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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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端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高端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确定中心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中心各方优势力量协同攻关,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为有效地整合和调动高端制造装备学科领域相关的教学与科研优势力量,切实服务于国家高端制造装备战略需求,由西安交通大学牵头,联合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研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成立高端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第三条 中心的性质中心是汇聚高端制造装备领域优势力量,集人

2、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密切合作的协同创新组织;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开展交叉性研究和尖端人才培养的研究机构。中心根据统一规划从事高端制造装备领域的系统性创新工作。第四条 中心的名称中文名称:高端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英文名称:Joint Center for High-End Manufacturing Equipment。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第五条 中心的宗旨围绕高端装备发展所面临的关键制造技术及其装备,以高效加工装备、高精密加工装备和复合材料加工装备为核心高端制造装备,汇聚国内优势高校与企业,在已有的科研平台基础上,结合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瞄准世界一流,通过机制创新,

3、强化和完善高端制造装备协同运行机制,显著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将其建设成为国际高水平的学术高地、创新中心、研发基地和产业引领阵地,全面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第六条 中心的任务加强创新协同体系建设,形成协同创新联盟,建立协同创新中心与平台,深化创新协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我国高端制造装备工程技术能力,成为国际高端制造装备研究中心之一,与美欧并驾齐驱;加快推进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为我国高端制造装备培养大批顶尖人才;研究重大科技问题,产出一批高水平、原创性的科学研究成果,支撑我国高端装备制造工程;探索我国科教体制改革的新模式和新思路。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七条 中心的组

4、织机构中心按照“一个中心,五大协同创新平台”的整体架构建设,由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中心主任、协同创新平台组成,其中,协同创新平台是中心的组织结构基石。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一)管理委员会是中心的领导机构,其由中心联盟高校与骨干企业组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主任由牵头高校西安交通大学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副主任由各联盟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对上级教育部、财政部主管部门负责,提交中心战略决策与执行报告,下达并执行各主管部门的政策与建议;2. 中心机制体制改革的协调推动、政策支持、指导督促;3组织机构的设立和变革;4提名并聘任中心主任;5聘任科学技术咨询委

5、员会主任;6. 审批中心发展战略规划;7. 审核中心年度报告;8促进资源集成,创造发展环境。第九条 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一)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由高端制造装备领域国际国内相关专家构成,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任期4年,并可以连任。其中主任由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享有国际声望的著名科学家担任。(二)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的职责1. 评估中心规划的重大研究领域与方向,提出咨询意见;2综合评估拟进入中心的机构和团队,提出推荐意见;3. 科学评估协同创新平台的创新成绩,提出评估意见;4指导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负责中心设立的各类重要学术奖项的评选;5. 为中心提供学术咨询和建议,推动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宽中心

6、的国际学术视野,打造一流的高端制造装备国际学术中心。第十条 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是负责中心运行的机构,负责落实管理委员会决策的规划任务。工作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4人,成员由各联盟单位组成,工作委员会主任(即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运行管理,由联盟牵头单位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享有国际声望的著名专家担任。中心设立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创新研究部、产业化推广部、海外交流部,在各联盟单位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协调和保障工作。第十一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中心的运行管理。1. 中心主任、副主任的任期为4年,由管理委员会聘任。2. 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1) 全面负责中心的发展规划

7、、人员聘任与运行管理等工作; (2) 规划中心及各协同创新平台的研究方向及建设规模、支撑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公开招聘和任免平台主任;(3) 提出改革试点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方案,每年向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4)依据章程制定中心内部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组织对相关人员的评估与考核。第十二条 协同创新平台:是中心从事科研与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构成单位。(一)平台主任各协同创新平台设主任1名,由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专家担任。平台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对中心主任负责,任期4年。其职责是:1. 根据中心发展战略组织研究、制定并落实本协同创新平台的发展规划和工

8、作计划;2. 负责本协同创新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3. 组织本协同创新平台的联盟高校及相关骨干企业联合申请重大科技课题任务,开展协同攻关;4.承担与本协同创新平台相关的重大科研任务攻关、科研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任务;5. 协同创新平台主任每年向中心主任提交工作报告,中心在其聘期中期和结束前对其进行整体评估和考核,并依据结果决定是否续聘或更换人选。(二) 围绕高端制造装备发展的重大需求,中心初期设立5个下属协同创新平台,包括:1. 高端制造装备设计方法研究平台2. 高端制造装备制造工艺技术研究平台3. 高端制造装备控制技术研究平台4. 高端制造装备基础部件技术研究平台5. 高端制造装备集

9、成技术研究平台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1. 综合管理办公室为中心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联络机构,对中心主任负责,服务于管理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2. 综合管理办公室聘任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依托联盟高校和高端制造装备骨干企业为中心提供服务支撑;3. 综合管理办公室管理中心的公共的科研资源与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中心的资源与信息的集成与共享,为中心的学科建设、人培养与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支撑。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专门负责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员与科研团队聘任、考核与评估等。第十五条 创新研究部:负责中心各平台的技术创新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重大科技项目申报、项目执行过程管理、中心创

10、新成果管理等工作。第十六条 产业化推广部:专门负责中心取得的创新技术与产品的产业化推广应用工作。第十七条 海外交流部:专门负责中心与国外高校与高端制造装备相关企业的学术交流、国际人员互访、高端人才与科研团队引进、顶尖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升中心的国际学术影响力。第四章 人员聘任与管理(一)人员聘任第十八条 中心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包括中心主任、平台主任、平台的各研究方向的首席科学家等在内的人员全部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所有人员与中心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聘期结束前3个月进行评审,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聘任过程中坚持统筹设岗、分批招聘、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鼓励中心各成员单位间跨单位聘任。第十

11、九条 中心主任的聘任中心管理委员会发布招聘公告,由联盟牵头单位内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享有国际声望的著名专家应聘,由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或聘请招聘委员会组织遴选,推荐拟聘人选,经公示后,由中心管理委员会正式聘任。第二十条 平台主任的聘任中心工作委员会发布招聘公告,由各联盟单位内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专家应聘,由中心主任委托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或聘请招聘委员会组织遴选,推荐拟聘人选,经公示后,由中心主任正式聘任。第二十一条 平台各研究方向的首席科学家的聘任中心按照国际标准,公开选拔协同创新平台研究方向首席科学家与科研团队。首席科学家应聘者需经个人申请、平

12、台组织评审,平台主任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聘为平台研究方向的首席科学家,首席科学家任必须是本研究方向内有造诣的杰出人才。第二十二条 平台各研究方向的科研团队的遴选中心建立严格的团队遴选制度,进入协同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必须定向于中心的总体目标以及平台的重大发展方向,并且本身带有重大项目、仪器装备,具有满足“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的潜质。原则上,平台各研究方向的科研团队水准须达到基金委的创新群体或教育部的创新团队。第二十三条 科研团队采取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四年为一个聘期。平台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和聘期评估结果对首席科学家进行动态调整。首席科学家的薪酬由协同创新中心统筹安排。团队内部的聘任

13、标准和考核条件由首席科学家自行决定,相关费用由首席科学家从其团队薪酬中支出;首席科学家提出拟聘申请后,由平台主任审批,并上报中心主任核准。第二十四条 平台各研究方向科研团队的首席科学家提前解聘与辞职,团队的退出:首席科学家未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能者,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由平台主任决定提前解聘并上报中心主任,提前三个月通知本人,并报首席科学家所在依托高校或骨干企业备案;与首席科学家绑定的团队研究人员与辅助人员按同样程序解聘;聘期结束前首席科学家辞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平台主任,并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与首席科学家绑定的研究人员与辅助人员按同样程序与中心脱离关系。第二十五条 中心与平台的行政

14、服务人员、技术支撑人员由中心与平台根据需要择优聘用,并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二)人事管理第二十六条 中心对岗位聘任人员,采取岗位工作与人事关系相对分离的形式,既在聘期充分保证人员待遇和条件,又避免人事调动引发的人才纠纷。国内人员的人事关系仍属其原单位,在聘任单位可享受本单位职工的基本待遇,在原人事所在单位可按停薪留职办理,原单位保留工资待遇的,任聘单位按年薪标准发放补差部分。第二十七条 受聘人员应按规定与中心、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并在中心(平台)依托单位人事部门备案。所聘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中心的定期考评。第二十八条 建立人员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不

15、续聘的可回原单位、原岗位或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个人申请或因学术道德等问题,可随时解聘。第二十九条 协同创新平台聘任的首席科学家为外籍或人事关系不在国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时可依托单位引进或聘用。一般先由依托单位按海外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引进,再聘任为平台研究方向的首席科学家。聘期结束后不续聘的,可回依托单位相应岗位工作。第五章 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 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该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接受中心组织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评估。第三十一条 中心聘任的人员仍享受原单位提供的既有工资、岗位补贴及其它福利待遇;中心按照被聘用者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为上述人员提供一定数额的特殊补贴、住房补贴及绩效奖

16、励,具体数额由中心决定,并通过合同明确。第二十二条 各依托单位为中心在站博士后提供常规标准工资和生活补贴及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为在读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为优秀博士后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费。在此基础上,中心为上述人员另外提供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第三十三条 中心按照国家和所在省市相关规定,为聘任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工资、相关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第六章 评估与激励第三十四条 学术评估包括中心整体的学术影响评估、协同创新平台学术水平评估、科研团队的学术水平评估。中心是以高端制造装备相关学科为主的研究和教育实体,学术评估的主要依据高端制造装备领域创新成绩和对专项的贡献情况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情况,以及专

17、家委员会的综合评估意见。第三十五条 人才培养评估主要考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海内外优秀博士生来中心做博士后研究的吸引力等。第三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以审核年度报告的形式对中心进行年度考核,中心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的中心工作年报报送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第三十七条 协同创新平台主任每年向中心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和中心主任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第三十八条 协同创新平台对各研究方向首席科学家的聘期考评分为中期考核和聘期评估,分别在首席科学家聘期中期前3个月和4年聘期结束前3个月进行。首席科学家应向协同创新平台提交聘期工作报告,平台主任组织评审

18、并将评审结果提交中心主任。凡是科研水平不能保持本研究领域世界领先水平者,给予1年缓冲期(经费支持逐步缩减),1年后仍未达到要求水平则不再担任平台各研究方向的首席科学家,也不再享受首席科学家的任何待遇。第三十九条 中心设立科技人员协同创新奖励基金,对聘任期内取得重大成果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和细则由中心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及工作委员会联合制定。第七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第四十条 中心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对中心的2011专项资助及联盟学校与企业自筹经费的支持、以及各协同创新平台申报获得的相关科技项目经费。第四十一条 中心的财务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依据章程制定中心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心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根据中心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按照预算合理使用各类经费。第四十二条 中心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各依托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八章 其他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心的管理委员会。经管理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同意,可对本章程进行修正。本章程经2012年9月3日中心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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