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项目水源地与老井改造工程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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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世行贷款河南省中小城市供(排)水项目贷款/信贷号:4829-CHA社旗县供水项目水源地与老井改造工程技术规范招标编号:HNZB0820000河南省XXXX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0月8日第六章 技术规范1、一般规定1.1 工程概况社旗县隶属河南省南阳市,地处河南省西南部,南阳盆地的东缘,邻泌阳县,西接宛城区,南连唐河县,北靠方城县。地处东经 11246-11341,北纬 3247- 3307。目前全县供水水源全部采用地下水,供水方式为简单的直供式,无水量调节设施及加氯消毒设施,现有取水井6眼,日供水0.7万吨/日,实供水仅为 4000吨/日。用水户 12000户,供水普及率 50%。企

2、事业单位自备井 19 眼,供水量为 1.2万吨/日。供水管网老化,锈蚀严重,管网漏失率为 40%。根据新修编的社旗县总体规划(2004-2020) 社旗县城的城市性质为: 全县经济、文化、政治中心,以发展旅游服务为主,轻工商贸为辅的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及现代化新城。到2010年,城区人口将达到8.5万人,2020 年城区人口将达到12.6万人,建设用地 14.81 平方公里。2006年 9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社旗县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供水项目初步设计变更进行了评审,初步设计变更获得了批复,批复社旗县供水项目新凿四眼新井,对六眼老井加装消毒装置进行改造,建设规模为日供水能力

3、2万 m3/d的地表水厂一座。在使用南水北调水之前利用现有取水井 6眼,并在城区新建中深层水源井 4眼,形成供水量 1万 m3/d规模作为城区过渡期供水。2014年开始利用南水北调水实现日供水2万吨规模。1.1.1主要工程内容承包商根据业主提出设置的凿井位置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勘测,查明拟建水源井范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并对水质评价,探明拟建水井允许开采量,按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 标准,提出水源井的合理开采方案;完成生产井和泵房及变配电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和井泵房配套工程建设施工及配套设备的供货;新凿60-80M中深水源井4眼分别布设在配水厂周围,成井后铺设DN100-

4、DN200球墨铸铁管进行联络,在DN100联络阀门节点与两条DN200输水管道连接至现有管道,联络管道总长度4.7公里,输水管道长度2.83公里;建设泵房及泵房内相应配套控制装置四座/套;对城区现有六眼水井增加加药装置及进行泵房改造的施工图设计,建设施工;四眼新建井和六眼老井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最终向业主办理工程移交。1.1.2 工程图纸、资料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社旗县供水工程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豫发改外经2005199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社旗县供水工程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豫发改设计20061370号)河南省社旗县县城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详查

5、报告评审意见(豫地矿评审字200812号)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山东分院-社旗县供水项目凿井及老井改造工程招标图纸。1.2 标准和规范承包商应优先执行中国国家标准和河南省有关市政工程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安装、施工标准、规程、规范。合同使用汉语。使用的各种规范和标准,除了在本合同中事先说明外,必须是最新版本的或者是相关规范和标准的修正版。承包商可建议采用等同的或更高的其他标准,若承包商建议替换标准,应提交此类替换标准的副本,并提供与参考标准相比较的详细分析材料,以证明能达到同等或更高的结果。参考的中国标准缩写:GB; GBJ; JDJ; JGJ; TJ.本工程执行的标准如下(但不限于此),表中所表示的

6、规范编号如与新规范编号不符,用新规范替代。序号标 准 号标 准 名 称1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2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3GB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4GB50268-9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6GBJ1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7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8GB50027-200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9GB50296-99供水管井技术规范10CJT 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11GB/T13295-2003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件及附件12GB50003-2

7、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13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4CJJ1-90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5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6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请确认此部分是否已考虑了凿进规范和标准?1.3 工程条件1.3.1 水文及地质条件社旗县内过境水主要是店河、赵河、潘河、珍珠河等 4 条河流,扣除水库控制面积,境外控制面积 912.3 平方公里,年径流量 2.75 亿 m3。唐河系长江流域唐白河水系两个支流之一,是社旗县的主要河流,发源于方城县七峰山东麓,经方城入社旗县。据唐河社旗水文站资料,多年平均流量 8.17 m3 /s,

8、年径流量 2.5783 亿 m3。洪水期多集中于 7-9 月份,该河在社旗县境的安全水位 115.30 m,相应安全流量 1800m3 /s。历年昀高水位 118.76m,昀大水深 11.6m,昀大流量 4200m3 /s。枯水期 1-2 月份流量昀小为 0.55 m3 /s,正常流量 11.1 m3 /s。丰水期一般在 108-109m,枯水期水位一般为 :107.0-107.7m。潘河,唐河上游由发源地到社旗镇北河口段,称潘河。流经县境河长 45 公里。县境安全水位为 115.30m,安全流量为 1800m3/s 。昀高水位 118.76m,昀大水深 11.6m,昀大流量 4200 m3

9、/s。枯水流量 1.2 m3 /s,正常流量 11.1m3 /s,含沙量每 m3/1 公斤,矿化度每升119.5 毫克,属重碳酸盐钙续型水质,是良好的农田灌溉用水。赵河,系常流河。源出方城县李郁垛北之历山南麓。上游分两支,东支赵河,西支柳河,在金店村南汇流。干流全长 68 公里,县境控制流域面积 397平方公里。昀高水位 127.6m,昀大水深 11.lm,昀大量 2200m3/s,昀小流量 0.4 m3/s 。 该区位于秦岭纬向构造带东段的南分支与华夏系第二沉降接触地段,南襄盆地的社旗突起部位,成生于中岳运动期,到燕山运动期进一步加强,新生代仍有明显活动。测区靠近盆地北部边缘,元古界以后至新

10、生界第四纪以前地层均缺失,沉积物基底为元古界地层。新生代时期以来,整体下沉,形成巨厚第四纪地层。可以东地区在中更新世末期至晚更新世不再下沉,形成相称高层较小的缓倾斜平原;唐河近河谷两侧地区,全新世以来继续缓慢下沉,形成平缓的河谷冲积平原。水文地质勘探区域属华北地层区,前第四纪地层在区内没有直接出露,仅在 S3、S6、S8 等钻孔中揭露,揭露厚度小于 3m,岩性为石英片岩,属元古界地层。该套地层是南阳盆地基底,在详查区自北向南,埋深逐渐增大,由 S3孔处 169m增大到 S8孔 263m,由东向西,埋深也有逐渐增大的趋势, A-A剖面中,S3孔 169m 见到该套地层,而西侧 S2孔孔深 210

11、m未见到该套地层。元古界地层之后的前第四纪地层均缺失。元古界地层与上覆地层呈不整合接触。第四纪时期,喜山运动期大部分继承性下沉,接受了较厚的第四纪沉积,第四季地层发育齐全。地表出露地层有上更新统沼泽沉积和冲洪积物,全新统冲洪积物,现由老至新简述如下 : 1、下更新统。勘察区地表未出露,据钻孔揭露,则区均有分布,揭露厚度 258m,未见底。颜色以灰绿色、灰臼色为主夹棕红色,粘性土主要为粘土、粉质粘土,含铁锰质结构,局部钙质富集,砂性士比较发育,主要为混粒砂、粗砂、砾砂、泥质中粗砂、中细砂,底部具微胶纣特征,砂层单层厚度一般 4-15 m,昀厚达 30 m,砂层累计总厚度一般 63-108m。地层

12、分布特征 : 西部及南部厚度大,埋藏深,砂层多,砂层总厚度也大,北部和东部地层较薄,埋藏浅,砂层少。成因以洪冲积为主,可见多个沉积旋迫。与上覆地层不整合接触。2、中更新统。测区地表未出露,钻孔也很少见,据邻区资料岩性为褐黄色、棕红色粘土、粉质粘土夹粉细砂、细中砂、砂砾石。砂层分选性好,含沙量也很少,呈松散状,局部含钙质结核及铁锤质结核。冲洪积成因。与上覆地层不整合接触。3、上更新统。测区分布较广,在测区中部及东、西两侧均有出露。东部前鲁山庄前义学一带为冲洪积成因,黄褐色浅黄色粉质粘土,裂隙发育,含少量钙质结核及铁锤质结核。中部龙泉庄、彦起营以及西部顾庄、梁杜庄一带为沼泽积成因,为黄色、褐黄色粉

13、质粘土,裂隙发育,含少量钙质结核及铁锤质结核。其它埋藏于全新统地层之下,底板埋深 7-25m,砂层厚度 1-8m,砂性多为姜黄、棕黄色的细砂、中砂、粗砂砾石。4、全新统。主要分布于河道两侧,呈带状展布,地层岩性为浅黄色粉质粘士飞粉土,中细砂及粗砂砾石夹淤泥层,河道内以淤泥质沉积为主,河道内松散沉积物厚 1-3 m。沉积物较松散,孔隙度大,渗透性较好,厚度 5-lOm 。 1.3.2.气象社旗县处于亚热带向暖带过渡地区。具有明显的大陆性季风气候特征。其特点是,春季干旱少雨而常有大风,夏季炎热雨水较多,秋季多睛而气候凉爽,雨量充沛,冬季寒冷而小雨雪。据社旗县气象站 1979-2003 年的气象资料

14、,其多年平均值,气温 14.6 ,年降水量为 829.Omm,蒸发量为 1530.9mm。社旗县气象要素特征值见下表:月份123456789101112气温(C0)1.57.21016.821.425.627.424.421159.22.5降水量(mm)72863285248410214597781808103358223由于季风气候影响,每年降水时段较为集中,多在 6-9 月,降水强度大,降水占全年的 60-70%,对夏季作物生长较有利,同时,也是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的主要时期,也是河水上涨及洪水多发时期,蒸发量年昀大值多集中于 5-8 月份,这一时期气温高。历年降雪昀早日为 10月 30日-

15、11月 12日,终雪日昀晚在 3月 20日- 4月 20 日。夏季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冬季为东北风。 1.3.3 地震烈度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附录A的分级,社旗县地震基本烈度6度。1.4 现场和占用1.4.1 施工开始前,承包商应在进入工地14天前书面通知业主,业主在承包商进场前,为承包商的土地使用、临时用电、用水和进厂道路等提供必要的接口服务与帮助。承包商对于因项目建设需要使用每块有人占用的地方,必须在开始施工前14天以文字形式通知项目监理。业主将提供为实施本合同所用的施工供水水源和供电电源。承包商应负责与供水水源或供电电源的连接。指定工程地点见招标图纸,承包商的工

16、作人员居住地点将在合同签订后由业主批准,承包商不能将工地用于合同规定之外的其它用途。1.4.2 如果承包商需要获得其它特殊的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或利用另外的土地、当作处置多余材料的倾倒地,或适用于工程建设取土坑,采石场等,承包商都应得到这些地区所在地的主人、占用人或者有关负责人的书面许可,并记录下进入这块地区之前的土地状况,这份记录须得到这块土地的主人、占用人或负责人的许可。1.4.3 承包商应按通用条款22.7款规定对使用的场地进行管理,且允许业主,项目监理及任何由业主,项目监理授权的人,因合同需要,进入任何上述特殊的或临时的道路,或者另外的土地,这些道路和土地的所在地都应被认为是工地的组成

17、部分。本条款所有费用被认为已包括在承包商的报价中,业主不另行付费。1.5 现场道路和临时道路1.5.1承包商应对所要求的与施工有关的现场全部临时性道路及其出入临时道路进行修建、养护以及日后拆除、复原。复原至少达到原道路结构及排水标准的要求。在竣工验收报告发出之前承包商有责任保护好现场临时道路,使临时道路能正常发挥作用。由承包商额外要求的任何临时道路和硬化地坪应由承包商自已负责。这些额外道路、地坪的所有费用被认为已包括在承包商的报价中,业主不再付费。1.5.2 在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开工之前,承包商应根据要求筑起通向工地所有地方的临时道路,包括临时性的改道及小桥,而且所有这些都应得到项目监理的批准。

18、承包商单独负责这些临时道路的维修,并根据合同需要保障现有用户及设备,车辆和行人能安全、便利地通行,在对这些临时道路进行维修保养时,承包商应作好安排,必要时要作一些临时改道,以使业主和其工作人员的车辆及现有用户和其它使用这些临时道路的承包商的车辆通行,所有这些都应得到项目监理批准并使其满意。1.5.3 开工前,承包商应检查现场和邻近地区的地形、地貌物理条件,并就此与业主取得一致意见。并作好记录。此记录应包括现场地上、地下的公共设施、建筑物、道路、围墙和树木,包括照片、现场界碑和场地条件的书面描述。凡可能影响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工程,承包商应作结构调查,包括适当的照片。并在该工程开工之前十四天,将

19、其拟定的施工方法提交业主批准。工程竣工时,承包商应清理所有临时性工程区域及清除所有的临时道路,将这些地区修复至原状,并使项目监理满意。1.5.4 承包商应对开工之前,使其便于通入工地的任何私有土地或公用土地,耕作土地的地面状况作出记录,且这种记录需得到土地拥有人和项目监理的同意,承包商应在工程实施期间保持这些地块的地面整洁,当承包商终止使用这些临时道路时,他应将这些地块的地面恢复到至少相当于一开始进入前的状况。承包商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因其施工对现有设施或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并应负责对现有状况的测量、对现有设施的保护。1.5.5 因本工程建设场地位于城区,对交通和居民环境影响较大,承包商必须按通用条

20、款22.6;22.7;22.8条有关规定考虑对相邻设施和构筑物的影响,对工程作业、设备材料运输时间加以控制。挖出的泥土除作为回填土外,要及时运走,堆土应尽可能少占道路,以保证施工区道路的交通运行。1.6 场地安全和环境卫生1.6.1 承包商必须使场地和全部施工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有关健康和卫生事宜需符合当地卫生保健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的规定。承包商应遵守一切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方面的法规、规定。在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周围用围墙隔离,并竖立中文或中、英文的警告牌,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负有责任,这些人员包括承包商雇员、项目监理及公用事业人员。承包商应备有所有关于劳动保护安全方面的文件,现场要留有这些文

21、件供项目监理查阅。1.6.2 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应遵守电器操作规程。要绝对排除潮气、水、油和其它妨碍电气设备安全使用的物体。所有电气设备在通电前应用仪器测试,另外应常做绝缘试验。电气设备应尽量展开放置,所放的位置应在使用中不会对人体引起伤害,特别是在使用热力管、电器连接件和泄压阀时更应注意这一点。一些电气安全方面的规定未被写进本合同技术规范或被省略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包商在施工电气安全方面所应尽的义务。承包商应听从项目监理关于加强施工中电气设备安全方面的任何建议,应尽可能增加施工电气设备和运动机械的安全性,所有运动机械应附加保护装置。承包商应给每个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提供至少包括有效证件

22、(工作证、出入证、参观证),安全帽、安全鞋和必要的防护衣服。1.7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商应依照通用条款第18条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监理审批后实施本工程。1.7.1施工组织计划的编制要求详细到每个工序、每个工作面,施工进度计划应针对全部工程建设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如果实施中有调整或变化或有不可抗拒的风险出现,经项目监理同意需及时对进度计划进行更新,原来经过批准的计划作为基线进度计划,所有的更新应包括每项施工作业的实际进度和该进度对剩余工程时间安排的影响,包括施工次序的变化,同时说明所有延误和变更的原因。项目监理应在签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商。经项目监理批

23、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1.7.2 编制施工组织计划的布图置应明确表明拟建构筑物与建筑机械和设备材料、加固措施的相互关系,施工平面布置图可以是分部分项的、为了能够清晰的达到此目的有必要附注剖面图予以完善,上述文件应详细表述全部临时设施的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地范围不得超过业主征地规定的界限。施工总进度应满足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过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A、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B、持续时间;C、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D、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E、附需要资源和说明。1.7.3 进度计划。承包商按通用条款18.4条获批准的

24、工程进度,并于每个日历月的第3个星期二以电子版(pdf格式)的格式提交施工工程进度,进度计划应包括:1、一份更新的进度计划表,根据技术规范对实际和计划进度进行比较;2、进度的描述,包括设计、采购、制造、运输、施工、安装、测试和调试的各个阶段; 3、更新进度计划表中讨论任何施工工序、工作联系或原活动期限的修改;4、比较实际和计划进度,对完工日造成影响的任何实际发生或可预见发生的延误或问题进行简要说明,并讨论克服这些延误或问题所采用的措施;5、选择代表进度的照片;6、安全统计,包括任何与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关的危险事故和活动的详细描述。1.8 工程质量控制和检查1.8.1合同签定后的28天时间内,承包

25、商应提交一份他所建议的质量管理计划供项目监理审查,这个计划包括所有现场施工方面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计划应得到项目监理的批准,在任何时候,若项目监理对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计划不满意,承包商应按项目监理的要求进行修改,直至满意为止。1.8.2 承包商应对所有购买的设备和材料及其质量负责,拟定并提交一个有关设备和材料提供厂家的质量调查计划审查,这个计划应包括对设备和材料提供厂家的调查和实施上述计划的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并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说明。1、质量管理的组织图表,包括人员名称、职务及其相互关系;2、列出承包商所选择的从事质量管理和材料检验机构的名称,以及相关的详细经历,这些

26、检验机构必须是有资质的,且必须经过项目监理的认可;3、列出主要检验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项目及能力说明;4、当项目监理发现施工的工作与规定的标准不符,其有权力阻止正在进行的工作,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人员应自始至终与项目监理保持紧密协作;5、承包商应建立一个有效的记录程序并配备资料室,用于存放所有标准规定、图纸、刊物和手册,为便于查找,同时应编索引并对它们分类管理。183 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严格覆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商应赋予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商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

27、有责任及时纠正。承包商应按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告,并定期向项目监理提交质量自检报告。184 承包商应每周或按项目监理允许的更长时间以批准的格式提供报告,一式三份,报告应包括所有在现场或其它地方进行的质量管理检验和测试资料。该报告应包括所有承包商完成工作,被测试和检验的样品数量及设备和材料测试报告,试验数据都应归纳成表格的图表形式,若测试结果不符合规范应提供充分说明,并表明所采取的改正措施。每次报告均应包括下阶段准备实施的工作计划。185项目监理有权按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

28、定的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承包商还应按项目监理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作检查。可要求承包商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1.9 对特殊工种劳务的要求 承包商在按通用条款22.1.3条对所顾劳务管理过程中,招募特殊工种上岗人员时,应按当地劳动管理行政部门对上岗规定取得上岗证书或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条件。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但不限于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和安全带等。承包商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因未取得合法

29、的证书或操作资格,在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事故后果,将由承包商承担。1.10 工程测量1.10.1业主责任业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向承包商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承包商接收业主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项目监理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承包商以业主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在30天内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控制网导线闭合差不大于25mm,并将施工控制网成果资料报送项目监理审批。承包商应注意不要破坏或干扰这些控制网成果点,如施工需要,必须移动一个或增设施工高程控制点时,应事先通知项目监

30、理并征得业主同意,然后由承包商移动,做好移动记录。业主应为工程施工的位置提供足够的参考点、中心线等等。施工测量和放线由承包商来做。1.10.2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提交测量控制网成果报送项目监理审核,项目监理可以使用承包商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监理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根据校准误差产生的原因按通用条款22.1.1款执行。承包商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对基准点进行防护,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商负责修。1.11 工程施工管理1.11.1进场前准备。承包商中标后3

31、0天内,应向业主和项目监理上报一个用于项目建设所需自建营地规划,得到比准后即可实施。1、为了保护承包商和公众的正常活动秩序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承包商应提供设置、维护临时安全栅栏和挡墙,并将营地或工地现场围挡设施维护在良好状态,并搭建经项目监理批准的适用材料、设备堆放和储存的场地及维护设施。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提出供水水源的具体要求,由业主向当地自来水公司申请供水。承包商应按业主和当地自来水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内完工,在实施中应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承包商负责将水供至所有办公室、仓库、实验室、施工现场和承包商、项目监理使用的其它建筑物,必要时应建造蓄水池为饮用、洗涤,以及

32、工程施工、养护和试验提供用水。承包商将根据当地自来水公司的要求支付所有服务水费用。对于施工期间的工程废水及因工程需要而发生的排水(如施工降水),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提出排水的具体要求,由业主向当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排水,承包商的排水施工方法应符合当地排水、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承包商将根据当地排水管理部门的要求支付所有服务费用。2、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提出供电电源的具体要求,由业主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供电。承包商负责提供和安装包括各种所需设备在内的至少两个配电房(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配电房的位置、大小及其内的设备均需得到业主的书面认可。承包商应按业主和当地供电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内完工,承包商还应与

33、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负责将电供至所有办公室、仓库、实验室、施工现场和承包商和项目监理使用的其它建筑物,承包商将根据当地电力公司的要求支付所有服务电费用。3、承包商的营地应设立一个合格的急救室和一套现场通讯系统,在工程进行期间配备一名有经验的并能随叫随到的急救和维修值班人员。通讯设备应允许项目监理免费在河南省范围内使用。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应安全拆除营地的所有设施并复原场地,除非项目监理另有指示。此项费用应列入投标总价中1.11.2 临时办公。承包商应在着手本合同有关现场的任何工作之前长期建立一个办公室,并派有可以保证在工作时间里随时能联系业主的承包商作为代表,以处理与本合同有

34、关的所有事务。如承包商代表无法胜任工作时,业主或项目监理有权建议承包商撤换为新的代表开展工作,全权处理和执行下列事务:1、全面组织工程实施;2、与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的联系;3、招聘工人;4、材料订购;5、除了须经项目经理批准的重要事务之外的财务工作。1.11.3 项目经理现场工作。业主在合同实施期间,每天定时到现场,其职责应包括实施对合同所规定的承包商须履行的任何工作,例如施工工作的巡视监督和保证工作计划的实施等,并应在整个正常工作时间驻留在现场,除非因休假、患病或其它与合同执行有关的原因而离开现场。如业主不在现场,他可指定一名人员为他的代表。对于任何申请变换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办公室人员,承包商

35、都应向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且必须获得业主的批准。1.11.4 现场维护。承包商应保持公共道路和场地清洁,负责工地和工程上的清洁和定期洒水、维护工作,并应清除堆积的工地垃圾和其它废物。材料和设备应有条理地予以安置、存贮。并要十分注意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在施工期间或设备、劳力和材料运输期间保持公共道路清洁。若因运输管理不当造成公共道路、场所的污染,应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罚款,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责。运载车辆离开工地前应彻底清扫,运输的物品、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用苫布封闭。工地在施工时要保持清洁,工程竣工时应彻底清扫干配。1.11.5 余土和垃圾的处置。余土指的是现场开挖的土方超过

36、回填所需的数量,或不适合此类用途的石土等,本工程弃土地点为环城海河河堤需业主确定,垃圾指的是承包商现场施工中产生的包装材料、废料等,承包商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地点妥善处理。并按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1.11.6 废水处理。承包商应对工程中现场的排水及废水的处理采取措施,其处理方法应符合当地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的要求。处理后的水质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要求,禁止将泥浆排入河道、沟渠或雨污水管道。若由于承包商排放的废水不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而引起的索赔,此费用由承包商承担。1.11.7 噪音控制。承包商在选择施工设备、设施和施工方法时,应考虑噪音标准和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当

37、有规定或项目监理有要求时,承包商应为其劳力提供听觉保护装置,并指导他们正确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为了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除非当地环保部门、项目监理批准,否则不允许在晚上十时至次日早上七时内施工,同时应在施工设备和方法中加以考虑,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方式并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3)的要求。对夜间一定要施工,但又要影响居民声环境的工地,应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同时也可在工地周围或居民集中地周围设立临时的声障装置,以保证居民区的噪声环境质量。承包商应负责对施工现场施工时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并无偿提供给项目监理使用,其监测方法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

38、量方法(GB12524-90)执行。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见下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等效声级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打 桩各种打桩机等85禁止施工结 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55装 修吊车、升降机等65551.11.8 排水和排泥。承包商必须安装、操作和维护所有的临时性排水和排泥设施(包括管道),以及时排除施工场地、基坑内泥和积水。排水系统的容量至少为正常流入量的1.5倍。特别是在半地下式或地下式构筑物施工时,每一个工作面应配有备用泵,并设置专人负责值班,以保证基坑无水并在暴雨期间构筑物不被基坑积水的淹泡。排水渠道和管道的走向,以及

39、排出口位置应事先征得当地排水管理部门、项目监理的同意,污废水水质要符合当地排水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的相关的认可。1.11.9 脚手架和台架。脚手架和台架应坚固、稳定,它的强度应能保证在各种载荷和气候条件作用下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在最大的静载荷和动载荷组合下,应避免不允许的下沉,并且必须有良好的防电、避雷措施。脚手架应使用坚固的材料,不得使用空头板,不应产生不允许的挠曲,材料须得到项目监理的认可。并应定期检查、拆除和更换所有不良的脚手板,并由承包商承担费用,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外侧处应设置安全护栏、安全挡板。要有保证安全的扶梯、爬梯或坡道,扶梯和爬梯的梯级高不应大于300mm。承包商

40、应严格遵循脚手架安全操作的规定,并保证所有施工人员使用和穿戴安全防护器具。所有安全防护设施由承包商安装和维护。1.11.10 样品、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承包商应提供所有检验用的样品以及质量监督所必需的仓库、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同时须提供实验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消耗材料、检验设备和实验室用各种装置。至少在各种材料用于工程之前30天,承包商应将材料的样品送交给检验,样品须经项目监理认可,一经认可,不得变动。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样品在认可后应由承包商小心储存在指定地点,一旦这些样品不再需要时,征得项目监理同意后,由承包商自行处理。1.11.11 交通标识和临时工程。承包商应遵守当地交通规则中的有关条

41、款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工程标记的所有要求。因工程施工凡要改变现行道路交通(道路的含义是指一切用公费养护的街道、道路或人行道)状况的,应在工程施工前一个月,提交一个施工和交通组织方案报项目监理,并由业主上报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获得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施工时承包商应遵守公安局或其它当局关于公路交通安全的一切要求和安排。工程施工时对必须保证单向交通的公路,承包商应提供并保证不小于7m宽的车行道,(若是处于弯道或交叉路口,必须大于7m)并应提供,管理和保持足够的合适的交通信号,如要求采用交替单向交通时,承包商还应提供人员指挥交通,避免交通阻塞。在需要有坡道的地方,应根据交通级别或人

42、行道所要求的标准,提供和维护坡道。承包商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防止进出工地的车辆将泥土或其它碎片散落到相邻道路、街道或步行道路面上,并应迅速清除所有这些散落的材料。承包商应安排施工中所需的现场道路和临时道路、通道的施工、维护、拆除和复原,并设置醒目的交通指示标识。在修复过程中,应考虑现场的安全、稳定及地面排水。临时道路表面要有抗滑性、要有排水系统或临时排水系统对现场道路和临时道路进行排水,直到工程竣工。除非工程另有规定,临时道路或通道的标高、坡度、拱高应与原有道路相吻合。除非工程另有批准,临时工程在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由承包商负责拆除并移走,承包商在投标时应详细考虑以上措施,业主人为投标的价格包

43、括此部分内容。1.11.12 安全及文明施工。承包商应遵从“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定”,特别是“建筑和安装工程的安全规定”,国家建设部1980年5月20日颁布第80号文;以及河南省 “各种技术工人的安全规定”。应在工程开工后5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项目项目监理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备、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管理等的安全措施。合同期间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若承包商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通报业主,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业主提

44、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承包商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必须按合同规定覆行其安全保护职责。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监督电话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生活、生产临时设施搭建活动式装配房,高度不超过两层,工地、生活区必须明显分隔,生活区应布局合理整齐,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卫生清洁。工程竣工后,须在交付使用前14天拆除工地围护等所有临时设

45、施,并且及时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干净。除非项目监理有要求。1.11.13 现场会议的召开。整个合同期间,承包商应定期(间隔不超过每周一次)或根据项目监理的要求安排业主、设计、项目监理、承包商、有关分包商之间的会议,这类会议要由项目监理主持,并且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提供五份副本分别报送给业主、设计单位、项目监理、承包商。1.12 特殊施工措施承包商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告中应包含拟采取的特殊施工措施,由于工程需要申请修改的,应在开工前14天将修改后的组织措施方案报项目监理审批,该报告至少应包括特殊措施步骤、材料、设备、时间安排、预计达到的效果和操作程序的全

46、部细节。任何特殊施工和临时工程(包括现场设施)施工之前,必须获得项目监理的批准,这种批准并不免除合同中承包商应履行的任何义务。1.12.1 工程加固。如果在施工中需要进行工程加固或支撑时,承包商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地下水、基坑形状、开挖深度等其它因素,选用钢板桩或混凝土板桩等其相应级别和形式能满足特定的位置及稳定责任,并提交项目监理批准。除非经项目监理许可,承包商必须在永久性工程完工后拆除一切特殊措施所留下的临时物资等器件。对稳定性和沉降要求高的部位,在拆除时,应采用同步注浆或灌砂等减少地表沉降的措施。1.12.2 工程降水。承包商应把拟用的工程降水的方法及设计

47、提交项目监理批准,内容至少包括所使用的设备及操作方法,但这些批准不解除承包商对合同承担的责任。在可行的情况下建议首选降水方法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电渗井点、管井井点和深井井点等种类,如果承包商选用井点降水的方法要根据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深度及工程特征及周边环境条件来确定具体的井点降水方法,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交项目监理批准,对井点施工和运行状况的各环节进行记录。井点降水即为采用钻孔抽吸地下水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为防止基坑漏水和水压、引起基坑失稳,井点降水施工必须按照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D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便及时发现施工中和运行中的问题,所有记录随时可供项目监理检查,及时采取施工措施补救。1.12.3 应急措施。承包商应在合同签署后28天内,提交一份应急措施计划供项目项目监理的批准。制定此计划为了应对工程项目施工中遇紧急情况发生,承包商可以迅速地召集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力,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做应急工作。承包商应能随时向项目监理提供即刻便可负责组织应对应急情况的工作人员的名单、地址和电话号码清单,这些人能在工作时间以外随时组织应急工作,必须让其本身和他的雇员熟知当地处理紧急情况的现有任何有关的措施。1.12.4 邻近他人财产的施工。施工是否应该为招标图?图中标出的靠近工程的公共设施和其它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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