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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南县地税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 行政审批 共1项(一)对纳税人减税、免税、延期纳税的审批1、子项(1)减税、免税的审批(2)延期纳税(100万以下)审批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
2、不得超过三个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3、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前置条件 无5、承办机构 县地税局 税政股 征管和科技发展股 基层地税机关6、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7、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是
3、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调查阶段责任:基层分局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要进行调查核实,资料真实的,上报市地税局审批。(3)决定阶段责任: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复核审查,上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审批决定,依法予以减免、延期缴纳或不予减免、不予延期缴纳。(4)、送达阶段责任:向纳税人发放延期缴纳税款批准文件或税收减免审批文书。(5)、事后监管责任:对已到期的纳税人应及时催缴;对各类税收优惠进行案头分析、必要时实地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发现不符合税收优惠规定的及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征相关税款。(6)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做出准予决定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决定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监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4、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发生腐败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二、行政处罚 共13 项(一)对违反税务登记日常管理行为的处罚1、子项 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
5、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
6、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7号令)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4)税务
7、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5)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6)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7)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
8、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3、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前置条件 无5、承办机构 基层地税机关6、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7、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反税务登记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
9、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0、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罚款的;(11)、因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
11、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二)对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处罚1、子项 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
12、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前置条件 无5、承办机构 稽查局、基层地税机关6、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7、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13、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14、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15、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三)对违反账簿记账凭证管理、税控装置管理、财务会计及银行账号管理等行为的处罚1、子项 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
16、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7、;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5)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开5.具税收票证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五十六条:“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
18、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停止其税收票证的领用和自行填开,并限期缴销全部税收票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3、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前置条件 无5、承办机构 稽查局、基层地税机关6、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7、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记账凭证管理、税控装置管理、财务会计及银行账号管理等行为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
19、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
20、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
21、、滞纳金、罚款的;(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四)对妨害税费征收行为的处罚1、子项 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
22、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
23、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4、(7).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9).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或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
25、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可依法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按日加收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前置条件 无5、承办机构 稽查局、基层地税机关6、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7、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妨害税费征收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
26、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27、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
28、、罚款的;(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五)对偷税行为的处罚1、子项 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29、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前置条件 无5、承办机构 稽查局6、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7、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偷税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
30、密。(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
31、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
32、、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六)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的处罚1、子项 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前置条件 无5、承办机构 稽查局、基层地税机关6、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7、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
33、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和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34、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35、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七)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处罚1、子项 无2、实施依据(1)中
36、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前置条件 无5、承办机构 稽查局6、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7、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逃避欠税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7、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
38、、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
39、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八)对抗税行为的处罚1、子项 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0、4、前置条件 无5、承办机构 稽查局6、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7、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抗税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
41、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
42、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九)对骗税行为的处罚
43、1、子项 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3、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前置条件 无5、承办机构 稽查局6、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7、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骗税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44、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45、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
46、理而不移送的;(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十)对税务代理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1、子项 无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以上倍以下的罚款。”3、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前置条件 无5、承办机构 稽查局、基层地税机关6、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7、责任事项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