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风险应对与策略—建筑业专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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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风险应对与策略 建筑业专题,前言,狼来了!营改增!你准备好了吗?,营改增了,1、税率变高了!,2、能抵扣进项的发票有哪些?,3、主要的风险点以及我们如何应对?,4、对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预计与展望。,课程目录,5、营改增后需要关注的税务风险和事项,营改增的改革历程,2012年,2014年,今年改革行业,已改革行业,营改增历程,根据总理部署“营改增”五部走的要求,2015年将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并在不久的将来实行增值税立法。因此2015年建筑施工业”营改增“,已势在必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仅仅只涉及到企业财务人员,还会涉及到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项目负责人

2、、相关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库房人员等合同管理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8,中纪委首晒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 杨立虎 原职:安徽瑞泰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3)牛丽英 原职:太原迎宪焦化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张丽萍 原职:上海倍福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99)赵汝恒 原职:惠民县鲁洁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2),建筑安装企业“营改增”风险点与财务应对措施,减少销项税,增加进项税。,宗旨:,营改增后,流转税的税负不再是一个恒定的相对比率,而是

3、一个变动成本,其高低既取决于销项,同时更多的取决于进项。,“营改增”即是挑战也是机遇,管理层级复杂,粗放式及外延式的发展模式,资质共享和挂靠,人力资源不稳定,混业经营,行业特征与管理难点,营改增后,“业务、资金、发票流转方向”三流不一致“的税务风险,增值税管理成本上升,进项税额欠缺或不能顺利抵扣的问题,企业风险上升企业利润下降,将导致,倒逼建筑行业向管理精细化、规范化转变,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即电话费用可以抵扣除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2、采购建筑材料、设备、油费、水电费、办公用品(清单)、劳保用品、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购置费用、动产租赁

4、费、施工机械设备17%3、运输费用 11%4、中介费:检测费用、会议费、顾问费、咨询费、广告费用、鉴证费、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用6%。5、税务局代开发票 3%,三、税率设计和税负分析,(一)可以取得的进项及税率,进项税,实行增值税后,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费用及资产价值将下降。,三、税率设计和税负分析,(二)销项税率1、提供建筑安装业,11%2、销售材料17%3、销售营改增时点后的固定资产,17%建筑安装企业销售营改增时点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三、税率设计和税负分析,销项税,营改增后,

5、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则现有收入约10%的部分转变为销项税,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三、税率设计和税负分析,(三)“营改增”后建安业税收负担分析人工成本占总产值比重越来越高,人工支出不属于增值税进项支出纯劳务分包单位是否缴纳增值税地材及部分二三类材料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税率设计和税负分析,(三)“营改增”后建安业税收负担分析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很多建筑安装企业新增设备少,没有大宗设备进项税额抵扣等,三、税率设计和税负分析,18,2、营改增后建安业特殊业务处理,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

6、时点,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一、纳税业务地点,基于财税2013106号,总分模式下的增值税纳税地点为:,1、

7、实行总分公司制度的建筑企业,其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企业总分公司的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2、实行母子公司制度的企业,其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企业母子公司的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3、实行总公司直接管辖的项目公司制度的企业,其增值税纳税地点为总公司的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一、纳税业务地点,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一)营改增政策中关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8、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一、纳税业务地点,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的通知(财税201374号)的规定如下: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

9、定,并适时予以调整。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一、纳税业务地点,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的通知(财税201374号)的规定如下: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

10、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一、纳税业务地点,一、纳税业务地点,年终,年初,总公司,各个分支机构,总公司加各个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在减去各个分支机构预缴税额后,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按预征率销售额预缴税款,清算,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某建筑公司”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为1%,总分支机构2015年8月-12月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相关账户核算结果分别为:总机构自身发生不含税收入5000万元,实现销项税额4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40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50万元;所属分公司发生不含税收入3000万元,实现销项税额250万元,支

11、付进项税额15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100万元,但按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0万元;总机构连同分支机构汇总后在8月-12月实际缴纳增值税120万元。,一、纳税业务地点,案例,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清算方法,年终清算时确定总机构应缴纳增值税为5000(50+100)(5000+3000)=93.75(万元),比平时按汇总缴纳办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少120-93.75=26.25(万元);确定所属分支机构应缴纳增值税为3000(50+100)(5000+3000)=56.25(万元),比平时按预缴办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多56.25-30=

12、26.25(万元)。,分支机构需要补交26.25万元。,一、纳税业务地点,案例,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事实上,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要求,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除了需要将应税服务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已纳或预交(预征)税额进行分别核算外,还应当将应税服务按适用的不同税率(17%、11%、6%和3%征收率)分别核算其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已纳或预交(预征)税额,然后,再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这是增值税实施条例及细则对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产品或项目作出的特别规定,否则将按最高税

13、率征税。,一、纳税业务地点,注意,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劳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一、纳税业务地点,注意,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14、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纳税业务时点,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甲建筑公司2015年8月15日与乙公司签订建筑合同,金额100万。8月25日开始施工,于12月8日完工,期间于8月28日收到工程款40万元,12月8日收到工程款60万元。8月份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多少?,二、纳税业务时点,案例,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5、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纳税业务时点,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某建筑公司2015年8月1日出租一辆小轿车,租金5000元/月,预收对方一年租金60000元,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二、纳税业务时点,案例,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1、甲供材模式,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房地产公司甲方,建筑公司乙方,材料供应商,建安劳务费,材料费(采购合同),材料+发票,建安材料合计发票 甲供材合同,营改增后的主要风险:1、乙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甲实际支付乙金额、甲供材合同不

16、匹配2、材料费流向与资金流向、发票流向不匹配,分析,1、甲供材模式,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2、生产施工现场,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该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1、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将转移到建筑安装业的下游企业。2、对于现场施工,营改增前,工厂、车间购进的原材料因用于非增值税项目而不得抵扣或做进项转出。建筑行

17、业营改增后,购进的原材料将可以取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3、铝合金钢结构(留底挂账),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3、铝合金钢结构(留底挂账),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3、铝合金钢结构(留底挂账),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某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有销售材料收入,并且属于一般纳税

18、人,假如2015年10月建筑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该企业仍有留抵税额10万,当月销售材料收入60万,提供建筑劳务收入90万(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1%),材料购进40万,请计算10月原抵扣税额抵扣额?,案例,总之,留底的材料进项,不能抵减劳务部分的销项,3、铝合金钢结构(留底挂账)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10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75万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6.75万,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4、清包工核算

19、的影响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营业税相关法规下的装饰劳务概念本身就是一个清包工的概念,即客户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纳税人仅实施修饰工程作业,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4、清包工核算的影响,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材料,装饰企业,甲方,装饰劳务,缴纳营业税,材料,装饰企业,甲方,装饰劳务,缴纳增值税,

20、营改增前,营改增后,由甲方抵扣,价内变价外,5、过渡性业务安排(1)存量资产,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5、过渡性业务安排(1)存量资产7月A向B单位(交营业税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但未取得发票,10月,B单位被营改增,所开发票为增值税发票了,A应该问B单位开增值税专票吗?,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案例,5、过渡性业务安排(1)存量资产如果已经钱货两清,这属于逾期开票,税局不允许如果只是签订合同,给货物,但合同约定10月付款,那么可以开专票建议:无论对方、还是自己要营改增了,要购进的货物或者资产,尽量筹划在营改增后购买,可以开专票抵扣;如急着使用,可以先租借,或者付定金,然

21、后在营改增后退定金交付货款,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案例,5、过渡性业务安排(2)在建工程,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在建工程周期,立项,完工,营改增时点,从营改增时点到完工,作为营改增的过渡期,如果仍延用营业税的规定,此时,建筑劳务仍缴纳营业税,同时购进材料等不得抵扣,5、过渡性业务安排(3)新老合同(工程)分别纳税问题竣工已经结算竣工未结算没有竣工、也没有结算,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5、过渡性业务安排 管理措施:在建筑业“营改增”前对在建项目(包括已完工尚未竣工决算或尚未结清尾款的项目)的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梳理,包括是否签订合同及合同签订的时间等。对于尚未

22、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应与业主协商尽快补签工程承包合同,确保合同的签订时间在“营改增”之前,作为存量项目进行管理,避免由于合同签订延迟至“营改增”之后被认定为新项目而可能带来的重复纳税风险和税负增加问题。,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应对方案,5、过渡性业务安排 管理措施:及时验工计价、竣工决算(1)对于未完工存量项目中已完成但尚未验工计价的工程量,积极与业主协商,在试点开始实施之前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验工计价确认。(2)对于已完工存量项目已完工尚未竣工决算的工程量,积极与业主协商,在试点开始实施之前完成竣工决算,并结清工程尾款。,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应对方案,5、过渡性业

23、务安排 管理措施:及时结算工程款和开具发票对于未完工存量项目中已验工计价但尚未结算的工程款和已完工存量项目中已竣工决算但尚未结清的尾款,建筑企业应积极与业主协商,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开始实施之前进行结算并开具营业税发票。,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应对方案,5、过渡性业务安排,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具体业务的影响,应对方案,51,3、营改增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影响,一、“营改增”兼营业务需分开核算,增值税兼营业务的定义是指增值税纳税人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同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另外,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也应当视作兼营业务。,比如营改增之后空调企业从事销售空调与提供安装,前

24、者按17%税率征税,后者预计按11%征税,若未分开核算,则后者安装业务的收入随总收入按17%征收。,兼营业务要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后果,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兼营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分开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二、“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兼营行为的划分,兼有行为,混业经营,税率不同,原增值税与营改增,财税(2013)106号文,54,三、“营改增”政策对原增值税纳税人的影响,【风险警示】不少增值税纳税人对“营改增”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营改增”主要是针对原营业税纳税人,对原增值税纳税人影响不大,只要按原有的方法处理经济业务,就能很好应对新的税务环境。这

25、种观点过于片面,如果原增值税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且业务单一,不存在任何混合销售、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客户主要是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群体,那么这一观点成立。除此以外,无论是“营改增”引起的税务环境变化,还是“营改增”过程中不断完善的政策、规定,都会对原增值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税务处理产生影响。若企业仍按老思路在新环境下处理业务,势必会为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和风险,55,三、“营改增”政策对原增值税纳税人的影响,“营改增”前,甲企业适用混合销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收取提供安装劳务的营业额视同含税收入按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计缴增值税。纳税人不管是否分开核算,该笔业务都产生1.85万元1

26、017%+1(1+17%)17%增值税销项,举例一,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假设货物适用税率为17%)并同时向客户提供安装劳务,为此向客户收取不含税货款10万元,安装费用1万元。,分析,56,三、“营改增”政策对原增值税纳税人的影响,举例一,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假设货物适用税率为17%)并同时向客户提供安装劳务,为此向客户收取不含税货款10万元,安装费用1万元。,分析,“营改增”后,安装已经成为增值税的纳税范畴,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甲企业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劳务适用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规定。假设合同中收取的安装费用为不含税收入,纳税人能够分别准确核

27、算销售货物与提供安装劳务获取的收入,则纳税人就该笔业务需确认1.81万元(1017%+1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7,三、“营改增”政策对原增值税纳税人的影响,举例一,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假设货物适用税率为17%)并同时向客户提供安装劳务,为此向客户收取不含税货款10万元,安装费用1万元。,分析,但是,如果纳税人会计核算时没有分开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其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提供安装劳务取得的收入,则提供安装劳务获取的收入需从高适用税率,以17%的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此时,就同一笔业务企业需确认1.87万元(1117%)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分别设账、分别核算时多交0.06万

28、元增值税,这无疑会加重企业纳税负担。,风险点,核算不分开,多交税款太可惜,58,三、“营改增”政策对原增值税纳税人的影响,举例二,仍以销售自产货物并兼营安装劳务的甲企业为例,甲企业当期向客户乙销售货物,收取不含税货款10万元;向丙企业提供安装劳务,收取安装费3万元。,分析,“营改增”前,企业适用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规定计算缴纳相应税费。假设甲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企业当期需确认1.7万元(1017%)的增值税以及0.09万元(33%)的营业税;但若甲企业未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收入和安装劳务收入,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销售额计缴增值税,其

29、他计缴营业税。如此看来,无论企业在核算时是否分别核算,都不会面临税率从高的风险。,59,三、“营改增”政策对原增值税纳税人的影响,举例二,仍以销售自产货物并兼营安装劳务的甲企业为例,甲企业当期向客户乙销售货物,收取不含税货款10万元;向丙企业提供安装劳务,收取安装费3万元。,分析,“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兼营安装劳务,则成了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假设向丙企业收取的3万安装费为不含税收入,若甲企业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则企业当期需确认2.03万元(1017%+311%)增值税销项税额;若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则全部从高适用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此时企业需确认2.21

30、万元(1317%)增值税销项税额,要比分别核算时多交0.18万元增值税。,4、建筑业经营模式分析与探讨,现状及影响,现状: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影响: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营改增对建安业经营模式的影响,1、自管模式 基本情况:施工方与中标方为同一方,以工程施工方名义直接向业主办理验工计价、收取工程款以及提供工程发票。,营改增对建安业经营模式的影响,1、自管模式 在自管模式下,合同主体、经济业务主体

31、一致;资金流、发票流、物流、合同主体一致;营改增后,纳税主体不会发生变化,受政策影响不大,营改增对建安业经营模式的影响,2、托管模式基本情况:以母公司名义中标,并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授权子公司项目部代表母公司直接管理该项目,履行母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入、成本纳入子公司项目部报表的汇总范围。,营改增对建安业经营模式的影响,合同签订,履行义务 和责任,授 权,2、托管模式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合同签订方和合同收款方不一致;如果建筑业“营改增”后采取“项目部就地预缴、法人单价位汇总缴纳”的纳税模式,合同主体、施工主体均为增值税纳税人;双方以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32、,具体施工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签分包合同,母子之间的分包行为不符合现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形成母公司肢解分包的风险。,营改增对建安业经营模式的影响,开据专票,开据专票,3、联合体中标模式基本情况:合同的乙方为多方,甲方付款只对一个乙方,收到资金的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经济合同反映经济业务是联合体项目;业务流程反映经济业务是分包;经济合同与业务流程不一致;,营改增对建安业经营模式的影响,4、挂靠模式基本情况:施工企业(或个人)利用有资质的单位中标,中标方与施工方不是同一方,由中标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开具发票,报表的主体为施工方。总承包合同的主体、发票的开具主体是中标方;报表的主体是施工方;所以存在虚

33、开发票的风险;真正施工方为挂靠方,被挂靠方难以取得材料等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应当考虑在从挂靠方收取费用时,收取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以降低税负,营改增对建安业经营模式的影响,4、挂靠模式注意:增值税法规对挂靠行为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虚开。,营改增对建安业经营模式的影响,4、挂靠模式注意:增值税法规对挂靠行为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

34、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仍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营改增对建安业经营模式的影响,5、劳务分包,营改增对建安业经营模式的影响,营改增过渡前夕,施工企业应将能开的营业税发票尽量都开足,并将能开的材料等发票尽量滞后开具。,“营改增”过渡时期的特殊考虑,一、总包发票与发包发票同期二、总包没有开出发票,不要取得分包发票三、如果总包开出发票,必须取得分包发票四、总包已开,分包未开,应催收分包商的发票五、总包未开,分包已开,应及时开具总包发票,其中:在”营改增“过渡期间,存量项目的梳理应把握以下原则:,营改增对建安

35、业经营模式的影响,5、需要关注的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1、合同与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和发票未统一的风险,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做错账、做假账,多交税、少交税,开假票、虚开票,2、合同价、发票价和结算价的统一,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虚开发票、隐瞒收入,2、合同价、发票价和结算价的统一建筑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1亿元的建筑施工包工包料合同,其中建筑公司购买建筑材料6000万元,建筑施工劳务为4000元。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建筑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价格飞涨,出现材料差价款200万元。同时应房地产公司的要求变更绿化工程设计,追加工程量200万元。另外,由于工程提前完工,按照合同约定,

36、房地产公司应该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100万元,使最后的工程结算价为1.05亿元。该建筑公司向房地产公司开具1.04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100万元提前竣工奖时,向房地产公司开具100万元收据。请分析本案例中的涉税风险。,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案例,2、合同价、发票价和结算价的统一,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案例,发票开具1.04亿元,建筑公司收到房地产公司100万提前竣工奖和200万元的材料差价款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依法缴纳增值税。,3、“报价”“采购”等机制的注意事项 现状:采购定价时一般是将购买价款、税费、运杂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相加,选择价格较低者

37、。营业税下,筛选供应商时不考虑其纳税人身份以及提供发票类型等因素。影响:在进行采购定价时,材料价格及运输费用所对应的增值税额将不再包含在采购成本中。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考虑因素更为多元。,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现状及影响,3、“报价”“采购”等机制的注意事项(1)税负和利润考虑如何选择供应商甲公司拟购买钢材,乙公司报价100000元,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公司报价115000元,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7%税率),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案例,3、“报价”“采购”等机制的注意事项(1)税负和利润考虑如何选择供应商,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案例,3、“报

38、价”“采购”等机制的注意事项 管理措施:1.确定总体原则以“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为总体原则“综合采购成本”是指与采购相关的成本及税费支出的总和,包括计入采购成本的材料价款、运杂费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减去因可抵扣进项税带来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额。,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应对方案,3、“报价”“采购”等机制的注意事项 管理措施:2.确定比价基础以增值税下的“采购成本”作为比价基础,即:不含税价格+不可抵扣的增值税。3.确定最终供应商采购成本相同时,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采购成本不同时,通过比较综合采购成本,逐步筛选确定。,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

39、应对方案,3、“报价”“采购”等机制的注意事项(2)供应商信息管理 现状:营业税下,企业一般会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但并不统计管理供应商纳税人身份及其提供发票类型、适用税率等信息。影响:如企业未能提前掌握供应商相关信息,可能由于未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造成成本费用增加。,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现状及影响,3、“报价”“采购”等机制的注意事项(2)供应商信息管理单位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的编号,一般为15位);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电话(能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银行

40、账号(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应对方案,3、“报价”“采购”等机制的注意事项(3)“采购”合同文本增加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相对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查及资料清单 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国税局颁发的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国税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件;合同相对人当地国税局网站上查询,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3、“报价”“采购”等机制的注意事项(3)“采购”合同文本对合同金额做价税分离,合同金额信息应包括不含税总价、税金总额及合同总金额发票类型(

41、专票or普票)、开票时间、传递时间要求等;发票违约条款,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4、对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影响 由于建筑业的自身特殊性和经营特点,挂靠、转包等现象普遍存在,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准确性也不一而论。因此,在目前的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对两个所得税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账证健全、收入、成本、费用均能够准确核算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虽设置账簿但核算混乱或对收入能够确定、但成本、费用无法如实取得等情形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现状,4、对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影响 必然倒逼建筑业建账、建制,逐步规范自己的账务处理和税务行

42、为,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要求以及符合了查账征收的条件,建制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由核定征收转换为查账征收后的变化,做好充分的准备。,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营改增后,5、需要关注的进项事项(1)关于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沙石等地方料的进项税扣除问题 参照财税201238号文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2)建筑施工工程中所耗用的材料与设备 尤其是三大材钢材、水泥和玻璃,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5、需要关注的进项事项(3)关于施工用电费 是否允许业主(甲方)转售电,由业主(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凭电费分割单(加盖甲方公章),由供

43、电部门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票,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6、常见的税务筹划(三大原则)税收筹划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分别按“营改增”不同时期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筹划综合考虑各税种之间税负平衡,确保整体税负合理化,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6、常见的税务筹划,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6、常见的税务筹划,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7、需要关注的其它事项 营改增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公司与涉税相关的职责集中在财务部。营改增后,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一方面与公司的销售业绩有关,影响着销项税额,另一方面与公司取得的有效进项税抵扣发票有关。公司与涉税相关的职责不仅在财务部,更多

44、的向市场经营部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等扩散!,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专人保管:需要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不得领购和开具专用发票。限期认证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后(税务部门)方可抵扣。责任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严重刑事责任。,集团税务处根据职责定位、营改增管理情况配置人员。各分子公司根据自身成本费用的发生额,测算营改增后增加的税务工作量,选择成立税务处或是设置税务专岗。,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7、需要关注的其它事项组织框架(领导小组)职责分工(采购部、行政部、经营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分公司、项目部等部门)增值税管理岗位设置(税务管理岗、发票管理岗、税务核算岗等等),八、营改增后关注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全员参与,96,“营改增”不是 换一台税控机,换一张申报表 换一个税率 换一个税务局,没那么简单!,有税友,无税忧!税友,做全体纳税人忠实的朋友,掌握税法 尊重税法 维护权利 降低风险 成为有品位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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