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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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由于建筑工程耗用材料、设备产品多,消耗人工多,使用施工机械多,施工地点不固定,施工周期长,占用资金大。同时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之间既相互制约、矛盾,又是统一的集合体。所以,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在建设项目管理或建筑工程成本控制中是非常重要的。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一大难题。多年来,随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和造价规范的不断完善,已经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基本建设投资失控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三超”现象普

2、遍存在,即工程结算超施工预算,施工预算超设计概算,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现在对于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活动,主要或者绝大部分体现在建设实施(施工)阶段,一般只注重施工预算、结算而忽视实施前的造价控制;只注重施工而忽视设计;只注重合同谈判的砍价和压价而忽视了科学合理的定价;只注重造价控制的形式而忽视其实质意义上的控制。其结果是事倍功半,造价控制效果不理想。工程造价失控现象严重困扰着建设工程投资的管理,就其超支的原因很多,但忽视工程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工程造价控制地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与低,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进度的快与慢,直接影响

3、 1到建设项目的成功与否。对建设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工程造价控制的若干个阶段及其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的控制应遵循建设程序。建设程序是对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各项工作开展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在投资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应编制投资估算。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应编制初步投资估算,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编制投资估算,由于都是估算,所以误差较大,一般误差在正百分之三十到负百分之二十之间。投资决

4、策阶段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难点是:第一,项目模型还在酝酿,估算难以准确;第二,此阶段业主往往是为项目能上马,长官意识比较强,投资估算偏小;第三,投资估算所选用的数据资 2料信息有时难以真实的反应实际情况。这一阶段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应是力求把投资打足,避免钓鱼项目的发生。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业主(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的要求和设计合同的规定,努力将概算控制在委托设计的投资3三.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在工程实施(施工)阶段,主要按照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价为基础拨付工程款,同时考虑因物价上涨所引起的造价提高;考虑到设计中难以预计的而在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

5、工程和费用;考虑到业主提高标准,指定材料、设备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合理确定结算价。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集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如实体现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编制竣工决算。 第二节 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阶段设计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结果出现有的设计粗糙,初步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概算质量不高,有些项目甚至不要概算,概算审批走形式,造成三超现象(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严重。业主(建设单位)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合理结算建安工程价款,算细帐。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要有效地控制

6、建设工程造价,就要坚决地把控制重点转移到设计阶段这个关键阶段上来,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一. 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必要性造价控制是一个全过程的控制,同时,又是一个动态的控制。从上面对各阶段造价控制的特点不难看出: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 4非常关键的。应该说,控制造价必须从投资决策阶段开始抓起,从龙头抓起。但是,由于投资决策时连方案都没有,要确定准确的投资额也不那么容易,尤其民用建筑变化比较大,虽然都是宾馆饭店,可是由于建筑方案不同、设计标准不同,所选用的材料设备不同,所采用的结构形式不同(当然施工地点、方法、管理的不同也是造成造价不一样的重要原因),致使它们的造价是千差万别的。因此,虽然

7、建筑类别相同,但很难有相同的工程造价。在设计阶段,由于针对的是单体(具体项目)设计,是从方案到初步设计,又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使建设项目的模型显露出来,并使之可以实施。因此,这一阶段控制造价比较具体、直观,看得见、摸得着。在设计过程中,可以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比较(即工程的性价比),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修正,从而达到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目的。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就曾提出过:多层住宅的基础一般就没有必要采用大口径扩孔桩;高层建筑可利用架空层作为辅助用房,这样做既节省了资金又增加了面积。因此,设计阶段控制造价是非常行之有效的。设计阶段控制造价还充分体现了事前控制的思想。设计阶段是项目即将实施

8、而未实施的阶段,为了避免施工阶段不必要的修改,减少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增加,应把设计做细、做深,因为设计的每一笔每一线都是需要投资来实现。所以在没有开工之前,把好设计关尤为重要,一旦设计阶段造价失控,就必将给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现在,有的业主往往为了赶周期、压低设计费,设计阶段的造 5价没有控制好,方案估算、设计概算没有或者有也不符合规定、质量不高,结果到施工阶段给造价控制造成极大的争议和困难。据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百分之一以下,但正是这少于百分之一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占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

9、至关重要的,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提高设计质量,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加快进度,优质高效地把工程建设好,降低工程成本也是大有益处的。二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目标的确定当明确了控制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和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的条件具备时,要控制造价就要合理的确定控制目标。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的目标一般是用投资估算(一般是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作为方案设计估算的控制目标,用方案设计估算作为初步设计概算的控制目标,如果有技术设计时用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技术设计修正概算的控制目标,用修正概算作为施工图预算的控制目标,如果没有技术设计时就直接用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施工图预算的控制目标。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业主委托设计的投资都偏低,这

10、主要是业主为了能立项过关,在投资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的估算偏低,而在立项之后又提高标准,结果造成概算超估算。因此通常情况下,初步设计报批时,业主都要追加投资。由此看来,在投资决策阶段将投资打足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将给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带来不好的影响。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目标确定的关键是要在方案 6设计阶段把方案估算打足,初步设计阶段把概算做全,施工图设计阶段把预算做准。现在,有些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要求进行两阶段设计,即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成片住宅的设计中。这时就用方案估算作为施工图预算的控制目标。对于三边工程(边设计、边准备、边施工),更要把投资打足,把不确定

11、的因素考虑全,使设计概算的控制目标定的比较切实可行。因为,三边工程的不确定因素比正常工程的不确定因素要多得多。还有一种情况是业主(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根本不委托概算编制或者是委托后又来文说明不要概算,设计单位在不减少设计费的情况下也就不编概算,从而导致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失去目标,无法控制,同时也给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带来影响。其实,这样做是与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相违背的。目前,无论是发改委、建委还是规委都没有发文说明,取消设计概算,与之相反的是:国家发改委还成立了概算审查中心,加大了对概算的审查力度。国家早有文件规定: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在之所以有些业主只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而不

12、要概算,这一方面说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投资的主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既有国家投资也有私人投资,更有公、私共同投资的;另一方面说明造价咨询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设计院编制的概算质量有待提高。应该说: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句话是非常正确的。总之,在确定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目标时,要根据不同的情 7况来确定造价控制的目标,要使目标值经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不能使目标值和实际值相差太远,并且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各目标值要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绝不可以单打一。三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方法合理地确定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目标值以后,就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造价进行控制。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的方法有:利用价值工

13、程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进行限额设计;搞标准化设计等。这些方法对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确实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当前要强调的是:加强对设计阶段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审查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实际中经常发现有的方案估算不够完整,有的限额设计的目标值缺乏合理性,有的概算不够准确,有的施工图预算或者标底也有不正确的地方。例如:墙体改革增加墙体保温的方案估算中,就只有当节能百分之三十时,增加造价百分之三;当节能百分之五十时,增加造价百分之五的估算值。而实际上由于节能要求不一样,采用保温的措施,施工的工艺和方法不同,节能保温所占造价的比例也是不一样。不能简单概论。如果在墙体改革的方案中,多

14、考虑一些影响造价的因素,使估算指标完善可行,为决策部门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再如:现推行的热(采暖)分户计量的设计,方案阶段只凭感觉,在采用同样铸铁四柱炉片的情况下,热(采暖)分户计量比不分户计量要贵,但贵多少,说不清。而只有通过分析测算,才能得出热(采暖)分户计量大概要比不分户计量贵一倍的结论,而并不象有些人所说的那样贵两倍 8甚至更高。因此,方案估算的重点在于分析测算,而不是凭空想象。方案估算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能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各个方案所需的造价。限额设计的技术关键是要确定好限额,控制好设计标准和规模。在设计之前,对限额进行分解分析是万万不可缺少的一步。实际工作中经常听到有这样的反映:

15、初步设计概算不准,与施工图预算相比,差距很大。当前初步设计概算确实存在一些质量问题,造成其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初步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有些概算编制人员缺乏责任心,概算与设计脱节,又与施工脱节,工程量算错,定额套错,间接费计取错误等都时有发生。要提高概算的质量,首先,就必须加强设计人与概算编制人的联系与沟通,因为,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不可能太详尽,否则就不叫初步设计了,所以就需要概算编制人经常向设计人询问,搞清楚图纸上交代不清楚的地方。其次,就是要提高概算编制人的素质,加强责任心,深入实际,多了解设计和施工,丰富自己的实际经验。再其次,就是要加强对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三审

16、制度(自审、审核、审定),大的设计单位还应建立概算抽查制度。从这些年的概算抽查实践来看,概算审查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避免重大错误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在概算审查中就发现:有的写字楼概算,居然在概算汇总时将整个弱电工程概算漏项;有的多层住宅楼概算,居然没有内墙的工程量。这些都是不应该发生的。当然,当前提高设计质量,使设计图纸符合设计深度的要求,这对于 9提高设计概算的质量也是很必要的,为了确保概算能真实反映设计图纸的设计招标制度的推行:设计招标制度的推行为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阶段提高设计质量,进行投资控制提供了契机。在设计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就有权对投标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估和比较

17、。在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下,把设计的经济性也纳入评标条件。当前,一般评标所邀请的多为工程方面的专家,而懂建筑专业的经济师却很少参与,这就容易造成评标质量的偏差。所以,在确定中标方案后,建设单位仍有必要汇集开发、预算、工程管理和营销部门的专业人员,共 10同对中标方案再次提出优化意见,进一步提高设计的经济性和合理性。2. 改变设计取费办法,实行设计质量的奖罚制度现行的设计费计算方法,不论是按投资规模计价,还是按平方米收费,没有任何经济责任,不管工程设计的质量好坏,不论投资超不超预算,甚至不管建设项目有没有实施,设计人员有没有到现场服务,只要出了图纸,就得给设计费。这种计费办法助长了设计单位只重视

18、技术性,忽视科学性、经济性、服务性的观念。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设计过于保守或设计功能没有达到最优或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致使工程造价居高不下和决算价大大超出原概算,对建筑业的正常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应对现行设计费的计费方法和审核办法进行改革,建立激励机制。试行在原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对因设计而节约投资,按节约部分给予提成奖励,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投资也按增加部分扣除一定比例的设计费,实行优质优价的计费办法,有利于激励设计人员精益求精地进行设计,加强设计人员的经济意识,时刻考虑如何降低造价,把控制工程造价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之中。另一方面,对设计单位编制的概、预算实行送审后决算设计费

19、的制度,对概预算编制项目不完整,估算指标不合理,没有进行限额设计,概预算超计划投资的,责成设计单位重新修改设计和编制概算;同时,设计费也预留一个百分数尾款,待工程竣工后再结清最后的尾款,这样就可防止设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的现象,同时迫使 11设计单位重视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重视工程经济人员的工作。 我国现行的设计取费标准是按投资额的百分比计算,使得造价越高,收费也越多。这们的取费办法,难以调动设计者主动地考虑降低造价、节约投资的积极性,更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若在批准的设计限额推行设计监理制度目前,政府主管部门一直未出台设计监理机制,方案设计、消防设计、煤气设计等审查部门各管

20、一部分,不利于价格控制。虽然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但设计的监理工作还未强制执行。让一部分有经验的监理人员参与设计阶段的管理,已在一些开发单位实施,并取得了效果。推行设计监理,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开始参与,协助开发商调研、考察、立项,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实行设计监理,可以减少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与失误,提高设计质量,有效控制工程价格。4. 推广标准设计:采用国家、省、市级各专业部属的标准通用设计,既可以缩短设计周期,还由于采用标准构件,可以在预制厂采用定型工艺,组织成批均衡生产,既能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并可加快施工速度,缩短整个建设周期。因而,采用标准设计,也

21、12是降低造价的一个方法。 五. 加强施工图的审核工作这是我们以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审核的 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重点招投标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工程通过招投标对优选施工单位,产生合理的市场竞争价格,集思广益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防范合同风险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应注意一些问题:一在招标文件中细化合同条款对造价控制有非常重要的作 13用,它是预先控制工程造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由于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它构成了合同要件的基础,所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和响应,没有商量的余地。发包人占有决定性的优势,应充分把握这一对发包方有利的机会,详细准确地编

22、写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将未来签订合同所做的工作前移,能确定的事项及条件尽量确定,能解决的问题尽量解决,将在未来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事项减至最少,清除在合同谈判时可能出现的障碍与争议。二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应放在合同确定、调整及工程变更的条款上。首先造价咨询机构应协助业主确定“甲供材”及 “甲控材” 一览表,并通过市场调查询价确定指定价格范围,明确是否计取保管费等;甲方指定分包商是否计取总包管理费及施工配合费;明确市场估价项目计取费用情况及规费、税金计取方式;界定工程内容、范围及范围以外工程及费用的定价方式。其次 , 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参考价,如果设定标底的项目,则应准确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由发包人根据

23、预算确定标底,并应采取措施做好保密工作。第三,采取固定总价合同的,应明确固定总价的范围、内容是设计文件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清单所包括的内容。如果设计文件( 包括补充通知)明确的工程内容而清单、预算中没有的,视为已包括在清单、预算的相关项目中,不得以漏项、缺项、少算名义追加;如果设计文件(包括补充通知)明示的工程内容,其 14数量与清单数量不符,经答疑后各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或提出异议后招标人没有采纳的清单数量不得调整,但报价应综合考虑完成施工图纸中所示全部对投标报价进行清标。对重要工程或业主有要求的工程,在评标之前,聘请造价咨询单位或标底编制单位对投标各家的有效经济标进

24、行清标,对不平衡报价、有重大计价错误项目、多项漏项等现象提出质疑,供评标专家及业主参考,若拟中标单位存在以上问题,则应要求其在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合理调整,以降低业主风险,减少工程争 15议。第四节 施工阶段合同价格的确定与控制一、施工合同的作用合同是双方或多方设立、变更、终止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施工合同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首先,施工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的准则。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 其一切行为和职责都要以施工

25、合同为依据,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办事。其次,施工合同制约着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行为,要求双方严格履约。因履行合同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相互关系,是法律关系而非情理的关系。也就是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 受到法律的保护 16和监督,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第三 , 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究竟如何,需由合同予以明确。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对方的权利就是本方的义务。例如,发包人为实现承包人能够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期开工这一权利,就要履行施工合同的约定为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的义务;又如承包人为实现自己

26、能够按期如数从发包人那里收取工程款这一权利,就一定要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按质按量完成一定工程的义务,其收款的权利是其完成施工工程量的结果,若承包人不能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那就意味着将会失去按期如数收取工程款的权利。可见,施工合同明确了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施工合同的订立,使发包人、承包人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和对方在施工合同中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同时也使双方认识到,施工合同的签订只是履行合同的基础,而合同的最终实现,还有赖于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正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 施工合同为工程施工和监理提供依据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

27、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合同是承包人履行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当然,这里所指的合同包括了所有组成合同的文件,如协议 17 l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图纸、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发包人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各种应付款项,什么时候支付、该支付多少、怎样支付、未支付怎么办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因此施工合同是工程施工的依据。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理。”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三者的关系,正是通过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确立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监

28、理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的。因为有了施工合同,承包人才可能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而且只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依据工程建设活动的结果,在实物形态上表现为建筑物,在经济活动中表现为工程造价。相对实物形态的建筑物而言,工程造价是无形的,其结果的确定和控制较为抽象,难度大。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就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逐步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取得良好效果, 并已呈高速发展的趋势。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三者的关系,正是通过工程造价咨询合 18同和施工合同确立的,工程造价咨询

29、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的。造价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开展工作,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对于承包人而言,正因为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的职责,承包人才接受造价工程师的工作,并按合同要求将有关资料送交造价工程师审核,或依据合同约定 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要求。对造价工程师而言,造价工程师要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也必须深入研究合同,依据合同约定,掌握工程计量和计价的方法,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以及工程计量和计价的要求,工程造价控制处理的程序等。4. 施工合同是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依据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承包人

30、、发包人都具有约束力。法律保护,首先体现在合同一经订立,签约双方就建立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履行、变更和终止都受到法律的保障和约束。发包人、承包人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影响另一方权益,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次体现在合同是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判断一方的行为是否违约,以及怎样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即违约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都必须依据合同来确定。合同设立违约责任,旨在提高合同的履行效率,让违约者付出代价,让受害方权益得到保护。第三体现在纠纷的处理上。合同履行期间,经常会发生矛盾和纠纷,应由哪一方负责任和应负多少责任,双方都有不同意见。调解人、仲裁人和法院在调解、仲裁或审理纠纷

31、(案 19件)时,均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由此可见,合同是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二. 合同的签订合同文件的订立必须规范、严谨。约束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为施工合同,合同文件的缺陷是合同双方产生经济纠纷潜在的诱因。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尽量采用示范文本,以防止显失公平的条款通用的合同文本作为各方签订的契约,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国外都把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作为一项通用的准则来执行,并且有的国家还实行通用的合同文本。在英国其建筑合同制度已有几百年的历史,有着丰富的内容和庞大的体系。其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协议书条款、合同条件和附录。参建各方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对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逻辑性加以认

32、真研究,中标后合同订立阶段要字斟句酌,认真研究专用条款,注意有关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2.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凡是招标文件中发现的可能导致的风险问题,比如对工程变更的取费原则;双方违约责任的界定;业主供应材料设备或指定分包商的计价方式等等。在协商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有关规定条款,力求按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分清合同双方的责任,从而达到降低合同条款风险的目的。3.合同双方分担风险应明确约定20对实施时间跨度较大的工程,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当市场材料发生突然大幅度涨价时,施工企业一方是无力单独承受这种风险的。但在投标过程中过多地考虑风险系数对施工企业就意味着不能中标,所以在合同中约定双方风

33、险承担范围是非常重要的。特别对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工期又较长的工程,必须定量的约定风险范围。这是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三 合同控制合同对造价控制有很重要的作用,作为建设方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全面履约,避免索赔的发生;另一方面,如果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时,也可据此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以减少自身的损失,降低造价。例如,可以结合投标文件中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各阶段工程做出形象化进度,对造价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核实实际已完工程量,并据此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杜绝某些施工单位的不合理要求,避免

34、工程款超额支付的风险。第五节 建设工程款结算一. 工程价款结算的定义及应用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具体来说,是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发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 21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在:1. 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2. 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3. 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二. 工程价款结算

35、的依据1.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3) 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4) 其他可依据的材料。2. 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 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 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

36、索赔方式、 22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 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6) 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7)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8) 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9) 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10)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三. 工程预付款的结算1.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 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 GB 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 ,

37、 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2.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 14 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233. 预付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4.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四. 工程进度

38、款的结算与支付1. 进度款的结算方式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种 :(1)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应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 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除上述两种主要方式以外,还可以采用由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结算。2. 工程量的计算(1)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 14 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 1 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

39、,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4(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14 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 ,从第 15 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除外)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3. 工程进度款支付(1)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 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 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 90%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

40、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15 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 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 25期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

41、,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263.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时限详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4.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 5% 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至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

42、保证(保修)金内扣除。5. 索赔价款结算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6. 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 7 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数量和单价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7 甲方指定分包供应商的结算27有些技术性较强或相对独立的特殊专业可能分包给具有相应质资的专业企业施工。应注意施工接口部分的工程量划分,总包单位应向专业分包单位进行交接

43、验收,防止重复计量和支付。加强专业分包队伍的工程造价控制,例如电力、自来水、排污、消防、燃气等行业,由于其垄断地位可能对工程造价控制带来负面影响,尽量应采用固定总价闭口合同形式,避免采取预算加签证等开口合同形式,规避垄断影响力可能带来的工程造价上升的风险。 第六节 变更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目前建设各方对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越来越重视。一方面因为以往对全过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对建设项目前期的造价确定与控制重视不够;另一方面也确实说明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不容忽视。众所周知项目有 75% 以上的资源都是消耗在施工阶段, 加强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重要性由此

44、可见一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实施后,我国对于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确定的方法有所改变。无论承包人还是发包人,都应该主动、积极地加强施工阶段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对于承包人而言,主要是控制施工成本,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选择好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于发包人而言,主要是通过合同管理达到控制结算价款的目的,防止“结算价超中标价”,保障和提高投资效益。在目前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和普及的市场情况下,施工阶 28段对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重点要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与控制;二是工程索赔管理。一. 工程变更概述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

45、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工程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按照变更起因划分,主要有以下三类。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如发包人修改设计、增减工程、要求提前竣工等。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如某些设计不易进行施工。3. 客观条件和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工程变更不仅会直接导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变化,工程项目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变化,还可能会对措施项目产生影响。按照变更原因的不同,对因此导致的工程造价和工程工期责任的承担有不同的规定。二. 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与控制1.

46、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最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的一般原则是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造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对工程造价调整的约定一般是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 29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实际上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与控制远不止如此。首先,工程变

47、更必须选择变更方案,进行设计变更。不论是发包人自己提出变更方案、确定变更设计,还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都应该 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不同的变更方案,变更后功能相当,但其工程造价则存在差异。其次,工程变更不仅会导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变化,也可能会影响施工措施发生变化。在该种情况下,承包人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但是调整的依据是投标的措施与变更后拟采用的措施的差异。实质上,完成变更工程的方法并不是唯一的,所需的措施费用会存在较大差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应认真进行比选,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方案进行施工,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承包人原

48、因引起的变更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 一是承包人违约引起的变更,例如未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导致发包人的 30其他承包人不能按期进场施工,需要进行变更;二是为了方便承包人施工的原则进行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也会影响工程造价。例如承包人提出替换材料的变更建议。承包人应加强成本控制,多比较,选择更有利的施工措施,减少亏损甚至转亏为赢。3. 客观条件和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客观条件和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变更,其责任的分担形式较为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无论是从发包人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还是承包人控制施工成本的角度都应该进行变更方案的比选,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4.工程变更造价等的控制(1) 对设计变更的控制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也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新增工程,即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工程项目。无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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