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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管局关于开展银行业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监通2010号)要求,为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堵塞漏洞,防范案件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此次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由省联社统一组织实施。省联社成立以李久春理事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联社稽核部,负责排查工作的协调、落实、指导。二、排查时间此次案件风险排查时间自2010年1月27日起至2010年2月25日止。三、排查业务时间界定贷款、存款以检查日余额为准。其他业务自2009年1月1日至检查日。如发现违规问题往前追溯
2、。四、排查方式此次案件风险排查采取县联社组织各业务部门自查,市地稽查分局组织抽查,省联社稽查局组织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一)自查2010年1月27日至2010年2月12日。各县联社组织业务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对辖内营业网点进行自查。自查要确保检查深度到位,自查机构、业务覆盖面要达到100%。尤其是2005年以来发生过各类案件的基层信用社和营业网点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各县联社将本次自查的原始作业记录留存备查。原始记录要详尽、完整,应包括被查机构名单、自查时间、被查业务明细及检查工作表、自查责任人、自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和整改查处情况。县联社理事长要在原始作业记录上签字确认。(二)抽查2010年2月20
3、日至2010年2月25日。市地稽查分局负责对辖内营业网点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地所辖基层信用社网点数量的30%。其中营业部、城镇社为必查单位。各市地稽查分局要将本次抽查的原始作业记录留存备查。原始记录要详尽、完整,应包括被查机构名单、自查时间、被查业务明细及检查工作表、抽查责任人、抽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和整改查处情况。市地稽查分局局长要在原始作业记录上签字确认。(三)重点抽查2010年2月20日至2010年2月25日。省联社稽查局负责对全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比例视自查、抽查情况确定。省联社稽查局要将本次重点抽查的原始作业记录留存备查。原始记录要详尽、完整,应包括被查机构名
4、单、自查时间、被查业务明细及检查工作表、抽查责任人、抽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和整改查处情况。省联社稽查局直属分局局长要在原始作业记录上签字确认。五、排查内容此次案件风险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业务风险排查信贷部分:1、是否存在发放冒名贷款问题。2、是否存在自批自贷和人情利率减免利息等问题。3、是否存在超权限、垒大户问题。4、是否存在收贷不及时入账,截留、挪用贷款问题。5、是否存在发放跨区域贷款问题。6、是否存在放新收陈、放贷收息问题。7、是否存在抵(质)押贷款手续不合规;虚假抵(质)押、无效抵(质)押等问题。8、是否存在担保贷款不合规;虚假担保、超能力担保、重复担保等问题。9、是否存在向国家限控
5、行业发放贷款问题。10、是否存在无合同及签订无效合同发放贷款问题。11、是否存在人为原因导致贷款超诉讼时效和超担保时效问题。会计结算部分:1、存放准备金存款、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存放其他同业款项等同业往来款项是否存在挪用、盗支等问题。2、资金拆借科目是否存在违规向系统外拆出资金问题。3、长、短期投资类科目资金去向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挪作他用等问题。4、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有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账户支现业务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5、是否存在为验资账户提供虚假验资问题。6、账户资金支取凭证上的印鉴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一致;是否开出远期、过期支票。7、应付利息、应付利润、其
6、他应付款、应交税金等负债类科目是否存在盗取、挪用问题。8、股本金是否按规定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入股,有无用其他债权、实物资产、贷款或有价证券等形式入股的问题;是否存在盗支、挪用问题。9、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程序是否合法,有无挪用资本公积问题;接受捐赠的财产是否足额进入资本公积,有无挪用问题。10、同城交换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占用同城结算资金问题。1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银行汇票业务。12、现代支付系统、农信银系统业务是否严格执行岗位权限控制,是否存在越权操作问题。财务部分:1、其他应收款有无超审批权限、列支超期限、非业务性垫款问题;列账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挪用问题。2、是否存在固定
7、资产购置资金来源不合规,形成账外资产;是否存在擅自列支、超标准列支固定资产;是否存在虚列固定资产套取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出售固定资产套取资金问题。3、是否存在侵占、挪用、出借、赠送抵债资产以及出售抵债资产未按规定入账套取资金等问题;抵债资产转为自用固定资产是否参照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4、是否存在隐藏、截留、挪用贷款利息问题。5、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是否按规定全额入账,是否存在往来收入利息不及时入账套取资金挪作他用问题。6、是否按规定标准、范围收取手续费;有无违反结算规定或代理合同(协议)擅自改变收费标准,有无乱收费问题;有无截留私分手续费收入问题。7、其他营业收入是否全额入
8、账,有无截留、挪用、私分等问题。8、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及抵债资产出租收入、出纳长款收入、罚没款收入是否全额入账,有无截留、挪用、私分等问题。9、是否存在虚列存款利息支出,调入调剂资金利息支出等各项利息支出款项套取资金问题。10、是否存在多提各项提取、虚列营业费用、虚列营业外支出套取资金问题。储蓄部分:1、储蓄存款挂失手续是否合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手续是否符合规定。2、办理储蓄转存业务是否存在虚存后支取的方式进行业务操作。3、是否存在盗支、挪用储户存款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长期不动户款项问题。4、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业务是否合规。出纳部分:1、库存现金账款是否相符;
9、是否存在超库存、尾箱超限额、白条抵库、空库等问题。2、是否严格执行调、缴款程序和手续,是否存在调缴款未签发调拨单、款项运送不到位、入库不及时等问题。表外部分:1、重要空白凭证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丢失重要空白凭证问题;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保管是否合规。2、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存在提前加盖业务公章问题;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加盖“作废”戳记;是否定期清点库存重要空白凭证。3、表外有价凭证、有价单证及物品管理及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查账和盘点工作。4、对代保管物品的审查认定是否全面,交接手续是否完善;代保管物品标价或估价依据是否正确,收费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善清楚;是否按委托人设立账户和登记
10、簿;代保管品中有无来源不明和违禁物品。5、抵质押有价物品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有专人管理、有无毁损问题。6、已核销呆账贷款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账、据是否相符;有无篡改、抵换贷款借据现象;有无未经税务部门或联社审批的问题;有无弄虚作假和收回不入账而挪作他用等问题。7、已置换不良贷款是否存在收回贷款本息不及时入账而挪作他用等问题。安全保卫部分:1、营业场所是否存在门窗不关或不加锁的问题;是否按公安部门规定配齐了消防器材;营业场所在营业期间边门、后门是否上锁,网点是否安装、使用了防尾随门或闭门器。2、营业期间营业室内是否是三人在岗,并至少有一名男员工;是否存在外部人员或无关人员进入营业柜台内的问题;
11、是否存在柜台外携款箱候车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程序接受安全检查。3、营业场所内的恐吓报警器、红外线报警装置、公安局“110”报警器和联防铃以及监控设备是否齐全、灵敏;监控摄像头的布局是否合理、有无监控死角,监控资料保存期限是否在30天以上。4、营业室窗户是否安装了铁栅栏和窗帘,一、二楼之间是否设置了安全防护门、营业室现金库房是否安装了防盗安全门,金库内设施是否符合规定。5、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及员工安全保卫教育是否落到实处。6、检查护卫大队队员上岗是否符合规定。7、营业厅值勤护卫队员是否在岗,是否着装整齐、佩带防卫武器,是否做与职责无关的事情。8、亲属回避人员是否同时管库或同时值班。9、值班值宿人员在
12、守库期间是否有酒后上岗、看电视、搞其他娱乐活动等问题。10、分管安保副主任、保卫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是否执行每月值班值宿查岗制度。11、是否坚持双人押运、是否身穿防弹衣、头戴钢盔武装押运,押运时证件是否齐全。12、枪支是否定期保养,是否存在锈蚀和损坏的问题。13、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设备是否使用专用机器,专人管理与维护,是否安装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有无乱接电源、电线等问题。14、安全认证系统管理终端是否使用专用机器,专人管理。15、安全认证系统管理终端是否设定开机密码或登录密码,是否安装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是否与非生产网络连接。柜员管理部分:1、空白柜员卡是否入库(或保险柜)妥善保管;是否双人领
13、取,并办理交接手续。2、柜员卡是否仅限本人使用,是否存在一人多卡、一卡多人或出借柜员卡,借用他人柜员卡问题。 3、营业期间柜员卡是否随身携带、离岗时是否存在人走卡未收,是否存在柜员卡在抽屉保管问题。4、柜员是否按规定使用和更换密码,柜员业务范围设置是否合理。5、柜员交接是否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相关交接登记簿。是否按规定办理授权业务。6、柜员是否未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上机,柜员暂离岗位是否退出综合业务系统。7、勾挑员是否履行岗位职责。中间业务部分:1、是否存在未经省联社批准,擅自违规开办中间业务;2、是否存在未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擅自报送相应监管机构审批;是否存在未经省联社批准,擅自停办中间业务或拒绝
14、为客户办理。3、是否存在中间业务收入不入账挪作他用问题。4、是否存在擅自泄露客户信息、占用客户资金,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等问题。5、各项中间业务的收费标准,是否按照标准执行收费,是否有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擅自超过浮动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水平,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等问题。银行卡部分:1、是否存在卡片运送时未采取安保措施,卡片运送时是否有专人进行负责管理,是否严格执行运送程序及运送交接手续。2、卡片是否按照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保管是否合规,保管地点是否安全。3、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卡片进行实物盘点,有无账实不相符问题,作废卡片是否逐卡登记,销毁时是否按照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统
15、一销毁。4、是否存在银行卡申领时未按申领环节进行领用、是否存在单位卡申领时无开户许可证、个人卡申领时无本人有效证件等问题。5、银行卡业务办理人员是否按照银行卡业务操作有关规定进行业务处理,是否对银行卡“真伪”进行严格审查。6、银行卡进行清算时是否及时对账户内所结欠款项进行追索,银行卡进行销户时是否符合销户条件。7、发卡机构是否存在缺陷,进行交易密码管理时是否能够按照卡密码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正确操作。8、ATM自助设备是否按照要求做到专人(营业网点)负责管理,操作岗位是否实行岗位制约;ATM自助设备是否按照要求安装监控设备,是否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转。9、POS机业务开展时是否对相关人
16、员进行培训,机具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对特约商户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是否按规定建立定期巡视维护制度。(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全面排查各级农村信用社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具体见附件二)。通过现场检查、调取监控资料等非现场信息系统等手段,重点对基层营业机构和重点业务领域、环节、岗位是否有存在违反规章制度问题,对制度的执行力进行监督和检查。(三)监管部门检查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对2009年以来各级监管部门下发的案件风险提示、操作风险检查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具体见附件三)。检查是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落实检查,是否存在流于形式,检查不彻底问题。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指定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是否到位。六、具体
17、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村信用社要高度重视此次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按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好辖内风险排查工作,要敢于正视问题和勇于暴露问题,积极查找案件防控薄弱环节,有效堵塞漏洞,确保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落到实处。(二)落实排查责任。此次排查各县联社理事长为自查第一责任人,各市地稽查分局局长为抽查第一责任人,省联社稽查局直属分局局长为重点抽查第一责任人,并按照组织分工指定人员具体负责。自查、抽查、重点抽查要严格落实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制,对排查走形式、敷衍了事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主查人责任制,谁主查、谁签字、谁负责。对于玩忽职守,应检查未检
18、查、应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应上报未上报的,今后形成案件、重大事故或今后被内、外部检查发现的,一律追究主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责任。(三)严格实施处罚。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交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涉及案件、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的,要及时上报省联社。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上报具体要求。统计排查出的问题均为此次新查出的问题,之前已检查出的问题并且已落实整改的,不计入这次排查问题统计范围。抽查问题为自查未查出问题;重点抽查问题为自查、抽查未查出问题,问题不得重复统计。自查、抽查、重点抽查要单独形成检查报告和填制报表。自查报告、报表由市地联社、办事处汇总,由市地联社理事长、办事处主任签发;抽查报告、报表由市地稽查分局局长签发,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0年3月1日前上报省联社稽核部,并附带电子版。附件:1、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风险排查问题统计汇总表2、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风险排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目录3、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风险排查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