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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湖区社会福利院公休假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工作人员年度公休假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公休假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增进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二、实施办法 (1)对象:全院在岗的正式职工。(2)时间:按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公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公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公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不计入公休假的假期。 三、公休假申请审批程序 (1)工作人员休假必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2)副职需申请公休假的,由院
2、长审批后方可安排休假。(3)工作人员需申请公休假期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休假。 (4)所有人员公休假申请单,经审批后送办公室存档。(5)公休假原则上不分期实施,不跨年度使用。北湖区社会福利院2012年7月26日北湖区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公休假申请单根据有关规定,本人本年度公休假 天。拟定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休。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二O一二年职工公休假核定表姓名工作年限(年)公休假(天)何万仁3615曾 立2915李郴凤3315廖忠民3215王志萍2815刘敬文3215朱春光2515刘妍君65周煜清1710吴志红2215任 超75刘淑凤3115罗精琪1810刘丽娟65张冬菊2715何 燕65张友丽3115刘细姑2415唐淑秋2815李春玉3515彭枝华2915李昊明85谢宋英3015雷郴秀2815张 凯75院办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