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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家上午好!,施工单位的造价管理,主讲:昆明中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冯万忠 高级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业务培训,早上好!很荣幸有这样一个机会和我们水利行业的各位领导和专业人士一起学习和交流。根据贵公司的要求,从施工单位造价管理的角度进行培训,本次业务培训内容如下:,一、简要介绍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引出全过程施工管理中一些应关注的问题:,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选择和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合同价,结算价,决算价,水利工程基本为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投资,即国家投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
2、序、批复投资控制。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关注:建设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内容和范围、批复投资。批复投资-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存在关联关系。,1、我省目前的审计监督体系、审计监督内容;,审计监督体系 审计系统-国家审计法赋予的权利,国家、省、市、县(区);财政系统-国家预算法赋予的权利;行业主管、重点工程特派办、稽查办等;特殊事件:公检法、人大。,审计监督内容 权威解释:根据云审发201023号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程序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批
3、准项目建设的主要报建程序是否履行,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修正概算、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管理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资本金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进行了招标,中标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有无违法分包、转包问题;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施工组织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等。第二十四条 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的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建立了符合项目实际的
4、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是否建立确实可行的制约机制,不相容职责是否分离;会计核算是否按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第二十五条 建设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是否按可行性研究批复的筹资计划及时到位,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专户存储;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项目完工后资金结余情况。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成本审
5、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的真实、合法性,交付使用资产的形成、移交的真实、合法性。,(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1.各单项工程项目是否按概算内容建成,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成本归集,概算执行情况及超概算原因分析;2.与工程结算相关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件等组成内容及核算是否真实、完整;3.统供材料结算是否准确无误,确认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中是否已包含统供材料及价差;4.建安工程投资是否与工程结算定案金额一致,财务与工程勾稽关系是否相符。,(二)设备投资审计的
6、主要内容包括:1.概算内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概算外投资的问题;2.设备成本核算是否准确,设备的买价、运杂费、采保费及安装调试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3.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设备,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组成内容及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合法。,(三)待摊投资审计主要审计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规、正确,主要包括:1.征地及拆迁补偿费,征地手续是否完备,征地及拆迁补偿费标准执行是否真实、合规;2.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真实、合规;3.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
7、费、招投标费等费用是否真实合规;4.临时设施费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的内容和标准;5.负荷联动试车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为试运行结束前发生,与正常生产费用的划分、,试车收入的处理等是否存在问题;6.借款利息资本化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存款利息及项目的财政贴息资金是否冲减工程成本,计算是否正确;7.是否存在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合规。(四)其他投资审计主要审查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养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为概
8、算范围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其他事项审计的内容:(一)交付使用资产审计。主要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交付使用资产账账、账表、账实是否相符,交付手续是否完备。对交付使用资产的抽查,房屋建筑屋为100%,设备不低于50%,流动资产不低于50%。(二)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审计。主要审计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反资产保全原则,核销基建支出的情况。(三)尾工工程的审计。尾工工程是指建设项,目初步竣工验收后,批准建设内容的未完配套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尾工工程
9、项目是否真实,有无擅自增加的项目,预留费用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审计。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国家土地政策和矿产资源保护政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物资采购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审计,揭露和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环节,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第二十八条 工程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招标文件的一致性;(二)结算项目是否与竣工图或施工图及签证相符;(三)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
10、行现场踏勘,核实各单项、单位工程、设备等是否与概算、送审结算相符,界定各施工单位、合同段的范围;(四)工程量计算是否执行了有关规则规范,是否准确;(五)各类费用计取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双合,同约定;(六)材料价格是否执行了甲乙双方约定或符合工程所在地同期的市场情况,材料用量及损耗是否符合定额标准;(七)有关变更及签证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真实合理;(八)合同外新增单价的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监理及业主代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理,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相适应;(九)结算是否存在重复或疏漏。,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的建立是否完善;(二)工程质量是否通过相关质检部门验收
11、;(三)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第三十一条 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的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一致;(二)调整概算是否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三)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有无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计划外项目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第三十二条 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核实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依据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及有关会计制度。(二)竣工决算财务报表是否编制完整,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准确、齐全,各表间勾稽关系是
12、否对应等。(三)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书的内容是否包括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及需说明的其他事项。说明书内容反映的数字是否与决算报表一致,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和分析是否真实、客观。第三十三条 投资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建设效益情况评价分析。重点分析评价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工期、质量等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目标的对比,即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完成了相应的建设内容,是否实现了使用功能要求;项目总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准概算范围内,若有
13、超概算情况,对超,概算原因进行分析说明;建设质量、工期的控制情况。(二)项目运营使用效益情况评价分析。主要采取有无对比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原则,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据,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分析评价。1.经济效益分析,从收入、成本、偿还贷款和投资回收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2.社会效益分析,主要分析评价项目建成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的作用。社会效益评价是非经营性项目评价分析的重点。3.环境效益分析,对项目建设前期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估进行总结分析,考查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我们工程经济、工程造价人员应重点关注的内容?,2、应熟悉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4、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水利工程国家投资、财政投资,思考,涉及工程价款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几下几方面:(1)工程计量:包括工程计量的时间、计量内容及计量涉及各方(发包方、承包方、工程师)的违约责任。(2)工程支付: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进度款的支付、竣工结算及支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及使用、最终结清的支付。主要规定了支付的时间、内容、支付程序及各方的违约责任。(3)价款调整:包括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合同其他约定事项引起的调整,调整的时间及调整方法。(4)工程变更:工程
15、变更的分类、工程变更,的时间、主要规定了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的原则、暂列金额的使用、计日工的计算。(5)工程索赔:承包人索赔的提出、索赔的提出时限、索赔的处理程序、发包人的索赔。(6)争议解决:友好解决、争议评审、仲裁、诉讼。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键内容: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是合同中约定
16、的承包商应承担或合同没有约定但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这些风险发生后,不应该改变项目的工期和调整工程价款。风险范围外的风险是合同中约定由业主承担或合同没有约定但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这些风险发生会,可能导致变更、调价、索赔、签证事件的发生,可能对项目的工期和工程价款产生影响,这时承包商应向业主要取合理的工期或(和)利润。,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17、。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
18、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二)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起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
19、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
20、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
21、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第十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
22、。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四条 审计机关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第十一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
23、或者竣工决算,并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保留的待结价款在结算审计后结清。九部委20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3、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之间的关系;工程决算确定了整个工程的全部投资,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正常情况,工程决算总投资不能超过批发概算投资。,4、增减变更程序、工程项目的合法范围及内容。应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项目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将使项目资金无法保证,对施工单位来说风险极大。工程变更一般主要由工程的设计变更而发生,但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也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包括:建筑物功能为满足使用上的要求引起的工程变更;设计规范
24、修改引起的工程变更;技术交底会上的工程变更;,施工中遇到特殊情况(相对正常的施工条件)需要处理的问题引起的工程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一般应可遵循以下原则:不提高建设标准、不影响建设工期、不扩大范围、建立工程变更的相关制度、要有严格的程序、明确合同责任。,二、合同示范文本介绍 九部委20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造价人员应关注的重点在哪里?涉及工程价款管理及结算的条款:(1)工程计量:包括工程计量的时间、计量内容及计量涉及各方(发包方、承包方、工程师)的违约责任。(2)工程支付: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进度款的支付、竣工结算及支付、质量保证金
25、的支付及使用、最终结清的支付。(3)价款调整:包括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方,法。(4)工程变更和索赔。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示范文本的颁布,使当事人订立合同更加规范、更好地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对减少合同约定缺款少项、防止合同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和适宜性,因此,建议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我们知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构成,一般来说,通用条款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一般不要随意改动,如确需修改可通过专用条款来修改、补充。在一结算纠
26、纷中,双方当事人直接对通用条款进行了全面修改,致使通用条款不具有通用性,通用条款也变成了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的许多工程施工惯例、各方权利义务及依据的法律法规都被全面改动,条款间相互矛盾,使结算无法进行,给施工单位造成很大损失。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
27、(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2、承包内容与范围;对合同来说,即明确合同的主体与客体:合同的主体:承包人与发包人;合同的客体: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等。其中承包范围及内容必须描述清楚,避免结算争议;其与合同价款密切联系。,3、合同双方当事人派驻现场工程师的职责;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代理人,与工程签证的有效性直接关联。明确职责、权限。4、合同价款的调整手段。批复投资-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中标价、合同价+变更、签证、增加(减少)工程
28、+索赔,调整事件的发生-有效取证-必然调整合同价款。涉及工程量及单价的调整、计量。,5、重点解读内容。(1)施工及合同风险的分摊 施工合同中关于双方工作、责任与风险应当与合同价款所包括的内容一致。-投标人(施工单位)应主张的权利。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明确了合同双方的风险分摊原则。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10%以内,云建标2008201号文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及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通知规定是10%;施工机
29、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施工单位应主张的权利。以下工作应该由承包人承担: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合同价款内只包含承包人自身使用的临时设施!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
30、外环境保护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已竣工工程末交付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一般成品保护费用在合同价款内,特殊保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承担!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业主承担的风险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如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率发生变化或取费基数发生调整的风险。,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
31、述不符的风险;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的风险;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以下工作也应该由业主承担: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限间的需要每周累计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应给予承包人顺延工期!,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地质条件的变化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案例 办理施工许可证用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32、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注意:这只是较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双方承担的风险应以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内容为准。,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水利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均采用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
33、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总价合同适用条件为: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业主往往会在总价合同中规定:一切风险因素均不可调合同价格。合理的风险范围有助于形成承发包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合作关系,因此,可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范围,约定超出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款调整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该规定从另一个方
34、面充分肯定了当事人约定优先的原则。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慎用固定总价合同。,三、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施工合同又是最重要的结算文件,施工单位通过招投标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合同正式签订前仍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应认真做好合同谈判的准备工作,力争对自己有利的合同结算条款。条款完善、全面、准确、严密;在追求各自利益平衡中取得主动;利益取 舍,实力的较量;最好以我为主起草合同;价款调整约定非常关键:可以有效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使得后期的结算更加简单和可控;例如增加以下条款:,单项材料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材料费用总额5%的材料,单项机械台班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机械台班
35、费用总额10%的机械,进行价款调整;可直接列出允许调差的明细:如钢材等。工程量变化时调整综合单价的约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
36、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相应费用确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以上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子补偿。,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承包范围应明确,以便确定合同内外项
37、目、增减项目。2、承发包方双方代表的职责、权限。3、承包范围外项目的结算原则应明确:人材机价格及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否优惠、下浮?4、施工期间如新颁布政策性调整文件是否,执行应在合同内明确。5、有效经济签证的确认原则:审批程序、时效、签字人员、形式,应特别注意签证的时效问题。6、增减变更工程新单价的确定原则,新增主材单价的确定原则,暂定主材单价的确定原则。7、材料涨跌是否调整,调整的范围,各方应承担的风险?8、对甲供材料或指定材料的采保费问题及结算原则.9、对招标文件中暂定价的处理原则。10、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限、额度。,四、合同管理与工程经济签证、索赔 重视合同管理,充分认识合同在造价管理
38、中的重要地位,是最重要的结算文件;工程经济签证、索赔均与合同有关,最终形成合同价款。1、签证的目的;形成有效签证;“签证”是专指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或工期等作出书面签字确认的凭证。目的是形成有效签证,进入结算价款。签证可分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经济签证:,政策性调整;变更:(1)设计缺陷;(2)业主功能需求变化;(3)业主标准变化。施工条件变化:(1)现场布置条件;(2)用水用电条件;(3)交叉作业情况。施工范围变化:(1)增加工作量;(2)减少工作量。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变更(业主指令)。不可抗力
39、:气象条件等 零星用工。施工现场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零星工程、临时设施增补项目。隐蔽工程签证。,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工、机械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材料价格认价签证、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现场工期签证(1)因停水停电原因签证造成的工期拖延。(2)非施工单位原因签证造成的工期拖延。2、签证的法律特征;(1)现场签证是双向的,既包括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现场签证,也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现场签证。(2)现场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是对原合同的补充,其性质是属于合同的补充协议。(3)经现场签证涉及
40、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我们应将签证提高到法律证据的层面。在工程结算中,签证是工程造价计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3、签证的程序;(1)签证事件的发生;(2)合同当事人一方书面提出申请;(3)合同约定的双方或多方指定代理人签署(签字盖章),代理的权限受合同条款的制约;,(4)超过合同约定的权限的代理行为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追认;(5)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4、签证的时效;变更签证要及时跟踪处理。一般涉及工程价款增加的签证,应在签证事件确定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当工程价款调整因素确定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提
41、出并确认调整的工程价款。当合同或本规范的有关条款未对工程价款调,整的提出和确认的时间以及程序进行约定或规定时,按下列规定办理;调整因素确定后14天内,由受益方向对方提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受益方在14天内未提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收到调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调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定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
42、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无效签证:(1)超过合同授权;(2)超过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事件;(3)超过合同约定时限。5、签证的主要内容:容易经常发生的签证内容;经济签证的主要内容:时间,过程;原因;处理方法;实施结果;相关人员签认;数量、范围;价款确定的原则;附图,隐蔽或标的物灭失项目的图片;项目属性描述。一式五份。,水利工程一般均为单价合同,原则上在每项清单工程量完成后均应予以签证。但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可采取2种办法(1)每项清单工程量完成后均予签证;(2)按照施工图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签证,以设计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在施工中我们还需关注:1)隐蔽工程:隐蔽工程
43、无论是按设计图纸或变更图纸进行施工的,均应办理现场工程量验收签证,以免结算时引发争议,而隐蔽工程在竣工后是无法核实取证的。2)设计变更项目:设计变更项目因不是按原设计进行施工的,所以对变更项目必须办理签证。,3)新增项目:新增项目无论合同内合同外新增均应办理签证;4)土石方开挖、回填:土石方开挖、回填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忽视签证,开挖、回填前的原始断面;开挖、回填成型后的断面都必须经施工、监理、业主三方的联测签证,作为最终结算计量的依据。5)土石方开挖土石比例:这往往是结算争议的问题,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对土石比例的界定必须经施工、监理、业主现场共同界定并进行签证。6)工程中涉及的临时工程:临时工
44、程往往涉及到计量与不计量的争议,属于业主指令性完,成的项目必须进行签证。7)对不属于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损毁修复项目必须进行签证。8)部分合同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列有工期奖罚的条款,因此针对这部分合同在施工过程中也要注意工期的签证,对不是由于施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应办理签证。9)输水隧洞施工过程中对于塌方工程量的签证,在输水隧洞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原因造成的塌方、临时支护必须办理签证。6、签证与索赔的实际应用;“索赔”是专指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于非自己过错的责任事件并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行为。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
45、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果只针对结算,签证与索赔对承包人来说没有本质区别。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索赔是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想承包人索赔。索赔的健康发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索赔的条件:1)正当的索赔理由;2)有效的索赔证据;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事件发
46、生后,在造成费用损失时,往往会造成工期的变动。当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是费用与工期相关联时,承包人应根据发生的索赔事件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要求的同时,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发包人在批准承包人的索赔报告时,应将索赔事件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长联系起来,综,合作出批准费用索赔和工期延长的决定。如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合同中未对此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1)发包人根据合同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认为应得到索赔,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通知应在发包人确认引起索赔的事项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否则,承包人免除该索赔的全部责任。2)通知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的合同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
47、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的事实根据。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应做出回应,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附具体意见,如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向发包人做出答复,则该项索赔报告视为已经认可。,索赔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索赔与反索赔发生的条件:合同约定的漏洞:明示及暗示 设计不完善或缺陷 施工条件改变 工程范围变更 违约 索赔程序: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依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等方法解决。索赔重点:证据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有法律证明效力。,索赔的审核和计算。为了保证索赔工作的准确性,审核和计算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承包人按合同
48、的约定进行费用索赔工作;发包人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和证据;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按合同及其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进行,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案例(1)背景:某工程中标价2600万元(含预留金200万),合同工期290天。由于设计变更、工期延长等等诸多非承包方原因,预计结算造价3200万,实际工期448天(已签证顺延)。,(2)合同:完成本工程可预见的一切措施费用,中标后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3)争议:新增的技术措施费双方达成共识同意计算,组织措施费双方意见不一。建设单位和审价单价意见:组织措施费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承包方意见:我们认为本工程实际
49、情况是任何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都无法预见的,“不可预见”的措施费属于包干范围之外。(4)结果:施工方通过索赔,获得组织措施的赔偿。7、签证的常见问题、注意事项。,签证中出现的主要问题:签证与合同约定矛盾、签证与事实相矛盾、签证与签证相矛盾、签证与竣工资料相矛盾、对签证时效不重视。还有:应办理签证的未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就应当及时办理。有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又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困难,引起结算纠纷。效力不全的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现场签证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
50、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工程中较普遍发生的承包人需要办理签的事件:(1)因发包人原因(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支付预付款等)造成承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导致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可办理签证。(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等费用,合同价不含此价款的,承包人可办理签证。(3)施工场内用水、施工用电的接驳地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承包人可办理签证。(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发包人在招标时未提出标准,而在合同签证后,提出的具体要求,超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可协商后办理签证。(5)施工场地遇不明地下管线、障碍物、文物等,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