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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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积极进取,引导学生比思想、比进步、学先进、赶先进、互帮互助,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努力形成人人争“三好”,班班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系负责本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第四条先进集体和

2、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二章奖励种类及方式第五条奖励类别如下:(一)个人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二)集体奖:先进班集体第六条奖励方式分为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和奖励等形式。第三章评选标准第七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集体,遵纪守法,注重诚信,讲究公德;(二)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当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记录;(三)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评定达到规定标准;(四)评审学年素质

3、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20%,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测评成绩分别达该项总分的80%,实践与创新素质测评成绩达该项总分的60%;(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六)评审学年、评审时段未受过纪律处分且未在处分期内。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在满足“三好学生”评选前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评审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40%,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测评成绩分别达该项总分的80%,实践与创新素质测评成绩达该项总分的60%;(二)评审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积极参与学院、系、班级民主管理,在学生各级组织、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

4、,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工作尽心尽责,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工作成绩显著;(三)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四)评审学年、评审时段未受过纪律处分且未在处分期内。第九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课程,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为良好以上,素质综合

5、测评和专业素质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或素质综合测评和专业素质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班级前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第十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一)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二)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考试不及格门次比例在10%以下,;(S)全班宿舍卫生达良以上比例不少于检查次数的80%o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受纪律

6、处分学生;(四)全班同学在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积极参加体育活动,8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评定合格以上。第四章评选范围、时间、比例和程序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干部在学院、系、班级等各级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同一学年内一般不重复参与评选;毕业年级学生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第十二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时间为每年6月。第十三条三好学生评选名额为平均每班级2人,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每班级1人,院系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干部总数的10%,优秀毕业生评选名

7、额为平均每班级4人,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为班级总数的20%。第十四条评选程序(一)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对评优评先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下发评审通知。(二)各系学生工作领导组按照评选办法,统一安排部署本系评审工作,公布评选名额及申请条件,由符合条件的学生、班级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三)依据评选条件,辅导员组织对申报个人奖项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料审核、班内评议,确定班级推荐名单,报系学生工作领导组。(四)依据评选条件,各系学生工作领导组组织对申报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资格审查、资料审核、申报答辩,确定推荐班级;推荐结果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8、学生处)。(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各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评审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异议的推荐人选,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评审资格,缺额不再增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颁发荣誉证书。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各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系级评优系列,其中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级体的评选标准和比例参照本办法;其它评优项目涉及人数和班级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总人数和班级数的30%o各系评优系列必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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