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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凱 順 能 源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股份代號:8203*僅 供 識 別,2010,12月年報,凱順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年報,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創 業 板(創 業 板)之 特 色,創 業 板 之 定 位,乃 為 相 比 其 他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之 公 司 帶 有 更 高 投 資 風 險 之 公 司 提 供 一 個 上 市 之 市 場。有 意 投 資 者應 瞭 解 投 資 於 該 等 公 司 之 潛 在 風 險,並 應 經 過 審 慎 周 詳 考 慮 後 方 作 出 投
2、資 決 定。創 業 板 之 較 高 風 險 及 其 他 特 色表 示 創 業 板 較 適 合 專 業 及 其 他 資 深 投 資 者。,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之新興性質所然,在創業板買賣之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之市場波動風險,同 時 無 法 保 證 在 創 業 板 買 賣 的 證 券 會 有 高 流 通 量 之 市 場。,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報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報 告 全 部 或
3、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擔 任 何 責 任。,本 報 告 乃 遵 照 創 業 板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提 供 有 關 凱 順 能 源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之 資 料,本 公 司 各 董 事(董 事)對 本 報 告 共 同 及 個 別 承 擔 責 任。各 董 事 並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確 認,就 彼 等 所 知 及 確 信:(1)本 報 告 所 載 資 料在 各 主 要 方 面 均 為 準 確 及 完 整 及 無 誤 導 成 份;(2)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實,致
4、 令 本 報 告 之 內 容 有 所 誤 導;及(3)本報 告 所 表 達 之 意 見 乃 經 審 慎 周 詳 考 慮 後 始 行 作 出,並 以 公 平 合 理 之 基 準 與 假 設 為 基 礎。,1,凱順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年報目錄,公司資料財務簡介摘要主席報告管理層討論及分析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履歷董事會報告企業管治報告獨立核數師報告綜合損益表綜合全面收益表綜合財務狀況表綜合權益變動表綜合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註2,34569101213202132333940414243444546474849100,凱順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年報公司資料,董事會執行
5、董事陳立基先生(主 席 及 代 理 行 政 總 裁)周博裕博士楊永成先生李宏先生(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九 月 三 日 獲 委 任)葉孫濱先生(行政總裁)(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日辭任)楊革彥先生(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十 六 日 辭 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劉瑞源先生蕭兆齡先生黃潤權博士Anderson Brian Ralph先 生公司秘書梁烈科先生楊愷蘭小姐(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月 七 日 獲 委 任)審核委員會劉瑞源先生(委 員 會 主 席)蕭兆齡先生黃潤權博士Anderson Brian Ralph先 生薪酬委員會黃潤權博士(委 員 會 主 席)陳立基先生周博裕博士劉瑞源先
6、生蕭兆齡先生Anderson Brian Ralph先 生法定代表陳立基先生梁烈科先生核數師中瑞岳華(香 港)會 計 師 事 務 所,3,監察主任周博裕博士註冊辦事處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中環雲 咸 街31C-D號5字 樓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46樓主要往來銀行永亨銀行有限公司招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鄂爾多斯市商業銀行網站股份代號8203,凱順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7、 12 月年報財務簡介本 集 團 於 過 去 五 個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期 間 之 業 績 及 各 年 期 間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概 要 如 下:業績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零年千港元,二零一零年千港元,二零零九年千港元,二零零八年千港元,二零零七年千港元,營業額除稅前(虧 損)溢 利所得稅開支,59,619(24,784)(3,454),62,806449,624(941),51,0878,785(23),304,63070,635(531),299,29815,943(69),減:非 控 股 股 東 應 佔,(溢 利)虧 損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
8、損)溢 利,(3,597)(31,835),4,010452,693,(53)8,709,(993)69,111,15,874,資產及負債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於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零年千港元,二零一零年千港元,二零零九年千港元,二零零八年千港元,二零零七年千港元,總資產總負債本公司擁有人資金,3,870,185(1,383,419)1,730,415,3,764,298(1,390,922)1,642,401,1,040,403(721,207)279,489,152,005(11,691)127,962,143,168(87,551)55,617,4,凱順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9、 月年報,摘要,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九 個 月 期 間(期 間)持 續 經 營 業 務 及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之 營 業 額 約59,600,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62,800,000港 元)。相 對 於 去 年 度,期 間 持 續 經 營 業務 營 業 額 之 大 幅 增 長 乃 銷 售 煤 炭 所 提 供。,期間,本集團錄得綜合全面收入總額約44,4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453,600,000港 元)。期 間,由 於 本 集 團 從 換 算 海 外 業 務
10、 之 匯 兌 差 額 錄 得 收 益 約72,600,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4,900,000港 元),因 此 抵 銷 期 間 錄 得 之 虧 損 約28,200,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溢 利:448,700,000港 元)。,在 扣 除 由 於 完 成 收 購 內 蒙 古 蒙 西 礦 業 有 限 公 司21%股 本 權 益 所 產 生 之750,000,000港 元 非 經 常 性 項 目 對 去年 度 溢 利 大 幅 增 加 所 作 出 之 貢 獻 後,相 對 於 去 年 度,期 間
11、 本 集 團 錄得 之 非 經 常 性 虧 損 大 幅 收 窄。改 善 主 因乃 匯 報 期 間 煤 炭 生 產 及 銷 售 增 加 及 融 資 成 本 減 低 所 致,此 包 括(i)去 年 度 可 換 股 債 券 衍 生 部 份 公 允 值 虧 損 之207,000,000港 元 只 屬 一 次 性 及(ii)期 間 可 換 股 債 券 之 利 息 減 少 約13,500,000港 元。,期 間,本 集 團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及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之 每 股 虧 損 約 為1.52港 仙(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年 度:每 股 溢 利29.94
12、港 仙)。,5,凱順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年報,主席報告,業績,本 人 謹 代 表 凱 順 能 源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本 集 團)董 事 會 欣 然 提 呈 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九 個 月 期 間(期 間)之 經 審 核 綜 合 業 績。本 集 團 於 本 期 間 之 綜 合 營 業 額 為59,600,000港 元,本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期 間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為44,400,000港 元。,本 全 年 業 績 報 告 涵 蓋 自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至
13、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九 個 月 營 業 期。綜 合 收 益 表,綜合 全 面 收 益 表 項 目 呈 列 為 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所 有 歷 史 比 較 數 字,而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報 表 項 目呈 列 為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所 有 歷 史 比 較 數 字。,業務回顧,為配合本公司主要經營附屬公司(主 要 位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之 財 政 年 度 年 結 日,以 方 便 編 製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司 之 綜 合 財 務 報 表,於 二 零 一 零
14、 年 十 一 月 九 日,本 公 司 之 財 政 年 度 年 結 日 已 由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更 改 為 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因 此,本 報 告 之 財 務 匯 報 期 乃 由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至 二 零 一 零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之 九 個 月。,於 匯 報 期 間,本 集 團 之 九 個 月 營 業 額 由 銷 售 內 蒙 古 之 焦 煤 及 電 煤 所 提 供,約59,600,000港 元,相 比 於 截 至 二 零 一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約21,400,000港 元 的 六 個 月 營 業 額 改 善。於 四 月 份,由
15、於 內 蒙 古 駱 駝 山 之 水 災 而 導 致 政 府 對 採煤 發 出 停 產 複 查 令,及 停 止 有 關 之 建 設 活 動,本 集 團 之 露 天 井 礦 開 採 曾 被 中 斷。本 集 團 建 設 地 下 礦 場 工 程 亦 同樣 地 受 影 響。為 彌 補 失 去 之 建 設 時 間,本 集 團 提 前 購 買 適 用 於 焦 煤 的 掘 進 機 租 借 給 建 築 承 包 商,以 加 速 挖 掘 隧道 工 程 進 度。於 八 月 份,由 於 內 蒙 古 自 治 區12屆 運 動 會 而 暫 停 開 採 煤 炭。之 後 生 產 及 建 設 進 展 已 步 入 正 常。,完 成
16、Long Capital之 出 售,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出 售 所 持 有Long Capital Development Limited(Long Capital)之 餘 下14.57%權 益,其 詳 情 已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之 公 告 中 詳 述。由 於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策 略 乃 把 本 身重 新 定 位 為 中 國 綜 合 焦 煤 生 產 商,於 出 售 本 集 團 所 持 有Long Capital之 餘 下14.57%權 益 後,本 集 團 已 不 繼 續 參 與提 供 汽 車 美 容
17、及 維 修 服 務 等 業 務,自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一 日 起,本 集 團 之 唯 一 業 務 為 焦 煤 業 務。,6,(註1),(註2),(註3),2.,3.,凱順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年報主席報告合 併 蒙 西 礦 業 及 蒙 西 煤 化,註 銷 蒙 西 煤 化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十 日,蒙 西 礦 業(為 買 方)與 蒙 西 煤 化(為 賣 方),各 為 本 公 司 間 接 持 有70%權 益 之 附 屬 公司,就 合 併 訂 立 協 議,內 容 有 關 透 過 將 蒙 西 煤 化 之 所 有 資 產、負 債、業 務 及 僱 員 無 償 轉 讓
18、予 蒙 西 礦 業 之 方 式(轉讓),將 蒙 西 礦 業 及 蒙 西 煤 化 合 併 之 集 團 重 組(合 併)。蒙 西 煤 化 於 合 併 完 成 後 註 銷。蒙 西 煤 化 之 主 要 業 務 為 原 煤 洗 選、焦 碳 及 其 相 關 附 屬 產 品 的 加 工。蒙 西 礦 業 之 主 要 業 務 為 煤 炭 銷 售、耐 火 粘 土開 採 之 前 期 基 礎 設 施 籌 建、原 煤 洗 選、焦 碳 加 工 之 前 期 基 礎 設 施 籌 建。蒙 西 礦 業 及 蒙 西 煤 化 乃 合 資 企 業 之 成 員,皆 分 別 由 本 公 司 間 接 持 有70%權 益 及 蒙 西 高 新
19、持 有30%權 益。由 於蒙 西 礦 業 及 蒙 西 煤 化 之 持 股 架 構 相 同,故 董 事 會 認 為 合 併 將 可 讓 本 集 團 精 簡 企 業 架 構,以 便 本 集 團 整 合 資 源,統 一 出 售 煤 炭 及 原 煤 洗 選 之 平 台。因 而 為 本 集 團 節 省 成 本。轉 讓 項 下 之 收 購 及 出 售 蒙 西 煤 化 資 產、負 債、業 務 及 僱 員 屬 於 整 體 集 團 重 組 行 動 之 一 部 分。鑑 於 蒙 西 煤 化 所 有資 產、負 債、業 務 及 僱 員 將 無 償 轉 讓 予 蒙 西 礦 業,故 合 併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造 成
20、收 益 或 虧 損。合 併 項 目 將 所 有 蒙 西 煤 化 之 資 產,負 債,業 務 及 員 工 轉 讓 至 蒙 西 礦 業 已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完 成。於 二零 一 零 年 九 月 十 二 日 蒙 西 煤 化 已 註 銷,必 要 之 存 檔 已 完 成 及 相 關 之 中 方 審 批 已 獲 取。,註,1.,蒙西礦業 內蒙古蒙西礦業有限公司蒙西煤化 鄂爾多斯市啟杰蒙西煤化有限公司蒙西高新 內蒙古蒙西高新技術集團有限公司,7,凱順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年報,主席報告,蒙西礦業辦公大樓及員工宿舍峻工,於匯報期間,蒙西礦業亦達至另一里程碑,蒙
21、西礦業之辦公大樓及員工宿舍均已建成。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蒙 西 礦 業 舉 行 新 辦 公 大 樓 及 員 工 宿 舍 峻 工 儀 式,由 於 蒙 西 礦 業 在 內 蒙 古 為 備 受 尊 重 企 業,內 蒙 古 當 地 之 各 官 員及 合 作 商 共 計 一 百 多 人 亦 蒞 臨 出 席。,此 二 座 大 樓 之 峻 工 反 映 蒙 西 礦 業 能 順 利 落 實 其 基 建 計 劃。這 也 見 證 凱 順 能 源 已 成 功 地 將 其70%控 股 的 主 要 資 產轉 成 為 一 營 運 公 司。,蒙西礦業辦公大樓峻工儀式,業務展望,本 集 團 年 產 量 達1.5百 萬 噸
22、之 選 煤 廠 建 設 正 進 行 及 預 期 於2011年 落 成。,本 集 團 位 於 內 蒙 古 鄂 爾 多 斯 千 里 溝 區 之 礦 場,離 內 蒙 古 烏 海 市 約 三 十 五 公 里。烏 海 市 乃 內 蒙 古 生 產 焦 煤 及 焦 炭之 主 要 產 地 之 一,其 原 煤 年 產 量 約20,000,000噸,本 集 團 之 礦 場 是 區 內 十 三 個 礦 場 之 一。大 部 份 該 等 礦 場 並 無 投產,原 因 是 該 等 礦 場 未 能 符 合 鄂 爾 多 斯 現 時 最 低 年 產 量0.6百 萬 噸 之 規 定。本 集 團 之 礦 場 為 區 內 最 大 礦
23、 場,亦 是唯 一 一 個 礦 場 屬 於 上 市 公 司 持 有,故 獲 當 地 政 府 特 別 支 持,本 集 團 被 視 為 具 備 財 政 資 源 及 技 術 實 力 以 收 購 及 整合 該 區 內 小 規 模 礦 場,使 該 等 礦 場 未 來 能 夠 開 始 投 產。,興 建 地 下 礦 場 之 資 本 開 支 預 計 須 約 人 民 幣480,000,000元,將 由 本 集 團 之 內 部 資 源 及 中 國 建 設 銀 行(銀 行)之 人民 幣300,000,000元 貸 款 提 供。,8,凱順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年報主席報告與新疆地質局簽署合作協定於 二
24、 零 一 一 年 一 月 二 十 一 日,本 公 司 與 新 疆 維 吾 爾自 治 區 煤 田 地 質 局(新 疆 地 質 局)簽 定 為 期 三 年 之戰 略 合 作 框 架 協 議(合 作 協 定),令 訂 約 雙 方 可 發 展緊 密 及 戰 略 合 作 夥 伴 關 係,共 同 開 發 煤 炭 業 務。結合凱順能源成功營運模式之優勢及新疆地質局勘探 之 專 業 技 術,夥 伴 雙 方 將 共 同 勘 探 及 發 展 中 國 境內 外 之 礦 產 資 源。關 於 合 作 協 定 之 詳 情,請 參 閱 本 公,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一 年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之 有 關 公 告。
25、,蒙西礦業辦公大樓,煤炭資源量增加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礦 業 顧 問 團 隊 在 我 們 的 礦 區 進 行 地 質 鑽 探 工 作。按JORC評 估 標 準 之 核 查 工 作,及 他 們 的勘 探 工 作,內 蒙 古 庫 里 火 沙 兔 礦 區 之 估 計 總 資 源 量 約130.85百 萬 噸,比 先 前 估 計 之 約99.6百 萬 噸 總 資 源 量 增 加 約32%(註:按 中 國 煤 資 源 量 標 準)。鳴謝本 人 謹 代 表 董 事 會 對 各 董 事、員 工 及 業 務 夥 伴 於 期 間 之 支 持 表 示 衷 心 感 謝。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管 理
26、 層 將 竭 盡 所 能 為各 股 東 及 業 務 聯 繫 人 士 締 造 最 佳 利 益。主席陳立基香 港,二 零 一 一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9,凱順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年報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以下討論及分析應與本年報內之本集團財務報表連同隨附之附註一併閱讀。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 會 計 師 公 會)頒 佈 之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及 香 港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前景一家投資銀行發表了對二零一一年煤炭行業繼續被看好的前景預測。中國各地振興規劃之執行將令煤炭需求增加,使 因 二 零 一 零 年 下 半
27、年 的 減 排 壓 力 而 阻 礙 了 的 工 業 總 產 值 提 供 一 個 上 調 推 動。由 於 工 業 增 長 及 市 場 煤 價 漲 幅 可能出現超預期,中國的供應和需求估計是平衡或偏緊。澳大利亞及日本焦煤是其中一個可靠的中國市場指標,其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之 價 格 已 被 推 算 為 每 噸225美 元。本 集 團 之 策 略 仍 為 繼 續 在 能 源 及 資 源 行 業 中 尋 找 其 他 適 當 投 資 機 會,並 會 在 適 當 時 候 將 刊 發 公 告。財務回顧本集團期間持續經營業務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之營業額 分 別 約 為59,600,000港 元 及 零 港
28、元(截 至 二 零 一 零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持 續 經 營 業 務:14,400,000港 元,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48,400,000港 元)。於 期 間,持 續 經 營 業 務 之 大 幅 增 長 乃 銷 售 煤 炭 所 提 供。截 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已終止經營業務之48,400,000港 元 之 營 業 額 主 要 由 提 供 汽 車 美 容 及 維修 服 務 等 之 業 務 提 供,而 本 集 團 已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六月 三 十 日 完 成 出 售 此 業 務。本集團於期間來自持續經營業務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之 毛 利 約 為28,9
29、00,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蒙西礦業員工宿舍,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45,700,000港 元)。本 集 團 期 間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之 行 政 及 其 他 營 運 開 支 總 額 為38,100,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51,200,000港 元)。本 集 團 期 間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之 融 資 成 本 總 額 為16,200,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236,800,000港 元),期 間 融 資 成 本 乃 可 換 股 債 券 於 債
30、 券 持 有 人 贖 回 可 換 股 債 券 時 之 應 付 利 息。本 集 團 期 間 錄 得 虧 損 約28,200,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溢 利:448,700,000港 元)。於 期 間,由 於 換 算 海 外 業 務 之 匯 兌 錄 得 收 益 約72,600,000港 元,可 抵 銷 期 間 錄 得 虧 損 約28,200,000港 元。因 此,本 集 團 期間 錄 得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約44,400,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453,600,000港 元)。10,凱順
31、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年報管理層討論及分析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全 面 收 益 於 期 間 總 額 約 為19,000,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456,200,000港 元)。流動資金及財政資源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之 銀 行 及 現 金 結 餘 約 為242,400,000港 元(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439,700,000港 元)。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五 月,本 集 團 之 附 屬 公 司 蒙 西 礦 業 取 得 一 項 人 民 幣300,
32、000,000元 有 效 期 為89個 月 之 銀 行 貸 款,以提 供 建 設 地 下 礦 場 及 選 煤 廠 之 部 分 資 金。所 需 的 資 本 開 支 餘 數 將 從 本 集 團 露 天 採 煤 業 務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及 本 集 團內 部 資 源 撥 付。此 項 貸 款 乃 以 採 礦 許 可 證 及 蒙 西 礦 業 之 全 部 股 本 權 益 作 為 抵 押。末期股息為 保 留 資 源 用 作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發 展,董 事 會 不 建 議派付期間之末期股息(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年 度:零 港 元)。資本負債比率於 二 零 一 零
33、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之 資 本 負 債比率(即 本 集 團 總 負 債 除 以 本 集 團 總 資 產 之 比 例)為0.36(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0.37)。,資本架構,蒙西礦業員工飯堂,期 間,本 公 司 接 獲 債 券 持 有 人 之 換 股 通 知,內 容 有 關轉 換 本 金 額 為72,870,000港 元 可 換 股 債 券 成 為106,900,000股 新 股 份。於 期 間 兌 換 完 成 後,取 代 債 券 之 未 兌 換 本 金 為217,660,000港 元,於 到 期 日 可 兌 換 為 新 股的 股 數 最 多
34、 約357,410,000股。期 間,本 公 司 接 獲 授 權 人 行 使 購 股 權 之 通 知,內 容 有 關 其 行 使 購 股 權 以 兌 換1,808,750股 新 股 份。外匯風險本 集 團 之 主 要 買 賣 交 易、資 產 及 負 債 以 港 元 及 人 民 幣(人 民 幣)計 算。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之 外 匯 合 約、利 息、貨 幣 掉 期 或 其 他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並 無 承 擔 重 大 風 險。11,凱順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年報,管理層討論及分析,所得稅,有 關 期 間 本 集 團 所 得 稅 開
35、 支 之 會 計 處 理 詳 情 載 列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9。,人力資源,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在 香 港 及 中 國 僱 用 了67名 僱 員(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67名)。本集 團 繼 續 參 考 員 工 表 現 及 經 驗 以 聘 用、擢 升 及 獎 勵 其 員 工。除 基 本 薪 金 外,本 集 團 僱 員 亦 享 有 如 公 積 金 等 其 他福 利。管 理 層 將 持 續 密 切 監 察 本 集 團 之 人 力 資 源 需 要,亦 將 強 調 員 工 質 素 之 重 要 性。期 間,本 集 團 並 無
36、面 對 任何 重 大 勞 資 糾 紛,致 使 其 日 常 業 務 營 運 中 斷。董 事 認 為 本 集 團 與 其 僱 員 之 關 係 良 好。,於期間,員工總成本(包括董事酬金)約為7,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54,800,000港元)。,分部報告,有 關 分 部 分 析 詳 情 載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38。,或然負債,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並 無 任 何 重 大 或 然 負 債。,訴訟,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並 無 尚 未 解 決 之 重 大 訴 訟。,12,(,凱順
37、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年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履歷,執行董事,陳 立 基 先 生,50歲,本 集 團 主 席 及 代 理 行 政 總 裁,彼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九 月 獲 委 任 為 執 行 董 事。彼 獲 英 國Strathclyde大 學 國 際 市 場 專 業 碩 士 學 位,並 持 有 北 京 大 學 中 國 投 資 及 貿 易 專 業 文 憑。,陳 先 生 在 商 業 銀 行、投 資 銀 行 和 資 產 管 理 方 面 擁 有 接 近 二 十 五 年 的 經 驗。陳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至 今 擔 任 東 英 金融 集 團 之 創 辦 合 夥 人
38、。彼 亦 為 東 英 亞 洲 有 限 公 司 及 東 英 亞 洲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東 英 亞 洲 有 限 公 司 為 東 英金融投資有限公司(股 份 代 號:1140)(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的 公 司)的 投 資 經 理。彼 自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月 起 出 任 海 南美蘭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 代 號:357)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的 公 司)之 非 執 行 董 事。,陳 先 生 於 一 九 八 六 年 至 一 九 九 四 年 出 任 法 國 農 業 銀 行 副 經 理,主 理 中 國 業 務。一 九 九 二 年 至 一 九 九 四
39、年 兼 任 法國 農 業 銀 行 東 南 亞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聯 席 主 管。,陳 先 生 持 有 香 港 法 例 第571章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規 管 的 第1類(證 券 交 易)、第4類(就 證 券 提 供 意 見)、第6類(就 企 業融 資 提 供 意 見)及 第9類(資 產 管 理)牌 照。,本 公 司 與 陳 先 生 並 無 簽 訂 服 務 合 約,亦 無 訂 立 建 議 服 務 年 期。彼 須 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章 程 細 則)於 本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輪 值 退 任 及 膺 選 連 任。彼 無 權 向 本 公 司 收 取
40、 任 何 董 事 袍 金。,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於 本 報 告 日 期,陳 先 生 並 無 其 他 主 要 任 命 及 專 業 資 格,並 無 於 本 集 團 擔 任 任 何 職 位,於 過去 三 年 亦 無 於 證 券 在 任 何 香 港 或 海 外 證 券 市 場 上 市 之 公 眾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董 事 職 位。,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截 至 本 報 告 日 期,陳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任 何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管 理 層 股 東 或 主 要 股 東 或 控 股股 東 概 無 任 何 關 係。於 本 報 告 日 期,陳 先 生 擁 有20,4
41、20,000股 份 之 權 益,約 佔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0.97%,以 及 擁有本公司購股權之權益,可按行使價每股0.394港元認購4,925,000股股份和每股1.078港元認購20,056,750股股份,分 別 約 佔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0.23%及0.95%。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於 本 報 告 日 期,陳 先 生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並 無 擁有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XV部 所 界 定 之 任 何 權 益。,13,凱順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年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履歷,周 博 裕 博 士,58歲,於 二
42、零 零 八 年 十 一 月 獲 委 任 為 執 行 董 事。彼 為 亨 亞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0428,為 一 間 公 眾上市投資公司,專注中國及香港業務,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之董事。彼亦為亨亞管理有限公司之主席,而 亨 亞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乃 亨 亞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資 經 理。周 博 士 亦 為 華 普 智 通 系 統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8165,其 股 份在創業板上市)之非執行董事。彼亦分別為兩間海外上市公司Celsion Corporation(AMEX:CLN)及Augyva MiningResources Inc.(CDNX:AU
43、V.V)之 董 事 及 獨 立 董 事。,周 博 士 於 管 理 從 事 製 造、市 場 推 廣 及 金 融 服 務 之 公 眾 上 市 公 司 方 面 擁 有 豐 富 經 驗,並 擅 長 併 購 業 務。,周 博 士 於 香 港 市 務 學 會、英 國 財 務 會 計 師 公 會 及 香 港 證 券 專 業 學 會 持 有 專 業 會 員 資 格。彼 亦 持 有BoltonUniversity頒 發 榮 譽 院 士 之 銜(Honorary Fellowship),此 外,彼 亦 為 倫 敦 商 學 院 之 環 球 顧 問 委 員 會 委 員。,周 博 士 持 有 倫 敦 商 學 院 之 理
44、 學 碩 士、南 澳 大 學 之 哲 學 博 士。彼 亦 持 有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哲 學 碩 士 及 工 程 學 博 士。,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於 本 報 告 日 期,周 博 士 並 無 其 他 主 要 任 命 及 專 業 資 格,並 無 於 本 集 團 擔 任 任 何 職 位,於 過去 三 年 亦 無 於 證 券 在 任 何 香 港 或 海 外 證 券 市 場 上 市 之 公 眾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董 事 職 位。,本 公 司 與 周 博 士 並 無 簽 訂 服 務 合 約,亦 無 訂 立 建 議 服 務 年 期。彼 須 根 據 章 程 細 則 於 本 公 司 股
45、東 週 年 大 會 上 輪 值退 任 及 膺 選 連 任。彼 無 權 向 本 公 司 收 取 任 何 董 事 袍 金。,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截 至 本 報 告 日 期,周 博 士 與 本 公 司 任 何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管 理 層 股 東 或 主 要 股 東 或 控 股股 東 概 無 任 何 關 係。於 本 報 告 日 期,周 博 士 擁 有990,000股 份 之 權 益,約 佔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0.05%,以 及 擁 有本 公 司 購 股 權 之 權 益,可 按 行 使 價 每 股0.394港 元 認 購4,925,000股 股 份,約 佔 本 公 司
46、 已 發 行 股 本0.23%。除 上 文所 披 露 者 外,於 本 報 告 日 期,周 博 士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並 無 擁 有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XV部 所 界 定 之 任 何 權 益。,楊 永 成 先 生,42歲。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月 獲 委 任 為 執 行 董 事。彼 畢 業 於 中 國 內 蒙 古 伊 盟 財 經 學 校 和 中 央 廣 播 電 視大 學 財 務 會 計 系,現 就 讀 中 南 財 經 政 法 大 學 的 行 政 人 員 工 商 管 理 碩 士。,14,凱順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年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履歷,
47、一 九 八 九 年 九 月,楊 先 生 擔 任 內 蒙 古 杭 錦 旗 物 資 公 司 財 務 科 長,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出 任 內 蒙 古 伊 煤 集 團 鄂 前 旗 焦化 廠 廠 長,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任 內 蒙 古 蒙 西 建 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二 零 零 五 年 八 月 擔 任 內 蒙 古 蒙 西 高 嶺 粉 體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長,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擔 任 內 蒙 古 蒙 西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及 總 經 理。二 零 零 八 年 九 月 起,內 蒙 古 蒙西 礦 業 有 限 公 司 合 資 成 立 後,出 任 該
48、 合 資 公 司 董 事。,楊 先 生 長 期 從 事 企 業 高 層 管 理 工 作,對 內 蒙 古 蒙 西 地 區 的 人 民 和 經 濟 發 展 環 境 有 較 深 刻 的 認 識,對 企 業 投 資、產 品 和 市 場 開 發、礦 產 企 業 的 運 作 有 較 豐 富 的 經 驗。,本 公 司 與 楊 先 生 並 無 簽 訂 服 務 合 約,亦 無 訂 立 建 議 服 務 年 期。彼 須 根 據 章 程 細 則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輪 值退 任 及 膺 選 連 任。彼 無 權 向 本 公 司 收 取 任 何 董 事 袍 金。,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於
49、 本 報 告 日 期,楊 先 生 並 無 其 他 主 要 任 命 及 專 業 資 格,於 過 去 三 年 亦 無 於 證 券 在 任 何 香 港或 海 外 證 券 市 場 上 市 之 公 眾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董 事 職 位。,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截 至 本 報 告 日 期,楊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任 何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管 理 層 股 東 或 主 要 股 東 或 控 股股 東 概 無 任 何 關 係。於 本 報 告 日 期,楊 先 生 擁 有100,000股 份 之 權 益,約 佔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0.01%,以 及 擁 有本 公 司 購 股
50、權 之 權 益,可 按 行 使 價 每 股0.762港 元 認 購4,925,000股 股 份,約 佔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0.23%。除 上 文所 披 露 者 外,於 本 報 告 日 期,楊 先 生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並 無 擁 有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XV部 所 界 定 之 任 何 權 益。,李 宏 先 生,47歲,自 二 零 一 零 年 九 月 三 日 起,李 宏 先 生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 及 營 運 總 監。於 二 零 零 九 年七 月 加 盟 本 集 團 時,李 先 生 為 本 集 團 中 國 區 營 運 副 總 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