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病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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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集团员工疾病及非因工负伤休假管理,保障员工休假期间的权益,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病假休息的集团内全体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以下统称为病假。第三条 病假请假流程1. 工病假应请病假,并履行病假手续,如本人因病不能直接到公司履行请假手续,可以电话通知直接上级及人事主管部门,并委托他人到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表申请病假,本条适用于请假时间在1周以内的情况;2. 员工病假时间如果在1周以上,需提供医院证明(医院病历、各种检验单据、医院收费证明等),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公司人力资

2、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填写请假申请表;3. 员工病假结束,须在上班后3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销假;4. 如果员工提供虚假资料,人力资源部有权认定本次请假为虚假请假,提请公司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将请假时间按旷工处理。第四条 病假类型及相应待遇1. 病假分为短期病假及长期病假两种。2. 短期病假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未停止工作,短期病假按短期病假工资发放办法执行。3. 长期病假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长期病假按长期病假工资待遇及发放办法执行。第五条 短期病假工资发放办法1. 短期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70%计发,即:病假工资=日工资70%病假天数2. 日工资计算时各种补贴奖金等不

3、计算在内。 3. 正常出勤工资按正常工资体系计算。4. 正常出勤工资和短期病假工资应发数合计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六条 长期病假待遇及工资发放办法1. 享受病假医疗期:医疗期限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医疗期限自员工病休之日起计算,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1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2款规定,病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

4、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2. 病假医疗期的确定: 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 长期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劳

5、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工资停发,改由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病假6个月以内的,按照在本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确定比例发放病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小于24个的,按照在本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确定比例发放疾病救济

6、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50%; 连续工龄满3年及3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4. 最低保障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5. 病假期间工资须在员工办理完病假请假手续及提供医院证明后予以支付。第八条 特殊条款1. 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按劳动法第28条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2.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3. 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在享受病假福利待遇范围内的员工不能享受以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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