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洗钱犯罪的特点及防控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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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网络洗钱犯罪的特点及防控对策当今世界已进入网络时代。本文拟就网络时代背景下洗钱犯罪的有关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期对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提供参考。一、网络洗钱概述反洗钱是当今世界经济领域的一个热点和难点。简单地说,洗钱就是将从事非法活动或犯罪所得的脏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转或采取其它特殊方式掩盖其非法的性质和来源,使之合法化,从而获得巨额利润。传统的洗钱方法主要是通过货币走私、利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洗钱。 Anthony Kennedy. Dead Fish across the Trail Illustrations of Money Laundering Methods J. Journal

2、of 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2005, 8(4)305-319.洗钱的过程主要由处置、离析和融合三个阶段组成。在处置阶段,来自犯罪活动的收入改变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怀疑的形式;离析阶段中,犯罪分子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融合阶段指的是将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结合在一起混入经济、金融体系中去,让非法所得以合法面目出现的过程。网络洗钱是指借助网上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络金融服务,以及利用电子付款系统、开环型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洗钱的行为。网络洗钱最初主要是通过银行间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如环球同业银行金

3、融电讯协会等专用网络来进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犯罪行为已发展到更高层次的互联网洗钱。互联网洗钱的主要形式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赌博、电子货币(包括智能卡)等。除了上述三种主要方式以外,还有在互联网上开展的与电子商贸服务等结合在一起,利用网络作为资金运作通道的洗钱方式,如网络“空壳公司”和网络“前台公司”等 郑鸣,冯凯。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成本收益分析J.投资研究. 2007(3):42-45。由此可以归纳出,相对于传统洗钱行为,网络洗钱具有以下特点:(一)隐蔽性进一步增强网络空间又称为虚拟空间,虚拟性是网络的重要特征。网络中的事物归根结底是数据的表象,数据的外在形式表现为文字、数字、

4、声音、图像等,构成了网络中幻化的万事万物。现实社会中那些备受关注的特征,诸如性别、年龄、相貌、身份等都能借助虚拟化的网络得到隐匿和篡改,我们面对的不再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而是一行数据或一串字符。网络的这一虚拟性特点进一步增强了上网者的匿名性和隐蔽性。无论对于传统洗钱还是利用网络技术的新型洗钱来说,寻求更高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以使其洗钱行为不被发现,是他们极力追求的目标。与传统支付工具相比,使用网络交易系统和电子支付工具,洗钱犯罪分子不需要直接面对银行职员,洗钱行为所留下的只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和虚拟的影像,反洗钱机构根本无法对交易者和资金的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即使监控到,也很难根据截获到的数据

5、流,查找到真正的洗钱者。所以,网络的虚拟性及匿名性等特点导致了网络洗钱的高度隐蔽性,为反洗钱设置了重重障碍 孙小林,卢正鼎。基于反洗钱应用的一种有效的增量聚类算法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1):85-87。(二)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国界和地域的概念在网络空间不复存在。网络中的电子信息的传递速度和成本几乎与物理位置无关,地理位置已经不是网络空间中的重要因素。网络的这一独特的优势,一方面使洗钱犯罪的跨国性、超地域性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也使洗钱犯罪规避法律制裁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就目前看,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意识到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洗钱犯

6、罪活动。发达国家对洗钱活动的危害性认识较早,打击洗钱犯罪的措施也较为完善。当犯罪分子在发达国家洗钱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和障碍时,他们就会利用网络的无国界性把犯罪收益转移到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反洗钱立法不够完善、金融监管水平较低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反洗钱的规范,各国政府对待洗钱犯罪的态度和在洗钱方面采取的措施宽严不一,这更给洗钱分子利用各国法律间的差异创造了条件。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受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限制和对经济发展速度的追求常常使监管当局忽略了洗钱的危害性,这对犯罪分子洗钱来说更是有机可乘。而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国家,原有的某些法律法规已不适用,而新体制的某些因素

7、虽已经生长,但未成熟,社会法律规范不健全,于是也成为犯罪分子清洗犯罪收益的有利场所。洗钱分子利用网络无国界和国际金融一体化的特点,将会更为全面、深入地把洗钱网络铺设到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三)智能化不断完善和科技化含量不断提高计算机网络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技术性是计算机网络的最为重要的特征。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使得金融领域服务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如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带来了金融支付方式的变革,极大地便利了经济往来。但网络的高技术性也被洗钱犯罪充分利用,使其智能化水平和科技含量大大提高,洗钱的成本大大降低,效率明显提高,安全系数较之传统

8、洗钱更高,洗钱犯罪分子可以十分方便地利用电子自动支付系统快速、匿名地完成犯罪收益的转移。可以预见,在将来的洗钱犯罪活动中,洗钱者将会越来越多地借助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以及其他高科技手段加快洗钱速度,摆脱反洗钱机关的追查。(四)便捷性进一步提高网络的即时性特征,突破了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在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网络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金融交易可以即时清结,转帐、支付都可以在瞬间完成。网络的这一特征使得洗钱犯罪更加快捷。澳大利亚司法和海关部长阿曼指出:“互联网使非法资金可以在瞬间周游全球。”网络洗钱者,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即时快速的特点,可以略去大量的繁琐的

9、中间程序,在一天之内完成无数次的资金转移,使得其相对于传统洗钱所用时间大大缩短,黑钱变白钱的速度大大加快。二、反网络洗钱的对策洗钱犯罪已成为国际公害,这在国际社会早已形成共识。当前,我国的反洗钱法正在审议中,对于网络时代背景下洗钱犯罪呈现出的这些新形式和新特点,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笔者认为,要有效打击和防范网络时代的洗钱犯罪,应采取多种综合措施。(一)加强网络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犯罪法律体系反洗钱最有效最重要的手段就是采取法律措施。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一方面制定了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犯罪为核心的反洗钱刑事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初步建立了以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

10、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为主体的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对预防和打击洗钱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我国至今仍没有一部严密有效的电子资金划拨法,随着网络银行及电子支付工具的出现,使得加强此方面的法律规范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完善电子支付等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不但有助于减少和预防洗钱行为的发生,更有利于促进合法交易、合法支付的应用。借鉴国际社会的立法措施,我国应加强对计算机安全立法和网上支付系统的监管,明确网络反洗钱工作责任。为防范网络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应该从法律上明确授权央行对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制定审批办法,其重点是网上交易安全和存款人权益的保护,如明确规定网上银行业务

11、的范畴,加强对网上信息的核对和网上交易信息的监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的立法中应该对电子交易中的计算机纪录、卡片数据的法律价值和举证责任的转移等法律问题予以明确。目前有必要尽快界定金融电子化和电子金融业务两者的界限,建立跟踪、研究和管理网络银行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网络银行进行定义与诠释、制订信息统计报告规范、研究发展模式、进行协议比较与推广、进行信息披露、法规审查、制定风险防范预案等。同时,应加快制订相应的指导性规范,在不影响网络银行发展的前提下,对现有网络银行进行初步梳理,登记备案。中央银行也应尽快建立起权威性的网络银行信息披露中心或网站,供客户查询合法的网络银行名单及相关资料,防止金融欺

12、诈与诈骗。建立并完善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制定外部审查评估原则和标准,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与规则。(二)完善银行反洗钱制度,规范网上银行交易行为针对利用网络银行进行洗钱的行为,银行业机构切实履行防范洗钱行为的职责是十分重要的。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一是建立电子银行业务支付交易自动报告系统。为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电子支付交易系统和有关的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洗钱,有必要建立和完善银行电子支付自动报告系统 崔颖安,崔杜武。基于多Agent客户识别的反洗钱系统研究J.计算机工程. 2007(4):190-192。利用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应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指标,运用高度自动化的电子交易自动报告系统,甄

13、别电子支付工具交易中的各类人民币和外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并能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网,以利于及时监测分析和甄别洗钱犯罪及洗钱行为。二是建立并执行银行CA论证制度。在数字签名制度下,可以通过银行论证中心核发公钥与私钥的方式解决身份确认问题,以防止客户使用不实身份洗钱而使反洗钱部门的核查工作难以进行。客户以网络方式向银行提交使用电子支付工具的申请并下载CA证书后,开户银行应要求客户当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核准无误后才能批准客户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工具。三是限制电子钱包的发行对象和使用范围。由于电子钱包完全脱离银行的监控,利用电子钱包洗钱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而且我国的电子钱包的发行不仅仅是银行,还有社会

14、上的许多商业机构也发行电子钱包。鉴于我国对于电子支付交易的立法及监管不到位,目前还不具备大范围发行电子钱包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对于已经发行的电子钱包,建立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制度,对于防止电子钱包洗钱十分必要。四是建立私人密钥托管制度。可以考虑建立在国家法律制度提供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由政府部门主导管理的私人密钥托管制度。这样,使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司法部门,能够根据反洗钱监管及洗钱犯罪侦查的需要,在法定条件下,从政府托管机构使用私人密钥,解密相关电子支付交易信息。当然,这种对私人密钥的使用要适度,更不能侵犯客户的隐私权及违反银行保密原则。五是加强银行卡业务的自律与监管 张成虎,孙莹莹。基于范

15、例推理的反洗钱系统设计J.中国金融电脑. 2006(10): 88-92。办理银行卡业务的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反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和跨境转移非法资金。(三)充分运用高科技反洗钱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洗钱行为既然洗钱犯罪可以利用网上银行、电子货币等最新科技手段,同样,我们在反洗钱方面也可以使用相关高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洗钱行为。这方面最值得借鉴的是“数据挖掘”技术。数据挖掘技术自上世纪50年代诞生以来,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数据挖掘是为了从数据库的大量数据中筛取信息,

16、寻找经常出现的模式,检查趋势并发掘事实。从大量数据中挖掘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以便为决策提供依据,这是该技术的最显著的特征。基于网络银行的资金转移,无论是电子银行系统,还是智能卡、电子现金系统,涉及的都是海量数据。从大量的数据中发现犯罪收益转移的异常情况,对单个个人或银行来说都是十分困难的。通过数据挖掘工具,对各种金融数据进行分类,建立分类模型,对各种数据进行估值,按某种属性标准对其归类,并找出数据之间的关联规则,且对所涉及的一些异常数据,进行偏差检验,最后描述挖掘结果,采用上述方法,找出资金转移过程中的非常态资金,进而发现隐藏其间的洗钱活动,并非是不可能的。我国应加强数据挖掘技术在反洗钱工作中

17、的应用,从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洗钱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四)建立专门反洗钱机构,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建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无论是在国际范围内还是在一国国内,对于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洗钱犯罪是一种跨国性犯罪,必须依靠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有效打击。各国不仅要在反洗钱的立法上相互协调,而且要在行动上协调。特别是在当今世界洗钱手法不断有新的发展,网络技术对洗钱犯罪起到推波助澜的形势下,国际社会加强反洗钱的合作,并借助于高新技术手段打击洗钱犯罪,使黑钱无处可洗、无处可流,才能收到良好的打击效果。我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为此早在1989年就批准加入了联合国禁毒公约,全面履行惩治

18、清洗毒赃犯罪的国际法义务,这说明我国政府同国际社会共同与洗钱犯罪作斗争的坚定决心。三、结论和建议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洗钱犯罪活动迅速蔓延发展,呈现出网络化、大宗化、智能化、国际化、专业化和政治化的特点。与此相适应的,反网络洗钱技术的对策研究也应重点关注制度、教育以及技术等方面。我国反洗钱法包含的反洗钱策略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以全面预防为基础,从政府机构到金融机构,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从思想源头和最初渠道上杜绝洗钱活动;其次,要快速并严惩洗钱犯罪,如果在反洗钱工作中发现渎职、失职行为,必须发挥法律惩罚的威慑力;第三,始终坚持对金融机构的控制为重点,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的义务,认真监督其具体实施,严密控制洗钱犯罪的金融通道,即使不能彻底地消灭洗钱犯罪,也应最大限度地加大洗钱犯罪的成本与风险,这样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难以操作;第四,建立完善的反洗钱体系意味着加强各机构或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和沟通,确保政府机构履行应该承担的反洗钱职责。发达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效率相对较高。这些国家除了具有较好的法制基础,还广泛利用数据挖掘与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大多数大型银行机构都利用反洗钱系统监测洗钱活动,实现反洗钱监测目标。我国的洗钱侦测电子系统建设刚刚起步,反网络洗钱的信息系统仍处于初级阶段,可以向国外先进的反洗钱系统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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