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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小组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劳工负伤处理,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案例分析,Contents,目录,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劳动关系的含义广义:生产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直接与劳动相关的那部分生产关系。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使用关系、劳动管理关系和劳动服务关系等。狭义:有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企业普通员工、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之间的生产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和利益关系。,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的权利 2.劳动者的义务,1.用人单位
2、的权利2.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取得劳动报酬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权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等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依法选拔、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企业机构设置依法任免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职工,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的权利,依法录用、分配、安排职工的工作保障工会和职工代会行使其职权按职工劳动质量和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工会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
3、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四大原则,1.兼顾各方的利益2.解决劳动争议以协商为主3.依法解决劳动争 议4.预防为主,1.完善立法2.发挥工会的作用3.提高管理人员素质4.鼓励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5.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改善劳动关系途径,处理劳动关系原则,劳动关系的改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的特点:(1)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2)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3)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4、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违约责任(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管理,按合同期限划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按合同产生方式划分-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用合同,按用工形式划分-全日制劳动合同兼职劳动合同非兼职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学徒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劳动合同订立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管理,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
5、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订立程序,签约 认真审核劳动合同文书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分别签字或盖章,劳动者一方不可代签。,协商 用人单位介绍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 要求,并且和劳动就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详细的协商,要约: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各种草案,履行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劳动合同管理,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签订或者鉴证之日
6、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的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管理,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已经签订的尚未履行的或者并为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律行为,是指劳动合同为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单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期满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者
7、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
8、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履行的内容,劳动合同管理,亲自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之间有着内在联系,任何一方不得分裂和减少合同条款的执行,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指当事人双方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任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履行的原则,劳动关系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决定
9、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必须自己享受,义务必须自己履行,不得转嫁他人。,权责统一原则,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互为权利义务主体主体,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返回,劳动合同管理,条件有:(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2)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改变生产任务(3)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5)法律允许的其它情况。程序有:(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2)按期作出答复(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返回,劳动合同管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面
10、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11、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
13、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
14、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返回,劳动合同管理,(4)当事人死亡,(6)企业不复存在,5)劳动者退休,(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含义,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争议处理,订立程序:(1)双方选定协商代表(2)协商代表准备工作(3)召开协商会议(4)报送审查和公布,集体劳动合
15、同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保险待遇、生活福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奖惩、裁员、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 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的。3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也叫劳动纠纷,是指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执和纠纷。劳动争议的类型:a.个 人劳动争议、团体劳动
16、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b.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c.国内劳动争议和涉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 1.由于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执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情况,及时处理原则,合法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调解的原则,排除主观影响,找出争议原因;做出合法公平的裁决;争议双方公平地位,发生争议后及时协商解决 及时处理 调解、仲裁后及时执行 拒不执行及时教育,调解审判公正;使用同等的法律;处理争议时程序合法,Click to add Text,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协商,调解,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首先尝
17、试协商解决,若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做出一致协议,则争议解决;若无法解决则想单位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指调解委员会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促使争议当事人在遵守法律和相互谅解基础上,达成协议的处理方法 申请 受理 调查 调解,劳动争议处理,诉讼,争议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仍不满意的,可以向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方法,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是指企业依照法律,针对不同岗位上工作的职工,按照岗位危险程度和岗位特点,给与职工不同程度的个人保护、工作保护以及卫生条件保护,并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一劳动安全管理 二 劳动卫生管理三
18、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管理的含义和内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管理内容,劳动卫生技术规程,对相关安全制度的管理对劳动者安全的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1.劳动安全管理的含义和内容 1)对相关安全制度的管理 2)对劳动者安全的管理(1)安全责任制度(1)劳动安全教育。(2)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2)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3)重大事故隐患制度。(4)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2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指以防止和消除劳动过程中伤亡的技术规则为基础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规范。它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和相应的安全组织管理措施。这方面的法律法
19、规有工厂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矿山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实施条例,以及规定我国劳动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劳动安全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1)卫生责任管理,(2)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3)劳动卫生教育,(4)订立劳动卫生措施计划,(5)卫生检查,劳动卫生管理,(6)职工健康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防止电磁辐射危害的规定,防暑降温、防冻和防潮的规定,有关卫生保健的其他规定,防止有害物质危害的规定,防止粉尘危害的制度,有关通风、照明、噪音和强光的规定,劳动卫生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1 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是要规定女职工不宜从事的劳动活动,这些劳
20、动是过于繁重的体力劳动,或接触有毒物质等的劳动。2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由于过重的体力劳动和一些危险劳动可能给未成年的身体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劳动者不适合从事这些劳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农民工因工负伤如何处理?,赵某是山东临沂某村农民。农村生产机械化后,赵某同其他老乡一起到济南打工。赵某通过劳动力市场,找到了一份在建筑工地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作。建筑公司既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缴纳工伤保险。2009年某天,赵某在建筑工地劳动的过程中,被楼上掉落的水泥块砸伤。事后,赵某被工友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过数日的治疗,赵某康复出院。住院期间,赵某共花费医疗费、护理
21、费等各项费用5000余元。赵某认为,他是在工作时,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因此,赵某向单位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的要求,不料却遭到了拒绝。赵某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受理了赵某的申请,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认为,虽然赵某与建筑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赵某的工作证、工资明细以及其他工人的证言可以推断,赵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赵某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职工,赵某具备工伤认定的主体条件。赵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他受伤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认
22、定为工伤的情形。并且,赵某所受伤害也没有出现条例禁止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赵某所受事故伤害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赵某受伤属工伤。由于建筑公司未依法给赵某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之规定,对于赵某发生工伤的补偿应由建筑公司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赵某最终依据工伤认定结论从建筑公司获得了相应的补偿。,【案情介绍】,农民工因工负伤如何处理,建筑公司为了节省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未与农民工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赵某所提供的工作证、工资明细以及其他工人的证言足以证明,赵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赵某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职
23、工,他因事故伤害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另外,赵某是在工作的过程中,被掉落的水泥砸伤的,他受伤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情形,并且,赵某所受伤害也没有出现条例禁止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赵某所受事故伤害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是正确的。赵某被认定为工伤就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然而,建筑公司未依法给赵某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之规定,建筑公司的违规行为并不影响赵某的工伤补偿。此时,对于赵某的工伤补偿应由建筑公司独自负担。【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案例评析,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