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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及办理流程为规范管理学校修缮工程,提高修缮工程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改进服务方式,使修缮工程的立项、审批、施工、验收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特制定本办法。修缮工程是指学校水、电、管网改、维修及扩建工程;道路改变、修建工程;教学、科研、行政设施、教工、学生宿舍等的修缮项目及改变与增设项目。资产后勤管理处是学校修缮工作的管理和执行部门。一、基本任务通过抢修、维护、保养、更新等手段保持和提高学校各类建筑、道路和管道以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完好程度和使用功能。二、工程计划1、各系、各部门的修缮项目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资产后勤管理处,由资后处进行造价估算,按金额大小执行报批程序;2、
2、各系、各部门需在假期开展的修缮项目,应在假期来临前1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资产后勤管理处,以便统筹安排;3、各建筑公共部位,室外环境及公共设施由后勤处负责巡查和报修;各部门、各单位所在范围的服务设施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巡查和报修。三、工程审批(1)工程项目列入年度修缮预算的项目,由资后处领导审批;(2)工程项目未列入年度修缮预算的项目: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1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处负责人审批;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1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校分管领导审批;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校长审批;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报请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四、工程设计
3、1、工程设计工作应遵循技术合理、方案可行、注重效益的原则。2、工程若有设计需要,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所有设计文件应留档保存。五、工程发包1、单项工程预算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修缮项目可直接委托有资质、服务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对于信息价格不明确的修缮项目,应采用询价、校内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单项工程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的修缮项目施工原则上要进行招标,一般采用校内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其中单项工程预算在IOO万元(含)以上的修缮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3、对于直接影响师生安全和正常工作生活,以及因台风洪涝等自然灾
4、害必须紧急抢修的项目,由资产后勤管理处向分管领导汇报,视情况由处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待工程完毕后,给予一次性结算,并及时补办项目立项手续。六、施工管理1、每项修缮项目均应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作为项目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的合同、质量、工期、技术、经济、档案等管理工作。2、施工阶段的管理应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严格按有关工程规范规定要求。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应责令其返工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工程不予验收、结算。3、在维修工程中,若有隐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工程质量,丈量尺寸,做好工程量的记录。4、工程完工后,后勤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对验收中查出的质量
5、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结算。工程管理部门及人员要依法办事,确保工程监管到位、工程质量合格。七、工程验收工程验收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工程验收的依据施工合同、变更通知等,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检查。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工程,应签署建设工程验收单。八、档案管理1、所有与工程有关的资料都应当归档管理。2、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从工程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为止的全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3、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相关档案资料。4、对于校档案馆需要存档的资料,应为两份,档案馆与后勤管理处各存一份。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十二、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