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专业技术讲座(终稿06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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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生产安乡县水利局 唐西华2012年6月28日一、水利工程有关概念1、水利工程概述1)水利工程定义:对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控制、治理、调配、保护,开发利用,以达到除害兴利的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也称“水工程”:水法中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2)水利工程分类:按工程性质分类:枢纽工程(水库、水电站、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引调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与之相配套的还有移民和环境工程(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按目的或服务对象可分为:防止洪水灾害的防洪工程;防

2、止旱、涝、渍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工程,或称灌溉和排水工程;将水能转化为电能的水力发电工程;改善和创建航运条件的航道和港口工程;为工业和生活用水服务的城镇供水,为处理和排除污水和雨水的排水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水利工程;保护和增进渔业生产的渔业水利工程;围海造田,满足工农业生产或交通运输需要的海涂围垦工程等。一项水利工程同时为防洪、灌溉、发电、航运等多种目标服务的,称为综合利用水利工程。3)水利工程特点(1)有很强的系统性和综合性。(2)对环境有很大影响。(3)工作条件复杂。(4)水利工程的效益具有随机性。(5)水利工程一般规模大。2、几组水利工程定

3、义(1)蓄水工程蓄水工程:指水库和塘坝(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调节水库),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统计。湖泊属于天然的水库。水库:能拦截一定水量,起径流调节作用的蓄水区域。一般是指河流上建设拦河闸坝后造成的人工蓄水工程。按校核库容分五等,分别为10至100万立米为小(二)型、100至1000万立米为小(一)型、1000至10000万立米为中型、1至10亿立米为大(二)型、大于10亿立米为大(一)型等。湖泊:陆地上洼地积水形成的、水域比较宽广、换流缓慢的水体。汉语定义:湖与泊共为陆地水域,但湖指水面有芦苇等水草的水域,泊指水面无芦苇等水草的水域。中国最大的咸水湖泊是青海湖(大约445

4、6平方公里);中国最大淡水湖泊是鄱阳湖(大约3283平方公里)。洞庭湖为我国第二大淡水湖(大约2820平方公里)。中国湖泊众多,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约2800个,总面积达71000多平方公里。塘坝:拦截和贮存当地地表径流的蓄水量在500立米及以上、10万立米以下的蓄水设施。用来积聚附近的雨水泉水以灌溉农田。分为四类:500 m31万m3为类;1万m35万m3为类; 5万m310万m3为;10万m3及以上为。窖(池):蓄水容积10m3及以上、500m3以下的蓄水工程。10100 m3为类、100500 m3为类。(2)枢纽工程: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包括

5、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3)引调水工程:是指为满足供水、灌溉、生态需水等要求,兴建的跨水系、跨区域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如引滦人津、江水北调、引黄济青和南水北调等调水工程。分大(1)型、大(2)型、中型和小型四等。调水工程: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蓄、引、提工程中均不包括调水工程的配套工程。引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

6、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4)河道整治工程:依据河道演变规律、因势利导、调整、稳定主流位置,改善水流条件、泥沙运动,调整河床冲淤部位的工程措施。河道整治包括控制和调整河势,裁弯取直,河道展宽和疏浚等。分为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四类。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1998年1月7日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

7、、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的战略、市场和销售、规模、选址、物料供应、工艺、组织和定员、投资、效益、风险等,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

8、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议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2、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确定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

9、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审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

10、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制实行项目管理。3、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1)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刘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3)初

11、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4、施工准备1)主要内容: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12、;)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2)工程报建: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3)工程招标:工程建设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30号)执行。4)前置条件: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

13、可进行: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已经建立;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已办理报建手续。5、建设实施1)建设实施: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2)开工申请: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条件,即: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

14、金已落实;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席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3)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的要求;4)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

15、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必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6、生产准备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生产人员准备,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生产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

16、产品、工器具、备器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正搭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7、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2)当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规

17、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须验收规程,组织验收。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8、后评价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过程评价。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

18、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为了搞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利部1995年4月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我国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1、管理体制及职责: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1)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管理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

19、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2)流域机构: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3)省厅: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其职责: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

20、设和管理;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4)项目法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2、严格八大程序管理管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情况表建设阶段审批条件批准单位备注项目建议书 审查批复申报文件水利发改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

21、立项过程)规划同意书水利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国土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政府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批意见环保部门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指准文件按规定权限 审查批复申报文件按规定权限筹资方案及承诺书筹资各方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环保部门水保报告及审批文件水利部门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水利部门防洪影响报告及批复水利部门项目法人及运管单位组建方案及经费落实方案政府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管理权限 审查批复申报文件按管理权限资金筹措文件各级财政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环保部门项目法人及运管单位组建及经费批复文件政府施工准备征地拆迁项目法人建设工作“四通一平”工程必须的临时建筑工程设计咨询设备招标和物资采购选定监理和施

22、工队伍工程已报建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报建已批复项目法人建管模式已确定建设资金已明确质保体系已形成生产准备生产组织准备项目法人招收和培训人员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的物质准备生活福利设施准备竣工验收完工验收已完成主管部门验收总结竣工资料已整理竣工决算经审计机关审计申请验收报告后评价项目法人自我评价项目法人行业评价水利部门计划部门投资评价发改部门1)突出重点阶段(1)突出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主要是完成如下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确定项目类型和建设资金筹集来源;水土保持设计、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防洪影响分析的编制和审查批复组建项目法人和运行管

23、理单位及管理经费落实;土地使用手术办理;建设资金筹集文件签发。(2)强化开工许可。开工申请: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第二、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且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施工需要; 第三、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经确定,工程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第四、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

24、五、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六、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七、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能够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3)落实建设工作。建设工作包括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建设工作是整个建设的重点,就是将设计变为实事并投入使用。(4)搞好竣工验收和经验总结。包括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主要是工程验收和竣工决定及审计;进行综合全面评价,分析投资效益,总结管理经验,为下次工程建设总结验与教训。2)严格落实“四制”管理(1)实行项目法人制。国发200020号国务院批转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

25、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第一、项目法人组建权限。项目主管部门在可研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委托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由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第二、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法人代表为熟悉水利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组织协

26、调能力的专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应适应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定员编制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项目法人的职责: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其职责是: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核、申报;组织工程建设;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任免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协调好外部条件;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

27、设计划并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负责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等;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负责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政府: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负责按工程投资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2)落实工程招标制招标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应合理划分标段、核验参建

28、单位资质等级、组织招标;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对招标过程不规范、标段划分不合理、中标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3)实施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经水利部批准并与所监理工程相适应的资格等级、并应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项目法人应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要组成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合同规定的职责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收取费用,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压减监理费用;监理单位从

29、事工程监理活动,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4)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编制监理、施工合同文件应采用已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200047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200062号)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建管1999765号);签订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在水利工程中推行合同争议调解制度。3)加强质量管理(1)水利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2)责任划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

30、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3)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单位质量管理:第一、机构设置。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监机构三级设置,水利部设“质量监督总站”、省级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市级设“质量监督站”。流域机构设“分站”,做为总站派出机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做为同级质量监督站的派出机构。质量监督量员必须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第二、质量监督方式内容: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定点和巡

31、回监督为辅,大型工程建立“项目站”,中、小型工程可建立“项目站(组)”实行定点监督,或进行巡回监督。质量监督期从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交付使用止(含合同质量保修期)。质量监督内容:复核参建单位的资质;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监督检查项目划分;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项目法人质量管理: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

32、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设计交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签证。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根据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出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岗,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

33、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主体工程不得转包,工程分包须经过项目法人认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按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及有关部门报告质量事故,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34、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四、安全生产1、基本概念1)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2)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

35、产策划、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管理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3)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中定义,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36、第16号)的规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违章指挥 :主要是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

37、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6)安全生产五要素:包括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7)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指: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水利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是指:水利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水利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四防:是指防汛,防洪,防旱,防涝。2、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报告1)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

38、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39、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监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监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市级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每级上报不超过2小时。3、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体制:199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现在叫“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察”。2)安全生产的理论体系:(1)以安全发展为核心(安全生产与经

40、济建设、社会和谐进步各方面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安全生产指导原则。(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 讲是解决认识问题,明确了安全生产在经济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首要地位;“预防为主”讲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就是要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预防事故上;“综合治理”讲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表明了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在对薄弱环节的深层次问题进行积极治理的基点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才能扭转被动,逐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长治久安。(3)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责任制度是:“两个主体”和“两个

41、负责制”。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4)依法治安、重点治乱,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加大事故责任追究。 (5)用科技教育引领支撑安全生产 (6)依靠人民群众,形成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3)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

42、、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1)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监、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2)国家监察与地方监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是指由国家法规授权行政部门设立的监察机构进行的具有法律形式的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是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机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

43、依法进行监督、监察、纠正和惩戒的工作。 (3)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 :政府监督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他监督指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 4)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4、安全生产投入1)建设项目安全设

44、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下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1)同时设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2)同时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3)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定义为: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

45、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矿山工程为2.5%;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五、水利建设法律体系水利建设法律体系:由4部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4项、195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397项技术标准共620项组成。技术标准又由57项国家标准、263项水利行业标准

46、、9项水利与其他部门联合编制的标准、68项原水利水电标准。水利厅搜集整理了105部,其中法律18部、综合类规定11部、项目管理规定17部、建设管理42部、工程质量与安全10部、财务管理4部、执行监督与稽查3部。1、法律1)水利“四法”及相关法律(1)水法: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江泽民颁布, 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防洪法: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47、十七次会议于1997年8月29日通过,江泽民颁布,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3)水污染防治法: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二次常务委员会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湖锦涛颁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4)水土保持法: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2)相关法律:行政处罚法、建筑法、合同法、投标投标法、采购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和许可法。2、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4部:分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理管理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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