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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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0年7月22日前 言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按照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要求,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教处负责组织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天津市绿色建筑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的起草编制工作。编写细则的目的,是在标准的基础上,为天津市绿色建筑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具体的技术指导和要求,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设计获奖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推动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我国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中新天津

2、生态城的实践,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天津市的建设实际。标准中的六个一级指标涵盖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各个方面的内容,指标之间互为联系,形成系统,在标准形成的过程中,与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编写组进行了多次沟通,确保了两个标准要求的一致性。采取根据得分确定获奖等级的方法,能够连续计算的得分均按连续方式计算,能够区分不同建设方案的较小差别,以确保评分的公正性。为使评价结果与采用国标评价的结果相一致,按照国标不同星级满足项数的比例要求,在标准中表3.2.2-1、表3.2.2-2给出了不同获奖等级的项数与得分的最低要求。标准、细则和评分表构成了完整的体系。控制项决定入门条

3、件,一般项和优选项的得分决定获奖等级,评分表结构简洁,评价要求明确,易于操作。而且可作为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自查的有效依据。我们衷心希望通过标准的实施,为天津的生态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编写组 2010年7月22日主编单位及编写人员: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王建廷、文科军、刘 戈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刘祖玲、刘建华、顾 放、尹秀伟、周国民参编单位及编写人员: 天津市中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王殿池天津大学 赵 军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张 方天津市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文龄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虞晓童天津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叶重农目 次1 总 则11.1 基本规定1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4、11.3 绿色建筑获奖评审12 术 语13 基本规定14 住宅建筑54.1 节地与室外环境54.2 节能与能源利用14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25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384.5 室内环境质量544.6 运营管理595 公共建筑655.1 节地与室外环境655.2 节能与能源利用72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84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985.5 室内环境质量1145.6 运营管理119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表125附表一 住宅建筑控制项评价表126附表二 住宅建筑一般项评分表133附表三 住宅建筑优选项评价表144附表四 公共建筑控制项评价表148附表五 公共建筑一般项评分表155附表六 公

5、共建筑优选项评价表167附表七 基本分汇总表173附表八 总得分汇总表1741 总 则1.1 基本规定1.1.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天津市绿色建筑的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1.1.2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天津市所辖范围内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设计的评价标识、评审和绿色建筑的规划、勘察、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1.1.3 按照本细则控制项的评价内容确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入门条件,依照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根据得分情况评定等级。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1.2.1 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先审

6、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1.2.2 按满足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进行评分,根据总得分情况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1.2.3 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评价对象的区位、环境、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对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1.3 绿色建筑获奖评审1.3.1 为细分绿色建筑的相对差异,在控制项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按本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分。根据设定的分值,按满足要求的情况逐项评分并汇总各类指标的得分。1.3.2 六类指标分别评分。每类指标一般项总分为100分,所有优选项合并设100分。存在不参评项时,总分不

7、足100分,应按比例将总分调整至100分计算各指标的得分。1.3.3 为体现六类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设各类指标权值见表1.3.3。 表1.3.3 评价指标权重表 建筑分类指标名称住宅公建权值权值节地与室外环境0.150.10节能与能源利用0.250.25节水与水资源利用0.150.1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0.150.15室内环境质量0.200.20运营管理0.100.15基本分=指标一般项得分权值+优选项得分0.201.3.4 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同时对项目的加分项进行评价。加分项包括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值设定如表1.3.4。总得分由基本分和加分项得分两部分构成,总得分是评定获奖等级

8、的依据。总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总得分=基本分+加分项得分表1.3.4 加分项分值设定表加分项评审要点分值最低分值要求一星二星三星创新点创新内容、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成套设备与集成程度、标准化水平10258推广价值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引导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10258综合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发展前景及潜在效益102581.3.5 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以外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评价,但应根据建筑物功能的特殊性,结合绿色建筑的理念进行综合评价。2 术 语注:见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XXXXX3 基本规定注:见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XXXXX 4 住

9、宅建筑4.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4.1.1 建设场地不得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有价值的植被和其它保护区。文物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因场地建设对其造成的破坏。因此必须根据现行国家城市绿化条例和天津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现行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29-36对建设场地的湿地、自然水系、有价值的植被和其它保护区予以保护。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状况时,必须有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因土地过度开发而造成对天津市整体环境的破坏。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核查原始资料;现场核实。4.1.

10、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在建筑场地内进行土壤氡含量和土壤污染程度的检测,并采取应对措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氡是存在于土壤和石材中的无色无味的致癌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绿色建筑区及其周围环境必须进行土壤氡含量和土壤污染程度的检测,并采取应对措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有关控制措施和相关的安全规定。另外,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两种影响:一是电磁波的热效应,二是电磁波的非热效应。电磁辐射无色无味无形,可以穿透包括人体

11、在内的多种物质,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并产生多种疾病。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很多,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绿色建筑的选址周围电磁辐射本底水平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的要求。此外,如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为此,绿色建筑选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审核相关的检测报告;现场核实。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 m2、多层不高于28 m2、中高层不高于24 m2、高层不高于15 m2。人均用地指标是控制建筑节地的关

12、键性指标,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控制人均用地指标:一是控制户均住宅面积;二是通过增加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的比例,在增加户均住宅面积的同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小区指标上限值和国务院颁布的“国六条”(2006年6月1日执行)的规定,满足国家控制指标的要求。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1.4 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住区建筑布

13、局必须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要求或不造成高反射、反光条件。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审核日照模拟分析报告;现场核实。4.1.5 种植适宜天津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环境无害的植物。乡土植物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种植乡土植物可确保植物的存活,减少病虫害,能有效降低维护费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以确保植物的成活率达95%以上。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1.6 中环线以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其它地区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

14、绿地面积不低于1.5 m。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中第4.1.6条和天津市现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3月1日执行)的规定执行。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规划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1.7 居住用地内配套设置的自行车、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6的规定配置。根据天津现行标准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29-6的规定,住宅建筑面积分为两类。第一类(每户建筑面积大于100 m2)机动车(小车位/户)按1.0配建,非机动车(辆/户)按1.5配建;第二类(每户建筑面

15、积小于或等于100 m2)机动车(小车位/户)按0.7配建,非机动车(辆/户)按1.8配建。居住区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5%。道路外的公共停车场可以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形式,鼓励采用地下停车库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1.8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本条在规划设计时必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相关标准、规定及项目的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化进行隔离。本条中的污染源主要指: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娱乐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声、污

16、水、固体污染物的饮食店、加工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审查噪声、空气质量、水质、光污染和固体污染物等监测报告;现场核实。4.1.9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应符合现行绿色施工标准(加号)的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必须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废气和噪声的技术路线和方案,并切实履行,减少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为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施工场地土壤环境条件,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或优于现

17、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的要求;施工工地污水排放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施工场地电焊操作以及夜间作业所使用的强照明灯光等所产生眩光,是施工过程光污染的主要来源。施工单位应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尽量减少夜间对非照明区、周边区域环境的光污染。本条必须依据现行绿色施工标准(加号)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绿色施工,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对扬尘、废气、噪声、挖、运土与建材的管理必须达到天津市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场地的周边人群、设施与环境的安全。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施工过程的有关文档;审查符合绿色施工标准的证明材料。一般项4.1.10

18、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实现资源共享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和节约用地的重要指标。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规划、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1.11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有利于物尽其用、节约资源。“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对旧建筑的利用,可根据规划要求保留或改变其原有使用性质,并纳入规划建设项目。如果建筑选址在荒地、废地等无旧建筑的空地上,或旧建筑面积在200m以下,或旧建筑的使用年限已过时,此项不参评。本

19、条的评价方法:审阅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1.12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中对于不同类别住宅区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必须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在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建筑,需要在临街外窗和围护结构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使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对于不同类别住宅区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本条的评价方法:审查噪声模拟报告和影响评估报告;核实现场测试报告。4.1.13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

20、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热岛”现象在夏季出现,不仅会使人们高温中暑的机率增大,同时还会形成光化学烟雾污染,增加建筑的空调能耗,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住区而言,由于受规划设计中建筑密度、建筑材料、建筑布局、绿地率和水景设施、空调排热、交通排热及炊事排热等因素的影响,住区室外也有可能出现“热岛”现象。热岛强度的特征是冬季最强,夏季最弱,春秋居中。年均气温的城乡差值约为1。规划设计阶段,应采用计算机模拟手段优化室外设计,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以夏季典型时刻的郊区气候条件(风向、风速、气温、湿

21、度等)为例,模拟住区室外1.5 m高处的典型时刻的温度分布情况,要求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热岛模拟预测分析报告;现场核实。4.1.14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和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在规划设计时,应运用仿真通风软件或风洞测试,进行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和优化,以鉴别最有效的建筑设计和布局,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风环境。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报告;现场核实。4.1.15 根据天津市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藤、草结合构成多层次

22、的植物群落,每100 m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784号)、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和天津现行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体,乔、灌、藤、草相结合的景观结构配置,以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与美学的景观效果。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1.16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 m。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23、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应不超过500m。住区道路应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隔。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1.17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应采用透水材料铺装,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覆绿。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本条所指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但为雨水收集的硬质地面面积不计算在内)的比例。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5%。住区非

24、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地面采用透水材料铺装,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覆绿。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1.18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和现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评价方法应通过专家论证,依据评价的原则与条文说明,由专家根据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项因素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考虑下列等因素:(1)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与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噪声以及地下水位,处理好地下室入口与地面的有机联系等问题,既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又预

25、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2)应遵循分层分区、综合利用、公共优先以及分期建设的原则。(3)应考虑对空间资源的保护,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展。(4)对于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方面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讯及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引导标志以及供包括残障人在内使用的电梯或斜坡道。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现场核实。优选项4.1.19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依据天津市屋顶绿化技术规程DB/T 29-118执行,其它相应标准和规范、规程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

26、范GB 50345、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07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形式,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60%,在可垂直绿化的墙面、护栏、小品等采用了垂直绿化形式。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1.20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城市的废弃地包括不可建设用地(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 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盐碱地、沙荒地、废窑坑等)、仓库与工厂弃置地等,选用这些用地是建筑节地的首选措施,既可变废为利改善城市环境,有基本物拆迁与安置问题。绿色建筑场地选择时应优先考虑废

27、弃场地,但应对原有场地进行检 测或处理。例如,对坡度很大的场地,应作分台、加固等处理;对仓库与工厂的弃置地,应对土壤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进行相应处理后方可使用。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审核场址检测报告。4.2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4.2.1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现行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于实现该设计目标的界定,本条款主要通过对于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定量约束,具体内容包括外墙、屋顶、地面的传热系数,外窗的传热系数和(或)遮阳系数,窗墙面积比,建筑体形系数,门窗的气密性,这些内容与相关指标必须满足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

28、求。本条评价方法为:审查节能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2.2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空调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性能系数、能效比和效率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冷水机组、热泵和锅炉的性能系数、能效比和效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以及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中的指标要求,单元式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

29、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5.4.5和5.4.8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限值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EER)限值。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规定值高一个等级。本条评价方法为:检查设计文件,核对所安装设备的能效值。4.2.3 采用集中采暖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机组向住宅供热(冷)的住宅,用户需支付采暖、空调费用。作为收费服务项目,用户应能自主调节室温,因此应设置用户自主调节

30、室温的装置;收费与用户使用的热(冷)量多少有关联,作为收费的一个主要依据,计量用户用热(冷)量的相关测量装置和制定费用分摊的计算方法是必不可少的。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设计文件;现场核实。对于没有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项目,本条不参评。一般项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建筑物体形系数、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东西向外窗设置遮阳措施。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面积比、窗户的遮阳措施不仅影响住宅的外在质量,同时也影响住宅的通风、采光和节能等方面的内在质量。绿色建筑应充分利用场地的有利条件,尽量避免不利因素,进行精心设

31、计。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2.5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附件、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应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及控制措施。在住宅建筑的能耗中,照明能耗占相当大的比例,因此要注意照明节能。套内空间的照明单独计费,由居住者使用及缴费,不宜作统一规定。住宅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主要与设计和物业管理有关,必须注重这些地方的照明节能,因此本条文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包括节能附件)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包括节能自熄开关、定时、光控、编程控制等方式)。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包括有自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为照明系

32、统配置分区、定时或光电控制设施,在保证使用的同时达到节能的目的。本条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和产品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核实。4.2.6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中有关规定的要求。需要对所有用能系统和设备进行节能设计和选择。本条的评价内容分解如下: 1、如果采用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而冷、热水(风)是靠水泵和风机输送到用户,其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能效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

33、B 50189中5.2.8,5.3.26,5.3.27条和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中相关规定。集中采暖系统锅炉额定热效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4.3条规定。2、如果在设计阶段已在图纸上选用分散式采暖空调设备时, 分户空调机应选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节能型产品(即第1、2级);空气源热泵机组冬季COP不小于1.8。户式壁挂燃气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于89%,部分负荷下的热效率不低于85%。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检查运行记录;现场核实。4.2.7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空调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性能系数、能效比和效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34、准GB50189和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中有关规定的要求。本节控制项4.2.2说明了冷源能源效率是机组运行节能的关键指标。作为一般项要求,冷水机组、热泵和锅炉的性能系数、能效比和效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以及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中的指标要求,单元式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

35、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规定值高一个等级。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现场核实。对于没有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项目,本条不参评。4.2.8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在技术经济分析合理前提下,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如设置集中新风和排风系统,由于采暖空调区域(或房间)排风中所含的能量十分可观,在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集中加以回收利用可以取得很好的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不设置集中新风和排风系统时,可以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的双向换气装置,这样既能满足对新风量的卫生要求,又能

36、大量减少在新风处理上的能源消耗。这一类换气装置通常是将换热器、新风机和排风机组合在一起的。有的可以直接安装在外墙上,由于风量不大,只适用于不大的单间房间,对建筑立面的设计会带来一定困难,这一类换气装置独立性很强,适用于单独的房间;另一种需要设风管,设计时需要注意取、排风口的位置布置,同时也要注意该装置送排风的机外余压与风道的阻力要求,余压不够时,应采取措施。本条的评价内容分解如下:1、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技术经济合理时,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2、对于不设置集中新风和排风的系统,分户(或分室)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的双向换气装置。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现场

37、核实。4.2.9 应选用节能的电气产品,电梯应选用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方式的产品。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变压器,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所规定的能效限定值,并应达到目标能效限定值。选用各种节电原、器件。电梯的拖动及控制方式的选择是电梯节能的关键,对于常用的交流异步单绕组单速电机拖动的电梯应选用VVVF,即调频调压调速拖动电梯。同时,电梯应具有休眠状态(空载时低速或暂停运行)和群控(当有多台电梯时)功能。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所选用的电气产品及电梯,查阅产品说明书;现场核实。4.2.10 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根据

38、有关专家对2001年按终端用途分的建筑能耗资料,其中城镇采暖占37.4%,农村采暖占6.44%,空调制冷占11.5%,照明、家电占7.0%,炊事、热水占37.7%。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热水和采暖空调占到建筑能耗的大部分。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的判断可以采用以下两种评价方法,如下:评价方法1:经过计算或实测证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根据可再生能源使用率PRE(Percentage of Renewable Energy)进行评价,PRE是指被评建筑(或建筑群)内应用的可再生能源量,扣除可再生能源获取过程中消耗的能量(kWh或GJ),即可再生能源净使用量与

39、总能源消耗量的比值。PRE可通过实测或计算得出。计算式如下:式中:Rj可再生能源全年累计净使用量,指采用不同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时,全年累计产生的净使用量所折算的标准煤消耗量(kWh或GJ); Ei建筑物全年累计消耗的总能量,一般指为满足建筑物空调、生活热水和照明系统(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时考虑)消耗的能量所折算的标准煤消耗量(kWh或GJ)。评价方法2:达到以下任何一款的要求,可将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视为大于5%:1、小区中有25%的住户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住户生活热水;2、小区中有10%的住户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地埋管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空调采暖(制冷)作为采暖热源或空调冷

40、热源;3、小区中20%住户采用地热水采暖或提供生活热水。注:此判断依据为在天津地区,建筑能耗中热水能耗的比例约为20%,空调采暖(制冷)能耗的比例约为4060%。在住宅建筑中以用户数量近似估计能耗情况。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现场核实。优选项4.2.11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现行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中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条评价方法有三种,可按其中任一种评价方法评价计分。评价方法1:为鼓励天津市住宅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高于天津市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依据现行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的规定,分别对外窗、外墙、屋面传热系数提出了在上限值基础上改进

41、后的评分公式,并对窗墙面积比以及朝向提出了具体的评分要求。表格4.2.11-1是各不同围护结构在不同情况下的传热系数的上限值K0,表格4.2.11-2是各不同围护结构在不同情况下的传热系数的计分下限值K1,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值K2,具体评分公式见评价表4.2.11(评价方法1)。表4.2.11-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上限值K0建筑层数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W/m2K3层4层外 窗2.52.7外 墙0.450.6屋 面0.40.5表4.2.11-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计分下限限值K1建筑层数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W/m2K3层4层外 窗1.82.0外 墙0.30.45屋 面0.30.4本条的评价

42、方法为:审查节能设计施工图纸和计算书。评价方法2:设计建筑物的总供冷/热量应低于参考建筑的总供冷/热量,即Qc+Qhqc+qh式中 Qc设计建筑的年累积冷负荷(kWh)Qh设计建筑的年累积热负荷(kWh)qc参照建筑的年累积冷负荷(kWh)qh参照建筑的年累积热负荷(kWh)为促使天津市住宅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高于天津市建筑节能率65%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应提高建筑围护结构整体的热工性能,来降低通过外墙、外窗的传热量,以降低整体的冷暖负荷要求。评价方法3:住宅建筑中采用加厚外墙保温、中空玻璃外窗、屋面保温等方式,避免建筑的外墙热损失、门窗热损失、屋顶热损失等,降低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使之高

43、于天津市建筑节能率65%的标准,即每平方米住宅耗能低于14.4W。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qH=qHT+qINF-qIH其中:qHT单位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W/m2);qINF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m2);qIH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量,住宅建筑取3.8W/m2。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2.12 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根据4.2.10条的说明,条文中提出的10%可以用以下方法判断:计算或检测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或达到以下任一要求,视为比例大于10%:评价方法1:根据

44、可再生能源使用率PRE,具体计算方法参见4.2.10评价方法1。评价方法2:可将天津市住宅建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的不同情况,分不同指标档次进行评价计分。1、小区中有50%以上的住户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住户大部分生活热水;2、小区中有20%以上的住户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地埋管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采暖(空调)作为采暖热源或空调冷热源;3、小区中有40%以上的住户采用地热水采暖。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制项4.3.1 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合理利用水资源,综合水量平衡。水系统规划方案包括用水定额的确定、用水量估

45、算及水量平衡、给排水系统设计、节水器具、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内容。根据建筑所在区域位置规划条件、水资源状况的不同,水系统规划方案涉及的内容可能有所不同,水系统规划方案的具体内容要因地制宜。用水定额、水量平衡及用水量的确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 50331、现行天津标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和其它相关用水标准规定的用水定额,并结合天津市及项目所在区域的水专项规划等科学、合理地确定。天津市住宅的用水定额为85120升/日人。雨水、再生水等水源的利用是重要的节水措施,考虑天津市为资源型缺水城市,应加强再生水的利用,再生水的利用要结合总体规划要求实施;雨水结合建筑规划条

46、件,因地制宜地加强雨水利用,雨水利用要慎重考虑雨水收集工艺与规模,避免投资效益的低下,雨水利用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直接和间接利用方式。住宅建筑要采用节水器具。此条的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建筑所在区域位置的规划条件,进行了正确的水资源状况、市政设施条件的分析;(2)结合项目要求进行用水定额的确定、用水量估算及水量平衡、给排水系统设计、节水器具选择、污水处理、非传统水源利用等内容齐全、正确;(3)水系统规划方案措施明确、合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现场核实。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住宅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包括:室内卫生器具漏水量、屋顶水箱漏水量和管网漏水量。可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管网漏损:1、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符合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新型管材和管件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并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组织专家评估或通过鉴定的企业标准的要求。2、选用性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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