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相关职责解读.ppt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2981946 上传时间:2023-03-07 格式:PPT 页数:31 大小:16.8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相关职责解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相关职责解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相关职责解读.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相关职责解读.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相关职责解读.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相关职责解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相关职责解读.ppt(3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相关职责解读二一二年七月,职业病防治法 共七章90条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概 况,修改着重解决三方面的问题:(1)强化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职责;(2)职业病诊断鉴定难问题;(3)监管体制不顺畅问题。,职业病防治法 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作为首要的立法目的;预防:前期预防(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三同时”、宣传教育等制度,由安监部门负责)、劳动过程防护(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安监部门监管责任);控制:改善工作条件,确

2、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标准(安监部门监管及服务促进落实责任)。,概 况,概 况,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共90条(增加11条),安监部门职责 共35条,35条中,由原法中“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5款;修改为卫生、安监部门共同负责11款;修改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7款;修改为“有关主管部门”1款;新增7款。,第一章 总则(共13条,其中3条相关)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配套法规和文件:职业病目录(卫法

3、监发2002108号):十大类115种(正在组织修订),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第一章 总则(共13条,其中3条相关)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配套法规和文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安全监管局负责(中编办104号文件)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设施,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配套法规和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

4、局令第48号,2012年)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201180号),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配套法规和文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1号,2012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配套法规和文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0号,2012年),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配套法规和文件: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

5、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配套法规和文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2012年),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配套法规和文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0号,2012年),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共23条,其中6条相关)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配套法规和文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6、(总局令第49号,2012年),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配套法规和文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年),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对安监部门监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定期检测评价、监督技术服务机构和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看起来简单,却是安监部门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落实以上三条职责,我们还缺乏实践以及相应的规章,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上述3条都是即时

7、处置权,也就是行政强制权。目前缺乏实践与相应规章,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第五章其余三条分别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包括安监)执法品行、执法权力和执法能力方面的要求。,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说明:除上述条款明确提出安监部门的职责以外,还有相当多的条款(尤其是第三章)虽然没有提及安监部门,但仍然存在需要履行的职责。如:第二十一条,对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条件要求?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如何保证实施?资金来源和比例如何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标准如何要求(尺寸、位置等)?设置的数量?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有哪些具体要求?等等,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任重道远。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新法赋予安监部门的权力与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