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危害及防范研究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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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洗钱罪的危害及防范研究 摘 要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一体化的条件下,洗钱行为已不单单限于一国领域,而是一种跨国性犯罪。洗钱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活动。由于洗钱掩盖犯罪所得的非法性质,使司法机关难以追查犯罪,使得犯罪越来越猖獗;洗钱活动还危害国家金融秩序,进而影响市场经济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危害;洗钱猖獗又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助长了上游犯罪集体他一些犯罪横行,进而影响威胁国家及世界政治和经济秩序。洗钱犯罪已成为我国及国际社会面临的一大公害,因此,严厉打击洗钱罪刻不容缓。本文重点阐明洗钱罪的几个问题:首先,简述洗钱罪的基本理论。其次,分析了和探讨了我国洗钱罪的现状。最后,深入研究洗钱罪存

2、在的问题及防范的意见和建议。关键词:洗钱,洗钱现状,洗钱危害,洗钱防治措施Explanation of Money LaunderingSummary AbstractMoney laundering is a new type of criminal activity. However, as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cceleration of information society, to rapid development. Laundering of proceeds of crime as the illegal nature of the cover s

3、o that the judiciary is difficult to trace the crime, but also for criminal activities to further economic support, making crime more rampant; laundering activities also harm the countrys financial order, thereby affecting the market economy, the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cause significant harm;

4、 money laundering rampant in society has caused bad, leading to rampant corruption, thereby affecting the national political order. Therefore, the fight against money laundering without delay.This is mainly to clarify several issues related to money laundering:First, the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5、background and writing about topics purposes.Second, the article describes the origin and meaning of money launder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cept.Once mor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harmful.At last, this paper related to anti-money laundering le

6、gislation, to improve our legislative proposals to make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 money laundering, legislation, against money laundering目 录一、绪论.1(一)课题背景及研究目的.1(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三)课题研究方法2(四)论文构成及研究内容.2二、洗钱罪的概述.3(一)洗钱罪的概念.3(二)洗钱罪的犯罪构成.3三、洗钱罪的现状及趋势.5(一)全球洗钱犯罪的现状及趋势.5(二)我国洗钱犯罪的现状及趋势.7四、洗钱罪危害及存在问题.10(一)洗钱罪对

7、国家政治经济的危害.10(二)洗钱罪存在的问题.11五、洗钱罪的防范探究.13(一)完善我国洗钱罪方面的刑法制度.13(二)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与国际合作.14(三)完善银行体制及规章制度.15结论.17致谢.18参考文献.19一、绪 论 (一)课题背景及研究目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洗钱犯罪日益猖獗并在世界范围内迅速蔓延,洗钱向来被称为国际社会的“毒瘤”,世界各国对洗钱活动的危害也都有所认识,洗钱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法律、金融、商业、外交等各个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洗钱犯罪趋于专业化,犯罪分子也在不断地研究法律漏洞,调整其洗钱方略,洗钱的方式、方法

8、也越来越复杂和诡秘,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打击洗钱犯罪是一项艰苦而长期的斗争,是正义与非正义的较量,有赖于社会各方面与各种法律和非法律规范的合力作用。因此,只有不断地深入研究洗钱犯罪,调动各部门的力量,打破行业间和国家间的界限,加强协作,信息共享,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本文就是通过介绍洗钱罪的概念、特征;分析研究洗钱罪的现状、危害、发展趋势、及立法问题,进而提出自己对遏制洗钱罪的意见和建议。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由于洗钱罪的危害之大,洗钱罪的立法受到各国的重视,1988年12月19日公布的,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醉药品和精神病药物公约中规定:“洗钱是为隐蔽、伪造因制造、买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和

9、精神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的来源、性质、所在地,而将该财产转化或转移。1990年8月11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签署的关于对犯罪所得进行清洗、侦查、扣押和没收的公约,中该公约的第6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洗钱罪:1、对来源非法的财产进行权属变更和转移;2、掩盖和隐藏财产基于该财产有关权益的性质、来源、处理情况、所在地、受益者等;3、非法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4、有上述犯罪行为之一的或与犯罪分子共谋、预谋、共犯的。联合国禁毒公约规定的洗钱罪是包括在毒品犯罪这一类罪之下的,也就是说此时并未诞生“洗钱罪,这一称谓。根据公约第3条的规定,洗钱罪的概念是:1、明知资产系来自于按本款某项确定的任何犯罪或参与此种犯

10、罪的行为,为了隐瞒或掩饰该资产之非法来源,或为协助涉及此种犯罪者逃避刑事责任而转换或转让该财产;2、明知资产系来自于按本款某项确定的任何犯罪或参与此种犯罪的行为,隐瞒或掩饰该资产之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置方式、转移地点、支配及所有权之行为。在不违背各缔约国宪法原则及其法律制度基本概念的前提下还包括以下两种行为:1、在得到财产时,明知其为犯罪所得而仍获取、占有或使用;2、参与、合伙或共谋实施、实施未遂以及协助、教唆、提供便利和参谋实施上述犯罪。根据美国法典汇编第18编第1956和1957节(即洗钱控制法)的规定,洗钱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罪名。这个综合性的罪名之下包括: 金融交易洗钱罪、运送货币

11、工具跨越美国边境洗钱罪、以非法财产进行金融交易罪。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洗钱在我国也不断出现,我国学者也对洗钱犯罪撰写了专著,提出了认识和意见,但洗钱犯罪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必须加强对洗钱罪的深入研究,并结合实际,考虑如何更好的预防和制止。 (三)课题研究方法本文作者立足于大学四年所学的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通过查阅著作、期刊杂志和上网等多种渠道收集整理关于洗钱罪方面的相关资料,运用比较分析法、法律解释学等方法与实践相结合的办法完成本篇论文。 (四)论文构成及研究内容本文首先阐明了洗钱的基本理论,其次分析研究洗钱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再次,对我国洗钱罪存在问题进而深

12、入思考与探究。最后,提出自己的认识和建议。二、洗钱罪的概述 (一)洗钱罪的概念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至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二)洗钱罪的犯罪构成洗钱罪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为洗钱罪往往与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多联系在一起,洗钱活动的成功无疑会促进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的膨胀和发展。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犯罪分子会不择手段的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

13、犯罪活动,自然会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极大破坏。况且,洗钱行为本身是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的不法来源和性质,要达到这种目的,犯罪这必然会千方百计的设置重重障碍,采取各种反侦察手段阻止、破坏司法机关的查寻,不遗余力的对犯罪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进行掩饰、隐瞒,从而给司法机关活动带来了重重困难。可见,洗钱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多样的。 洗钱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

14、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学者们习惯上把具有洗钱性质的基础犯罪称之为或先行犯罪,将洗钱罪成为基础犯罪的下游犯罪或后发性犯罪。 李建伟.刑法通讲M.北京:人民法律出版社,2003:33-34.”许多国家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规定各不相同,大致有三种分别是单一的上游犯罪、适中的上游犯罪、广义的上游犯罪,我国采用的是适中的上游犯罪。对于上游犯罪这一块还有很多问题,对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范围进行界定侧并非易事,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黑社会组织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能否属于本罪所得?如果属于本罪所得,则洗钱罪所涉及的范围就比较宽了。 李建

15、伟.刑法通讲M.北京:人民法律出版社,2003: 37-38.”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有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自然人主体要求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该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误认为是合法来源的财物,不构成犯罪。三、洗钱罪的现状及趋势(一)全球洗钱犯罪的现状及趋势洗钱犯罪现象日趋严重 。洗钱犯罪的隐蔽性特征使得任何国家或组织都很难测算出确切的洗钱数额。但是从一些国际组织和机构在反洗钱领域的

16、调查、研究取得的数字中,可以让我们窥视全球洗钱犯罪的现状及严重程度. 2007年6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市召开的打击非法洗钱和灰色经济国际会议上,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高达壹万亿至叁万亿美元,相当于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5%。据联合国估计,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每年被合法化的非法收入为10亿到20亿美元;在一些发达国家这一数字高达1000亿美元;而在一些世界金融中心,每年更有3000亿到5000亿美元的黑钱被合法化。短短十几年,洗钱规模的急剧增长是令人惊异的,从黑钱的来源上看,除了毒品犯罪,走私、诈骗、贪污、受贿、偷税、恐怖活动、非法买卖军火、贩卖人口等其他经济犯罪或非经济

17、犯罪活动所产生的犯罪收益的剧增都是不容忽视的。而且,洗钱甚至成为某些国家整个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因而也成为臭名昭著的“洗钱中心 马明亮.刑法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55-56.”。 洗钱犯罪蔓延的地域广泛。洗钱犯罪发展到今天,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全世界五大洲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洗钱活动。美国是世界上洗钱犯罪较多的国家之一。美国境内的洗钱案件数目和洗钱的金额就不断增长。每年已经约有5000亿美元通过美国的金融机构清洗,洗钱犯罪活动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因此闻名于世。在欧洲,前苏联解体后,新体制尚未成熟,犯罪分子利用这些漏洞运用种种方法进行清洗。目前,俄罗

18、斯是世界上洗钱犯罪活动比较猖獗的地区;以保密著称的瑞士也被世人称为“国际洗钱天堂 马明亮.刑法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76.”;德国每年也有数量可观的资金通过不同方式转移到德国不同银行,同时也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犯罪。在意大利存在的黑手党组织不仅贩毒,洗钱运作也相当轻车熟路,它的触角涉及全欧洲及世界各地。随着亚洲经济的发展,在亚洲经济较落后的国家由于金融机构监管措施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完善,常被犯罪分子利用。中国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都存在着洗钱活动,并且日趋严重。非洲大陆的洗钱犯罪也呈上升的趋势。经济相对发达的南非具估计洗钱的规模也在20亿美元至80亿美元之间,占非洲大陆洗钱

19、份额的相当比重。甚至太平洋上的小国瓦努阿图,不为一般人知晓的开蔓岛,存款据说已达到数千亿美元。 洗钱活动系统分工日益严密 。经过多年的发展,洗钱活动已经从分散的、无组织的隐瞒犯罪收益活动发展演变为具有专门分工、组织严密的运转体系。洗钱者要利用国际金融系统在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资金划转,并采取多种手段,才能使犯罪收益披上合法的外衣。作为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的专业分工配合才能顺利完成。现代洗钱活动除了分工日益严密外,其所借助的手段也越来越先进,隐蔽也越来越高。洗钱犯罪的专业化、复杂化程度不断加深为避免被发现,洗钱犯罪活动将会设计得愈来愈精细,为应付各国日趋严密的反洗钱措施,一方面,洗

20、钱者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犯罪分子很多时候不再亲自出现在洗钱活动中,而是通过收买一些熟悉国际贸易、金融实务和法律的专业人士进行,或者在犯罪集团内部逐步分离出新的分支体系专门负责洗钱犯罪的策划和组织;另一方面,洗钱的“掩体”也日趋复杂和隐蔽。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洗钱者在洗钱过程中不断利用金融新产品,如金融期权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洗钱。而在金融监管制度比较成熟的领域,犯罪分子遇到洗钱困难后,往往把目光转向非金融机构,通过收购企业、投资实业、捐赠等方式进行洗钱,广泛地利用非金融机构为自己的洗钱提供屏障。 洗钱犯罪的智能化和科技化含量不断提高 。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出现,使得犯罪分子借助高新技术

21、在一天之内完成无数次的资金转移而不受监管;高科技电子手段的存在还使得犯罪分子洗钱的成本大大降低,而效率大大提高,安全系数也不断提高。可以预见,在将来的洗钱犯罪活动中,洗钱者将会越来越多地借助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以及其他高科技加快洗钱速度,摆脱司法机关的追查。 洗钱犯罪的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意识到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发达国家对洗钱活动的危害性认识较早,打击洗钱犯罪的措施也较为完善。当犯罪分子在发达国家洗钱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和障碍时,他们就会把注意力转移到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反洗钱立法不够完善、金融监管水平较低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欠发达国家和地区

22、由于受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限制和对经济发展速度的追求常常使监管当局忽略了洗钱的危害性,这对犯罪分子洗钱来说更是有机可乘。洗钱分子利用国际金融系统的一体化,将会更为全面、深入地把洗钱网络铺设到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 洗钱犯罪与有组织犯罪的结合将更为紧密。 随着“冷战”的结束和世界多极化时代的开始,现代国际政治经济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有组织犯罪的格局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传统的以毒品为核心的犯罪组织由过去存在于发达国家和毒品生产国向众多的不发达国家和新兴的毒品消费国转移。权利分配、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以及宗教、文化冲突的加剧也催生了很多新的国际犯罪组织,如恐怖犯罪组织、邪教犯罪组织等。这些犯罪

23、组织一方面将广泛地渗透到合法的经济生活中去,另一方面还将大量地利用地下非法经济作为其聚敛财富、拓展生存空间和实施犯罪活动的手段。因此,洗钱就成为连接他们所操纵的合法经济与地下非法经济之间的“桥梁”,成为犯罪组织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 (二)我国洗钱犯罪的现状及趋势近年来洗钱犯罪日益增多,数额不断上升。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地下钱庄把在国内犯罪所得赃款清洗到境外。首先赃款所有者在境内将要清洗的赃款交给地下钱庄的经营者,然后在境外从地下钱庄的同伙处提取被清洗过的赃款。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中,赖昌星通过晋江“东石丽 王海燕.洗钱罪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14-115.”地下钱

24、庄疯狂洗钱。二是利用同海外公司签订假进口合同,以金融机构信用证支付方式将资金汇往境外,即将犯罪所得资金转移到境外金融保密制度比较严格的国家和地区。三是利用他人身份证件或假身份证件开立账户,通过金融机构存取、转账等方式转移非法资金进行洗钱。四是利用借贷方式洗钱。首先通过向他人借大额钱款,然后再用赃款偿还债务,使赃款被清洗成来路合法的款项。五是利用外汇黑市把赃款兑换成外汇,再将其走私出境,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六是通过成立皮包公司或者利用其它单位走账进行虚拟贸易,伪造经营业绩,谎报收入,然后以公司经营所得的名义将犯罪收入向税务当局申报纳税,将赃款变成完全可以公开的正当收入。洗钱方式的多样性。为了逃避

25、监管和追查,洗钱犯罪分子往往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例如,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经济方式的创新也使洗钱方式不断翻新,更为隐蔽,如网上交易。专业的洗钱组织更是越来越熟练地对各种洗钱手段和方式加以组合运用。在我国洗钱主要有三种途径王海燕.洗钱罪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76.:通过地下钱庄、现金走私(非法土金惊醒的跨境洗钱)和利用合法金融机构进行洗钱。2001年至2003年上半年,赖昌星走私犯罪企图与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20亿元,偷逃税收人民币300亿

26、元。走私分子将巨额的走私非法收益注入远华公司,进行疯狂的洗钱犯罪,给我们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2003年11月,广州海关破获14 亿元成品油走私大案,该走私团伙为了筹集大量港币、美元,频繁通过地下钱庄洗钱。据估计,广东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就高达2000亿元。2004年3月,广东是珠海区人民法院以洗钱犯罪判处了我国首起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虽然这是我国首起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但是洗钱犯罪在我国潜伏存在已久,它是伴随着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有组织而正逐步兴起的一种新型犯罪,且成一种高发趋势。除此之外,洗钱犯罪在我国所表现的趋势还有如下几点王海燕.洗钱罪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

27、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10-111.: 1、洗钱过程的复杂性。要实现洗钱的目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改变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设置伪装,使其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这就迫使洗钱者采取复杂的手法,经过种种中间形态,采取多种运作方式来洗钱。 2、洗钱对象的特定性。洗钱对象是资金和财产,这些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地与犯罪活动紧密相联,例如,来源于毒品、走私、诈骗、贪污贿赂、偷税逃税等犯罪。一般来说,只有非法所得才有清洗的必要。 3、洗钱活动的国际性。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世界上人员往来、商品运送、资金流动、信息传播、服务的提供日益国际化,导致了犯罪活动的国际化。

28、 4、 洗钱犯罪活动方式更加专业化和复杂化。例如2007年9月,广州谢某于2002至2007年期间从事制贩毒活动,积累了巨额非法所得(超过1亿元人民币)。为了清洗毒资,谢某在广州注册(香港)溢忠有限公司并招用大量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为其服务,由伍某全权负责洗钱活动,在短短几年内累积了巨额非法所得过亿2003年至2006年,伍某直接筹划,将谢某等人的制贩毒所得投资房地产、夜总会和公路等项目,通过拍卖竞投购得房产物业数十处,并转让或抵押投资获利,洗钱操作极为纯熟。犯罪分子为降低洗钱罪的风险度,增加收益机会,洗钱犯罪活动的方式更加专业化和复杂化,表现为犯罪活动与洗钱活动进一步分工,甚至出现了专门的洗钱服

29、务机构为更多的犯罪分子和犯罪组织提供服务,犯罪组织经常依靠有关专业人员的建议投资和洗钱,甚至诸如会计、律师、私人投资家之类的专门人士参与洗钱活动。5、洗钱犯罪越来越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流动更加频繁,国外的一些洗钱组织瞄准中国,与中国不法分子相勾结,进行洗钱活动。有关资料显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转移资产是一种新动向,且日益猖獗。互联网的世界行进一步增加了清查诈骗行为的难度,追踪黑钱的来源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困难。此外,不法分子还采取境内外和某签订虚假合同将境内资金或权益转移到境外。四、洗钱罪危害及存在问题 (一)洗钱罪对国家政治经济的严重危害1、洗钱罪在国家经济、政治领域产生的问题洗钱掩饰刑事犯罪

30、,并为制贩毒品,恐怖活动、走私、腐败以及其他犯罪活动提供财政支持,黑钱洗白后堂而皇之地流入正常的国民经济体系,破坏市场经济规则,干扰宏观和微观经济正常运行。洗钱并不是单纯的刑事问题,不论是在经济还是在政治领域,洗钱犯罪都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危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危害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经济扭曲和不稳定。以洗钱为目的的投资活动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保护黑钱不被查获。因此,黑钱并不一定会投向对国家经济发展有利的领域。大量低质量、低效益的投资可能会造成这些国家经济结构失衡,畸形发展,经济增长还可能因此受到消极影响。例如,在一些国家的某个行业,如建筑业、或酒店也被突

31、然注入大量资金,如果对这些行业的快速增长并不是因为存在实际需求,而只是因为洗钱的需要,那么,这些行业不再适合洗钱需要时,资金同样会大量撤离,造成这些行业整体崩溃,并进一步引起国民经济动荡。同时洗钱还会导致经济调控政策失灵。黑钱经过不断地清洗和积累,总量将日益庞大,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也会逐渐强大起来。在一些国家,犯罪组织拥有的经济实力可能明显超过政府,从而导致政府经济调控政策失灵。还会阻碍民营私有经济发展。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将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竞争性行业作为一项长期的经济政策,以鼓励和促进民营私有经济的发展,而洗钱犯罪则会严重阻碍民营私有经济的发展。2、洗钱对国家的形象产生的影响洗

32、钱对一个国家的形象产生很大影响,一个国家如果被国际社会认为是洗钱天堂,与洗钱犯罪联系密切的话,将会极大地损害这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影响这个国家的国际地位,并对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后果。国家信誉一旦丧失,在国际社会面前重新建立国家信誉的过程是非常艰难的,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在洗钱活动过程中洗钱导致政府增加开支,为了打击洗钱,政府需要增加执法和医疗支出(如治疗吸毒),并需要应对随之而来的严重后果。洗钱活动不是孤立的,洗钱活动是为了掩饰和隐蔽上游犯罪逃避法律打击,实际上是纵容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具有螺旋式上升的社会危害。洗钱聚敛起来的经济实力对社会各方面都有腐蚀影响,如主张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

33、贪污腐化,破坏社会公平原则,影响社会诚信等。在强大的财力支持下,洗钱可以把经济控制权从市场、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手里转移到犯罪组织手中,在极端的情况下,这种经济实力能够形成“黑金政治”,是犯罪组织在实际上取代合法政府.这样会严重危害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二)洗钱罪存在的问题1、洗钱犯罪导致银行领域出现的问题在银行领域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银行业竞争出现白热化,有的银行见钱就揽,有钱就收,忽视了对钱的性质和来源的了解。甚至明知该钱的来路不正,仍帮其转款或做其他处理。所以在金融秩序混乱的地方,很难有效地预防和查处洗钱活动。部分工作人员反洗钱的意识淡薄。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反洗钱

34、是发达国家的专利,没有必要盲目跟风,否则会失去大量客户。甚至“睁一眼、闭一眼”,麻木不仁,使银行成了洗钱的工具。同时银行员工业务素质不高。缺乏过硬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即使面对可疑的金融交易或者明显与洗钱有关联的交易,也难以进行辨别。有些人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结果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实施洗钱等金融犯罪轻而易举,根本无法有效防范和查处洗钱。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多数巨额黑钱都是通过各种银行、在不受任何监控的情况下被转移出去的。在洗钱过程中金融系统是洗钱活动的主要通道,如果放任洗钱活动,国家金融体系将遭到严重损害,极易引发信任危机和支付危机,并对货币和利率产生

35、不利的影响。会引发信任危机。在社会公众看来,银行是具有良好信用的行业,一旦银行被发现曾参与或被利用参与洗钱活动,社会公众将不可避免地对某家银行甚至整个银行系统的信用产生怀疑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银行如果丧失了社会公众的信任,其结果不言而喻。还会引发支付危机。洗钱活动中,资金在银行或地区间的流动完全脱离了正常交易得特点,毫无规律可循,资金运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洗钱的需要,这就是银行不能按照资金运动规律合理调度头寸,在一段时间内给银行造成巨大的压力。大笔黑钱突然流入银行作短暂停留后又突然流出,这就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支付压力,甚至引起挤兑。同时还会影响利率和汇率的稳定。由于全球资本市场的高度一体化,

36、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金融体系联系密切,洗钱造成的资金异常流动,进一步损害不同国家的经济和货币的发行,影响利率和汇率的稳定。洗钱脱离经济规律,人为改变资金的流量和流向,故意扭曲资产和商品的价格而导致资源分配不当,这必然打破一个国家在一段时间内资本和货币供求的平衡关系,造成利率和汇率的剧烈波动,影响利率和汇率的稳定。因此对不断完善和健全银行体制、及法律规章制度对于打击和预防洗钱犯罪会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随着洗钱罪的不断蔓延在银行领域也要不断的完善银行体制及法律规章制度,从而更好的打击洗钱犯罪活动。2、公民对洗钱犯罪的法律意识弱洗钱犯罪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国际性经济犯罪其查处的难度相当大,在洗钱活动如此猖

37、獗的发展过程中仅靠刑事立法是远远不够的,公民的法律意识弱也会促进犯罪率的上升,促使犯罪分子更加猖獗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有的公民还会参加到洗钱的犯罪活动中去,因此对于提高公民全面了解法律及洗钱方面的法律意识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五、洗钱罪的防范探究(一) 完善我国洗钱罪方面的刑法制度1、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现行刑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这一限制,不仅不利于对其他犯罪活动的打击,也不利于对洗钱犯罪的打击。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时期,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各种经济犯罪问题比较突出。近几年出现了大量的逃税、诈骗、贪污、受贿和资本外逃等经济犯罪。

38、这些犯罪的隐秘性较高,不易被发现,而反洗钱中采用的追踪“黑钱的尾巴”的手段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打击经济犯罪的方式。此外,现实生活中出现大量的犯罪所得被清洗的现象,这些犯罪所得能否清洗成功,已越来越成为这些犯罪最终利益实现的决定因素。将这些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利于防止和打击这些犯罪。或将“上游犯罪”扩大为一切谋利性犯罪,这样从根本上解决洗钱资金性质难以认定的侦查现状,进而对打击洗钱犯罪会起到积极的作用。2、增加洗钱罪的相关罪名洗钱是一个分工非常明确、专业化、集团化要求极高的一类犯罪,因此,对洗钱罪的打击只靠刑法规定一个洗钱罪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增设相关罪名。笔者认为可以在现有洗钱罪的基础上,再

39、增设一个罪名,即“获取、持有、使用非法收益罪”。增设该新罪名,是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反洗钱国际法义务的需要,也是学习与借鉴发达国家反洗钱立法的需要。众所周知,一个洗钱犯罪的完整过程照国际金融学界与犯罪学界的通行观点,可以分为3个阶段,即“放置阶段”、“多层化阶段”与“融合阶段”。我国目前刑法上的罪名只涵盖了前两个阶段,对第3个阶段未曾覆盖。如果在刑法上增设“获取、持有、使用非法收益罪”将对洗钱行为的全过程予以刑事犯罪化,从而没有留下任何遗漏之处,有利于封堵与惩处洗钱行为,确立该罪名后。我国刑法反洗钱规范增加了3种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分别是“获取”非法收益,“持有”非法收益,“使用”非法收益。笔者

40、还认为,为保证金融机构反洗钱措施的落实,杜绝通过化名、假名等方式进行洗钱,保证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告的信息不被泄漏,还分别可增加假名存款罪,泄漏交易告信息罪,以打击与洗钱活动有关的边缘性犯罪。 3、对刑法直接规定洗钱罪的条文进行修改将极不具可操作性的“明知”二字改为“明知或应知”,或者做出这样的立法解释,同时细化、加重刑罚手段,严惩犯罪分子,新刑法对洗钱罪处罚有偏轻倾向。如前所述,洗钱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打击成本高,从主刑上有必要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从附加刑上,由于洗钱罪的犯罪分子大多是金融人士和具有实业家外衣的人士,他们有能力承担高额罚金,处罚轻了不足以起

41、到惩戒、威慑作用,并且高额罚金可弥补打击洗钱犯罪的成本,使反洗钱罪能深入、持久开展。 (二)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与国际合作由于反洗钱工作是一个综合化、系统化的工程,任何一个单位都无法独立对洗钱犯罪实现长期有效的打击、整治。因此,建立侦查机关与金融机构、税务、工商、审计、纪检等党政机关、职能部门的制度化联系显得由为重要。另一方面,由于洗钱犯罪是与其上游犯罪紧密相连的,因此要更好地打击洗钱犯罪和其上游犯罪,应当建立包括公安、检察、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银行的反洗钱犯罪监控网络,作到互通情报、全面掌握、及时处理,也需要其它社会各界齐抓共管,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和珠宝等各行业联手支持,才能有效打击

42、洗钱犯罪,遏制贪官外逃现象,进而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的国际性是洗钱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由于各个国家间存在的法律差异,国际上尚存在一些银行保密法非常严格的“洗钱天堂”,洗钱者利用主权国家管辖的有限性而无法在另一国家进行追查,由此而逃避制裁。因此,唯有加强国际间的反洗钱合作,才能彻底铲除洗钱犯罪的栖身之地。国际协作包括以下内容; 1、加强国际间情报信息交流洗钱集团常分为不同的“单位”,各单位中的成员进行不同的活动,一个单位中的成员并不为另一个单位的同伙所知,只有总头目才掌握整个组织的情况。因此,各主权国若不积极交流关于洗钱组织活动的信息,很难对犯罪集团的要害部门予以致命打击。另外,洗钱犯罪

43、除了地域的国际性之外,还包括犯罪技术的国际化。一项新的洗钱技术可以在一天之间传遍世界各地。这就要求各国加强这方面的合作,由一些经验丰富的国家对新加入国家进行人员培训。 2、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协助与合作其主要措施有:(1)对犯罪分子进行引渡, 不让犯罪分子在世界上找到任何栖身之地。(2)关于洗钱犯罪证据方面的协助。如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协助调查、搜查、扣押和送达等。(3)对犯罪收益进行没收。 国际没收是跨国洗钱犯罪斗争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对处于国外的物品,已突破了物证移交的限制,扩展到了犯罪产品和工具的没收,而且保证没收的执行。另外还规定诸如冻结和扣押等临时性措施。3、各国加强立法的统一消除“避税天

44、堂”、“洗钱天堂”的存在,使洗钱犯在国际上无立足之地,这是防范国际性犯罪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三)完善银行体制及规章制度洗钱犯罪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其犯罪的专业性,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决定了现有的组织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防治,必须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专门反洗钱机构的任务之一就是分析各种报告数据,发现并追查可疑交易;其二是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行动,对各部门的反洗钱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其三,负责对有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反洗钱知识培训。洗钱犯罪具有高科技化和高度隐蔽化的特点,特别是在对洗钱犯罪的侦查工作中,会涉及到许多普通警察所不熟悉的财会、税务、证券等专业知识。这便需要我们侦查机关建立打击洗钱犯罪的专门队伍,培养

45、、培训打击洗钱犯罪的专业人员。利用金融系统是洗钱犯罪的本质。很明显,一切具有相当规模的洗钱活动都得通过金融渠道进行。金融机构的行动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政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各种努力,若无金融机构的积极配合将难以奏效。我国的金融机构由于对洗钱犯罪缺乏认识和重视,再加上改革的滞后和法律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存在诸多有利于洗钱的因素,有待完善。1、完善我国的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很不完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现金交易占有较大比重,这给洗钱犯罪分子,尤其是清洗毒品收益的洗钱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众所周知,毒品交易绝大部分通过现金进行,而且数额巨大。2、完善我国的

46、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交易和可疑现金交易申报制度洗钱过程中的处置阶段,也就是黑钱第一次存入金融机构的时候,是其最薄弱的环节,最容易暴露出其非法的性质。但因为我国存在着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虽然保密制度有存在的价值,一旦为犯罪大开方便之门,损及社会整体利益,就丧失了(至少部分丧失)其存在的合理性,应予以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大额现金交易和可疑现金交易申报制度。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对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向有关执法机关作例行报告,通过比较分析,对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交易进行重点监控和调查。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对其有理由怀疑的各类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应随时向有关当局做出报告,同时应当免除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因违反保密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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