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3.论洗钱罪本科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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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设计)题目:论洗钱罪学 院:法学院专 业:法 学 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08年 6 月 20 日目 录摘要Abstract前言1一、洗钱的概念1二、洗钱的危害2(一)洗钱妨害司法活动方面3(二)洗钱影响市场经济方面3(三)洗钱危害金融秩序方面4(四)洗钱对政治和社会的影响4(五)洗钱对国家形象的影响4三、洗钱的过程和方式5 (一)洗钱的总体过程5 (二)洗钱的具体方式5四、如何防范及打击洗钱9(一)建立健全有关的反洗钱法律体系9(二)构件反洗钱的组织体系9(三)提高民众的反洗钱意识9(四)要加强国际合作10五、我国反洗钱相关立法及其不足和完善

2、10 (一)我国洗钱相关立法10 (二)存在的问题12结 语13参考文献14致 谢15附录:文献综述论洗钱罪摘 要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洗钱活动也日益猖獗。洗钱掩盖犯罪所得的非法性质,使司法机关难以追查犯罪,又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经济支持,使得犯罪越来越猖獗;洗钱活动还危害国家金融秩序,进而影响市场经济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危害;洗钱猖獗又造成社会风气不良,导致贪污腐败横行,进而影响国家政治秩序。因此,打击洗钱犯罪刻不容缓。本文对洗钱罪做了一些论述,分为五个部分。首先简单论述了一下什么是洗钱,也即洗钱的概念;然后论述了洗钱能够造成什么危害;在第三部分详细论述了洗钱的过程和方法,列

3、举了一些案例,希望能让读者多了解一下洗钱运作方式;在第四部分讲述了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最后一部分讲述了我国相关反洗钱立法以及不足之处和我提出的一点小建议。关键词:洗钱,洗钱危害,洗钱方式,洗钱立法By money laundering crime AbstractSince the 21st century, along with the economical development, the money laundering activities day by day is also rampant. The money laundering cover crime obtain

4、ed illegal nature, commissioner the law institution traces the crime with difficulty, also provides further economy for the criminal activity to support, causes the crime to be getting more and more rampant; The money laundering activities also harm the national finance order, then affects the marke

5、t economy system, causes the significant harm to the state economy development; Launders money rampant creates the social convention bad, causes the embezzlement and corruption to run amuck, then influence national politics order. Therefore, the attack money laundering crime is urgent. This article

6、has made some elaboration to the money laundering crime, divides into five parts. First elaborated anything is the money laundering simply, is also the money laundering concept; Then elaborated the money laundering to be able to cause any harm; Elaborated the money laundering process and the method

7、in detail in the third part, has enumerated some cases, hoped that can let the reader understand launders money the operation way; Narrated in the fourth part how we should guard against and the attack money laundering crime; Last part narrated our country is related a spot small suggestion which th

8、e counter-money laundering law as well as the deficiency and I proposed.Key words: Money laundering, money laundering harm, money laundering way, money laundering legislation前 言“洗钱”专指那些通过某些方法将犯罪所得赃款合法化变“干净”的行为。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洗钱活动也日益猖獗。洗钱掩盖犯罪所得的非法性质,使司法机关难以追查犯罪,又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经济支持,使得犯罪越来越猖獗;洗钱活动还危害国家金融秩序

9、,进而影响市场经济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危害;洗钱猖獗又造成社会风气不良,导致贪污腐败横行,进而影响国家政治秩序。因此,打击洗钱犯罪刻不容缓。洗钱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法律、金融、商业、外交等各个方面。任何一个领域的单打独斗,都难以取得明显的成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洗钱犯罪趋于专业化,犯罪分子和洗钱者也在不断地研究法律漏洞,调整其洗钱方略,洗钱的方式、方法也越来越复杂和诡秘,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打击洗钱犯罪是一项艰苦而长期的斗争,是正义与非正义的较量,有赖于社会各方面与各种法律和非法律规范的合力作用。因此,只有不断地深入研究洗钱犯罪,调动各

10、部门的力量,打破行业间和国家间的界限,加强协作,信息共享,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一、洗钱的概念什么是洗钱?洗钱一词,在西班牙语中称“Blangueo”,是漂白的意思;而在意大利语中称“Riciclaggio”,意为再循环。洗钱作为一种犯罪,据说在圣经时代就有相关的记载。在20世纪初的金属铸币时期,美国旧金山有一位名字叫圣弗朗西斯的饭店老板,看到在自己饭店里流通的硬币粘满了油污,他怕弄脏了顾客们所戴的白手套而影响饭店生意,于是使用碱性洗涤剂将收到的硬币施以清洗,被清洗之后的硬币就象新币一样干净,然后,他再将这些清洗后的硬币投入流通使用,这是所能了解到的洗钱原始意义上的词源。1 赵金成.洗钱犯罪研究

11、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2006年第一版,8.现代意义上的洗钱一词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以后,是由于美国芝加哥出现的犯罪集团利用洗衣店掩盖其违法所得而产生的。这个犯罪集团主要从事贩毒、走私、贩私,因为大都是现金交易,他们不敢直接将现金存入银行。该犯罪集团中的一个财务总管便购置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洗衣服,并收取现金,然后将犯罪所得混入这部分现金之中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从而将犯罪收入变为合法收入。1 康均心、林亚刚.国际反洗钱犯罪与中国的刑事立法J,中国法学1997年(5):23.此即现代意义上的洗钱犯罪手段。英国牛津英语词典对洗钱一词的解释是:“洗钱是指将可疑的或者非法来源的资金转移

12、,这些资金通常来自外国,然后使资金显示出似乎是得自干净的来源。该词语是从1973年至1974年美国水门事件调查时开始使用的”。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即构成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规

13、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二、洗钱的危害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普遍认识到了洗钱犯罪的危害性,洗钱使犯罪收入合法化,阻碍司法机关追查,妨害司法程序,又为制毒贩毒、恐怖活动、走私、腐败以及其他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经济支持使得这些犯罪活动能继续进行;黑钱洗白后堂而皇之地流入正常的国民经济体系,破坏市场经济规则,干扰宏观和微观经济运行;黑钱又和政治结合,形成所谓“黑金政治”,造成严重腐败,轻则影响政府运行

14、效率,重则危及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由此可见,不能把洗钱看成是一个单纯的刑事问题,无论在经济还是政治领域,洗钱犯罪都将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危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一)洗钱妨害司法活动方面洗钱犯罪掩饰了其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法性质,阻碍了司法机关的追查,各类危害极大的犯罪集团因此可能难以受到刑事追究,使得司法机关威信下降,严重危害司法秩序;洗钱犯罪又为有组织犯罪掩盖罪证,提供继续活动的资本,使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越来越稳固,增强犯罪集团经济实力,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使其有可能更好的对抗司法机关,促进了有组织犯罪的恶性膨胀。(二)洗钱影响市场经济方面首先,造成经济

15、扭曲和不稳定,以洗钱为目的的投资活动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保护黑钱不被查获。因此,黑钱不一定会投向对国家经济发展有利的领域。大量低质量、低效益的投资可能会造成国家经济结构失衡,畸形发展。经济增长可能因此受到消极影响。例如,在一些国家的某些行业,如建筑业或餐饮业被突然注入大量资金,如果对这些行业的投资快速增长并不是因为存在实际需求,而只是因为洗钱的需要,那么,当这些行业不再适合洗钱需要时,资金同样会迅速得撤离,造成这些行业集体崩溃,并进一步引起国民经济动荡。其次,导致政府经济调控政策失灵,黑钱经过不断清洗积累,总量将日益庞大,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也会逐渐强大起来。在一些国家,犯罪组织拥有的经济实力

16、可能明显超过政府,从而导致政府经济调控政策失灵。以洗钱为目的的投资主要是投向犯罪组织预想的不容易被反洗钱当局发现的领域,而不是投资在发展前景好、回报高的行业,这样的投资,必然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资源配置行为。如果通过洗钱积累起来的资金能够达到左右甚至垄断市场的规模,适合洗钱的行业可能会得到快速发展,甚至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导致经济调控政策失灵,使整个国家经济体系背离政府预定的发展方向,更为严重的是,政府还可能因为政策暂时失效,把政策失灵的原因归咎与政策本身,而放弃执行正确的经济政策,使国民经济进一步恶化。再次,洗钱还造成恶意竞争,使合法企业破产。由于洗钱企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洗钱,而不是为

17、了赢利。因此,为了吸引顾客,造成生意兴隆的现象,他们可以不计成本,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和服务,反正他们的亏损可以由黑钱补上。由于价格优势,这些洗钱企业将会把合法企业挤出市场,导致他们破产。(三)洗钱危害金融秩序方面首先,引发信任危机,在社会公众看来,银行是具有良好信用的行业,一旦银行被发现曾参与或被利用参与洗钱活动,银行的公信力将下降。而信用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银行如果丧失公信,其结果只有一个。其次,在洗钱活动中,资金在银行间流动是毫无规律的,完全脱离的正常交易的特点,大笔黑钱会突然流入某个银行机构,造成虚假繁荣,然后又突然流出,给银行造成巨大支付压力。洗钱还会影响利率和汇率的稳定,由于全

18、球资本市场的高度一体化,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金融体系联系紧密,洗钱造成的异常资金流动,必然打破一个国家一段时期内资本和货币供求的平衡关系,造成利率和汇率的强烈波动,影响稳定(四)洗钱对政治和社会的影响一些政治家为了达到目的,不惜接受犯罪集团的捐助,一些司法官员则接受犯罪分子的贿赂,造成政治腐败,而大规模的洗钱活动往往需要政府官员或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支持,腐败则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保障,二者互相促进,使得犯罪更加猖獗,社会更加无序,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最终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洗钱还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洗白后,堂而皇之地拿来消费,他们购买豪宅,名车等奢侈品,过的是“上等人”“

19、人上人”的生活,而他们显然没有合法的经济来源,人们不可避免的会对他们产生羡慕心理,尤其毒害青少年的心灵,使他们纷纷效仿,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五)洗钱对国家形象的影响一个国家如果被国际社会认为是洗钱天堂,与洗钱犯罪联系紧密的话,将会极大的损害这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影响其国际地位,并对其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国家形象一旦因为洗钱活动受损,这个国家在融入一体化的全球经济体系时必然受到排挤,合法投资将会减少,保持经济持续性增长的可能性将会降低。国家信誉一旦丧失,在国际社会面前重新建立信誉的过程是很艰难的,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专门与国际洗钱活动做斗争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经过对洗钱地区进行调查,曾发表

20、了一份列有15个国家的“黑名单”,这些国家和地区是:巴林、加曼群岛、库克群岛、多米尼加、以色列、黎巴嫩、列支敦士登、马邵尔群岛、瑙鲁、巴拿马、菲律宾、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 加克里斯马泽尔著:洗钱M,赵苏苏译.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25.这份名单给这些国家造成巨大政治经济压力。后来经过大力整治洗钱犯罪,建立反洗钱法律等努力,一些国家如瑙鲁,加曼群岛等成功的从黑名单上抹去了自己的名字。三、洗钱的过程和方式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介于6000亿至1.8万亿之间,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当前

21、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危害极大,而随着国际社会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以及科技的日益发展,犯罪分子在洗钱活动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逃避反洗钱当局的打击,其洗钱手法越来越专业化,复杂化,洗钱手段日新月异,层出不穷。因此,为了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洗钱的运作方式。(一)洗钱的总体过程虽然洗钱手法错综复杂,但归根起来,其过程常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放置阶段,即把黑钱投入清洗系统。然后是离析阶段,在这个阶段。要通过一系列错综复杂的交易。反复频繁地转移资金,扰乱人们视线,掩盖其最初来源。最后是归并阶段,至此阶段,黑钱已

22、完全被洗白,资金又集中一起,可以正常流通使用了。也有人将这三个阶段称为入帐,分帐,融合阶段,其意义大致相同。(二)洗钱的具体方式下面列举一些典型的洗钱方式,以便于大家了解:1现金走私在放置阶段,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是洗钱的最常见方式,大量的现金收入是犯罪收入的主要形式,但大量的现金既不便于携带和控制,又容易引起怀疑。因此,将现金存入银行转变为银行存款是罪犯获得犯罪收入后急需解决的问题,利用各国之间反洗钱法规的差异,把现金偷运出境,存入未建立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国家的银行,对洗钱犯罪而言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现金走私也就成为洗钱的重要方式。2将大量现金分散存入银行由于一些国家建立了严格的现金交易报告制

23、度,对于超过限额的现金交易,银行必须及时向反洗钱当局报告,为了逃避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限制,犯罪组织在洗钱过程中往往会化整为零,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将每笔金额限制在现金交易报告限额以下,以避免引起反洗钱机构的注意和调查。1999年来自云南缉毒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云南几乎所有的毒贩子,都是将毒资以4.9万元以内的不同数目,用他人的名字或买个假身份证,以此存入各个银行网点(许多是同一个人在银行办理众多人的存取款手续),毒贩这样做是为了逃避银行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登记报告制度。许多毒贩子常年以这种方法将毒资存入取出而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或调查。在一些几百人的小镇的银行储蓄所,就有几亿元人民币的存款

24、。而此地除了一般农业外没有任何贸易活动,不可能有如此大量的合法收入,所有人都知道这里是贩毒分子的聚居地,而问及当地银行,却说不知道。3向现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在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限制下,如果直接向银行存入大量现金,必然会因为不能说明现金的合理来源而引起反洗钱当局的追查,为了能够合理解释大量存入银行的现金的来源,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是犯罪分子洗钱的又一种手法,现金密集型行业主要有:餐饮业、娱乐场所、小型超市、小型商场等,在日常营业中大量使用现金是这些行业共同的特点。犯罪组织开办这些场所,然后将犯罪所得以正当营业所得的名义混入合法收入中向税务部门申报,在依法纳税后,这些犯罪收入就完全合法化,变为完全意义

25、上的正当收入,而交纳的税款对犯罪组织来说不值一提,权当洗钱成本。在美国毒品买卖泛滥地区,零售商店,酒吧和餐馆异常繁荣,如在南佛罗里达州,不收信用卡和支票的餐馆比比皆是,在这些店铺里,从前门出去的是食品,从后门进来的则是贩毒收入的现金。1 美杰弗里罗宾逊著:洗钱M,赵安东译,群众出版社:1999年版,47.4购买珍贵的商品同样是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犯罪组织洗钱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暂时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犯罪组织之所以选择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为载体改变现金形态,第一,是看中了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变现能力强

26、,在犯罪组织需要现金时或者出现合适的机会时,变现非常便利;第二,使用现金购买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是这些行业的惯例,交易时大量使用现金不会引起注意和怀疑;第三,走私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与走私现金相比更不易被查获,相对于走私现金,安全系数更高。2003年一月,哥伦比亚警方逮捕了绰号“小伙子”的华金马里奥巴仑西亚特鲁希略。此人控制着哥伦比亚大部分的贩毒和洗钱活动,警方缴获了其285匹每匹价值50万美元的马匹,还没收了他的54件珍贵艺术品。毫无疑问这些东西曾被用来洗钱。1 加克里斯马泽尔著.洗钱M,赵苏苏译,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58.5匿名存款或购买不记名有价证券与现金相比,有价证券

27、更利于藏匿。在一些国家由于建立了存款实名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为逃避这些制度的监管,隐瞒犯罪收入,罪犯经常采用匿名存款或购买不记名有价金融证券方式洗钱。具体方式是罪犯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相互串通,在金融机构开立非真实姓名的个人存款账户,存入犯罪行所得,或从金融机构购买不记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等各类不计名有价证券,隐藏转移犯罪收入。6制造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进口时,贸易双方订立协议,进口方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出口方购买商品,将犯罪所得作为贷款混入正当贸易款项之中向出口方支付,出口方收到货款后再将犯罪收入分离出来,存入进口方在境外指定的账户。通过这种方式,犯罪收入完成了向境外转移的过程

28、。境外犯罪收入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转移至境内。出口时,进出口双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的价格进行商品交易,交易完成后,再由进口方在国内将差价资金打入罪犯指定的银行帐户。通过这种方式,境外犯罪收入完成向境内转移的过程。在这一种方式中,进出口贸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洗钱,贸易本身只不过是洗钱的工具。7注册皮包公司虚假贸易建立空壳公司,然后以此公司名义进行虚拟贸易,伪造经营债券,谎报收入,然后以公司经营所得的名义将犯罪收入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将赃款变成完全可以公开的正当收入。这是一种较为彻底的洗钱方式。由于这种洗钱方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公司注册地缴纳税款,因此,洗钱成本高昂,我国一些腐败的公职人员经常用这种

29、方式清洗巨额贪污受贿所得。8设立投资公司设立外资公司是跨国洗钱犯罪常见的一种方式。通过设立公司犯罪分子可以名正言顺地将犯罪所得从资本输出国转移向资本输入国,逃避资本输出国的法律制裁。 9利用地下钱庄洗钱近年来,随着我国反洗钱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对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罪犯通过合法的银行系统向境外转移犯罪收入所冒的风险也日益加大,大量的犯罪所得开始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地下钱庄”多采用本国货币结算在境内,外币结算在境外的贸易方式,犯罪手段先进,金融知识型罪犯居多。具体作法是将犯罪收入交给“地下钱庄”或存入其指定账户。“地下钱庄”按当日外汇黑市价算出应支付的外币数量通知

30、在境外的合伙人,合伙人则从当地银行账户中支付外汇到客户的账户,反之亦然。国内许多大案中的罪犯都是采用地下钱庄的方式洗钱,如远华走私案中的赖昌星、汕头第一批被批准头判处死刑的骗税分子黄文龙。10利用银行保密法洗钱一些国家被洗钱罪犯称为“保密天堂”,这类国家一般都制定了严格的银行保密法,而且金融规则宽松,对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限制,此外这类国家还制定了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类国家制定这些法律的初衷是为了发展本国经济,但客观上纵容了洗钱犯罪,事实上这些国家已经成为吸纳黑钱的仓库和洗钱的天堂。在这些国家的银行设立账户,黑钱一旦进入这些国家的银行,黑钱所有者的真实身份就被隐藏起来了,黑钱经过

31、这些账户转移后,反洗钱当局就失去了进一步追查的线索。瑞士曾是最好的“保密天堂”。二战期间,纳粹德国在欧州掠夺的财产大量通过瑞士银行清洗并转移。近年来,加勒比地区和南太平洋的一些岛国已经迅速发展成为重要的“保密天堂”11通过赌场洗钱赌场是传统的洗钱场所。通过赌场洗钱的方式是这样的,先把赃钱换成筹码进场,输掉一部分,然后不玩,要求赌场把剩下的那一部分打过他的账户,这样就变为干净收入。早期黑手党的毒品买卖大都是现金交易,钱上通常粘有白粉,一旦被警察抓住难以脱罪,黑手党成员便携带现金去赌场换成筹码,输掉一部分后,就把剩下筹码换回现金,顺理成章地把赃钱变成干净的收入。与现实中的赌场相比,网上赌场已经成为

32、洗全的安全天堂,赌场网站总部大多设在“逃税天堂”之称的加勒比地区,许多网站根本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也不遵守国际赌场的游戏规则,他们甚至不会查问客户的身份资料,许多犯罪集团把钱款打入这些赌博网站开设的账户后,一般先象征性地赌上一两次,然后就马上通知网站说,我不想再玩了,要求网站把自己户头里的钱以网站的名义开出一张支票退回来,于是,一笔笔数额巨大的黑钱便轻而易举地洗白了。1 百度洗钱百科四、如何防范及打击洗钱洗钱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法律、金融、商业、外交等各个方面。任何一个领域的单打独斗,都难以取得明显的成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洗钱犯罪趋于专业化,犯

33、罪分子和洗钱者也在不断地研究法律漏洞,调整其洗钱方略,洗钱的方式、方法也越来越复杂和诡秘,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打击洗钱犯罪是一项艰苦而长期的斗争,是正义与非正义的较量,有赖于社会各方面与各种法律和非法律规范的合力作用。因此,只有不断地深入研究洗钱犯罪,调动各部门的力量,打破行业间和国家间的界限,加强协作,信息共享,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一)建立健全有关的反洗钱法律体系要建立健全有关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使反洗钱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反洗钱法规应该体现预防和惩治洗钱犯罪的客观需要,同时要覆盖到和洗钱活动有关的一切机构、组织和个人。(二)构建反洗钱的组织体系控制洗钱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

34、会各界的协调与配合,因此我国应该建立一个包括金融系统、税务部门、海关、财政部门以及司法部门在内的控制洗钱犯罪的网状体系。各个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划分权责范围,合理安排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从而构建高效有序的洗钱犯罪控制体系。(三)提高民众的反洗钱意识由于洗钱犯罪是一种新型,复杂的高智能犯罪,许多民众对洗钱犯罪缺乏足够的认识,不仅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受害者,甚至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的利用对象。因此,通过反洗钱教育,培养并增强全社会的反洗钱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控制洗钱犯罪的重要基础。尤其对于在相关职能部门中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而言,其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必须接受专业的职业培训,从而使

35、他们具备预防,识别和追查洗钱行为的能力。 (四)要加强国际合作随着洗钱活动越来越具有跨国性质,反洗钱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也越来越有意义。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必须依靠世界各个司法机构的共同努力,司法机关需要利用相关的智能程序了解洗钱犯罪的资金流向。各国不仅需要在反洗钱立法上相互协调,更应建立相互法律协助机制,在引渡罪犯,赃款追回等问题上达成协议,签订相关条约,建立反洗钱信息网络,互相交流反洗钱情报,使犯罪分子无处可逃,其赃钱无处可洗。五、我国反洗钱相关立法及其不足和完善(一)我国洗钱相关立法我国对洗钱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一段较长时间的发展与演变。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对经济,金融实行严

36、格的计划管理,犯罪分子处理他们的赃款,赃物就只能以窝赃或者销赃等原始手段来进行,因此,我国刑法对上述行为就以传统的窝赃、销赃罪名来定性,并未规定洗钱罪罪名。 改革开放后,洗钱活动开始在我国出现并愈演愈烈,我国批准加入联合国禁毒公约后,根据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将隐瞒或者掩饰贩毒收益确立为刑事犯罪的规定,于1990年12月8日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该决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为犯罪分子转移,隐瞒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的,以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这是我国对洗钱行为刑事犯罪化的首次反映。1997年刑法修订时,正式确立了洗钱罪这一罪名,第

37、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38、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新刑法颁布后,我国国家金融主管部门相应加快了反洗钱配套立法的步伐。中国人民银行 1997 年以来先后制定颁布了关于严禁公款私存套取现金的公告、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一系列现金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也针对外汇现钞交易、携带与汇款出境制定了一系列相应规定,如关于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提高境内居民因私兑换标准的通知、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关于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境内居民外汇存款规定等。这些行政性规范,对于预防境内或者跨境的洗钱犯罪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20

39、03 年 1 月 13 日至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等三项法规,目标直指洗钱活动,并于 3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确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原则。第一,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第二,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第三,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

40、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2001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对洗钱罪作了进一步修改,将恐怖活动犯罪纳入洗钱罪上游犯罪当中,同时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法定刑。即“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再次对洗钱罪作出修改,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纳入洗钱罪上游犯罪。将“协助将财产转换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修改为“协助将财产转换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以适应打击洗钱犯罪的发展需要。2006年11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41、和国反洗钱法对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责任分别作了相关法律规定。(二)存在的问题:1上游犯罪的范围问题 虽然我国两次通过刑法修正案,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但上游犯罪的范围还是过于狭窄。从各国反洗钱立法来看,洗钱范围呈逐渐扩大趋势。有的国家规定,凡是清洗触犯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收入的,就构成洗钱罪;有的国家如美国罗列了100多种洗钱罪的形式;有的国家不论上游犯罪是什么,只要是隐匿或者掩盖了犯罪所得财物的性质、来源、地点或流向的,都是洗钱犯罪。因此,我认为我国应将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扩展到所有可能产生收益的犯罪,上游犯罪不管是什么犯罪,只要后续

42、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都应构成洗钱罪。这是我国加大反洗钱力度的需要,同时也是国际间司法协助的需要,我国法律必须向其他国家看齐。 2主观构成要件可操作性差 我国刑法规定,被告必须“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等的违法所得进行洗钱才构成犯罪,这在实践中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造成可乘之机,同时也增投诉犯罪行为的难度。因为要使其承担法律责任,公诉机关就必须证明被告人的“明确”地知道其所清洗的财产是来自于犯罪所得。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被告人的这种“明知”行为是很困难的。因此,我国应该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或者借鉴美国、欧州等国的经验,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将洗

43、钱罪的主观方面规定 为“已知或者应知财产是犯罪收益或犯罪所得” 使洗钱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界定更具有可操作性。 3对洗钱犯罪的处罚标准过低我国现行刑法第191条规定:对有洗钱行为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明显处罚过轻,根本不足以发挥刑罚的惩罚威慑作用,相对于贪污罪,只要超过10万就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洗钱犯罪分子往往洗钱动辄成百上千万,差距何其大也!我主张对洗钱情节特别严重的,在主刑上,应加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无期徒刑,在附加刑上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应该将罚金提高,建议罚金规定为非法所得的100%至200% 在洗钱日益猖獗的情况下,非严刑峻法不能制止其泛滥。结 语综上所述,洗钱活动和我们息息相关,在全球犯罪日益增多,洗钱活动日益猖獗的今天,我们不应认为反洗钱仅仅是司法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洗钱活动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上演,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制止,因为揭发和制止犯罪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法律观念,要有反洗钱意识。参 考 文 献:1刘飞.反洗钱金融立法与洗钱犯罪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2郭建安等.国外反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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