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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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防患排查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防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文安公司烧结厂各科室、各工段、班组及外协生产作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 建立分厂、各科室及车间(工段)、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其隐患排查职责,行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五条 坚持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专项)检查相结合、安全检

2、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 第六条 分厂厂长、各副厂长及安全、生产、设备技术、除尘等专业管理科室,应按照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各科室及所属对所辖范围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各车间(工段)每日展开安全检查;班组(岗位)在班前、班后对本组(岗位)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应按照管辖范围,对关键装置、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 第七条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明确检查范围和频次。 1、分厂综合性检查由分厂厂长或委托主管副厂长、科长带队,组织安全、生产、设备技术、能源动力、等科室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2、安全、生产、设备技术、能源动力、煤气、消防等专业(

3、专项)安全检查、由分厂分管副厂长带队,各科室配合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性检查;3、各车间(工段)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岗位)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检查频次见附表):序号检查形式检查周期检查负责人1分厂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一次分厂领导2分厂专业(专项)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分厂分管领导或主管科室领导带队3分厂季节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一次分厂分管领导或主管科室领导带队4分厂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分厂领导带队各科室配合5车间(工段)安全检查每周/一次车间(工段)长带队6班组(岗位)安全检查班中“三查“班组长、岗位职工第八条 应根据时期和季节性特点,并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夏季、冬季、节假

4、日、特殊时期安全检查;因生产工艺变化、设备停产检修、恢复生产,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情况时,组织开展临时性或专门安全检查并纳入考核范围。第九条 定期安全检查应采取安全检查表方式,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安全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第十条 建立内容清晰的安全检查台账记录和报表,并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少一年。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分厂厂长职责 1、对分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牵头组织公司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2、督促检查各副厂长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3、保障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投入;4、负责审查批准分厂各级主要负责人、各专业管理科室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工作;

5、对各(车间)工段的考核组织监督。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副厂长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及考核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2、参加分厂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负责审核批准各专业科室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结果,并报分厂厂长。3、对分厂综合性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及各专业处室上报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复查;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协调组织整改复查;4、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治理情况,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事项;审查批准重大事故隐患“五到位“措施及组织监督落实情况;5、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分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表并监督各级各单位各类安全检查表的制定和实施;6、负责牵头组织分厂

6、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总结。第十三条 设备副厂长职责1、参加分厂综合性安全检查;2、负责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专业(专项)日常安全检查;3、负责组织开展分管范围的定期安全检查;审核分管科室安全检查考核结果;4、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表;5、负责分管范围隐患治理工作;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审核批准重大事故隐患“五到位“措施及组织监督落实情况。第十四条 综合科长职责1、参加分厂综合性安全检查;2监督检查分厂安全、生产、设备、动力等各专业科室(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经主管副厂长批准后实施,报分厂厂长备案。第十五条 生产安全科职责1、负责分厂日常安

7、全检查;对关键装置、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加强安全检查。2、协助主管副厂长组织开展分厂综合性安全检查;3、在主管副厂长领导下,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并实施考核;4;组织制定分厂各级主要负责人、各专业科室、各工段、隐患排查治理考核细则,经主管副厂长批准后实施;5、监督检查各科室、工段、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经主管副厂长批准,报分厂厂长备案。6、掌握分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汇报并记录登记台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副厂长、分厂厂长总书面报告;7、组合编制分厂综合性安全检查、本科室定期安全检查、煤气安全、检维修及危险作业

8、、重大危险源、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表;组织审核各专业科室、工段安全检查表;8、监督检查大中修、开停车、涉煤气检维修等危险作业期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9、组织落实分厂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季节性安全检查,并监督考核;10、负责对分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月总结、季通报和年度评比。第十六条、设备科职责1、负责对分厂生产设备实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关键设备、特种设备及重点部位加强安全检查;2、组织落实分厂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季节性安全检查,并监督考核;3、组织编制设备设施系统(含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在主管副厂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并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经主管副厂长

9、审批后报安全生产科4、监督检查大中修、开停车、危险作业中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组织落实分厂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季节性安全检查,并监督考核;第一十七条 其他辅助岗位职责1、负责范围内的日常安全检查; 2、应公司要求参加分厂综合性安全检查;3、组织编制本部门范围内安全检查表;在主管副厂长领导下,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并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经主管副厂长审批后报安全生产科;4、组织落实分厂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季节性安全检查,并监督考核;第一十八条 车间工段长职责1、负责车间(工段)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关键装置、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加强安全检查;2、负责负责车间

10、(工段)范围内建筑施工、外协队伍、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监督检查;3、组织制定车间(工段)安全检查表,展开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厂安全科,经分厂负责人批准后实施;4、组织编制并审核班组和岗位安全检查表;督促检查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对车间(工段)及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和评比。第一十九条 班组长职责1、班组(岗位)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参与制定班组、岗位安全检查表。2、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上级领导。第二十条 岗位职工职责负责本岗位当班安全检查;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参与制定岗位安全检查表。2、发现问题

11、及时整改落实,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上级领导。第四章管理程序第二十一条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非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二十二条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三定、四不准”: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部门。第二十三条 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整改到位;应客观条件限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制定“五到位”(责任人、时限、资金、措施、预案)措施。第二十四条 实行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和报告制度。各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当记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均填写检查时

12、间、检查人、检查部位、隐患内容、整改时限及整改到位情况,并按要求定期汇总上报。第二十五条 对本及不能整改的隐患,应当书面报告,由上级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协调整改。第二十六条 上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向整改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书面签收。第二十七条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验收”的原则,进行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填写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并书面签收;对未整改到位的,再次明确整改要求,并按照有关柜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考核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按时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应在整改时限前填报延期整改申请书,说明原因、延期时限及“五到位”措施落实情况,上级检查单位批准

13、。检查单位应查明影响隐患整改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并协调解决。第二十九条 实行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各专业科室、工段应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科汇报。第五章 考 核第三十条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制度。分厂厂长、各主管副厂长、专业科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季度考核,有分厂综合科制订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车间(工段)级实行月考核,由各主管科室制订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各班组、岗位实行月考核,由车间(工段)负责考核。第三十一条 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处罚:1、专业科室、车间(工段)、班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定期隐患排查的,每缺少一次处罚

14、责任单位100500元。2、府管理部门及公司综合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除公司处罚的罚款以外,分厂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专业科室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分厂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3、查责任逐级倒查制度。各级自查未发现的事故隐患被上级检查发现的,逐级处罚:分厂综合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对专业科室、责任车间(工段)分别处罚100;专业科室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对车间(工段)每项50元;车间(工段)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对班组处罚30元;班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对岗位员工分别处罚20元。4、不得越级处罚,不得

15、转嫁处罚。5、各级在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已经记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正在组织整改或以上报的,不得予以处罚。第三十二条 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组织整改的,一项处罚500元;本级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整改又没有及时报告的,处罚200300元;在隐患未整改到位前未制定“五到位”措施的处罚100200元;未落实“五到位”措施的处罚100200元; 第三十三条 实行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并纳入分厂绩效考核。1、厂级领导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每季度奖励100元;专业科室、车间(工段)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每季度奖励 200元;班组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每季度奖励200元。2、对员工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主动发现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在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班组、车间(工段)推荐填写奖励申请表,报厂长批准给予50500元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同时作废。第三十五条 各级奖励和考核数额,不得突破本制度规定范围。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烧结厂安全生产科。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考)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表(参考)3、 “五种”形式安全检查表(参考)4、 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参考)5、 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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