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进步联盟章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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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进步联盟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共同进步联盟(简称“共进联盟”或“共盟”,英文名为Commonly-Progressive League,英文缩写为CPL)是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联合体,是学生自治组织。第二条 共同进步联盟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第三条 共同进步联盟以“全心全意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服务”为自己的宗旨。第四条 共同进步联盟以“实践三自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发展、推动共同进步”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第五条 共同

2、进步联盟崇尚民主与法制,坚决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与自由,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六条 共同进步联盟联盟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和最高监督权。联盟大会的与会会员数不得低于会员总数的四分之三,联盟章程的修改须得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他事务的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联盟大会每学期初和期末各召集一次,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集。第七条 联盟大会选举产生各领导职务:(一)联盟委员会主席;(二)联盟委员会秘书长;(三)联盟委员会各部部长。第八条 共同进步联盟联盟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修改联盟章程;(二)决定联盟一切重大事务;(三)选举产生

3、各领导职务;(四)监督联盟各机构的工作;(五)听取和审议联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六)撤销联盟委员会及其组成部门做出的错误决定;(七)应该由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第九条 共同进步联盟委员会是联盟大会的常设机构,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联盟的最高权力并领导联盟的工作。联盟委员会对外代表联盟全体。第十条 联盟委员会由联盟委员会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等共九人组成,各部副部长可以列席联盟委员会会议。联盟委员会下辖七个职能部门:常务部,组织部,宣传部,新闻部,电视部,外联部。其中,常务部、组织部、宣传部等三个部门为联盟的管理部门;新闻部、电视部、外联部等三个部门为联盟的业务部门。联盟委员会把握联盟发

4、展方向,制定联盟发展规划,确定学期活动计划,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常务部负责处理属于联盟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常规性事务;负责联盟档案的整理和保管;负责联盟财产的保管和账目的登记和保管;发布联盟委员会的活动通知;协助联盟委员会监督各部的工作;做好联盟委员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组织部负责盟员的加入、注册和退出工作,对联盟普通成员和各部门的表现进行考核,组织期度评优评选活动,协助联盟委员会做好招新和干部评估考核工作。组织业余活动,丰富会员生活,训练团队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提高凝聚力和向心力。宣传部负责联盟宗旨目标和活动的宣传,对联盟网站的建设、发展和维护负主要责任,协助联盟委员会做好与学

5、校各部门、学生会和其他社团的交流沟通工作。新闻部发挥校园新闻中心的作用,组建学生记者团,主要负责校园及其周边重大活动和事件的采访与报道,制作网页版的校内新闻报,回答读者提问。电视部主办“校园网络电视台”,负责电视节目的策划、录制、后期制作和发布,为各个节目选拔主持人,邀请节目嘉宾,回答观众提问,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外联部负责为联盟的活动筹集资金,负责对外联络工作,争取校外机构、媒体的合作与支持,密切与外校相关社团的联系。第十一条 共同进步联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在最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联盟的一切重大事务;(二)依照联盟章程,制定联盟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三)领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6、;(四)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报告;(五)根据工作表现,任免联盟副部长级及以上级别组成人员;(六)取消严重违反联盟章程的会员的会员资格;(八)经联盟大会授权,可以修改联盟章程,但须报下一次联盟大会确认;(九)联盟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 共同进步联盟实行纪律处分制度,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一)通报批评;(二)警告;(三)取消评优资格;(四)开除公职;(五)暂留察看;(六)取消会员资格。各处分措施由常务部和组织部联合酌情使用。第十三条 共同进步联盟各部门实行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部长负责制度,各部部长在广泛听取本部门成员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后,在不与联盟章程和联盟委员会决定相违背的前提下,享有对该部门内部事

7、务的决定权,但当部门出现工作失误时也由该部门部长承担主要责任。第十四条 联盟大会由联盟委员会召集。每年十二月份举行联盟的换届选举工作,联盟的公共职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五条 由各部门负责人对申请加入该部门的会员进行面试等考核,并自行决定是否批准其加入,但须将最终录取名单报联盟委员会组织部备案。会员对考核过程或结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满的,可以向组织部反映或投诉。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十六条 凡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正式注册学生都可以加入共同进步联盟,会员的注册、登记、审核等工作由联盟委员会组织部负责。第十七条 共同进步联盟实行会员积分制度。参加联盟有关部门举办的活动且表现良好的,由活动主办部门提出加分申请,

8、报组织部审核并由组织部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加分申请;会员违反联盟规章制度的,由有关部门提出扣分申请,报组织部审核并由组织部最终决定是否批准扣分申请,或由组织部根据其监督检查结果直接做出对相关会员的扣分决定。会员拥有与其积分相对应的权利。具体的积分细则由联盟委员会另行制定。第十八条 共同进步联盟对各类公共职务有特殊的积分要求,只有达到或超过该积分要求才有资格参选相应的职务。第十九条 会员的权利:(一)参与联盟一切活动的权利;(二)审议表决权。每一位会员都有权参加联盟大会,审议联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投票表决联盟的重要事项。(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盟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所有达到积

9、分等级要求的会员,都可以竞选相应的职务。(四)监督权。每一位会员均可对联盟的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投诉,受理机构必须认真对待,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联盟应创造条件,保障会员的监督权。(五)会员有依照程序退出联盟的权利。(六)当联盟有关部门做出的决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违反学校和联盟自身的规章制度时,会员有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第二十条 会员的义务:(一)会员应当严格遵守联盟章程,根据章程开展和参加活动;(二)会员应当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在活动开始的十二小时前向主办活动的部门请假,且必须有正式的理由,否则将受到处罚,经常性无故缺席

10、联盟集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组织部将为其办理退出手续;(三)会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自觉服从联盟的处罚决定;(四)会员应当努力维护联盟的荣誉和利益,不开展或参加可能对联盟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第四章 财务制度第二十一条 共同进步联盟的财务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公开制度。联盟的财务由常务部负责管理,并由其记录和保管联盟的账务。第二十二条 联盟的财务工作接受联盟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常务部每月十五日将账务交联盟委员会审查,并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并自觉接受社团联合会检查。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人侵吞联盟的公共财产,任何人被查出有侵吞联盟财物的行为的,除赔偿侵吞的财物,还必须退出联盟,违反其他规定的,交有关部门处理。若联盟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所属财产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私分。第二十四条 定期举行的联盟大会上,联盟委员会要向大会详细报告财务情况,特别是经费使用情况,并由常务部负责回答会员有关财务问题的质询。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五条 共同进步联盟的标志是由CPL三个字母组成的艺术图案。联盟的宣传材料、新闻报、新闻视频等应当注有联盟的标志。第二十六条共同进步联盟章程(草案)经联盟大会通过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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