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工程公司招标项目组织实施细则(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钻探工程公司招标项目组织实施细则(试行).doc(2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钻探工程公司招标项目组织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隆钻探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项目组织过程管理,依法合规实施,维护企业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海隆钻探工程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和海隆钻探工程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招标项目是指海隆钻探工程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司管理的工程、物资、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招标项目组织管理是指公司招标实施单位依据公司批准的招标方案,按规定程序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其遵照公开的交易条件、要求和评审标准从若干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的招标组织实施全
2、过程的管理。第四条 公司招标项目组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控制、规范运作”的管控模式,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专业、集约、受控,规范有序;(四)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国内所属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公司境外项目按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规定等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采购管理部为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司招标办”),统一归口管理公司招标工作。第七条 招标中心为公司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在所属单位配合下,按照公司规定组织实施公司批准的招标方案,提供专业
3、的招标服务与保障。业务上接受公司招标办的统一管理、监督与指导。第八条 专业招标办负责组织或委托组织分管采购业务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委托招标中心组织的,负责确定并按时向招标中心提供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成员名单。第九条 所属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组织管理权限内的招标项目; 委托招标中心组织的,负责确定并按时向招标中心提供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成员名单。第三章 招标项目组织范围与权限第十条 招标中心负责公司重大、一般招标项目及所属单位委托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具体如下:(一)单次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和装备项目、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及其他服务采购项目;(二)单次采购估算额在
4、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修理制造项目;(三)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运输服务项目;(四)单次采购估算额低于前三款规定的标准,但年度范围内同类项目总采购估算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采购项目;(五)所属单位委托组织采购的招标项目;(六)采取框架协议形式定商定价采购的项目;(七)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招标采购项目;(八)本条前四款额度范围内的可不招标项目。对于招标中心不具备组织实施条件的上述招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外委招标项目”),由招标中心提出委托集团公司招标办认可的招标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申请,经专业招标办和采购管理部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负责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范围以外招标项目
5、的组织实施。第四章 招标项目接收与任务流转第十二条 招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招标项目的来源区分为直接批转和所属单位委托两种方式。直接批转是指经公司招标办或专业招标办审批后直接批转到招标中心组织实施的招标项目;所属单位委托是指所属单位委托招标中心组织实施其权限范围内自行管理的招标项目。第十三条 直接批转招标项目的接收与流转程序。(一)通过协同办公、物采平台等信息系统线上报审的招标方案, 公司招标办或专业招标办依据管理权限完成审批, 批准后的方案经系统直接流转至招标中心。(二)未通过信息系统采用线下方式报审的招标方案, 公司招标办或专业招标办依据管理权限完成审批, 方案最终批准部门负责将方案转批至招标
6、中心。(三)招标中心主任审核后, 按照职责分工将招标方案分派给相应招标部。(四)招标部经办人针对所接收的招标方案明确任务编号并登记建档;同时按照工程、物资、服务等分类做好统计台账。 第十四条 所属单位委托招标项目的接收与流转程序。(一)通过协同办公、物采平台等信息系统线上报审的招标方案, 所属单位依据本单位批准的方案,填写招标项目委托申请单;所属单位负责将委托申请单通过系统上传,同时在系统内点击“委托实施”选项, 已批准方案经系统直接流转至招标中心。(二)未通过信息系统采用线下方式报审的招标方案, 所属单位依据本单位批准的方案,填写招标项目委托申请单;所属单位负责将委托申请单与已批准方案同时发
7、给招标中心。(三)招标中心主任审核后, 按照职责分工将招标方案分派给相应招标部。(四)招标部经办人针对所接收的招标方案明确任务编号并登记建档;同时按照工程、物资、服务等分类做好统计台账。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项目的接收与流转程序。(一)通过协同办公、物采平台等信息系统线上报审的招标方案, 所属单位依据管理权限完成内部审批并在系统内点击“自主实施”选项, 已批准方案经系统直接流转至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二)未通过信息系统采用线下方式报审的招标方案, 所属单位依据管理权限进行内部审批, 最终批准的方案直接批复至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三)所属单位招标管理部门经办人针对所接收的招标方案明确任务
8、编号并登记建档;同时按照工程、物资、服务等分类做好统计台账。第五章 招标项目组织实施流程第一节 招标准备第十六条 标底与最高投标限价查验(一)对于确定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 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负责跟踪、核实标底的编制情况,应在开标前获取有效的密封标底。(二)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项目,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负责查验批复的招标方案中是否对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予以明确。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批(一)招标文件由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依据公司批复的招标方案及相关附件编写;依据招标实施单位规定的本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履行审批;重大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可申请公司专业分管部
9、门、法律合同部门和HSE管理部门审订。(二)招标实施单位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采用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颁布的标准文本。集团公司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企业标准,并应优先满足企业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第十八条 招标信息发布(一)信息发布媒介1. 公开招标选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项目,招标实施单位应当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招标公告。其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同步推送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实施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不
10、再发布招标公告。2. 邀请招标选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项目,招标实施单位应当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投标邀请书。(二)信息发布内容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至少包含招标条件、招标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开标(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招标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三)信息发布程序1. 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依据批准生效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编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拟发布信息;2. 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依据招标实施单位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3.
11、批准后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通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媒介公开发布。(四)信息发布要求与时间规定发布信息的同时发售相关文件,投标邀请书只向批准的招标方案中列示的拟邀请投标人发售;投标邀请书的发布期不少于3日,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的发布期不少于5日。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一)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批准的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专利资质、财务状况、技术、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多方面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预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 所属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履行报批;2招标实施单位接收公司批复的资格预审文件;
12、3. 招标实施单位依据公司批复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并履行审批;4. 招标实施单位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5所属单位负责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答疑与修改;6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7招标实施单位依据公司批复的资格预审文件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8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编写资格评审报告;9所属单位报审资格评审报告,依据公司批复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并提供给招标实施单位;10招标实施单位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11.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
13、重新招标。(二)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三)招标实施单位应招标人要求,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实施单位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实施单位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四)对于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针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异议,招标实施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4、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第二节 发标管理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的发售与时间规定(一)招标实施单位按照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其他采用邀请招标且不涉及编制技术方案的经常性项目,在征得全体潜在投标人同意后,可适当缩短商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但最短不得少于5日。(二)招标实施单位经办人负责如实记录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情况,应当编号归档和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与修改(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确需修改的,依据本办法第十
15、七条规定完成公司审批程序后,招标实施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禁止通过不合理的澄清或答疑修改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等内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在澄清和答疑环节,对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招标实施单位应当要求其填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收取回执单,以保证每个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接收到澄清或答疑。(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实施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实施单位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
16、对于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招标实施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第三节 收标管理第二十二条 收标管理(一)投标文件接收、查验。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送达方式接收和查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直接送达开标现场的,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接收投标截止日前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邮寄送达的,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只接收投标截止日前寄达至招标文件规定送达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应当签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如实
17、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妥善保管和存档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修改、增补和撤回。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允许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增补和撤回,或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投标截止后,不得允许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拒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应当拒绝接收。(四)投标保证金递交。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招
18、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五)投标文件装订与密封。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标记“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数量(包括正本和副本)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并封装。第四节 开标管理第二十三条 开标条件确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投标人数量达到3个及以上的,招标实施单位方可组织开标。(二)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填写
19、招标项目变更、退回、终止通知单,通知招标人重新招标。第二十四条 开标准备(一)开标会场准备 包括不限于会场布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设施)检查,纸笔及开标用表等的准备。开标现场用表包括参加开标人员登记表、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登记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开标记录表等。(二)成立开标小组 开标小组由主持人、唱标人(可与主持人为同一人)、记录人、监督人员及投标人代表等组成。(三)通知开标小组人员参加开标会。第二十五条 开标程序开标由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主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按以下方式公开进行:(一)宣读开标纪律开标监督人员宣读开标纪律。(二)宣布有关人员姓名公布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
20、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宣布开标小组人员名单与角色。(三)确认投标人代表身份对于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当场核验其身份的有效性,确认是否有权参加开标会。(四)公布投标文件接收情况主持人宣布正式开标,当众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以及投标人撤回投标等信息。(五)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组织投标人代表或者监督人员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六)公布标底对于拟开标项目招标人设有标底的,经投标人代表或者现场监督人员查验标底密封无误的,主持人现场开封并宣布标底;对标底密封情况存疑的,暂停开标并上报公司招标办。(七)宣布开标顺序主持人宣布开标顺序。招标文件中对开标顺序有规定的
21、,执行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主持人可以宣布按照某一顺序进行开标。(八)公开唱标唱标人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公开唱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以及其他合适的内容。投标截止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九)确认开标记录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小组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如实记录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或交货期、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及其他内容,形成开标记录表,并由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及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十)开标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并要求投标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第二十
22、六条 开标注意事项(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如因特殊情况变更地点,招标中心应提前通知所有投标人。(二)开标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不能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就否决其投标。(三)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价格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价格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得到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
23、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能够答复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和制作记录;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明确具体的答复日期,并告知投标人。第五节 评标管理第二十七条 评标准备(一)评标会场准备 包括不限于会场布置与保密性检查,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设施)检验,纸、笔、计算器等评标用品及工具的准备。(二)评标资料准备。文件工具包括招标文件及其技术标准(协议)、规范等;评标现场用表包括评委承诺书、工作人员承诺书、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初步评审表、详细评审表、评分汇总表、综合评估比较表、评标报告等。(三)成立评标工作小组 1. 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依据公司批复的招标方案,依法组建评
24、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内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名单由专业招标办或所属单位提供;其余三分之二应当按程序从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2. 明确现场监督人员重大招标项目由公司招标办、企管法规处或审计处选派至少一人参与现场监督鉴证;一般招标项目或所属单位自行管理的招标项目由公司招标办、企管法规处或审计处至少委派(授权)一人参与现场监督鉴证。3. 确定工作人员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四)开标后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现场。第二十八条 评标程序(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评委承诺书,工作人员签署工作人员承诺书。(二)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
25、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当从随机抽取的专家中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研读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掌控评标进度、组织编写评标报告,协调评标过程出现的问题等。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三)宣读评审方法与评标纪律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宣读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宣读评标纪律。(五)评标实施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通常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直接进入详细评审阶段。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所载的内容及相关证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内容包括
26、形式评审及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1)形式与资格评审。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组成(如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字迹是否清晰可辨。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和一致,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相关人员证书、各种业绩证明材料等。投标人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与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是否一致有效。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是否有效,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授权委托书,则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联合体投标,应审查联合体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
27、文件的规定,包括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等。投标报价是否唯一。一份投标文件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如果提交有调价函,则应审查调价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后审工作应当在初步评审阶段进行。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表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2)响应性评审。投标内容范围是否符合招标范围和内容,有无实质性偏差。项目完成期限(工期、服务期、供货时间),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项目的时间是否
28、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并应提供响应时间要求的进度计划安排的图表等。项目质量要求,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服务、货物)质量目标、标准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是否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及有效期递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投标报价,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服务清单数量进行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并需要按规定修正。招标文件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合同权利和义务。投标文件中是否完全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偏离和不响应内容。
29、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准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所载的内容及相关证件进行评审,填写初步评审表和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2详细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或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详细评审,并填写投标价格评审表/详细评审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做出综合性评价,填写评分汇总表,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填写评标价格比较表/综合评估比较表。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或者按照招
30、标文件规定方式纠正计算错误时,或者预判投标人可能低于成本报价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由评标委员会提出,但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4投标否决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符合废标条款的,应否决其投标,填写废标情况说明表;因否决投标而造成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评审。5评标报告编制和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
31、陈述自己的不同意见,拒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陈述自己的不同意见,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招标实施单位应当依据评标报告,同时形成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6. 出具现场监督报告现场监督人员出具现场监督报告并签字确认。(六)评标实施注意事项1. 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应当适当延长。2.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第二十九条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实施单位应当自评标完成之日起三
32、日内按相关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第三十条 评标结果异议处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应为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书面方式),招标实施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向异议人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可暂停中标人的确定。第六节 定标管理第三十一条 确定中标人(一)公示期满后,招标实施单位将附评标报告的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转交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按照公司管理权限履行报审手续。(二)招标实施单位按照公司批复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三)招标中心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将中标结果通
33、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将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发所属单位。(四)采购执行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三十二条 定标环节特殊情形处理(一)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实施单位和所属单位可以申请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采购执行单位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执行单位通知招标实施单位取
34、消其中标资格,取消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六章 过程文件归档管理第三十三条 招标项目评审实施完成后,招标评审过程全部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批复文件、项目招标委托、招标文件、过程文件(澄清文件、修改、变更、通知等)、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异议答复(如有)等。第三十四条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和评标报告等应该编号建档,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与保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公司保密资料、文件回收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归档的招标评审过程资料区分为纸版文件和电子文件。纸版文件应当全部编页码,电子文件要求为全部纸版文件的扫描件。第七章 保密、监
35、督与责任第三十六条 招标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有关招标项目评审实施的保密法规及条款,应当采取以下方式确保评标过程在保密情况下进行:(一)开标、评标工作分项开展,开标仪式在开标会议室举办,评标工作在独立的评标会议室举行,开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直接与投标人接触。(二)评标工作将在封闭监控环境下进行,评标期间所有相关人员的通讯设备统一收缴并封存,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评标会议室,严禁私下与投标人进行接触,以确保评标过程的保密性。(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第三十七条 招标实施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与招标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自检、自查。第三十八条 公司鼓励所属员工对招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拥有举报的权利。对于招标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者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泄密或误导、干扰评标,与投标人串通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依据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