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管理人业务讲解.ppt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936548 上传时间:2023-03-04 格式:PPT 页数:76 大小:672.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破产(清算)管理人业务讲解.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破产(清算)管理人业务讲解.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破产(清算)管理人业务讲解.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破产(清算)管理人业务讲解.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破产(清算)管理人业务讲解.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破产(清算)管理人业务讲解.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破产(清算)管理人业务讲解.ppt(7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1,2013,破产(清算)管理人实务讲解,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任会计师助理 周逸,2,2013年7月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个人简介,周 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司法鉴定会计师 毕业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获会计学硕士学位,上海高院首批破产管理人,2008年开始从事破产清算业务,担任多家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组长,清算审计项目负责人。现任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助理,共青团上海市委国资办财务顾问。曾为杭州银行宁波分行、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共青团上海市委、江西省工信委等相关单位讲解企业内部控制、IPO审计要点、基本建设审计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

2、流量表编制方法等课程。2012年应华立信国际亚太区总部邀请,为新加坡成员所ACCA会员讲解中国税法等课程,所授课程作为新加坡ACCA后续教育课时。,3,目录,破产管理人现状及制度介绍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流程及难点注册会计师在破产清算中的工作内容破产清算中的税务问题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的影响,4,破产管理人现状,2008年自破产法颁布实施后,高院开始建立破产管理人名册制度,参与单位和人员主要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破产清算事务所等机构和专业人士,各地实施略有差异。上海破产管理人名册共有19家单位,暂未实施个人管理人名册。主要由四家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求是会计师事务

3、所、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毕马威上海分所,3家清算事务所,11家律师事务所)。上海高院采用定期摇号制度,确定管理人。,5,破产管理人现状,法律知识 财税知识 是否具有职业资格 律师事务所 精通 一般 律师 会计师事务所 熟悉 精通 注册会计师 清算事务所 熟悉 一般 无,6,破产管理人有关制度规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一、二、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52号),7,破产管

4、理人现状有关制度规定,管理人报酬:破产案件:按可清偿财产总额,累进制计算强制清算:协商,协商不成参照破产比例100万元以下 不超过12%100-500 10%,8,破产管理人现状有关制度规定,500-1000 8%1000-5000 6%5000-10000 3%10000-50000 1%50000以上 0.5%高级法院认为必要,可以根据上述比例在30%范围内调整,媒体公告,最高院备案,9,破产管理人现状有关制度规定,注1:强制清算案件中的管理人报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参照破产管理人报酬裁定;注2:计算标的不包括抵押、质押财产,该部分财产按标准10%收取管理费;破产企业可清偿财产越多,

5、管理人报酬越高,10,破产管理人现状有关制度规定,管理人法律地位:破产清算 VS 强制清算,11,破产管理人现状有关制度规定,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指定及更换 1、人民法院(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指定)(特殊情况回避:存在利益关系,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提供固定服务)2、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更换管理人,12,破产管理人现状有关制度规定,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形式 1、中介机构管理人 2、个人管理人(事实清楚、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3、清算组(金融机构、军工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破产,需要整体评估备案,13,破产管理人现状有关制度规定,管理人法律地位:破产清算 强制清算,债权人会

6、议法院,股东法院,14,破产管理人现状有关制度规定,管理人主要职责:1、接管财产(包括印章、账簿、文书等一切资料)2、接管经营和管理事务(保管职能、必要时聘请保安公司)3、调查财产状况、处分财产,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 4、对外代表债务人行使必要的民事权利 5、其他,15,破产管理人操作流程,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三、公告(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5日内)四、开设账户、刻章五、接管企业,审计裁定日报表六、调查财产(投资、房产土地、车辆等),16,破产管理人操作流程,七、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八、审查债权九、催讨应收款、资产保全、撤销资产查封、银行销户

7、等十、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前十五天),申请债权裁定十一、变现财产(公开拍卖)十二、制定分配方案,提交法院裁定,17,破产管理人操作流程,十三、分配十四、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十五、工商、税务注销十六、归档(结束),18,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如何调查破产财产,一、财务资料齐全,19,二、财务资料缺失,1、法院调查令(证券结算中心,已知银行余额、车管所),2、高院执行庭协查(银行、房地产),3、审计工作底稿,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如何对争议的财产确权,先发制人公告、告知函、法院判决关注关联企业财产,是否可以纳入破产范围,20,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如何对争议的财产确权,无主财产如何

8、处理?质押财产如何认定?(银行贷款质押物)分析,不要被表面现象迷惑?多方取证 法院裁定手续齐全,21,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一、债权申报的有关法律规定1、时间规定:裁定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公告次日起,最短30天(收到通知后),最长90天(公告后)逾期可以补充申报,分配结束日为止,不可逆转2、法律意义:申报、确认的债权可以参加分配,享受表决权 职工债权无需申报,22,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一、债权申报的有关法律规定2、法律意义(续):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不

9、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3、申报方式:书面申报,说明债权金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23,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二、债权分类破产债权定义: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放弃担保的债权,不足担保金额部分;票据出票人宣告破产,付款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向持 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24,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二、债权分类破产债权定义: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

10、人破产后,为了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发行债券的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2003年修改)债务人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25,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二、债权分类(一)优先清偿债权(非破产债权):1、抵押债权、质押债权:破产法第109条 2、享有留置权的债权 担保法第84条规定的可以实现留置权的法律关系限于合同关系,采用列举方式在该条第一款列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

11、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留置。场地租赁合同是否有留置权?特殊情况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26,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二、债权分类(一)优先清偿债权:2、享有留置权的债权 破产法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27,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二、债权分类(二)第一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 应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补偿金 职工集资款?职工借款?职工投资款?,28,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二、债权分类(三)第二顺序:划入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

12、费 税款 罚款、滞纳金是否属于第二顺序?,29,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9号 2012.6.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1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30,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201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13、548次会议通过)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税款滞纳金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青民他字201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31,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第六十一条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14、(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32,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33,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二、债权分类(四)第三顺序:普通债权 有担保,不足部分

15、 无财产担保 债权金额最终经管理人审核,法院裁定(担保财产拍卖后),34,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三、特殊债权的申报及审核要点1、未到期债权:破产受理裁定日视同到期,如附加利息,计算到裁定日2、附加期限的债权:视同到期3、附加条件的债权:提存法院,条件符合分配,不符合分给其他债权人4、未决诉讼、仲裁的债权:撤诉直接申报 or 法院判决,35,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和审核,三、特殊债权的申报及审核要点5、财产担保债权5.1 自己财产为自己担保:优先分配5.2 自己财产为第三方担保:可以申报,但是要向第三方追索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

16、抵押物的,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价格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有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36,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三、特殊债权的申报6、连带债权人的申报:共同申报,代表申报,均算一次7、连带债务人破产时的申报:7.1 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破产,债权人有权在各个案件中申报债权;,37,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三、特殊债权的申报7.2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6条: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17、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8,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三、特殊债权的申报7.2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关注重点:一般保证下,先诉抗辩权丧失 讨论:质押债权的保证人破产,如何申报债权?,39,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三、特殊债权的申报7.2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1)保证人破产程序开始前,债权人对其享有的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直接确认为破产债权;(2)破产程序开始前,债权人对债务人,保证人的诉讼已经开始但尚未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申报,作为临

18、时债权,分配可以预留;(3)主债权已到期,保证责任出现,直接申报,确认破产债权(4)主债权未到期,未出现保证责任,临时债权,预留分配提存法院,40,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申报,四、破产债权利息计算的截止日 自破产申请受理日起停止计息,41,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破产财产确定与变现,一、破产财产1、可以用于清偿的财产2、可以变现的财产3、可以收回的财产4、破产清算过程中取得的财产5、与管理人报酬有关的财产,42,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破产财产确定与变现,二、特殊财产的确认和变现要点(一)土地及房屋建筑物 1、划拨土地:不属于破产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

19、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第一条规定:破产企业以国家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企业破产后政府予以收回。,43,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破产财产确定与变现,二、特殊财产的确认和变现要点(一)土地及房屋建筑物 1、划拨土地:不属于破产财产直接收回:补偿土地上的建筑物,列入破产财产补交土地出让金,拍卖经批准同意,连同建筑物一起拍卖,按评估比例分割,列入破产财产存在合法抵押,拍卖款优先支付出让金,44,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破产财产确定与变现,二、特殊财产的确认和变现要点(一)土地及房屋建筑物 2、集体土地:通过签订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集体经济以土地入股(1)、具备将土地征

20、为国有条件的,办理集体土地征用手续后可作为破产财产;(2)、直接拍卖使用权,但是买受方资格条件要经过集体经济确认,45,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破产财产确定与变现,二、特殊财产的确认和变现要点(二)对外投资:出售或者转让(三)债务人投资兴办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性的不作为,非公益性可以考虑纳入破产财产(四)工会财产不纳入破产财产(五)管理人行使职权收回的财产:撤销权,出资追回权 董、高、监获取的非正常性收入及侵占的企业财产,46,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破产财产确定与变现,二、特殊财产的确认和变现要点 股东抽逃资本金的认定标准:最高院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二条:1、出资款转入账户验资后又转

21、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 3、虚增利润分配 4、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47,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破产财产确定与变现,二、特殊财产的确认和变现要点 发现股东抽逃资本,如何追回?无期限限制!可以追究股东连带责任?(查封个人财产?申请股东破产),48,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破产财产确定与变现,二、特殊财产的确认和变现要点(六)考虑“取回权”的资产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49,破产管

22、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破产财产确定与变现,三、变现方式1、公开拍卖(1)拍卖公司的选择:尽量选择法院指定的机构(2)起拍价格:评估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21号),50,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破产财产确定与变现,三、变现方式1、公开拍卖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号)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

23、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51,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破产财产确定与变现,三、变现方式2、其他方式协议转让等其他方式经债权人会议决定通过可以采用3、其他特殊资产处理无价值资产,难以变现资产,可以赠予或者抛弃(经债权人会议决定),52,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3、职工代表二、债权人会议召集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1)由法院召集,申报期满后十五天召开。提前十五天通知。(2)法定会议,必须召开(财产不足支付费用可以不开),53,破产管理人

24、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人会议,二、债权人会议召集2、以后债权人会议,法院认为必要,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三、债权人会议内容及权利(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54,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人会议,三、债权人会议内容及权利(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55,破产管理人业

25、务中难点讲解-债权人会议,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式 破产法第64条: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二分之一以上。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注释:按债权金额大小分组)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有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56,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人会议,四、表决权(一)普通债权人:享有所有事项的表决权(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破产法规

26、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和解协议、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三)职工债权人和国家税收债权人:未明确(四)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由法院决定是否临时确定债权金额行使表决权。,57,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人会议,四、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如何处理?分配方案,二次决议,不通过交法院裁定 其他事项,直接提交法院裁定,58,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债权人会议,五、债权人会议召开注意事项 1、签到 2、编号和号牌3、座位安排4、计数方式(重要书面,非重要现场表决)5、决议送达6、其他,59,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分配顺序及终结,一、分配顺序1、破产费

27、用(随时支出)2、优先债权3、职工债权4、税务债权及其他职工债权5、普通债权,60,破产管理人业务中难点讲解-分配顺序及终结,二、破产终结1、分配结束2、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提前终结,61,注册会计师在破产清算中的工作内容和重点,一、除担任管理人以外注册会计师在破产清算中涉及的项目 1、破产前期审计(作为申请破产的资料)2、管理人接管后委托截止裁定日的清算审计3、清算过程审计4、清算终结审计(费用、财产变现、分配等)5、其他专项审计(职工债权金额确定等其他),62,注册会计师在破产清算中的工作内容和重点,二、清算审计重点 1、实质审查主要债权人的债权真实性2、债务人企业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

28、资,抽逃出资,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具体情形;3、债务人是否存在巨额财产或优质财产下落不明的情况,是否存在帐外资产或帐外投资?具体情形;4、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是否存在隐匿,转移,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情况、是否存在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情况,是否存在对外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况,是否存在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的情况,是否存在放弃债权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正常的财产波动或账务调整?,63,注册会计师在破产清算中的工作内容和重点,二、清算审计重点5、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前6个月,如果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9、其是否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具体情形6、债务人对外投资情况7、债务人企业是否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是否拖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64,注册会计师在破产清算中的工作内容和重点,二、清算审计重点8、债务人企业是否拖欠职工公积金、集资款,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和国家税款?具体情形;9、重大应收账款如需列入坏账损失的,可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审计报告附件10、审计中发现重大坏账可能是因债务人企业的董、高、监违反忠诚义务或勤勉义务所引起,应及时书面报告破产管理人,并将

30、相关书面报告作为审计报告附件,65,注册会计师在破产清算中的工作内容和重点,二、清算审计重点问题:清算基准日审计是否可以核销资产?,66,注册会计师在破产清算中的工作内容和重点,二、清算审计重点问题: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问题?公司法解释公告三,如有证据,应承认实际股东(出资人),67,注册会计师在破产清算中的工作内容和重点,三、注册会计师作为管理人的工作内容和重点1、调查资产:银行、房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所、工商登记2、调查社保机构、税务机构3、查阅法院的判决书,未决诉讼等4、催讨应收张狂5、债权申报,审核,编制成册6、制定财产保管制度、财务制度,68,破产管理人业务中的涉税事项,一、处置资产

31、中涉及的流转税 作为清算费用或共益债务,随时支付二、清算期间的所得税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69,破产管理人业务中的涉税事项,二、清算期间的所得税问题 纳税年度:整个清算期间为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 清算所得:“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70,破产管理人业务中的涉税事项,二、清算期间的所得税问题 1、债务清偿所得=计税基础-清偿金额 根据上述公式,在企业破产情况下,债务清偿所得金额会非常大,将会导致破产分配后,清算所得为正,存在应纳税所得

32、额。,71,破产管理人业务中的涉税事项,二、清算期间的所得税问题 2、破产情况下,清算所得是否需要纳税?根据60号文的规定,清算所得应该纳税,是否合理?申报,分配阶段,清算所得税金额无法确定,无法申报,72,破产管理人业务中的涉税事项,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33、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73,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的影响,一、业务范围真正实现外延 审计业务、清算业务、破产申请材料准备等二、提高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综合业务水平 法律知识、管理的综合能力、估值能力、沟通能力三、加强不同行业之间的横向联系 组建专业服务团队,74,参考文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新破产法疑难解读与实务操作(王东敏,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最新企业破产实例与解析(邢立新,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新企业破产法操作指南与文本范本(郭智慧,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75,联系方式,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陆家浜路804弄28号电话:021-63083065 电子邮件:欢迎来信讨论破产管理人案件中的实务问题!谢谢!,7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