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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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申请指南一、支持领域重点提升我市线路板、印刷包装、黄金珠宝、纺织服装等领域的节能环保水平,鼓励开发制造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的产品、技术、设备,在生产企业或产业园区实施节能环保的应用工程。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33号)。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支持数量:根据年度资金扶持计划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方式:企业自筹为主、政府

2、无偿资助。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开发制造专项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应用工程专项采用事后资助方式四、申报条件(一)申请人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发制造专项要求申请人成立时间2年以上,从事节能环保产业1年以上。 (二)开发制造专项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三)开发制造专项申请人是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在节能环保产业相关领域拥有发明专利。(四)开发制造专项申请人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场地、设施和资金等主要条件保障(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3、五)开发制造专项要求项目在深圳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链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的节能环保水平。项目符合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六)应用工程专项要求生产企业或产业园区在2013年、2014年已完成节能环保的改造,发生实际项目经费支出,采用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的产品、技术和设备,取得较好的节能环保效果。(七)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请人,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资助。(八)申请人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

4、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九)项目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当符合上述所有条件。 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五)税务部门开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六)开发制造专项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近三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或节能环保相关领域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项目用地

5、规划许可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或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银行贷款);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七)应用工程专项需要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开展节能环保应用工程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环保等部门的批件、验收文件、委托规划设计、建设的协议合同、获奖证书、合作协议等。(八)安全生产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加盖公章,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

6、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七、申请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和初审时间: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1月7日17:45截止。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1月14日17:45截止。3.咨询电话:82107982、82001348、82107324.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八、申请决定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九、办理流程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申请指南申请人提交材

7、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事后资助项目审计上报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管理合同(事前项目)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十、办理时限根据项目受理情况分批组织项目审核并发布资助计划。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事前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和贸易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事后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十三、收费无。十四、年审或年检无。附件: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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