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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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内容提要,放射性危害及管理的特点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一般要求评价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放射性危害及其控制、管理的特点,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1)特殊管理危害特点(2)制定管理办法有待落实,问题的提起,工作人员在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接触的危害身体健康并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因素。对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发出的射线、射线、射线、射线和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职业病放射性危害因素,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全称为致电离辐射,直接或间接使物质中的原子或分子获得或失去电子并形成离子的辐射放

2、射卫生:是研究天然或人工电离辐射对人体健康影响及其防护方法的学科。,天然辐射与人工辐射照射比较,天然辐射与人工辐射,铀矿、非铀矿山、地下工作场所评价,天然辐射所致平均年有效剂量,外照射宇宙射线 0.4mSv地表伽玛 0.5mSv内照射吸入(氡)1.2mSv食入 0.3mSv总和 2.4mSv,相关用语或术语概念,放射源(449号令)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非密封放射性物质(449号令)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1954-1998年放射事故,后果:放射事故,放射性同位素,(辐射)源,射线装置

3、(449号令)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源,含放射源的装置。,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GBZ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监测规范,3 工业应用工业辐照加速器运行等7项,6 其它教育兽医学及其它,1 核燃料循环铀矿开采铀矿水冶反应堆运行 等7项,2 医学应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核医学放射治疗,4 天然源民用航空煤矿开采其它矿藏开采等6项,5 国防活动核舰艇及其支持设备其他防卫活动,职业照射,特点之一应用广泛公众不了解危害,辐射应用新进展,辐照加工装置工业探伤装置放射治疗装置其他强辐射装置,事故特点,伤亡人数少社会影响大 原苏联核电站

4、事故死亡28人 中国放射事故死亡12人 职业放射性疾病数百人国际敏感 人民关注 领导重视人员救治困难,特点之二计量单位(辐射量)数量多、变化大、概念复杂,活度:表示放射源的强度,照射量:X、伽瑪射线的量,吸收剂量:物体吸收的能量,有效剂量:与射线种类及危害相联系,常用辐射量及新旧单位的换算,放射危害大小照射剂量剂量与效应有较明确的关系,特点之三,照射:受照的行为或状态。外照射和内照射,正常照射与潜在照射,照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公众照射,确定性效应:其严重程度与剂量大小有关的效应;有剂量阈值;随机性效应:其发生的几率与剂量大小有关的效应;严重程度与剂量无关,无阈值;遗传效应:辐射所致的显现在

5、受照者后代身上的有害效应。,辐射效应分类,不同剂量X、伽瑪射线对人体的损伤剂量Gy 损伤程度0.25 无明显病变0.25-0.5 可恢复的机能变化0.5-1 机能、血液变化,无临床症象1-10 各类骨髓型急性放射病(部分死亡)10-50 肠、脑性型急性放射病(全部死亡),放射线的危害,管理原则和方式与国际接轨,ICRP,UNSCEAR,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26、60号出版物)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电离辐射源与效应,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报告及附件),IAEA,特点之四,国际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IAEA-ICRP),放射防护三原则电离辐射实践

6、的正当性干预或防护措施的最优化所有相关实践的复合照射不应超过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国际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IAEA-ICRP),管理中应遵循的其他原则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源的设计和运行中引入纵深防御措施通过优质管理和质保等系列措施确保安全提高安全文化素养,外照射防护措施,1.时间防护:减少接触时间,时间与受照剂量成正比;2.距离防护:尽可能远离辐射源,人体受照剂量与距离平方成反比,即距离延长一倍,剂量则减少到原来的1/4;3.屏蔽防护:利用一定厚度的物质吸收和减弱射线的原理,在人体与辐射源或散射体之间设置一定的屏障,降低人体受照剂量;4.控制照射强度和受照面积:满足照射量要求的前提下,降

7、低强度和减少受照面积。,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法律要求,现行法律、法规国家主席令第60号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令第449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149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24号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法律依据,卫生部令第52号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18号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第25号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放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框架,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

8、条例,部门规章,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卫生中的职业照射和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属于职业病防治法调整的范围,因此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责任、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和处罚条款等内容均适用于职业性放射病的防治管理。,评价机构的资质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2005年8月10日附件1 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附件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附件3 建设项

9、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审定标准代替了: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卫办法监发200355号)卫生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认证对象(31号令第二条)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服务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放射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以下四项技术服务:认证项目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3、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检测;4、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负责审定的部门及审定范围:卫生部负责: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2、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1、放射卫生防护

10、评价、检测;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认证部门,甲级资质部分关键性条件,(一)人员甲级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40%。放射卫生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二)设备X、剂量率仪,放疗剂量仪,能譜仪,低本底、测量仪,低本底能譜仪*,环境X、剂量率仪,低本底液闪测量仪*,中子测量仪,甲级资质部分关键性条件,评价人员的要求,专业背景、工作经历、评价培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318号):主要编写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

11、术职务任职资格;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必须接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评价过程的要求,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刀、刀);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分类评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主要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文件2和3是文件1的配套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审批权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

12、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同一个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害分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刀、刀);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后装机治疗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其他放射诊疗

13、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特殊规定,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报告的分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对放射性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对放射性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同时具有不同放射性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应当

14、安照危害较为严重的类别编制评价报告书。,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报告的评审,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前进行。由承担评价的机构组织进行评审。应由5名以上专家参加。其中从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 3/5。涉及甲级评价项目的,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 2/5。,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

15、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是否需要专家审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评审专家的组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处理情况及专家组复核意见等内容应作为预评价报告的附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预评价的审核。,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控制效果评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

16、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是否需要专家审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竣工验收合格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竣工验收后20日内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应提交整改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确认符合要求后,出具验收合格证

17、明文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评价程序,建设评价单位签定合同或协议,收集有关资料,初步调查和工程分析,筛选评价因子,提出并确定评价方案,评价:调查、检测、分析,汇总、分析资料,编制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修改并提交正式报告,质量控制,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关系,合同、协作关系签定并遵守合同或协议(合同法)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的评价规定建设单位应如实提供评价所需资料评价应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第三者区别于环评、安评,评价技术(方法)要求,评价者通过资料调研和现场调查分析,将获取资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要求的数值相比较并对符合程度作出评估,是建设项目职业

18、病危害评价的基本方法。,基本方法,评价方法 类比法 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经常使用。通过对与拟评价项目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以及对拟评价项目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的分析,类推拟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对职业病危害的隐患和后果进行评价。,评价方法 检查表法 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拟评价项目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列出检查单元、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编制成表,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拟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危害。,评价方法 风险评估法:风险和

19、安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概率安全评价(PSA)起源于航空事业,后来扩展到国防工业和宇航事业,20世纪70年代被应用于核电站安全评价,目前有的国际组织(如ISO)和国家(如中国、美国)将这种评价方法应用于医疗、化工、石油、交通等行业。在放射防护领域,通过风险评估控制潜在照射,降低放射性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评价用标准,分类 根据标准的性质、使用对象和审批部门,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根据标准协调范围,放射卫生标准分为国家标准GB 卫生行业标准WS 职业卫生标准GBZ 核工业行业标准EJ,用于评价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基础标准-辐射监测相关标准 医用放射防护标准 核设施与辐照装置

20、 核与辐射技术工业应用 辐射源安全与潜在照射 公众照射防护相关标准,我国的放射防护新基本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新基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前言1 范围2 定义3 一般要求4 对实践的主要要求5 对干预的主要要求,6 职业照射的控制7 医疗照射的控制8 公众照射的控制9 潜在照射的控制源的安全10 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11 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防护目标和要求,人的防护和健康: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将随机性效应发生的几率降低到可以接受的尽可能低的水平,源的安全源的实物保护控制辐射水平,剂量限值,制定的主要依据是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同时考虑到经济发展、人们对辐射

21、危害的认知等社会因素。是可忍受的,但不是安全限值。重要但不应作为唯一评价标准,工作人员剂量限值,本标准附录B 规定的剂量限值与原基本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的比较,公众剂量限值,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年有效剂量,1mSv;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a,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d)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六 加速器治疗室防护和安全操作要求,6.1治疗室的防护要求6.1.1治疗室选址、场所布局和防护设计应符合GB18871的要求,

22、保障职业场所和周围环境安全。6.1.2有用线束直接投照的防护墙(包括天棚)按初级辐射屏蔽要求设计,其余墙壁按次级辐射屏蔽要求设计,辐射屏蔽设计应符合GBZ/T201.1的要求。6.1.3在加速器迷宫门处、控制室和加速器机房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uSv/h。6.1.4穿越防护墙的导线、导管等不得影响其屏蔽防护效果(U型、L型)。6.1.5X射线能量超过10MV的加速器,屏蔽设计应考虑中子的防护。6.1.6治疗室和控制室之间应安装监视和对讲设备。6.1.7治疗室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新建治疗室不应小于45m2。6.1.8治疗室入口处必须设置防护门和迷路,防护门应与加速器联锁。6

23、.1.9相关位置(例如治疗室入口处上方等)应安装醒目的工作指示灯及电离辐射警示标志。6.1.10治疗室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4次/h。,6.2安全操作要求6.2.1 加速器使用单位应配备剂量仪、水箱等剂量测量设备,并应配备扫描剂量仪、模拟定位机等放射活疗质量保证设备。6.2.2使用单位应有合格的放射治疗医生、医学物理人员及操作技术人员;医学物理人员和操作技术人员应经过防护和加速器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2.3操作人员应遵守各项操作规程。6.2.4治疗期间,应有两名操作人员协调操作。6.2.5治疗期间,操作人员关注控制台和患者,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七 加速器治疗设备及操作的质量

24、控制要求,7.1加速器设备功能显示和控制要求 加速器设备应有驱动设备及其他部件的安全控制。控制台立配置带有时间显示的照射控制计时器,并独立于其他任何控制照射终止系统。在控制台上未选择好能量以前,不能启动设备。7.2为防止不必要照射和超剂量照射要求 控制台应显示辐射类型、标称能量、照射时间、吸收剂量、吸收剂量率等照射参数预选值。照射启动应与控制台显示的照射参数预选值联锁。控制台选择各类照射参数之前,照射不启动。控制台和治疗室内应分别安装紧急开关。,八 辐射防护监测和质量控制检测,8.1辐射防护检测8.1.1加速器安装验收后投入运行前,或加速器维修后、运行参数及屏蔽条件等发生改变时,应委托具有相应

25、监测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辐射安全评价。8.1.2加速器设备正常工作中,使用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辐射防护和设备的质量控制状态检测。8.1.3上述辐射防护监测方法按附录B的方法进行。8.1.4在加速器正常运行情况下,安全联锁系统每月检查1次。8.1.5在加速器正常运行情况下,工作场所和周围区域辐射水平每年监测1次。8.1.6 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按GBZ128要求执行。,8.2加速器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8.2.1加速器初次安装和维修后,使用单位应委托有相应的监测机构,按附录E中的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在初次安装时立会同制造方一起进行验收检测。8.2.2加速器设备正常工作中

26、,使用单位应按附录E中的要求进行稳定性检测。8.2.3加速器设备正常工作中,使用单位应委托有相应监测资质的机构,按附录E中的要求对加速器进行状态检测。8.2.4验收检测、稳定性检测和状态检测按GB/T19046推荐的方法进行。8.3测量记录与档案保管存档辐射防护监测和质量控制检测记录。,PTW 剂量仪和各类探测器,工作场所的分区 应把辐射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控制区: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定为控制区,以便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监督区: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

27、将下述区域定为监督区,这种区域未被定为控制区,在其中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1、核医学工作场所分级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进行分级。,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2核医学工作场所分类 依据计划操作最大量放射性核素的加权活度把工作场所分为、三类。,*核医学工作场所分类,核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的毒性权重系数,*核医学工作场所分类,不同操作性质的修正系数,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3核医学工作场所室内表面及装备结构的防护要求1),注:1)依据国际放射防护委

28、员会(ICRP)第57号出版物。2)仅指实验室。3)下水道宜短,大水流管道应有标记以便维修。,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4合成和操作放射性核素的通风橱,工作中应有足够的风速(一般风速不应小于1m/s)。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脊,并酌情设有活性炭过滤或其他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不应超过有关限值。,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应备有收集放射性废物的容器,容器上应有放射性标志。放射性废物应按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分别收集,并给予适当屏蔽。凡类工作场所和开展放射性药物治疗的单位应设有放射性污水池,以存放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废物应及时按GBZ133进行处理。,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临床核医学诊断及治疗用场

29、所(包括通道)应注意合理安排与布局。其布局应有助于实施工作程序,如一端为放射性贮存室,依次为给药室、候诊室、检查室、治疗室等,并且避免无关人员通过。给药室与检查室应分开,如必须在检查室给药,应具有相应的防护设备。候诊室应靠近给药室和检查室,宜有受检者专用厕所。,工作场所的合理设置,清洁区,活性区,放射性药物操作的一般放射防护要求,操作放射性药物应有专门场所,如给药不在专门场所进行时则需采取适当防护措施。放射性药物使用前应有恰当屏蔽。装有放射性药物的给药注射器应有适当屏蔽,难以屏蔽时应注意控制操作时间。操作放射性药物应在衬有吸水纸的托盘内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操作放射性碘化物等挥发性

30、或放射性气体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按操作情况进行气体或气溶胶放射性浓度的常规监测以及特殊监测,应注意对放射性碘在操作人员应甲状腺内沉积的防护。,屏蔽防护,放射性药物操作的一般放射防护要求,在控制区和监督区内不得进食、饮水、吸烟,也不得进行无关工作及存放无关物品。工作人员操作后离开工作室前应洗手和作表面污染监测,如其污染水平超过GB18871规定限值,应采取去污措施。从控制区取出任何物件都应进行表面污染水平监测,以杜绝超过GB18871规定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的物品被带出控制区。为体外放射免疫分析目的而使用含3H、14C和125I等核素的放免药盒可在一般化学实验室进行。,表面污染检测,哇!没有污染,

31、放射性药物操作的一般放射防护要求,放射性物质的贮存容器或保险箱应有适当屏蔽。放射性物质的放置应合理有序,易于取放,每次取放的放射性物质应限于需用的那部分。放射性物质的贮存室应定期进行剂量监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贮存和运输放射性物质时均应使用专门容器。取放容器中内容物时,不应污染容器。容器在运输时应有适当的防护措施。贮存的放射性物质应及时登记建档,登记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到货日期、核素种类、理化性质、活度和容器表面放射性污染擦抹试验结果等。,核医学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使用治疗量发射射线放射性药物的区域应划为控制区。用药后患者床边1.5m处或单人病房应划为临时控制区。控制区入口处应有GB18871规

32、定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除医护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患者也不应随便离开该区。配药室应靠近病房,尽量减少放射性药物和已接受治疗的病人通过非限制区。根据使用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形态、特性和活度,确定核医学治疗病房的位置及其防护要求。病房应有防护栅栏,以控制已给药患者同其他人保持足够距离,必要时可采用附加屏蔽防护措施。,核医学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接受治疗的病人应使用专用便器或设有的专用卫生间和浴室。住院接受放射性药物治疗患者的被服和个人用品使用后应作去污处理,并经表面污染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一般处理。使用过的放射性药物腔内注射器、绷带和敷料,应作污染物件处理或作放射性废物处理。接受131I治疗的患者

33、,应在其体内的放射性活度降至低于400MBq方可出院,以控制该患者家庭与公众成员可能受到的照射。,GB18871-2002中规定的表面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控制水平,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单位:Bq/cm2,核医学防护仪器及个人防护用品要求,核医学科应配备辐射剂量仪、表面污染仪等防护仪器。核医学科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帽、铅脖套、铅眼镜等。,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核医学工作场所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对工作人员工作条件、受检者防护、治疗室周围辐射安全等进行防护评价。,核医学诊断设备防护性能要求,验收检测设备安装完毕或重大维修后,应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

34、方可启用,由供货商、医疗卫生单位协助有资质的第三方共同实施。状态检测应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稳定性检测结果与基线值的偏差大于控制标准,又无法判断原因时也应进行状态检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实施。稳定性检测状态检测合格的设备,在使用中,医疗卫生单位应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检测中被查明的可能影响影像质量和患者剂量的问题必须加以校正,如无法校正,应考虑更换部件、限制使用范围或更换设备。,放射防护管理,1.管理组织机构设置2.管理制度及其实施3.职业人员健康管理 1)教育培训 2)个人剂量 3)健康检查 4)档案管理,放射性粒子植入,粒子的结构,粒子长4.5mm,直径0.8 mm,

35、内为吸附125I的银棒,外壳为0.05 mm厚的钛金属1/2:59.6 平均光子能量:28keV穿透距离1.7CM半价层:0.025 mm铅活度:0.50.75MBq发射低能射线和特征性X射线。,粒子的优点,24小时持续释放能量射线射程短(组织间有效射程直径只有1.7cm)大部分射线能量均被瘤体及组织所吸收粒子直接作用与瘤体属于高度适形 放疗,放射性粒子:(radioactive seeds)治疗计划系统:(TPS)质量验证系统:(quality evaluation)图像引导系统:(image guidance)辅助设备:(assistant system),粒子的植入方式,CT、B超等引导

36、下植入术中植入腔镜下植入,粒子植入防护管理,介入放射学用设备的放射防护,二.设备性能与防护的检测依据,目前尚无介入放射学用设备的专用检测标准,目前该类设备的检测,是根据它的透视和摄影功能,按照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11标准中的参数要求开展检测。,二.设备性能与防护的检测依据,对工作场所的检测,则依据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13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标准进行评价。,三.设备性能与防护的检测要求,三.设备性能与防护的检测要求,这类设备检测是参照透视和摄影机的功能开展的检测项目,因此,这类设备的检测不可能完全

37、实现透视和摄影机要求的检测参数。但是在检测中,应注意对可检测参数要将各种条件检测齐全;对同室操作时术者(主要工作人员)位的剂量水平必需进行检测。,三.设备性能与防护的检测要求,介入放射学用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项目与技术要求,三.设备性能与防护的检测要求,介入放射学用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项目与技术要求,四.介入放射学中放射防护管理的专项要求,(a)从事介入放射学手术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并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b)配备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如含铅防护服、防护裙、防护背心、防护铅颈套、防护眼镜等;,四.介入放射学中放射防护管理的专项要求,(c)配备附加屏蔽防护装置:如含铅床上悬吊式防护屏

38、、床边防护吊帘、移动立式防护屏等;(d)配备患者个人防护用品,如含铅防护方巾、防护铅颈套、防护眼镜等,报告书内容的要求,预评价报告书,1 概述2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 辐射源项分析4 防护措施评价5 辐射危害评价6 辐射监测7 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8 放射防护管理9 结论和建议,非放射性职业危害评价,3 放射性危害因素或辐射源项分析3.1 辐射源项概况介绍辐射源项概况,包括:辐射源装置的结构,与辐射有关的主要参数;辐射源的位置分布;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性物质中核素的名称、状态、活度、能量等指标。3.2 不同运行状态下的辐射源项3.2.1 叙述正常运行状态下的主要辐射源,辐射种类,产生方式,辐射

39、水平。3.2.2 叙述异常或事故状态下的主要辐射源,辐射种类,产生方式,辐射水平;如放出放射性核素,给出核素名称、状态、活度。,4 防护措施评价4.1 工作场所布局、分区与分级4.1.1对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性进行评价。如对非密封源辐射工作场,要求按放射性污染水平高、中、低顺序合理安排工作场所;对医用辐射设施,尽可能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或单独设置。,4 防护措施评价4.2 屏蔽设计4.2.1 对放射防护屏蔽设计进行描述,包括设计依据、计算模式或公式,使用的参数。4.2.2 对计算结果进行核对,对屏蔽蔽设计能否满足防护要求并符合最优化原则进行评价。注意:是对设计方案的描述和核对,4 防护措施评价4

40、.3 防护安全装置对核设施、辐照加工与放射治疗设施等职业病危害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应按标准详细叙述以下防护安全装置拟设置情况并作出评价:(1)安全连锁装置:门-机连锁,控制台与装置连锁,其他连锁;(2)装置故障系统:故障自动停机系统,故障显示系统和报警装置;(3)装置运行保障系统;(4)观察和对讲装置。,4 防护措施评价4.4 其他防护措施从下列各项中选择适合于被评价项目的内容,按标准要求叙述拟采取的放射防护措施并作出评价:(1)中子、质子等粒子辐射的防护;(2)感生放射性的防护;(3)警示标志设置情况;(4)工作场所排风、控制空气放射性污染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措施;,4 防护措施评价4.4 其他

41、防护措施(5)非密封源辐射工作场所的设备表面、墙壁、工作台等处表面放射性污染控制措施;(6)出入口人员污染监测措施;(7)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计划;(8)三废处理过程中的防护措施,5 辐射危害评价5.1 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辐射危害评价工作人员可能受到的内、外照射,关键人群组可能的平均年有效剂量、最高年有效剂量,与管理目标值和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的比较。5.2 异常和事故情况下的辐射危害评价评价潜在照射的健康影响,包括估计异常和事故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可能受到照射的人数及其受到危害的程度。,报告书内容的要求,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防护措施评价核实工作场所布局、分区与分级的落实情 况,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价。检

42、查屏蔽设施是否按屏蔽设计要求施工建造。对核设施等职业病危害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应核实防护安全装置的设置,检查其运行情况,对安全装置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5 辐射监测与评价5.1 建设项目单位的自主监测5.1.1 介绍辐射监测大纲实施概况5.1.2 叙述并分析个人剂量监测情况5.1.3 叙述并分析辐射源或含源设备的监测概况,5 辐射监测与评价5.1.4 叙述并分析工作场所的监测情况,内容包括:(1)介绍监测点分布,绘制监测点平面图;(2)监测项目,监测方式:连续监测或巡测或定期采样分析;(3)采用的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周期;(4)监测结果及对结果的分析。,5 辐射监测与评价5.1.5 监

43、测的质量保证措施,查验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比对、认证记录。5.1.6 对建设项目单位自主监测状况作出评价,包括辐射监测大纲的制定、实施和定期复审情况;自主监测的项目、种类、方法及其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与规范的要求。,5.2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验证监测5.2 1 叙述验证监测的范围与内容,包括监测的区域和位置,人员范围;介绍验证监测的内容。5.2 2 叙述监测使用的仪器与方法,给出监测仪器的名称、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并列表表示;介绍主要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5.2 3 叙述监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5.2 4 以列表的方式给出监测结果,将监测结果与相应标准进行比较分析。问题;缺乏监测方法培

44、训,氡的监测与评价,6.7 应急准备与响应6.7.1 应急组织与职责介绍应急组织的组成结构情况及其职责。6.7.2 应急准备详细描述应急准备的实施情况,包括物资、通讯、技术、人员、经费等准备的落实情况,泄险区设置,救治资源。6.7.3 应急计划介绍应急计划落实情况。6.7.4 应急能力的保持介绍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等情况。,6.8 放射防护管理6.8.1 管理组织介绍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和职责。6.8.2 管理制度及其实施介绍建设单位制定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查验其实施情况。,卫生防护检查、健康监护、辐射检测、质量控制、档案,6.8.3 职业人员健康管理核实和检查以下

45、管理内容并作出评价:(1)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2)个人剂量管理(监测方法、单位);(3)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单位);(3)个人剂量、健康监护和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特殊建设项目评价报告的审查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评价报告审查的要求,特殊建设项目评价报告的审查依据:卫生部46号令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或控制

46、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评价报告审查的要求,评价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评价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评价前应制定评价方案或计划;2、评价报告的内容以职业病危害因素(辐射源项)分析、防护设施、防护措施为重点,以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为中心,不把环境、选址单独设章;职业照射最优化、剂量限值 潜在照射防止放射事故,4、转变以屏蔽防护为主的传统评价方式,重视防护管理、健康监护、个人剂量、应急5、预评价应有类比数据,且有可比性;6、控制效果评价应有监测方法和监测数据监测仪器与辐射水平适应场所监测(响应时间)表面污染监测(不同射线的鉴别)中子监测反应堆、同位素源、中子发生器,评价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7、以调查、监测数据和建设单位提供的书面资料为依据,评价应独立、客观、真实。8、结论应简洁、明确,具有综合性,建议应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9、辐射量准确、语言规范、通俗,图表应清晰10、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46号令要求人员、设备、防护与质量控制、设置、配置证(控评),评价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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