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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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本号: XXXXX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编制: XXX 审核: XXX 批准: XXX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各车间、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帐。二、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三、认真执行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五、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暂停生产作业,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和继续生产作业。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

3、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排除危害源,采取有效的防护和监护措施。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九、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资料必须归档保存。 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11版)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个体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

4、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单位应当确保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所需的资金。配发给员工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由领用员工个人签字记录。二、单位应当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11版),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实际作业需要,编制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作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督促正确佩戴使用的依据。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三、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

5、、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原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

6、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购置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于领用绝缘工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十二、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审批、采购和验收入库登记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并签字。采购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登记、个人领用签字记录等应当归档保存。 职业病危害

7、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为做好单位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度修订和落实监测及评价工作。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危害岗位、监测点进行辨识,尊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点检测意见,确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名称、接害岗位名称、岗位人员名单、检测点名称及检测内容和检测周期。并按照职业卫

8、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价,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分级。三、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档案,并妥善保存。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实施日常监测和报警。五、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除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

9、部门备案。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毒、防尘口罩、耳塞等相关个体防护用品。八、单位有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需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由安监部门备案批复;较重和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预评价报告由安监部门审核批复后,设计单位应当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计专篇,严重危害的项目需进行设计审查和批复,才能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由单位进

10、行控制效果评价和组织竣工验收,控评和竣工验收资料报安监部门备案;较重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需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审核,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九、日常或定期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以及评价中需要整改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制定治理规划,限期整改合格。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或评价,合格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及评价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及评价经费。十二、单位职业卫生

11、管理部门有责任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权要求其依法提供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对其违法行为有举报的义务。十三、不断调整、完善检测点,确保有毒、有害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数据真实、完整,严防应检未检和漏检现象的发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为落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本单

12、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规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建立单位的“三同时”审批档案。2、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3、本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有职业卫生专篇,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专家技术审查,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的不同,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单位取得安

13、监部门同意备案的批复后,按照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较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安监部门对预评价报告审核同意的批复,并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要求,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应当取得安监部门对预评价报告审核同意的批复,并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要求,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取得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同意的批复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4、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职业

14、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施工安装质量可靠。5、单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在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

15、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7、本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在竣工后180日内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需经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8、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由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竣工验收资料,向安监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同意备案的批复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9、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经专家组技术评审通过后,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经安监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作出

16、合格批复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10、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价技术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对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设计、施工和安装质量、预评和控评报告的相关内容的审查和把关。1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12、单位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或审批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

17、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

18、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三、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五、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

19、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六、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七、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安监、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

20、诊断、医学观察和治疗。八、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九、对在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十、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为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安监部门的调查和监督检查。(一)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

21、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所在作业场所或岗位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5、职业病诊疗资料;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每年全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包括接害,但当年未参加体检的员工),内含:姓名、工龄、岗位名称、岗位工龄、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强度(浓度)、体检结论、被告知员工签字、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等;2、单位检测、评价、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委托书;3、职业健康检查、检测和评价的各种报告;4、职业病诊断报告;5、对患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

22、康损害的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6、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和汇总的相关资料;7、上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十一、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单位应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记。员工离开单位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十二、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十三、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单位按有关法规

23、规定承担。十四、单位有义务向员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安监部门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或与员工有关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安监函(2011)47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定义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由于某种意外原因,发生失控、防护失效或高浓(强)度接触等对劳动者造成突发的

24、职业损伤。如毒气泄漏引起急性中毒等。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1、对于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群发性职业病以及导致的死亡事件,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总局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对由急性工业中毒导致的伤亡事件,应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349号令的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调查处理。三、事故报告受理主体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本单位员工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四、事故报告规定1、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25、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5)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五、事故处置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切断危害源,启

26、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对受伤人员及时组织现场急救或转送医院抢救,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故。2、立即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及时撤离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封存造成或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5、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费用由单位承担。6、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认真落实事故调查组

27、要求采取的各项措施。7、严格落实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地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危害,减少损失,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一、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1、根据本单位各车间岗位存在的严重职业病危害及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作业场所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1)生产车间(可能发生氯气泄漏中毒);(2)原料罐区(可能发生火灾腐蚀事

28、故)(3)氯化工序(可能发生泄漏中毒事故)2、本单位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级别为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二、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一)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部(或职业安全卫生部)。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单位,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二)职责1、指挥领导小组:(1)组织制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考核救援人员的业务能力;(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项准备工作;(4)设置和审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

29、5)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抢救,物资调配及相关的对外联系工作;(6)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2、指挥部:(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2)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3)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4)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劳动者及时抢救;(5)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以防止事态扩大。疏通撤离通口,撤离作业人员;(6)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工具等;(7)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指挥部人

30、员分工1、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3、指挥部成员:(1)生产经理: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2)技术经理:负责迅速初步查清事故原因,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工艺方面的指导。(3)仓储科: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4)保卫科: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

31、部发布有关信息。(6)应急救援目标车间主任:负责做好日常抢险物资和防护用品的储备和检查,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时,及时报警,关停设备,组织现场抢险,疏散撤离人员。三、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单位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1、治安队:由保安室人员组成。负责人:保安室主任。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2、消防队:由各车间义务消防员组成。负责人:各车间主任。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3、医疗救护队:由各车间

32、班组长组成。负责人:总经办经理。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4、物资供应、运输队:由单位车辆驾驶员及物资装卸队组成。负责人:车队队长和物流部经理。保证救援物资和其他急运物资的运输供应。四、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一)事故报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生产部(职业安全卫生部)报警,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二)应急处置的基本任务1、控制危险源;

33、2、抢救受害人员;3、指挥人员防护,组织人员撤离;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5、清查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三)应急救援措施1、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配合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6、落实安监等部门要求和措施;7、组成整改抢修小组,清消事故现场,研究制定

34、整改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整改抢修,尽早恢复生产。五、应急救援注意事项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注意事项:必须带好防毒面具穿好防护服、应以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互相照应。带好通讯联系工具,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六、应急救援的基本装备1、配备的原则:实用性 功能性 耐用性 安全性。2、救援装备的分类:基本装备和专用救援装备。基本装备包括: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照明装备、防护装备。专用装备:主要指各专业队伍所用的专用工具(物品)。3、装备的保管和使用。七、单位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单位报警电话:0536-5301444 医疗急救中心 120消防火警电话 119 区安监局 05

35、36-5305016八、事故的预防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2、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组织培训;3、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4、使用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5、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6、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7、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接受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九、有关规定和要求1

36、、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单位内所有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2、演练要求:模拟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根据应急预案处理程序进行演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的相关职责和应急联络电话;要求相关救援人员处置措施及时到位。3、评估要求:通过演练,对预案的实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包括发生事件后的报告时间、有关部门的响应时间和应急资源准备情况等。4、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改进、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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