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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修订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二、依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新征土地和项目选址工作及校园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规划、设计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预算、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决算审计。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招投标采购工作。四、负责组织学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组织学校待报废资产的审核、上报和处置工作。五、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的登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六、负责组织培训、考核校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学校各单位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绩效考核工作。七、主动靠前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