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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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实 施 细 则为有效落实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建筑泥浆处置核准审批管理要求(一)建筑泥浆处置行政许可审批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到工程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办理建筑泥浆处置核准审批,并按规定缴纳处置费用。办理建筑泥浆处置核准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绍兴市建筑泥浆处置申请表;2、与消纳场所签订的处置合同;3、与运输单位签订的清运合同;4、建筑泥浆中转码头审批文件(全程陆运除外);5、计算建筑泥浆量的相关图纸;6、设计院确认的建筑泥浆量清单;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应当在

2、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予以核准的,发放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中途运输单位发生变更的,须持原核准文件、变更的运输合同等办理变更手续。市物价、工程造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泥浆处置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运输费列入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目录,作为市场指导价定期发布。建设单位按收费标准与消纳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施工单位按指导价格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费用按实纳入工程造价。建筑泥浆处置费按核准的数量、价格计算,统一存入市建筑泥浆处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立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建筑泥浆实际排放量超过申报数量时,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排放量补交处置费;实际排放量少于申报数量时,

3、建设单位应持相关证明,向市建筑泥浆处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退还处置费。(二)报监管理1、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在项目工程施工前办理有关建筑泥浆处置核准手续。2、建筑泥浆处置核准后,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事项告知相关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市建筑泥浆处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建筑泥浆中转码头及处置场所设置1、建筑泥浆中转驳运码头设置由运输单位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码头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市水利部门签署的意见及经核准的运输船舶清单。中转码头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接受执法部门监督。2、建

4、筑泥浆处置场所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场地由市建管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越城区政府、绍兴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共同选址、建设,处置场所日常管理由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具体负责。3、处置场所基本要求(1)具有陆路交通、水上运输通航、船舶停靠等基本条件;(2)具有相应的排水、照明、消防、安全等设施;(3)按规定采取封闭措施,设置围护等有效防护设施;(4)具有满足运输车辆冲洗的设施及排污设施;(5)具有相应的运营、安全制度及管理人员;(6)处置容量不小于30万立方米。4、递交材料(1)绍兴市建筑泥浆处置场所登记表;(2)经营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3)处置场所平面图、进出

5、场路线图;(4)处置场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及镇以上政府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四)过渡阶段,允许合法的、具有一定规模处置场所的经营单位向越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可以纳入定点排放,统一管理。二、建筑泥浆运输单位管理要求(一)运输单位资格审批市区建筑泥浆运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由越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审查。通过查验企业证件、现场审核等形式,对申报的运输企业资质、车辆(船舶)、制度建设、营运安全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其在市区承揽建筑泥浆运输业务。 运输单位核准总量应严格控制,同时应满足市区建筑泥浆运输需求。越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应当建立运输单位考核制度,完善淘汰机

6、制,并将核准和退出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已核准的运输单位需缴纳诚信保证金。保证金额为50万元,并存入专用账户。运输单位有违反办法规定的,按相关规定,除一定的保证金。(二)运输单位基本条件1、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2、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拥有泥浆运输车辆不少于10 辆(自有载重量不少于35吨),船舶不少于20只(自有载重量不少于600吨),其中自有产权车辆、船舶比例不少于70%;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专职经营、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三)运输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市区建筑泥浆运输企业申报表;2、运输单位营业执照;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水上

7、运输经营许可证明文件;4、运输车辆(船舶)产权证明、船舶营运证、道路运输证及驾驶人员资格证书。(四)过渡阶段,可以先核准数家目前在从事建筑泥浆运输、无偷排乱排不良记录的运输户为准运单位,有固定处置场所的可优先考虑。运输及处置收费价格由运输单位提出申请,报越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准。三、建筑泥浆运输车辆(船舶)规范要求1、建筑泥浆必须用专用罐装车辆运输,并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资格,运输船舶应符合装载泥浆技术条件,并取得水路货物运输资格;车辆(船舶)适时安装GPS定位系统,并接入数字城管和水政、港航执法平台,接受监督管理;车辆(船舶)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2、运输车辆应在尾部喷涂放大车牌

8、号码,车身颜色应统一;运输船舶应当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夜间航行应当使用船名灯箱,并保持完好清晰、不得遮蔽;运输车船均需喷涂所属运输单位名称及监督电话。3、运输单位应按清运合同载明的车(船)号牌、向工程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办理建筑泥浆运载卡。运输卡一车(船)一证。运输车(船)必须携带建筑泥浆运载卡并放在醒目位置。4、建筑泥浆运载卡应写明:项目工程名称及地点、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名称,运输期限、路线和时间,运输车(船)牌号,排放地点等事项。5、运输车(船)中途如有变更的,运输单位应当提前向办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实后办理变更手续。6、陆上运输的路线、时间由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协

9、商确定;水上运输路线、时间由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会同交运、水利部门协商确定。7、符合要求的个私车(船)允许租赁给已经核准的运输单位从事建筑泥浆运输,船舶租赁需向市港航部门办理有关租赁登记手续;运输单位应编制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车(船)的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8、对建筑泥浆运输船舶实行不定期检查,由市交运、水利部门负责。四、建筑泥浆运输处置单位管理要求(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遵守以下规定:1、及时清运产生的建筑泥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防止污染环境。2、按照规定做好现场规范装运、运输车辆冲洗、工地出入口保洁等工作。3、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建筑泥浆处置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工艺,现场泥浆池布置图、建筑泥浆方量、建筑泥浆处置方式、施工工期、安全应急措施等。(二)运输单位:运输车(船)驾驶员应服从建设工地、处置场所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规范装卸作业行为;妥然保管好建筑泥浆运输凭证,以备结算运输费用及接受相关部门核查。(三)运输船舶应当按规定记录航行日志,并向海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定期签证。(四)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有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运输车辆(船舶)规范排放,及时做好车辆冲洗、场地整洁、出入口保洁等工作;对出入处置场所的车辆(船舶)实施有效管理;如实签发建筑泥浆运输凭证,并定期上报市建筑泥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建筑泥浆运输费用结算管理

11、要求(一)联单管理1、建筑泥浆运输费采用联单结算制。市建筑泥浆处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制联单格式,适时推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科技手段实现联单管理。2、纸质联单分别由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场所和所辖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留存相应联单。(二)卸点付费1、运输单位定期打印各项目工程“建筑泥浆运输结算凭证”,经施工单位、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及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盖章确认后生效。 2、确认流程:运输单位每两周打印“建筑泥浆运输结算凭证”并确认(盖章)处置场所经营单位确认(盖章)施工单位确认(盖章)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确认(盖章)。3、付费流程:结算凭证经各方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按结算凭证数量,依照合同

12、约定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输费用。六、违法行为查处管理规范1、按照属地管理、分头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建筑泥浆违法违规行为。2、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有跑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查处;运输船舶途中向航道偷排乱排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水利、公安、环保等部门配合查处;项目工地向河道排放建筑泥浆的由市水利局负责,市公安、环保、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查处。3、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立案并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抄告移送部门。4、市公安部门应强化执法配合

13、,尤其要加强水上公安的警力支持,全程参与建筑泥浆执法检查;对涉及偷排乱排建筑泥浆的相关人员及运输工具先行实施强制措施,在查清违法事实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除对运输单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源头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的,企业列入不良信用名单,工程投标时,扣除一定的业绩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企业作降低资质、清退出市场等处理;涉及的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取消其文明工地、标化工地、先进评比资格等。(1)将建筑泥浆委托给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或个人承运的;(2)未办理建筑泥浆处置核准,擅自清运的;(3)指使、默许运输单位直接向河道、城市管网偷排的;(4)未履行总

14、承包管理义务,对偷排乱排负有管理责任的;(5)未及时清运建筑泥浆,造成环境污染的;(6)恶意拖欠、克扣建筑泥浆运输费用的;(7)恶意阻挠、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6、对于偷排乱排建筑泥浆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经查实,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7、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应建立日常检查巡查制度,及时掌握建设工地建筑泥浆运载进度、运输车辆(船舶)装载情况及处置场所消纳状况;定期将巡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建筑泥浆处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8、相关行政及管理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工作人员或阻挠其依法履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建筑泥浆偷排乱排违法行为,设立举报电话,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绍兴市建筑泥浆处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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