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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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联社党委的领导地位和理事会、监事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职能,规范案件集体审议工作,保证正确、及时审理经济、违纪案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联社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对联社纪检、监察、保卫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集体审议。第三条 审委会设七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联社纪委书记(监事长)担任,委员由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提名,并经联社党委会、理事会通过。第四条 审委会应确立2名以上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的专职

2、或兼职案件审理人员,负责处理审委会日常事务。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案件审理工作。第五条 案委会批准立案查处的案件,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由案件承办部门填写纪检、监察、保卫案件审理提请书,列出案件的主要事实及拟处理意见,并将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案件审理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第六条 案件审理人员在接到送审的材料时,应与送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共同填写纪检、监察、保卫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第七条 案件审理人员受理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初审情况作以下处理: 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规定程序、适用规定正确,拟处理意见适当的,在纪检、监察、保卫案件审理意见书上写明同意拟处理意见,提交

3、审委会会议审议。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在纪检、监察、保卫案件审理意见书上写明意见,退回调查部门补充调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规定错误或不当的、或者拟处理意见不当的,在纪检、监察、保卫案件审理意见书上写明审理意见,提交审委会会议审议。第八条 案件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可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各业务部门应配合案件审理人员的工作。第九条 审委会审理案件实行会议制度。审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召集,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案件审理人员、调查人员可列席会议;拟对当事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案件,可根据需要,邀请工会派员列席会议。第十条 审委会负责对案件进行全

4、面审议,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对纪检、监察、保卫部门初步查实的案件,提出立案或不立案意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应给予处分的,根据情节及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分意见;对经济问题或违纪行为轻微的案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可以免予处分的,提出免予处分意见;对经济问题或违纪行为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处分意见;对构成违法犯罪的案件,作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的决定;第十一条 审委会应通过案件审理人员将上述处理意见,告知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第十二条 案件审理人员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第十三条 案件审理人员应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结束后的3日内,将有关情

5、况及笔录报送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必要时,可以再次召集审委会会议进行审议。第十四条 案件审理人员根据审委会的审理结论,制作纪检、监察、保卫案件审理纪要,经审委会会议主持人审批后,制作处分决定或者其它处理决定,送联社纪委书记或主任审核签发,由纪检、监察、保卫部门执行。第十五条 案件审理人员对审理完结的案件材料,应及时退还案件承办部门,并督促其对案件卷宗进行整理归档。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联社党委、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日起施行。附:纪检、监察、保卫案件审理文书(4种纪检、监察、保卫案件审理文书之一纪检、监察、保卫案件审理提请书提请部门名称 案件名称 提请审理时间 编号 案件主要

6、事实及拟处理意见 提请审理的理由 初审人员签名: 年 月 日提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纪检、监察、保卫案件审理文书之二纪检、监察、保卫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共 卷 卷中材料共 页,其中:案件审理提请书 共 页立案审批表 共 页案件调查报告 共 页检查文书类 共 份 共 页当事人陈述、申辩类, 共 份 共 页帐簿、凭证证据类 共 份 共 页其他证据材料类 共 份 共 页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经手人: 经手人:移交日期: 接收日期:本文书一式两份(由案件提请部门、审理部门共同使用),交接时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各留一份。纪检、监察、保卫案件审理文书之三纪检、监察、保卫

7、案件审理意见书案件名称 编号 案件提请部门 提请日期 案件审理人员初审意见 签字:年 月 日纪检、监察、保卫案件审理文书之四纪检、监察、保卫案件审理纪要案件名称:提请部门名称:案件审理委员会参加人员(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案件审理委员会主持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件审理委员会于 年 月 日对(提请部门)提请的(案件名称)案,召开会议,在听取(提请部门)对该案的调查汇报、处理建议和审理人员初审的意见后,审委会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材料和适用依据进行审议。经审议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当事人名称)的行为已构成(违规行为的名称),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拟做出如下处分(处理)决定:(拟作出处分或处理决定的内容)。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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