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务风险法律应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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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什么是国有企业职务风险,国有企业职务风险,也称国有企业人员履职风险,是指国有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法利用职权及其便利条件,损害职务廉洁性和勤勉性,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种类:民事责任(违约与侵权)、行政责任(处罚与资格限制)、刑事责任*特征:1、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人 2、主观故意或过失 3、违法使用职权、情节严重 4、损害职务的廉洁性和勤勉性(国家对职务的管理),国有企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企业,或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关系人(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刑法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

2、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修正案(七):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国有企业职务风险的类型,我国刑法对国有企业人员职务风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大类:(1)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职务风险;(2)贪污贿赂类职务风险。(一)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职务风险主要规定在刑法第三章,是指利用职务及其便利条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职务勤勉性造成的风险。其对应的刑罚罪名具体包括: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4、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二)贪污贿赂类职务风险主要规定在刑法第八章,是指损害职务廉洁性而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其对应的刑罚罪名具体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三、职务风险应对的刑事政策,(一)我国刑法应对的基本特点1.刑罚重 我国刑法在97年修订前,规定的死刑犯罪达72种之多,修订后死刑罪名仍然有68种。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13种,保留了55种。

5、其中,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规定的死刑达16种之多;而在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对贪污和受贿均规定了死刑。这在世界各国十分少见,发达国家对经济犯罪较少规定或者不规定死刑。,2.起刑低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6、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3.刑幅宽 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7、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

8、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4.程序差 程序不透明,权利保障差5.损失大 国家工作人员被开除后,工资停发,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退还,社会保险归零。服刑结束后,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低保;有工作能力的,重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直至退休。退休时,缴费满15年的,领取社会保险费,不满年限的不能领取,但可以退

9、还个人缴费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服刑结束后,可以续缴社会保险费,直至退休。,(二)刑法应对国企职务风险的罪名,1、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10、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一百六十八

11、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一百六十九条(7)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2、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

13、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2、贪污贿赂类,(1)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14、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15、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3)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6、。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17、(4)单位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5)行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18、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6)对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7)介绍贿赂罪 第

19、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8)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

20、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11)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

21、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四、提高防范职务风险的能力,职务风险的宏观防范与微观防范:国家、企业、个人。1、国家层面:完善有效的法律制度、薪酬体系、诚信体系、人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权力的透明运行和分权监督 2、企业层面: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结构、党委(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人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部门。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七不准”)“三重一大”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

22、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005年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权力是社会有序运作的必要保证,权力总是掌握在某些人手中。获得权力意味着获得对某些公共资源乃至他人的行为进行支配和控制的

23、能力,并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和控制。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具有激励和腐蚀两方面的特性。权力过于集中,容易造成权力互相制约的失衡,为腐败提供机会。防范职务风险的根本在于科学配置权力,强化分权制衡和监督,权力公开透明运行。,3、个人层面:法律素养、道德水准(行为习惯)(1)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 主体界限、主观界限、职权界限、情节界限(2)强化美德意识,提高自律能力 研究表明,道德伦理的丧失(如贪欲或野心)是造成腐败犯罪的重要原因。任何行为都是主体在一定的思想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只有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念,才能做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及习惯。腐败心态是行为人内在动因和外在诱因相互作用、转化的结果,直接表现为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念。在一些人的潜意识中,深藏着对权力的崇拜、对权力的向往、对权力的追求。马克思说过:权力欲是发财欲的一个因素。腐败心态正是在这些欲望的驱动下形成的。古代中国强调德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廉洁建设应当强调以德为本、以德为政、以德为先。中国古代官德:1、公 2、仁 3、清 4、慎 5、勤 6、忠 7、孝 8、信 9、节 10、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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