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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关于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重点用能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要求和省发改委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好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6月15日至21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7日为全国低碳日。二、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 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 。三、节能宣传周期间,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为重点,普及节能低碳知识,树立勤俭
2、节约理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微博、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四、国务院决定,自今年起设立 全国低碳日 ,时间为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第3天。今年6月17日是第1个全国低碳日,要高度重视低碳日活动组织安排,以全国首个低碳日为契机,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节能减碳活动高潮。五、各县市区发改局要牵头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沟通协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六、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节能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