令流程65附图6: 有人值班变电站事故处理流程图66附图7: 集控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图67附图8: 巡维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图68附录1: 安全工器具检查内容及规范69附录2: 变电站应配备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70附录3: 变电站应具备的规程及技术资料71附录4: 变电运行班组应具备的管理标准、制度73附录5: 变电运行运行班组应具备的记录、报表74附录6:文件夹、资料盒及记录本制作要求75附录7: 变电运行班组记录、表格、报表及填写规范77 运行工作记录77 调度操作指令记录78 设备缺陷记录79 安全活动记录80 反事故演习记

5、录81 设备定期轮换、试验检查记录83 蓄电池测量记录84 避雷器动作数据记录85 安全工器具检查表86 变电站综合月报表87 会议记录88附录8:变电运行班组管理标准、制度(资料性附录)89a 岗位职责89b 岗位安全职责91c 工作质量考核标准94d 值班制度97e 电气操作工作制度97f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监控中心不需要)99g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99h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监控中心不需要)100i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监控中心不需要)101j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监控中心不需要)102k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监控中心不需要)102l 设备巡视工作规范(监控中心不需要)103m 运行监视工作

6、规范(巡维中心不需要)104n 设备台帐管理制度105o 运行维护制度106p 设备验收制度(监控中心不需要)107q 设备定期轮换试验制度108r 直流系统运行维护制度(监控中心不需要)109s 备品备件管理标准(监控中心不需要)109t 图纸资料管理制度110u 场地绿化管理制度(监控中心不需要)110v 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监控中心不需要)110W 车辆管理制度111附录9: “四表一指南”制作规范112前 言为贯彻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Q/CSG 2 10022008),规范贵州电网公司变电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变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变电运行

7、管理一体化,结合贵州电网公司变电运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并解释。本实施细则起草单位:贵州电网公司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殷健、李涟叶、刘明跃、管文龙、罗勇、沈光友、陈忠益、吴歧、高冰、杨朝文、彭志毅、刘洪涛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01月08日起实施。同时废止贵州电网公司22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试行)Q/GZW 2 0001-2005。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贵州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反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Q/CSG 2 10022008)实施细则1

8、总则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模式和变电运行班组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培训管理及站务管理工作,达到一体化、规范化的目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以下称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35kV变电站运行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实施细则: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以下称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35kV变电站在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应按本标准执行,技术管理、站务管理、培训管理等方面参照执行。1.3 本标准适用于

9、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实施细则:新建、改建和扩建变电站工程在设计、施工中必须遵循本标准,运行单位应将以下内容纳入验收范畴: 安健环设施; 视觉识别系统; 设备标识; 办公、生活设施。1.4 南方电网公司各企业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熟悉并遵循本标准。实施细则:各企业领导及与变电站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的人员应熟悉并遵循本标准。1.5 在南方电网公司内从事变电运行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本标准。实施细则:各供电局及县供电企业从事变电管理和运行的人员必须掌握、遵守本标准,用本标准来指导变电运行和管理工作。1.6 在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从事生产维护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标准

10、。实施细则:凡在变电站从事基建安装、设备检修调试和维护、环境整治等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1.7 对变电运行班组及变电站进行检查、评比工作,应遵循本标准。实施细则:各级工会、党团组织、安全和技术管理部门在工作质量检查或组织各类竞赛评比活动应遵循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 408-

11、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Q/CSG2 0001-2004变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1 0010-2004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Q/CSG1 0007-2004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 0004-2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Q/CSG1 0006-2004电气操作导则Q/CSG1 0001-2004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2 1003-2008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南方电网公司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南方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管理规定Q/CSG10701-2007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Q/C

12、SG10702-2007电网调度及变电运行交接班标准Q/CSG10703-2007南方电网公司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规程南方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试行)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主设备运行评价暂行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3.1 变电运行部门 是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变电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具体形式如下:变电部、变电管理所、变电巡维部、变电工区等。3.2 变电运行班组负责变电站运行管理的生产班组,具体指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巡维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3.3 集控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监视、遥控、遥调、巡视、现场操作和设备管理的班组。3.4 监控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监视、遥控及遥调操作的班组。

13、一个监控中心可按规模设置多个监控子站。3.5 巡维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的巡视、现场操作和设备管理的班组。3.6 变电运行人员具体负责变电站运行管理的生产人员,包括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巡维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中从事监控、巡维、操作及管理的人员。3.7 日常巡视是指有人值班变电站按设备划分巡视周期、无人值班变电站按站划分巡视周期,根据巡视周期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打开箱门检查、简单清扫维护工作。 3.8 电话值班 是指集控中心、巡维中心运行人员在等待现场工作期间,离开中心基地就近休息电话待命的值班方式。4 管理模式、值班方式及人员岗位配置4.1 管理模式4.1.1 变电运行管理分有人值班变电运行

14、管理和无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两种模式。管理模式框架见附图1。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4.1.2 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可采取“集控中心”或“监控中心+巡维中心”模式。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4.1.2.1 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到达所辖变电站行车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偏远的110kV变电站可适当延长。实施细则: 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至所辖变电站行车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偏远的110kV变电站可适当延长。 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至所辖220kV变电站行车时间超过40分钟时,宜考虑少人值班,如超过一小时,不应纳入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管理。 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至无重要用户的110kV变电站,行车时间可延长至60分

15、钟,但一个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管理的该类变电站不得超过3个。4.1.2.2 一个集控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实施细则:一个集控中心管理的变电站个数应在15座以下;当设备健康状况较好,且变电站较集中时,集控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可超过15座,但不得超过17座。 4.1.2.3 监控中心的一个监控子站监控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实施细则:一个监控中心可设置多个监控子站,但每个监控子站监控的变电站数量不宜超过15座,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7座。4.1.2.4 一个巡维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实施细则:一个巡维中心管理的变电站个数在15座以下;当设备健康状况较好,且变电站较集中时,巡维中心所

16、管理的变电站可超过15座,但不得超过17座。 4.2 运行值班方式4.2.1 有人值班变电站宜采取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供电局至变电站行车时间超过2小时,轮班方式和值班时间可适当调整),值内监视人员必须连续监视,但不应超过8小时。实施细则: 供电局至有人值班变电站的行车时间在2小时以内,采取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供电局至有人值班变电站的行车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时,每值值班时间可调整为72小时,但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不得改变。 每名监视人员连续监视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4.2.2 集控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

17、宜超过48小时。值内监视人员必须连续监视,但不应超过8小时;夜间非监控人员宜保留一组人员集中值班,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实施细则: 集控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值内监视人员必须连续监视,但不应超过8小时。 夜间,集控中心应保留一组非监控人员参加集中值班,集中值班人员必须在集控中心待命,其他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 电话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在20分钟内到达集控中心。4.2.3 监控中心宜采用四值三倒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监视人员连续监视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4.2.4 巡维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

18、宜超过48小时。夜间宜保留一组人员集中值班,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 实施细则: 巡维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夜间,必须保留一组人员在巡维中心待命,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 电话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在20分钟内到达集控中心。4.3 运行人员及岗位配置实施细则: 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相应电压等级及以上的变电运行仿真培训合格证书。 变电运行正值班员及以上人员必须经过调度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调度受令资格。 500kV变电站站长必须按副科级确定待遇。4.3.1 有人值班变电站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1。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4.

19、3.2 集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2。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4.3.3 监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3。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4.3.4 巡维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4。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4.3.5 有人值班变电站岗位设置,见附表5。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4.3.6 无人值班变电运行岗位设置,见附表6。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5 运行管理5.1 运行监视5.1.1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必须制定“运行监视工作规范”,应包含以下内容:a 运行监视人员及监视时间安排;b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见表1);c 运行监视要求;d 遥视系统监视要求。实施细

20、则: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必须制定“运行监视工作规范”参照见附录8编制。 单人连续监视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交接班后必须做好监视工作安排,填写监视时间表(见下表)。下表中“姓名”栏填写计划监视人员姓名,“签名”栏由实际监视人员签名。*变电站(集控中心、监控中心)运行监视时间表(样表)值班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姓名计划监视时段实际监视时段签 名时 分至 时 分时 分至 时 分时 分至 时 分时 分至 时 分时 分至 时 分时 分至 时 分时 分至 时 分时 分至 时 分时 分至 时 分时 分至 时 分时 分至 时 分 正常情况下运行监视人员应定期切换巡查监视信息,运行

21、监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值班负责人。定期切换巡查周期:集控中心、监控中心不超过2小时,有人值班变电站不超过1小时。 图像监视应纳入运行监视工作中。5.1.2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必须24小时不间断监视。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5.1.3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表表1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表序号监视项目正常运行要求有人值班变电站异常情况处理措施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异常情况处理措施1主变负载不超过额定输送容量当接近额定输送容量时,汇报调度,申请控制负荷,并加强现场设备的巡视测温,严防过热情况发生当接近额定输送容量时,汇报调度,申请控制负荷。还应通知巡维人员现场

22、巡视测温2母线电压符合电压曲线要求按规定进行调整,当电压不满足要求时,立即汇报调度按规定进行调整,当电压不满足要求时,立即汇报调度3设备运行温度不超过现场运行规定温度当接近规定值时,立即到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处理,发现温度异常升高,汇报调度,申请派人处理当接近规定值时,汇报调度,立即通知巡维人员现场检查处理,发现温度异常升高,汇报调度,申请派人处理4预告信号无异常告警信号当出现异常告警信息时,应立即检查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汇报当出现异常告警信息时,立即通知巡维人员现场检查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汇报5事故信号无断路器事故跳闸信号,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信号当出现事故信号时,立即将断路器变位信息、监控机保

23、护及自动装置动作信号汇报调度当出现事故信号时,立即将断路器变位信息、监控机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信号汇报调度。并立即通知巡维人员现场检查处理6监控系统通讯 现场设备与监控系统通讯正常出现通讯中断时,按规定进行汇报,并加强设备现场监视出现通讯中断时,按规定进行汇报,必要时通知巡维人员到站值班备注:1、上表应按站编制;2、“正常运行要求”栏必须明确具体要求和数据,可另行列表。 实施细则: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必须根据所管辖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表”,按站制定“变电站主设备监控项目参数表”。“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表”,应简要说明正常运行要求和出现异常

24、、障碍及事故信息的处理方法。 “变电站主设备监控项目参数表”应包含以下内容:主变、高抗、低抗等油浸式设备的报警温度,主变各侧额定电流、过负荷能力,线路的最大允许负荷电流,母线电压的合格范围及其他相关重要监控信息。制定方式参照下例。变电站主设备监控项目参数表线路潮流情况主变负载及温度高抗、低抗温度线路名称最大负荷电流(A)年运行方式要求负荷(MW)1号主变2号主变XXX高抗XXX低抗XXX kV XXX回XXXXXXXX高压侧Ie:XXXX A高压侧Ie:XXXX A报警XX报警XX报警XXXXX kV XXX回XXXXXXXX高压侧Ie:XXXX A高压侧Ie:XXXX A跳闸XX跳闸XX跳闸

25、XXXXX kV XXX线XXXXXXXX高压侧Ie:XXXX A高压侧Ie:XXXX AXXX kV XXX回XXXXXXXX油温1报警XX油温1报警XX报警XX报警XX报警XXXXX kV XXX回XXXXXXXX跳闸XX跳闸XX跳闸XX跳闸XX跳闸XXXXX kV XXX回XXXXXXXX油温2报警XX油温2报警XX母线电压XXX kV XXX回XXXXXXXX跳闸XX跳闸XXXXX kV母线电压合格范围:XXXXXX(kV)XXX kV XXX回XXXXXXXX高压侧绕温1报警XX高压侧绕温1报警XXXXX kV母线电压合格范围:XXXXXX(kV)XXX kV XXX回XXXXXXX

26、X跳闸XX跳闸XXXXX kV母线电压合格范围:XXXXXX(kV)XXX kV XXX回XXXXXXXX高压侧绕温2报警XX高压侧绕温2报警XX直流系统XXX kV XXX回XXXXXXXX跳闸XX跳闸XX浮充电运行电压合格范围:XXXXXX(V)XXX kV XXX回XXXXXXXX中压侧绕温1报警XX中压侧绕温1报警XX全充电运行电压合格范围:XXXXXX(V)XXX kV XXX回XXXXXXXX跳闸XX跳闸XX(其他)XXX kV XXX回XXXXXXXX中压侧绕温2报警XX中压侧绕温2报警XXXXX kV XXX回XXXXXXXX跳闸XX跳闸XXXXX kV XXX回XXXXXXX

27、X低压侧绕温1报警XX低压侧绕温1报警XXXXX kV XXX回XXXXXXXX跳闸XX跳闸XXXXX kV XXX回XXXXXXXX低压侧绕温2报警XX低压侧绕温2报警XXXXX kV XXX回XXXXXXXX跳闸XX跳闸XX本表作为表1的附表,每站1张(A4纸张)。5.2 设备巡视5.2.1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制定“设备巡视工作规范”。明确设备巡视时间、巡视方式及巡视要求。实施细则: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制定“设备巡视工作规范”,参见附录8编制。 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应根据所管辖变电站重要程度、设备状况、规模等情况确定日常巡视周期。 有人值班的大、中型变

28、电站根据设备数量、重要程度划分巡视周期,巡视周期不超过10天。5.2.2 设备巡视应遵循“正常运行按时查,高峰、高温重点查,天气突变及时查,重点设备专项查,薄弱设备仔细查”的原则。实施细则: 正常运行按日常巡视周期及要求进行;高峰高温、天气突变、重点设备、薄弱设备的巡视属于特殊巡视。 在高峰负荷(额定负荷90%以上)和高气温(35以上)时段,应加强设备负荷和运行温度的监视,必要时进行现场测温或巡查。 雷暴雨前后,大风、大雪、大雾、凝冻等天气应及时检查户外设备和环境状况。 保供电时期的重要供电设备应作专项检查。 存在缺陷的设备作为薄弱设备应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5.2.3 设备巡视分为日常巡视

29、和特殊巡视。实施细则: 设备巡视分为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 夜间巡视属于日常巡视的项目。 交接班进行的现场检查不能替代设备巡视。5.2.3.1 有人值班变电站日常巡视每日1次,夜间巡视宜每周1次。实施细则:有人值班变电站根据设备巡视周期按设备单元制定每日设备巡视表,内容应包含设备巡视项目、维护、定期轮换试验、测温、避雷器动作数据记录、蓄电池测量记录(能自动测量和记录的不需要)等。5.2.3.2 无人值班变电站日常巡视每月12次,夜间巡视宜每月1次。实施细则: 集控中心、巡维中心根据巡视周期按站制定设备巡视表,每站日常巡视每月12次,夜间巡视宜每月1次。设备巡视表内容应包含设备巡视项目、维护、定期

30、轮换试验、测温、避雷器动作数据记录、蓄电池测量记录(能自动测量和记录的不需要)等。 特殊情况未能按日常巡视工作计划表执行,应在周期内调整执行。 若设备状况不良,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5.2.4 电气设备测温宜结合设备巡视进行,每月至少1次。 实施细则: 有人值班变电站和无人值班变电站应采用红外测温设备对电气设备进行测温,每月至少1次,测温工作可结合日常巡视开展。 设备异常、新设备投入等特殊情况,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红外测温。5.2.5 特殊巡视检查对象、时间和次数,由变电运行班组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设备的运行工况、气候情况以及设备状态评价综合结果及时调整。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5.3 交接班按南方

31、电网公司电网调度及变电运行交接班标准执行。实施细则: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巡维中心的交接班工作要求,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CSG 1 07022007电网调度及变电运行交接班标准执行。5.4 事故、异常处理5.4.1 电气设备的事故、异常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调度管理规程及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5.4.2 事故发生后,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事故简况,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应尽快详细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与现象、断路器跳闸情况、一次设备状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保护报文、故障测距录波及电压、潮流的变化等。实施细则: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

32、心和监控中心在事故发生后3分钟内向调度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天气、跳闸设备等事故概况。 集控中心站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应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详细汇报事故信息:一次设备检查情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测距情况、有关设备电流电压及功率变化情况。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详细汇报无人值班变电站监控信息: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测距情况、有关设备电流电压及功率变化情况。 事故发生后,需要现场检查的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检查人员可在现场直接向调度汇报详细事故信息。5.4.3 事故发生后,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值班负责人应派人至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和处理。实施细则:事故发生后,当

33、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和处理,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值班负责人必须及时派人至事故现场现场。检查人员至少包括1名正值班员或以上岗位人员。5.4.4 事故处理时应根据调度指令、结合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事故预案以及具体情况,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核查、处理。实施细则: 当值值班负责人是事故处理的负责人,统一指挥运行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应根据调度指令、结合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事故预案以及具体情况进行,并及时通知专业检修维护人员核查、处理。 交班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交班负责人主持处理,接班人员应在交班负责人的指挥下协助处理。5.4.5 事故处理中,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无事故设备的运行

34、状况,防止事故蔓延。实施细则:在事故处理中,有人值班变电站监视人员应密切监视无事故设备,集控中心、监控中心监视人员应密切监视无事故设备和无事故变电站的设备运行情况,防止由于事故发生潮流转移等原因而引发相继事故。 5.4.6 无人值班变电站事故处理时,经过调度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调度受令资格的正值及以上的运行人员可在事故站直接接受、回复调度指令及汇报事故情况。处理完毕,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详细汇报。实施细则: 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在事故处理时,具备调度受令资格的正值及以上的运行人员可在事故变电站直接接受、回复调度指令及汇报事故情况,组织现场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后,现场事故处理负责人应将事

35、故处理情况向当值值班负责人作详细汇报。5.4.7值班负责人在不影响事故处理的情况下,应尽快把事故情况汇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实施细则:值班负责人在不影响事故处理的情况下,应尽快把事故情况汇报站长,并由站长汇报变电管理所主任。5.4.8 事故处理结束后,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保护动作记录和录波等资料,并填写记录。必要时向上级部门填写书面事故报告。实施细则:事故处理结束后,值班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收集、整理、上报保护动作记录和录波等资料,并填写记录。必要时向上级部门填写书面事故报告。5.4.9 事故处理结束后,变电运行班组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分析工作。实施细则:事故处

36、理结束后,变电运行班组负责人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分析工作。5.4.10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参见附图6、附图7和附图8。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5.4.11 变电站出现设备异常状况时,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定异常影响的范围,并按规定进行汇报和处理。危急情况首先汇报调度,加强运行监视,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应做好事故预想,并拟定危险点控制措施。实施细则: 有人值班变电站出现设备异常状况时,当值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派人到现

37、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定异常影响的范围,并按规定进行汇报和处理。 无人变电站出现设备异常状况时,应立即派正值班员及以上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确定异常影响的范围,并按规定进行汇报和处理。集控中心由值班负责人安排现场检查人员,监控中心发现设备异常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巡维中心,由巡维中心值班负责人安排现场检查、处理人员。 若设备异常危及设备和电网安全时,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应做好事故预想,并拟定危险点控制措施。5.4.12 在确定异常可能影响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和电网安全,必要时应派人值守。实施细则:发生下列情况下,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应派人到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值守: 无人值班变电站与集控中心或监控中心通讯

38、中断。 存在紧急缺陷的设备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前。 特殊运行方式下,调度明确要求时。5.5 电气操作管理5.5.1 有人值班变电站5.5.1.1 经过调度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调度受令资格的正值及以上的运行人员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和指挥。实施细则:经过调度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调度受令资格的正值及以上的运行人员有权接受调度指令,接受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和指挥。5.5.1.2 接受、回复操作指令时,通话双方必须使用规范的术语,执行复诵制,并录音。实施细则:接受、回复操作指令必须使用录音电话,通话双方必须使用规范的术语,执行复诵制

39、。5.5.1.3 运行人员认为调度指令有误,应予指出;若调度员仍坚持命令,应立即执行。如调度指令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应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和报告直属上级。实施细则:运行人员认为调度指令有误,应予指出;若调度员仍坚持命令,应立即执行。如调度指令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应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并将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及原因及时报告变电管理所主任。5.5.1.4 值班负责人负责发布一切电气设备操作的执行指令,同时有权发布非调度管辖设备和调度许可的电气设备操作的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5.5.1.5 多组人员可以同时进行没有逻辑关系的操作,但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接受调度指令。

40、实施细则:有人值班变电站可以同时进行相互间没有逻辑关系(各电气操作之间不会发生相互影响)的电气操作,但所有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接受调度指令,统一安排人员进行。5.5.1.6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或具备值班负责人资格的站领导(站长、副站长及技术负责人,下同)担任操作监护人。实施细则: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或具备值班负责人资格的站领导(站长、副站长及技术负责人,下同)担任操作监护人。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包括: 500kV主变停、送电操作; 220kV及以上大、中型变电站110kV及以上母线停、送电操作; 旁路断路器代主变断路器运行或恢复

41、的操作; 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全停或恢复的操作。5.5.1.7 电气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复诵制。实施细则: 电气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必须对操作人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执行指令、监护人向值班负责人汇报执行结果,均必须进行复诵。 监护人向操作人下达操作执行指令,操作人必须复诵。5.5.1.8 现场执行操作时,监护人只能持一份操作票,禁止一组操作人员同时执行多个操作任务。实施细则: 无论操作对象有无逻辑关系,严禁一组操作人员同时执行两个及以上操作任务。 电气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只能持一份操作票。5.5.1.9 基建中未经启动的变电一、二次设备操作,若不涉及运用中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

42、成;若涉及运用中电气设备则由施工单位与变电运行班组共同管理,施工单位派人操作、运行人员监护,并做好记录;若操作影响变电站主设备和电网运行时,需获得调度同意,方可进行操作。实施细则:基建中未经启动的变电一、二次设备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操作管理: 若不涉及运用中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操作; 若涉及运用中电气设备则由施工单位与变电运行班组共同管理,施工单位派人操作、运行人员监护,并做好记录; 若操作影响变电站主设备和电网运行时,需获得调度同意,方可进行操作。5.5.1.10 紧急情况下,为了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直接威胁,可不经调度许可执行操作,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汇报,说明操作的经过及原因,

43、并做好记录。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5.5.1.11 电气操作执行完毕后,应由指令接受人向发令人及时汇报操作结果。实施细则:电气操作执行完毕后,应由指令接受人向发令人及时汇报操作结果。包括: 监护人向值班负责人汇报操作结果(含值班负责人自行安排的站内设备操作); 接受指令人向调度汇报操作结果。5.5.2 集控中心5.5.2.1 执行5.5.1规定。5.5.2.2 操作人员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到达变电站,并与集控中心取得联系。实施细则:根据检修工作申请单或工作票中计划工作时间,操作人员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到达操作变电站,并立即与集控中心取得联系,作好相关准备工作。5.5.2.3 集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集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指令必须使用双重命名并冠以变电站名称。实施细则:集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集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监护人在集控中心向操作人下达遥控操作指令,必须使用三重命名(变电站站名+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下同)。5.5.2.4 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集控中心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操作内容经五防判断后,方可按操作指令执行操作。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5.5.2.5 多组人员可以配合进行所辖站间有逻辑关系的操作,但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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