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集美生活垃圾焚烧炉扩建及汽轮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荆州集美生活垃圾焚烧炉扩建及汽轮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报告书简本1项目概况荆州市是一座新兴的现代工业、商业城市,每年生活垃圾量约23-30万吨,并以每年6%的速度递增。荆州市地处江汉平原腹地,地下水位高,土地资源宝贵,因而对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要求更加迫切。荆州市集美热电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垃圾1000吨,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可全部处理荆州市中心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并可满足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能较好的保护环境,减少土地的占用量。本项目拟新增一台异重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相应垃圾预处理系统设备19台套,将现行6MW抽凝机改造为6MW背压机,配套建设配电、给排水、蒸汽
2、管网等设施。项目通过新增备用异重循环流化床锅炉、垃圾预处理系统等设备,并改造汽轮机,可有效地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供汽能力不足的问题;项目实施后,整个系统(三炉二机)形成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的能力。项目总投资调整为602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发电量13200万kwh,年产蒸汽16万t。.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2.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结论(1)有组织排放废气1#和2#焚烧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镉、铅、二噁英的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中的标准要求。1#、2#焚烧炉的除尘效率未达到99.9%的设计指标要求
3、,脱硫效率基本达到80%的脱硫效率要求。(2)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2.2噪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项目建成投产后,改建项目选址厂界东、南、西、北方位噪声预测值昼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厂界各方位夜间噪声预测值略微超标,最大值超标1 dB(A)。环境噪声监测布点编号为10#、11#,其昼间和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不超过3类标准值,本项目建设时, 300m范围内的没有居民点,对选址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2.3 水环境影响预测
4、评价结论(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结果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范围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日均浓度最大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2)冷却塔出口水质监测结果冷却塔出口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1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1mg/L,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的日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3)酸碱废水监测结果酸碱废水的pH在7.588.66之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污染物正常排放时污染
5、物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不增加水污染物的排放,因此不会对受纳水体产生影响。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炉渣样品中的铜、锌、镉、铅、汞、总铬、六价铬、砷、镍的含量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相应限值要求。固化后的飞灰样品中各项重金属、二噁英含量和含水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按照要求进垃圾填埋场,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监测点各污染物监测浓度值均未超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值,各污染物单
6、项评价指数均小于1,说明评价区域内空气环境质量良好,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龙汇河中各项监测因子的监测值均能够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类水体的限值要求;庙湖水体水质能够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类水体的限制要求,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良好。3项目选址区域各监测点的昼间等效声级在52.3-58.1dB(A),夜间值在46.4-47.1dB(A)。各监测点位噪声值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总体来说,拟建项目厂址周围区域环境噪声现状较好。4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对策分析结论4.1环境空气污染
7、防治对策(1)酸性气体防治措施:釆用半干式洗涤塔除去烟气中HCl、SO2等酸性气体。半干式洗涤塔对氯化物的去除率可达到91.00%以上,对SO2的去除率可达到80.00%以上,处理后氯化物和SO2均可达标排放。(2)重金属、烟尘和二噁英类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对烟气中的重金属和焚烧系统中残留的二噁英、呋喃类物质,釆用喷入活性炭吸附法去除。同时,本项目将通过先进的工艺和严格的运行控制技术,使焚烧炉内温度85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2s,开车初期喷入燃油助燃保持炉内焚烧完全,釆取烟气急冷等方式,有效地控制二噁英、呋喃类物质的产生及二次合成,减少其产生量,具有良好的效果,烟尘、HF、HCl、二噁英去除率分别
8、达到98.00%、71.97%、88.44%、98.94%,均可实现达标排放。(3)焚烧烟尘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釆用髙温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为97.07%以上,烟尘可达标排放。(4)运行期恶臭气体控制措施:垃圾卸料厅、垃圾贮存坑、焚烧单元等产生臭气的工段均采用密封负压系统,在垃圾倾卸厅的出入口装置空气幕帘,在垃圾投入口与垃圾坑之间设置有垃圾倾卸自动门,平时保持密闭状态,以减少灰尘及臭气外逸。本项目三台炉始终保持二台炉运行,让垃圾卸料厅、垃圾贮存坑长期处在负压状态,防止臭气外逸。(5)燃煤锅炉烟气处理也釆用消化增湿及半干式循环流化床反应塔脱硫和机械除尘加布袋除尘系统,除尘效率98.00%以
9、上,脱硫效率80.00%以上。(6)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运行过程控制,保证炉内温度为850-1100 ,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S,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7)最终处理后的大气污染物通过100m高的烟囱排放,满足排放要求。(8)在项目选址周围划定3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区内的居民已经搬迁。4.2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1)飞灰渣处理措施:对于本项目的灰渣建议釆用水泥固化法,即在灰渣中加入一定比例的水泥,加水搅拌后使之固化。该方法投资费用低,在进行毒性试验(GB5085.3-1996)鉴别后,确定其中重金属浸出浓度不超标的情况下,飞灰固化块可运往垃圾填埋场危险废
10、物填埋区作安全填埋。(2)炉渣和预处理无机物处理措施:炉渣和预处理无机物不是危险废物,可用于制砖或铺路的基础材料。荆州市集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可与荆州市建筑材料厂和相关部门联系使炉渣得以综合利用。(3)金属物处理:垃圾焚烧后残渣中大块废弃金属,可以方便地人工分离回收;细渣中的废细小金属,通过磁选装置自动分离,集中堆放在渣库固定存放区,然后送往钢铁厂回收利用。4.3水污染防治措施(1)清污分流和循环用水措施: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厂区排水进行清污分流,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回用,含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废水进行分类处理或回用。(2)垃圾渗沥废水处理措施:在垃圾热值高和炉温许可的情况下,渗沥废水经过滤后喷入
11、焚烧炉内焚烧处理,本项目设有垃圾渗沥水高温浓缩回喷焚烧装置。(3)冷却系统乏水处理措施:冷却系统乏水全部直接回用,作为车间和设备清洗及除渣器水封冷却用水,不直接排入纳污水体。(4)厂区排放污水综合处理措施:厂区排放污水包括输送机冲洗废水、垃圾运输车冲洗废水、垃圾进料间冲洗废水、出渣机溢流冷却废水、锅炉给水过滤器反洗废水、离子交换器反洗再生废水、厂区供热冷凝废水、其他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釆用物化和接触氧化法进行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750m3/d,实际处理能力为602m3/d,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COD、NH3-N、SS、硫化物、总铅去除率分别为75.0%、60.0%、88.0%、70.0%、
12、60.45%,处理后的废水经龙会河排入长湖庙湖水域。4.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声源控制:由于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略有超标,首先应釆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设备,优先釆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汽轮发电机组,除要求达到规定标准外,并釆取减振措施,对于允许密闭的设备加以密闭,并安装通风消声器。在送风机入口处、锅炉排汽门装设消音器,启动冲管排汽应装设消音器。上述治理措施可降低声源强度11-24dB(A)。(2)传播途径控制:将厂区内建筑物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以密闭,并修建厂界围墙,植树绿化,以衰减噪声。5环境效益分析该项目本身是环保治理项目,项目污染治理投资主要用于垃圾焚烧后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
13、处理系统、噪声防治及绿化等。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建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工程环保投资3600.58万元。采取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垃圾渗滤液、生产污水、清洗废水等经过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垃圾焚烧后残渣中的废弃金属分离回收,送往钢铁厂回收利用;无害化炉渣可用来制砖或铺路。在产生环境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6清洁生产评述结论釆用垃圾作为原料发电本身就是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可节约填埋所需的大量土地资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后,由于釆取先进的焚烧工艺技术,生产出二次清洁能源一电能,其煤耗低于省内和国内的水平,生产过程中所产
14、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并釆用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7总量控制评价结论本建设项目为现有厂区内扩建工程,不增加处理规模,不新增污染物排放,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发生变化。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91.79t/a、二氧化硫24.71t/a、氮氧化物116.11t/a、化学需氧量80t/a、氨氮0.002t/a,满足湖北省环保厅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8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业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结论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
15、,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釆取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独立方式或适当组合进行治理,荆州市地处江汉平原腹地,地势平坦,地下水位高,没有理想的填埋场地,釆用焚烧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经预处理后,垃圾低位热值为5210 kJ/kg,焚烧室温度不低于850,停留时间不少于2s,焚烧余热用于生产蒸汽和发电,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进行了有效的治理,严格控制二次污染的产生,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六条规定。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备主要有多阶梯炉排炉、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和旋转式燃烧一回转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优先推荐釆用多阶梯炉排炉。本项
16、目釆用循环流化床焚烧炉,技术成熟,在线运行台数多,投资低,垃圾减量化程度最大,产生二噁英类和NO2度最低,维修费用低,热能利用率最高,渗滤液处理可实现全部焚烧处理,炉内耐火材料不易损坏,垃圾处理投资较低,处理成本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发改 能源200613号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本项目属于电力行业鼓励类“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9公众调查结果分析结论根据公众调查可知,公众对拟建项目的关心程度和参与意识较高,能够较客观的反映情况,社会团体和公众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10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荆州市集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炉扩建及汽轮机改造项目在荆州市集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批后的报告书所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能有效地控制和减缓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工程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11建议(1)推广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方式,控制焚烧垃圾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类含量,将可燃类有机物、重金属、无机物渣分类收集,限制工业垃圾掺入。(2)与有关建筑材料厂联系,将炉渣、预处理无机物渣类用于制造砖瓦类建筑材料,减少垃圾填埋占地量和产生二次污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