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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elephone:,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ShineWing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8号富华大厦A座9层9/F,Block A,Fu Hua Mansion,No.8,Chao yang men Be idajie,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B e i j i n g,传真:100027,P.R.China facsimile:,+86(010)6554 2288+86(010)6554 2288+86(010)6554 7190+86(010)6554 71
2、90,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1CDA4064-1-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川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
3、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川投能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川投能源公司 2011 年
4、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本鉴证报告仅供川投能源公司 201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勇中国注册会计师:谢芳,中国,北京,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telephone:,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ShineWing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8号富华大厦A座9层9/F,Block A,Fu Hua Mansion,No.8,Chao yang men Be idajie,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5、 t,B e i j i n g,传真:100027,P.R.China facsimile:,+86(010)6554 2288+86(010)6554 2288+86(010)6554 7190+86(010)6554 7190,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川投能源发行可转换公司
6、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039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72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1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向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滩水电)进行股东同比例增资,以解决二滩水电的在建电站锦屏一级、锦屏二级补充资本金的需求。截至 2011 年 3 月 25 日 12:00 时止,公司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10,000.00 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3,890.00 万元(未包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
7、用,中介机构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06,110.00万元。上述实际到账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XYZH/2009CDA4057-5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21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547.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5,453.00 万元。(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1、本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205,453.00 万元。2、支付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3,890.00 万元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657.00 万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全
8、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716,807.89元,为尚未转出的银行存款利息。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
9、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根据上述规定,2011年4月13日,公司与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东风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管理,具体情况如下: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明细:,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东风支行,账号510018708360515088382006014210002875,初始存放金额1,061,100,0001,00
10、0,000,000,2、为提高募集资金存款收益,公司以 7 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7 天通知存款开立的专用帐户(简称“通知存款专户”)仅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不做其他用途,且通知存款专户的资金支出仅能转到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 天通知存款的具体账户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东风支行,存款方式7 天通知存款7 天通知存款,存款账号510018708360497049492007014340000353,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或以前述 7 天通知存款存单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的前述
11、 7 天通知存款存单不得质押,如需支取存款必需事先通知保荐机构。(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合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东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东风支行合计,510018
12、708360515088382006014210002875510018708360497049492007014340000353,1,519,845.371,196,962.522,716,807.89,1,519,845.371,196,962.522,716,807.89,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