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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110-8-2008)索引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4制定说明4目次5总则7第一卷8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9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10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5评标办法前附表1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81一般约定182发包人义务193监理人194承包人19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07交通运输208测量放线20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2010进度计划2011开工和竣工2112暂停施工2113工程质量2114试验和检验2115变更221
2、6价格调整2217计量与支付2218竣工验收22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325其他约定23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2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2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5第二卷26第六章图纸271图纸要求272图纸清单29第三卷3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11技术标准312技术要求31附件技术要求案例(案例仅参考,不做编制依据)34案例一某重力式圆沉箱码头主体工程技术要求34案例二某集装箱空箱堆场技术要求42案例三某航道整治工程1号丁坝单位工程技术要求47附加说明59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110-8-2008)的公告2008年第44号现发布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本文件为强制性
3、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10-8-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制定说明随着水运工程建设事业蓬勃发展,为统一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格式,提高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九部委和试行规定(2007年第56号令)的规定,在总结我国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结合水运工程建设行业特点,经深入调查研
4、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长江航道局、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港建设公司、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广东省航道局、湖南省航务管理局、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本标准于2008年11月20日通过部审,于2008年12月24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
5、输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标准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跃进路航运服务中心8号楼,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邮编:300461),以便在修订时参考。目次总则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转让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3
6、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3分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4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2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
7、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2现场材料试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6最终结清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25其他约定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图纸1图纸要求2图纸清单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技术标准2技术要求附件技术要求案例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总则1.为统一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保证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水运工程的招标投标。3.本标准应与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九部委2007年第56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配套使用。4.本标准预留空格处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选择填写,不需要填写时应在空格处用“/”标示;其余部分应不加修改地引用。5.“竣工验收”是指水运工程的“交工验收”。6.本标准“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的有关规定。7.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
9、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3投标人资格要求3.4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个标段。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万元人民币。6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准备参加投标。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请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10、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准备参加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
11、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1.1.4项目名称1.1.5建设地点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重要节点工期:(1)年月日,完成;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投标人企业资质、各类人员资格及主要证书、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
1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年月日时分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金额不高于投标总价的30%(1)分包内容要求:(2)分包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水文(潮汐、波浪等)、地质、气象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2.2.2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13、修改的时间收到澄清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1.3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括(1)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2)船舶机械配备及进场计划;(3)施工场地布置;(4)施工工艺流程;(5)施工进度计划;(6)材料供应和检验;(7)施工技术措施;(8)施工质量保证措施;(9)施工安全保障措施;(10)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3.3.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总价的2%计算,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时48小时前将全额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指定账号,开户单位:;开户行:;
14、账号:。银行保函方式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级别为,银行保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担保机构担保由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书,担保书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3.4.5若投标人决定不继续参与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已交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7天内返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年至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五年:年至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年至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1份3.7.5装订要求正副本分别装订,目录、页码齐全,封
15、面注明正副本字样。不得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编: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外层封套“投标文件”字样及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行政监督部门公证机构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后到先开”逆序开标。(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
16、家: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从交通运输部或省级水运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担保(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7.4.3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相应的廉政协议和安全生产协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7、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分包协议分包人资质、分包内容等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
18、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招标人可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评审因素及权重,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分值合计不低于50分,对于特大型项目、技术较复杂、施工难度较高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分值合计分值不低于60分;其愀因素:工程业绩及企业综合能力、企业荣誉及特殊能力等)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机构
19、:分投标报价:分其他评分因素: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按规定被宣布废标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超过5家,可剔除最高、最低标后,进行算术平均,若设有标底,标底权重系数不低于20%;若设最高和最低限价。有效投标价应在限价范围内)不设标底;设标底,标底权重%;不设最高最低限价,设最高最低限价。最高限价:(大字)元(¥),最低限价:(大写)元(¥)。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详见2.2.4(2)船
20、舶机械配备及进场计划施工场地布置施工艺流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和检验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技术负责人任职资历格与业绩其他主要人员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2)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其中:P为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招标人可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项目的E1、E2值E1=E2=P=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工程业绩企业综合能力企业荣誉特殊能力第四章合同条款
21、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发包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书面文件。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11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约定的风险范围外,不得调整总价的合同。1.1.1.12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约定的风险范围外,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不得调整单价的合同。1.1.1.13询标及澄清文件:指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为完成招标工作,向对方所发出的询问及投标人澄清的书面文件,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8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人:指受发包
22、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定代理资格,代表发包人负责管理本合同的企业法人。1.1.2.9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施工现场负责施工技术管理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2.10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1.5.1合同价格和费用本合同
23、的承包价格和费用,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完成的全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承发包人按以下方式确定承包合同价格:(1)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单价合同;(3)。1.5.2合同生效的其他条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7联络1.7.3各类往来书面函件的联络送达期限:(1)邮件以“特快专递”、“挂号信函方式邮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2)传真、电子邮件以收件人发回确认回执日期为准;(3)人工送达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1.8转让1.8合同转让:。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向承包
24、人无偿提供能满足工程主体范围并有合理有效的施工作业面位置的施工水域或场地,提供的施工水域或场地面积,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上述施工水域或场地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完成审批、征用、拆迁、补偿、障碍物清理等工作。2.3.2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提供能满足承包人生产、生活需要的临时施工水域或场地。施工临时水域或场地:。2.3.3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开通进出施工现场的交通通道,提供水、电、通讯的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和完好。水、电、通讯的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4.1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25、构筑物的保护工作。2.4.2协助解决对承包人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2.5组织设计交底2.5.1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会应由发包人主持,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人和工程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2.8其他义务2.8.1发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需更换其代表时,应至少提前10天书面通知承包人。2.8.2发包人应负责办理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2.8.3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工程地质报告以及交验测量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
26、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4监理人职责:。3.1.5监理人的权力:。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4.1.5.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船舶、机械、设备的防台风、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防雷击等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4.1.5.2承包人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或其他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实施。监理人的同意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防护
27、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1.5.3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发包人与监理人。4.1.10其他义务4.1.10.1承包人应在开13天前进驻施工场地,并将开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开工3天前进驻施工场地的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名称及数量:。4.1.10.2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4.1.10.3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和工程其他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4.1.10.4承包人应根
28、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4.1.10.5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施工许可证及到港船舶检验等有关证件所需的费用;办理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4.1.10.6承包人应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不得阻塞航道、妨碍进出港船舶航行及安全,保证船舶在施工水域内航行安全和畅通。4.1.10.7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应采取得当措施,及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
29、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4.1.10.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4.1.10.9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相应费用。4.3分包4.3.6分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4.1船员的管理:承包人应按规定配备船员,并保证其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9.1为本工程设立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在本合同工程中应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4.1超大、超宽、超重物件
30、的运输:。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1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8.1.1.2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8承包人应对施工船舶、机械、设备、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检验许可证明。9.2.9承包人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施工水域的警示标志和施工船舶夜间警示标志。9.2.10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供电、消防、基坑开挖、水下作业、爆破、不良工程地质以及施工通航等制定专项的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监理人审查同意。发
31、包人或监理人的认可不能免除承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9.4环境保护9.4.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船机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1.1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得到批准。10.1.2承包人应在每季度末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下季度计划一式份;每月日前向监理人报送月度计划一式份。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2.1承包人应在48小时前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承包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批复,
32、否则视为已得到批准。10.2.2对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每月累计停水或停电不超过48小时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相应的保证措施。承包人不得因此顺延工期。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1.3分项工程的开工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将申请开工的书面通知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48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沼则视为同意。11.1.4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作出答复。若监理人在24小时内同意或未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则工期不予顺延。11.2竣工11.2.1重要节点工期:。11.4异
33、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水运工程水域施工作业难以正常进行或须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才能进行的气候条件。一般是指:(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38以上;(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20以下;(3)大风天气:施工水域日风力在6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8级;(4)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5)暴雪天气: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6)流速或波浪:内河3.5米/秒及以上流速,海上2米及以上的大浪和强浪;(7)水淹:施工场地大部或全部被潮水、洪水或雨水淹没超过1天;(8)大雾:定点施工船舶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天超过1天
34、;运动船舶按有关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5.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天数P1,其中P1:。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总合同价款的5%。11.6工期提前11.6.1发包人(同意或不同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提前天数P2,其中P2:。提前工期奖金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总合同价款的5%。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1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4质量标准(1)现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其他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5、(3)以上标准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标准执行。13.1.5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目标:。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13.5.1.1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承包人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4材料、构件、配件和工程设备订货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对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鉴定证明和有关
36、确认文件。监理人(进行或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和方式:。14.1.5承包人与监理人(进行或不进行)共同试验或检验,共同试验或检验的内容和方式:。14.2现场材料试验14.2.3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器材的配备要求:。14.2.4承包人(委托或不委托)(试验检验单位名称)进行试验检验。14.2.5发包人(委托或不委托)(试验检验单位名称)进行第三方试验检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工程量清单中某单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20%,且对合同总价影响幅度超过2%时,应调整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按其节省费用的%
37、奖励承包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1.3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时,超过%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并计列相应的税金、教育附加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2)主要材料名称:;(3)主要材料基准价格:投标截止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4)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工程计量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5)工程所在地无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时:。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6承包人应将月度计量报表于每月日前报监理人一式份。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7.2.1.1施工合同签订生效28天内,或计
38、划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7.2.2预付款保函17.2.2.1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48小时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出具。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7.2.3.1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比例达到合同总价的2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80%时扣清,中间每期扣回比例相同。17.3工程进度付款17.3.5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照月度工程计量的%(不少于80%)支付;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不少于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值的95%;尾款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17.3.6若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支付限期满14天后未予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催付款通知14天后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以及停工损失。17.6最终结清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