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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汪营镇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农村垃圾清运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有效改善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创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村镇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利川市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农村垃圾收集及清理制度的通知)(利农环字2012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环卫工人人数,环卫工人负责收集群众垃圾桶内的垃圾,并做好村内外道路、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要做到日产日清,按时将垃圾清运至垃圾分类房或垃圾焚烧站。2、相关负责人必需负责垃圾车、垃圾箱、垃圾分类房、垃圾焚烧站等环卫设施的卫生,确保其干净、清洁、无异味。不得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故意损坏环卫
2、设施的人员,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如出现缺损要及时进行修复。3、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垃圾收集车每天早晨7时(冬季8时)开始清运,大约10:00结束。村民需自觉将自家生活垃圾清运的垃圾车里。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塑料、酒瓶、易拉罐等能回收再利用的,必须运往垃圾分类房进行分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严禁混装清运。 垃圾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5、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收车后,清运后车厢内不得有残留,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清运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制度,村干部要做好监督,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50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