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路工程分包合同样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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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kV XXXXXX 双回线路架线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工程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人和工程分包人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内容工程名称: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分包人提供除导地线、绝缘子、线路金具、光缆及光缆金具以外的所有本工程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工期。工程承包人提供架线牵张设备、导引线等(具体见附件工程承包人提供工机具一览表),其余架线工机具

2、由工程分包人提供。工程范围:220kV宝安至丽晶(南坑)双回线路工程:新建220kV送电线路全长2*28.65km;其中新建双回线路长2*24.82km,利用已有四回路塔加挂双回导线2*3.83km. 导线采用4*JL/LB20A-300/40铝包钢芯铝绞线,一根地线采用OPGW光缆,另一根地线采用JLB40-150铝包钢绞线。 分包内容:本段线路工程范围内的导(地)线及光缆架设、附件安装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 配合施工临时道路、临时占用地的青苗赔偿,并负责临时道路及临时占用地的修整、修筑及恢复。2、 线行通道砍伐清理工作;3、 因工程分包人施工过程中施工活动不当引起的青苗赔偿; 4、 所

3、有设备、材料、工器具的装卸、运输、清点、保管、转移,包括工程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到材料站的卸车,牵张设备的二次转运;5、 全线导地线张力放线、导地线压接(含压接试验)、弧垂观测、紧线、挂线、附件安装等工作;6、 光缆的架设、光缆附件安装;7、 本线路范围内的所有材料检验、导地线压接试验工作;8、 配合验收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以施工图和现行规范要求为准。不包括:架线的跨越架搭设、塔基占地的征地及青赔、架线工作的青苗赔偿、线路参数测试、光缆的接续及测量合同综合单价及工程量: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双回架线km综合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见分包内容。(导线采用4*J

4、L/LB20A-300/40铝包钢芯铝绞线,一根地线采用OPGW光缆,另一根地线采用JLB40-150铝包钢绞线。)合计(元): 注: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承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分包人的施工范围。合同总价:本工程的含税报酬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在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的任何定额、取费标准和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引起费用的增减皆由工程分包人自行消化,合同价均不作调整。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临时设施、材料检验、临时建筑的搭设费用、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移交前的维护、利润、税金、施工准备、进退场、竣工验收清理场地及草坪恢复、所有的工程取费、物价上涨

5、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2010年5月10日 竣工日期:2010年8月1日,总工期81日历天。 3、质量标准工程所有检查(检验)项目质量等级:B级以上;单位、分部、子分项、分项工程优良率80%;单位、分部、子分项、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建设不发生质量事故,评定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若施工质量达不到以上条件的,按优良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壹万元,最高数额不超过拾万元。质量管理方针:“信守合同,用户至上;质量为本,持续改进,创建一流电建公司。”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6、(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5、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下列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施工: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JGJ/T55-20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3、 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施工规程 JGJ4-804、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JGJ81-2003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27、 架空送电线路导地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SDJ226-878、 架空送电线路外爆压施工工艺工程 SDJ276-9O9、 高压

7、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 GB772-8710、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12、 110千伏及以上送电线路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范等其它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6、图纸 6.1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向工程分包人提供2套图纸,如工程分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份数:自行向工程承包定购,费用自理。 7、项目经理 7.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经理为 ,职务:施工经理, 7.2工程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经理为 ,职务:施工经理。 8、履约保证8.1、履约保证的有效期:天数与合同

8、有效期相同。8.2、履约保证的金额:合同总价的5%。8.3、履约保证的提交时间:在正式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9、工程承包人义务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9.2、负责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3、负责工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工程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

9、保证施工需要;9.6、按本合同约定,向工程分包人支付合同款;9.7、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工程分包人义务10.1、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工程分包人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并报工程承包人审核后严格执行;每月底前7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

10、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0.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

11、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0.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0.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工程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工程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0.8、工程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工程建设单位及工程师的指令。10.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

12、分包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0.10、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发生越线施工或因越线施工引起的一切矛盾和纠纷,否则引起的后果全部由承包商负责;10.11、因工程建设引起,使周围耕种土地原有灌溉系统遭到破坏的恢复是工程分包人的承包范围,应认真、彻底、不遗留任何问题的解决好;10.12、工程承包人将派质检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分包人应保证积极配合质检工程师、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检验;10.13、工程承包人所派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签证,并不能免除工程分包人对工程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10.14、负责施工现场及设备、工机具及材料的保管;10.15、负责临时建筑的

13、搭设及承担工程分包人在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10.16、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0.1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安全施工与检查及环境保护11.1、工程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工程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工程分包人承担。11.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

14、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工程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1.3、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工程分包人编写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1.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必须有设置专职安全管理的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11.5、工程分包人管理及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向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程承包人协助做好交底工作。11.6、贯彻安全环境管

15、理方针:“安全为天保健康,净化环境防污染;遵守法规齐参与,持续改进促发展”。11.7、工程承包人预扣工程分包人安全保证金(具体条款及金额在安全协议中规定),具体规定见本工程安全协议。11.8环境保护:1. 工程分包人应遵守甲方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定。2. 工程分包人应遵守现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3. 工程分包人应接受环保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不定期监测。4. 工程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做到节能减耗。5. 工程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违反环境保护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将要求工程分包人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工程分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承包人有权对工程分包人进行处罚。因工程分包人违反环境

16、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使工程承包人遭受损失的,工程分包人应给予赔偿。 12、安全防护 12.1、工程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分包人承担。 1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工程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分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2.3、工程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

17、保护用品),由工程分包人自行负责供应。 12.4、工程分包人严格遵循中国南方电网2007年版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组织施工、配合布置现场,所需费用由工程分包人负责。 13、事故处理 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工程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3.2、工程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4、保险工程分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工程分包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5、材料、设备供应15.1工程分包人自行采购

18、的材料由工程分包人自行负责运输保管,材料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程承包人现场主管人员验收后方可使用,所购材料必须是一级品。15.2工程分包人提供除工程分包人提供除导地线、绝缘子、线路金具、光缆及光缆金具以外的所有本工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工程分包人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6、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6.1由工程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工程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工程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7、

19、分包合同价的支付17.1、 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工程承包人在已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后7天内支付。工程分包人在与工程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后7天内 ,填写“预付款申请表”及“工程项目检验评定表” ,并交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确认;预付款的扣回:当付至合同总价的60%时,开始抵扣预付款,一次扣回;17.2、 月进度款的支付:在工程分包人每月25号前,按工程进度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及 “工程项目检验评定表” ,工程承包人按审核后的进度付款,当月进度不足10时留待下一个月再结,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后7天内,按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扣除预付款、代扣代缴税金、质量

20、保证金、保留金和管理费后,在递表的下个月拨付给工程分包人。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90后暂停支付,待工程验收结算完毕后再支付工程款余额(保留金满半年后支付)。17.3、 进度款的扣减工程承包人代表及其属下的的技术、质量、安全、合同管理人员有权根据以下条件暂扣减应付的相关进度款。1) 工程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针对工程分包人所发出的质量、安全整改是否已得到完满的答复和整改。2) 所有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的资料(包括监理审批表、验收表格、广东电网公司工程质量控制标准等表格资料)是否已申报及审批。17.4、 工程验收合格,工程分包人将工程结算资料交工程承包人审核完毕后,结算书签署后付至结算价的95%。17.5

21、、 发票17.5.1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17.5.2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甲方代扣代缴营业税等税种的,甲方有权进行代扣代缴,并将代扣代缴的税金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没有要求甲方代扣代缴营业税等税种的,双方应各自按照营业税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税种。 17.5.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与甲方的结算或决算手续,且乙方应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缴税和开具发票,并将开具的发票、缴税凭证等资料交给甲方,甲方据此办理抵减营业税等税种的相关手续。17.6、 保留金 合同中规定的数额为5% 结算价的金额。17.7、 保留金的支付在工程保修期满半年后由工程分包人

22、向工程承包人递交“保留金申请表”,如工程承包人审查符合付款条件则一次付清。保留金申请后并不等于保修期已过,保修条款仍生效。如在保修期内工程发生缺陷分包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无条件进行返修。 18、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18.1工程分包人负责提供作业使用的简单工机具、设备,其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使用。工程分包人同时提供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保证工需要。费用由工程分包人负责。19、施工变更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以工程承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按实结算。19.1 施工中工程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工程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

23、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工程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9.2 工程分包人因施工原因自己要求并征得工程承包人同意的施工方法变更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工程承包人不予支付。19.3 因工程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工程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工程款。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作的综合单价或费用,则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及费用只要合理可作为估价的基础,由工程承包人与工程分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综合单价或费用。 20、施工验收20.1工程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工程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工

24、程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工程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工程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20.2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电力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20.3已竣工未验收的工程,在验收前由工程分包人负责保管,工程承包人不得动用,若工程承包人已经使用,视同移交。20.4本工程

25、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整体工程投产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工程分包人负责工程的维修工作,对属于工程分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返修,直至合格为止,若是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返修工作刚好跨越保修期,则返修工作只有直至合格才算保修期满。维修费用由工程分包人承担。20.5工程分包人应尊重及承认工程承包人所委托有关国家认可单位作出的验收报告。20.6本工程遵守不合格不验收的原则。20.7如验收不合格,工程分包人按照要求返工、修补等工程所引致之工期延误不能作为延长工期的理由。 21、施工配合 21.1 工程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工程分

26、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工程分包人配合时,工程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工程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1.2 工程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分包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工程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工程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2、最终支付22.1 结算资料的提交:22.1.1、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在3个日历天以内报齐以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送工程承包人审核,逾期送

27、达每天给予工程分包人在工程结算款中扣减5000元之处罚,最高扣减金额不超过10万元,工程结算书应按照所属工程项目报送:(a)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一式五份)。(b)工程结算书对应的设计变更单、图纸、联系单、签证单、合同、报价书、会议纪要及开、竣工报告等(其中合同、报价书及开、竣工报告复印件各一份,其余原件二份、复印件四份)。22.1.2、若工程分包人未能按时交付以上结算资料,结算时变更增加的费用将不予考虑,该工程按合同造价扣除所有罚款、扣款后结算。22.1.3、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结算完毕。23、工程资料的移交工程分包人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及施工人员,现场至少设置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

28、资料员各一名,工程分包人以“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的名义制作资料(资料内容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的要求为准),并负责资料的整理和移交:23.1 工程竣工时,应将下列资料移交工程承包人或建设单位: (a)修改后竣工图三套:于工程投产前移交:其中二套移交建设单位,一套移交给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资料若延期移交则由工程结算款中扣罚,具体为:超期10天以内,扣减1结算款;超期10至30天,扣减2结算款;超期30天以上,扣减3结算款。 (b)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会审纪要); (c)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记录、材料代用清单、材料使用清册、材料来源依据等; (d)工程试验报告或记录;

29、 (e)未按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及附图; (f)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g)工程开工、竣工报告;(h)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签证书; (i)基础占地青苗赔偿、树木砍伐等赔偿协议; (j)工程结算书23.2 工程竣工时,应将下列施工记录(或报告) 移交工程承包人或建设单位:(a)铁塔施工检查记录表; (b)导、地线压接、补修施工检查记录表; (c)架线弛度施工检查记录表; (d)跳线安装记录表; (e)附件安装记录表; (f)交叉跨越及风偏记录表; (g)通道处理检查记录表;(h)其他有关的记录表等。23.3 移交给工程建设单位的各种资料和记录必须齐全,装订整齐,一式四份。工程分包人交齐竣工资

30、料的时间,不得晚于工程竣工后15个日历天,每超过一个日历天按5000元收取滞纳金。23.4 各种施工记录必须按原始记录填写,经驻现场监理工程师中间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 24、违约责任24.1本工程为包死工期,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工程承包人提高标准或基础障碍等重大设计变更外,工程分包人必须依期开工和完工,若发生延误,各单项工程每推迟一天开工或竣工,工程分包人须向工程承包人缴付延期罚款人民币叁千元,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如延误合同工期达1个月,总承包商除按上述原则罚款外,有权终止合同。24.2如工程未能按时完工并逾期已达十天,工程承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接手本工程未完部分并使用工程分

31、包人的施工机具,在此情况下,工程分包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工程承包人并在工程分包人之工程余款内扣除其他单位向工程承包人收取的工程费用。24.3工程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程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24.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4.5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建设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工程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24.6在分包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工程分包人遇到

32、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建设单位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工程分包人。24.7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24.8工程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分包人索赔。 25、争议 25.1工程承包人和工程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33、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5.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6、禁止转包或再分包26.1工程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分包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工程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7、合同解除 27.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工程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7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合同

34、价,工程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7.2如在工程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工程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工程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合同价,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7.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工程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工程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7.4合同解除后,工程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工程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

35、完工作合同价。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8、合同终止28.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分包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失效;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自行失效。本合同即告终止。 29、合同份数29.1本合同共六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正本两份,由工程承包人和工程分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工程承包人执三份,工程分包人执一份。 3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

36、使用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失效;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自行失效。31、附加条件工程分包人必须遵照以下规定执行:1、 工程分包人严格遵循中国南方电网2007年版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组织施工、布置现场,所需费用由工程分包人负责。例如现场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围栏和警告牌等安全措施;2、工程分包人项目经理部配备足够的管理及施工人员,现场至少设置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各一名,工程分包人负责资料(现场技术及安全各方面资料,标准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要求执行)的整理和移交;2、 现场只能出现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的标志,不能出现工程分包人的标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广东火

37、电工程总公司的工作服,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服装并收取成本费用;施工人员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帽,且安全帽必须符合南方电网公司要求。3、 站内安全监护费用(如工程建设单位要求)由分包单位负责;4、 在签定本合同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各单项工作开工前提交施工方案。5、 本工程要求全线用张力放线架设。工程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地 址:广州黄埔庙头动力大厦 地 址: 开户银行:广州工行黄埔区庙头办事处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510730 邮政编码:日 期:2010年 月 日工程安全协议书总承包单位: (简称甲方)分 包 单位: (简称乙方

38、)工 作 内容:工作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协议内容: 根据电力部门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程的特点,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 总承包(甲方)单位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1.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对所分包的工程能独立履行协议规定的安全要求;2. 开工前应对分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重点交代防止人身事故和防止分包施工人员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安全措施。3. 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总承包方应事先要求分包方制定书面安全技术措

39、施,经总承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必要时并应按电业安全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4. 落实合同中规定由总承包方承担的、条文规定的安全检查、劳动保护等有关事宜。二、 分包(乙方)单位应承担的以下安全责任:1. 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2. 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书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总承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必须时可请总承包方协助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总承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40、,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或负责该设备、线路运行的负责人的同意;4. 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定、规程中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施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考试情况需要书面报甲方;5. 开工前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查周期;6. 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7. 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8. 分包单位的负责人 (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总承包单位安排监察部门或有关安全的意见必须及时安排整改;9. 分包单位必须接受

41、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总承包单位有关部门;10. 落实合同规定分包方的条文规定的安全、劳动保护等事宜,不得把所分包的本工程转包。11. 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违章罚则11.1、 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好帽带者,罚款50元。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11.2、 高空作业在2米以上,未正确扣好安全带,罚款50元,未戴安全带,罚款100元。11.3、 高空作业人员上下攀登铁塔未使用安全自锁器,罚款200元,塔上水平作业未使用速差自控器,罚款200元。11.4、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穿鞋时踩脚后跟者罚款50元。11.5

42、、 上班前或上班时间喝酒者罚款100元,严重者作下岗处理。11.6、 损坏安全设施及安全警示牌者,或挪作他用者罚款100元。11.7、 进入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光上身赤膊者罚款50元。11.8、 非专业电工乱拉乱接电源线者罚款100元。11.9、 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带工具袋,工具,工件未按要求存放者罚款50-100元。11.10、 高空作业时随意向下抛掷物件或上下抛掷物件者罚款50-100元。11.11、 高空作业未做好预防坠物措施,造成高处落物恶性未遂事故者,罚款100-200元。如引起事故发生追究当事人责任。11.12、 使用电,火焊工具时,未按规定穿好工作服,戴好手套,防护眼镜,及电石

43、,氧气管接头未按规定绑扎牢固者罚款50-100元。11.13、 危险区域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未落实防火措施者罚款100元。造成发生火灾事故追究其责任。11.14、 无证擅自驾驶车辆(包括施工机械等)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损失并严肃处理11.15、 非架子工擅自搭拆架子或未经架子班同意用火焊割拆架子管,修改架子结构者,罚款100元。严重者下岗处理。因其行为而导致事故者,将追究责任。11.16、 项目经理(负责人)、安全员无特殊情况没在现场,每人每次罚款400元。11.17、 对安全整改通知没有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书面说明,并经批准)不按时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事故或不及时消

44、除事故隐患者,处罚整改单位500-1000元。处罚整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300-500元。上述违章事实经监理工程师、违章者、甲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其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三、 工程开工前,甲方将预留施工承包合同的一定金额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按合同金额10%进行预留,最多预留50万元。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预留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扣除保证金80%;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扣除保证金50%;发生甲方设备、工机具及材料的损坏或丢失事故的,除赔偿甲方受损的所有费用外,扣除保证金50%;如发生乙方设备、工机具及材料的损坏或丢失事故的,扣除保证金10%。发生未遂事故,扣除保证金30%。如乙方不遵守协议中规定的安全责任条款而造成设备、人身事故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甲方不遵守协议中规定的安全责任条款,强令乙方违章施工(作业)而造成设备、人身事故或损失,则由甲方负责。四、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五、 本协议与工程分包合同有同等效力,同时生效。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工程承包人提供工机具一览表序号工机具名称备注01大张力机02小张力机03光缆张力机04大牵引机05小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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