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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按照亲属的分类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D )。二亲等旁系血亲.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涉外离婚的准据法是(C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从(D )时起消灭。D.宣告死亡.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A )。自行恢复.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D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子女必要生活和教育费的负担(B )。B.至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甲、乙夫妻双方能够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丙(
2、D )。D.不能代理.父母离婚后,对已经成年但尚在学校就读的成年子女(A )。A.有继续抚养的义务.胡玉成的祖父与何风风的祖母是表兄妹,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胡玉成与何风风为(A )。八亲等旁系血亲.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A )。A.不予补偿.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但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配偶与他人的婚姻关系:( C)C.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D )。D.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结婚这种身份法律行为(D )。不可以附条件,也不可以附期限.离婚后对当事人
3、引起的直接后果是(A )。A.夫妻身份的解除.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项规定适用于(A )A.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某男婚前将一著作交出版社出版,在其婚后六个月,该出版社将稿酬50000元交付某男。该稿酬依我国法律应属于(B )。B.某男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D )。由双方协议清偿.亲属在现代法律上的分类不包括(C )。宗亲.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A )。A.甲和乙.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失时,父母应承担(C )。C.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是( A)。A.行为
4、地法.当事人的收养关系从(A )时起终止。A.接到同意解除收养的协议进行审查.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要求离婚,程序是( D)。.双方自愿离婚的和一方要求离婚的,均按诉讼程序办理.我国古代结婚程序中的六礼不包括以下哪项(C )。请期亲迎.武警女战士甲,现年23岁,与现年25岁的美籍华人乙持必要的证件,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定其(B )。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父母不顾其女王丽的反对强行将其送到河南与吴权子结了婚,王丽的父母从吴权子处索得人民币30000元。王丽父母的行为已构成(B )。买卖婚姻.在我国婚姻法等法律中,概括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所用的概念是(D )。世代.下列称谓中与己身不
5、属于直系血亲的是(D )。侄子.下列可以引起配偶关系发生的是:(A )。领取结婚证.下列有关重婚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C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属于旁系血亲的有:(B )兄弟姐妹.下面关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A.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A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收养关系未依法解除时,养子女有权继承(B )。B.养父母的遗产.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为了(B )。B.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
6、未成年子女的(B )B.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D )双方协商确定.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A )。A.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B )。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王华是杨玉妻子的哥哥的妻子;王华是杨玉的(C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别居制度产生于(A )A.基督教教会法. 47岁的刘树民在妻子逝世后与年方5岁的儿子相依为命,家里总有说不出的凄凉,儿子想要一个姐姐,刘树民也想有个女儿,于是决定收养。下列何人可以为其依法收养(C )。C.社会福利院
7、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6岁女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扶养适用(B )。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在我国,婚约的解除( C)可由一方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而解除受(AC )的限制。B.收养人年满30D.被收养人不满14.收养人一般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ABD )。C.夫妻一方无生育能力.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才能收养子女(ABD )。C.年满35周岁.我国办理收养的机关包括(ACD )。B.区级人民政府.父母对下列须尽抚养义务的是(BD )。A.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C.继续上大学的成年子女.在我国,收养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ACD )。B.年满40周岁.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
8、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AC )。B.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D.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我国的婚姻登记包括(BCD )。A.订婚登记.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男女双方有下列权利义务:(ABC )。D.赡养双方老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必备条件有(ABC )。D.男女双方不为姻亲.下列可以引起配偶关系终止的是:(ABCD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ACD )。B.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下列可以引起血亲关系发生的是:(BC )A.死亡。D.结婚.下列哪些情况应视为欠缺结婚合意(ABCD )。.下列属于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是(ABC )。D.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手续.下
9、列属于禁止结婚的血亲的有(ABCD )。.下列属于两代以内直系血亲的是:(ABC )。D.兄弟姐妹.下列属于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的有(ABD )。C.因感情不和分居满1年.下列属于血亲的配偶的有:(AB )C.公婆D.连襟.下列属于血亲的有:(AD )。B.配偶C.儿媳与公婆.下列属于姻亲的是:(BD )。A.配偶C.配偶的血亲.下列属于直系血亲的有:(ABC )。D.儿媳与公婆.下面不属于直系血亲的有(CD )。A.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B.父母和非婚生子女.下列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的有(ABC )。D.因胁迫结婚的.下面关于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协议解除收
10、养的条件是(ACD )。B.养父母有生活自理能力.兄姐对弟妹负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是(ABCD ).依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不准与外国人结婚的有(ABD )。C.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在我国,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BD )。A.父母和非婚生子女C.继父母和继子女.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AD )B.养父母与养子女C.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的抚养义务的法定条件是(AC )。B.抚养人自愿同意抚养D.被抚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在家庭共同财产中,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是(ABC )。D.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填空题A。按照处理离婚问
11、题的法定程序,可分为 依行政 程序离婚和 依诉讼 程序离婚。B。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对 男女平等 原则的重要补充。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 为止。D。对 重婚 的,对 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 、 遗弃家庭成员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 自诉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F。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
12、子女_同等_ 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 夫或妻一方 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关系的内容包括 人身关系 和 财产关系 ,其中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是 人身关系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 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 夫或妻一方 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应不予登记,当事人之间的
13、纠纷,应依 诉讼 程序离婚处理。夫妻应当 互相忠实 , 互相尊重 ;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 扶养费 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教育 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 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未成年 的或 不能独立生活 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无劳动能力 的或 生活困难 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有 保护 和 教育 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 承担民事责任 的义务。G。根据婚
14、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 街道办事处、市辖区的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 民政部门 。H。婚姻法规定的禁婚亲的范围是 直系血亲 、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有 人口再生产 职能、 教育 职能和 组织经济生活 职能。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 结婚自由 和 离婚自由 两个方面。IJ。结婚必须男女双方 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结婚登记程序可分为 申请 、 审查
15、 和 登记 三种主要类型。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晚婚晚育 应予鼓励。结婚是普遍行为, 结婚自由 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而 离婚自由 则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禁止 重婚 。禁止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L。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 哺乳的母亲 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 探望 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 协助 的义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复婚登记 。离婚后,一
16、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_生活费_和_教育费_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子女 和 女方 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 住房 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 应当共同 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 协议清偿 ; 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判决。M。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
17、辖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后生效。N。女方在 怀孕期间 、 分娩后一年内 或 中止妊娠后六个月 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 子女 和 财产问题 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 有关部门 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调解 ;如 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P。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
18、了 群婚制 、 对偶婚制 和 一夫一妻制 三个阶段。R。 人民法院审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案件,应适用 简易 程序或 普通 程序。S。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申请宣告可撤销婚姻的主体是 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 的法律规定予以 行政处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居民委员会 、 村民委员会以及 有关单位 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居民委员会 、 村民委员会 应当予以劝阻; 公安机关 应当予以制止。W。我国处理婚约问题的
19、指导思想是 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 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我国的婚姻法除了包括婚姻关系以外,也包括 家庭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 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 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 买卖 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我国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 无过错 方的原则
20、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我国婚姻法实行 婚姻自由 、 一夫一妻 、 男女平等 的婚姻制度。保护 妇女 、 儿童 和 老人 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禁止 包办 、 买卖婚姻 和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 借婚姻索取财物 。我国实行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 婚姻自由 的婚姻制度。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 孤儿 、 残疾儿童 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弃婴和儿童 ,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 登记 之日起成立。我国收养法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
21、,须征得 有抚养义务 的人同意。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 再婚 以及 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岁 以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 合法婚姻当事人 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X。 血缘群婚制 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一般应经 军人 同意。现
22、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 有重大过错 的除外。Y。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 消除 。养子女尚未成年时,协议解除收养须得养子女的 收养人 或 送养人 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 本人 同意。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 或 人民法院 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年 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年 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有负担能力 的兄姐对 父母已死亡 或 父母无力抚养 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 父母已经死亡 或 父母无力抚养 的 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 子女已经死亡或 子女无力赡养 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Z。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我国实行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在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基层人民政府的 民政部门 。在我国,有子女的人一般禁止收养,这是同婚姻法的 实行计划生育 原则相适应的。中世纪的
24、 基督教的宗教法规 是禁止离婚的辅助手段。婚姻法名词解释.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别居:又称分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同居义务,而婚姻关系依然存续的法律制度。.对偶婚制:是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法定夫妻财产制: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
25、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同体主义,即夫妻因婚姻成立而合为一体,双方的人格互相吸收。.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主体界定的特定性。.扶养抚养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包括国家扶养、社会保障性扶养、自然人之间非法定权利义务的扶养和法律意义上的扶养。.共同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婚礼:它主要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一夫一妻制和包办、买卖婚姻服务的。.
26、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婚生子女的否定:是指当事人享有否认婚生子女为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权的制度。.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的制度。.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婚姻效力:是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
27、婚约: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家礼:是以维护家长权、父权、夫权为其核心内容的,夫、父、家长往往一身而三任。.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监护:是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法定或者指定的公民或者社会组织依法对其加以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
28、的法律行为.结婚程序:即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可撤消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违法结合。.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掠夺婚:亦称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掠夺女子为妻的结婚形式。.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
29、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民族婚姻家庭:是指少数民族在民族内、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婚姻和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关系。.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统称。.聘娶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交付聘金、彩礼作为结婚条件的婚姻形式。.强制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愿认领时,有关当事人得诉请法院予以强制认领。.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等数小的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的表示亲数关系疏远。.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具有管教
30、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亲属身份行为:是自然人以亲属的身份之取得或丧失为目的之行为,亦即个人将要进入或脱离某类亲属的身份共同生活关系秩序之行为。 .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亲子关系包括自然血缘关系和法律拟制关系。.群婚制:是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复婚的法律行为。.涉外离婚: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离婚的法律行为。.剩余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
31、,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夫妻各自最终财产多于原有财产的增值部分)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无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公证:是根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的要求由公证机关对其订立的收养协议依法作出的公证证明。.收养协议:是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关于同意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
32、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探望权是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定期看望子女,或者要求子女短期留宿的权利,该权利钻专属于不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统一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限制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协议离婚:亦称双方自愿离婚,
33、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形式婚:是指结婚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符合一定的方式。.一夫一妻制:根据一定的社会规范的要求,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在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它又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不属于重婚的婚外同居关系。.约定夫妻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指由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直系姻亲:包括己身直系血亲的配偶(长辈直系血亲除外)和配偶的
34、直系血亲。.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包括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专权离婚主义:是指男子享有较大的离婚权,妇女或者没有离婚权或者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自然血亲: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由离婚主义:是指根据夫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只要婚姻在客观上已经破裂即可准予离婚的法律主张。.自愿认领:是指生父主动确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所生,并自愿承担抚养义务的法律行为。. 夫妻特有财产-是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言的,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
35、财产的范围,属于夫妻个人所有。扶养-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行为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婚姻关系终止-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为法定的事实而消灭婚姻家庭关系-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他自身的特点。既有社会性,也有自然性婚姻家庭制度-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 诸法合体-就是把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家长统治全家,他们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主
36、从、尊卑、依附关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一样,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救助措施是指权利主体实现自身权益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非法侵害时,法律允许权利人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旨在保护或恢复权利实现的各种手段和方法。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民族婚姻-,是指少数民族在本民族内、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婚姻,包括结婚、离婚与复婚。聘娶婚-男子对于女子或者其父母送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亲等-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也就是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亲等数越少,亲
37、属关系越近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相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社会机构抚养-由国家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行的养育血缘群婚制-在一个血缘群体内,按照辈分划分为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相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互相为夫妻亚血缘群婚制-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但是兄弟与姐妹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仪式制-履行一定的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有偿婚-男子支付女子或者父母某种代价为结婚条件的婚姻简答目录B1被收养人的条件2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3重婚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4重婚的形式和法律后果D5.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6登记离婚的实质要件F7妨害婚姻家庭负民事责任的行为
38、8妨害婚姻家庭负行政责任的行为9妨害婚姻家庭负刑事责任的行为10非婚生子女的准正11夫妻的财产关系12夫妻的人身关系13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14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15夫妻约定财产制应注意的问题16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7.扶养关系的特征G18、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及准予离婚的情形H19婚姻的特征20婚姻家庭的属性21.婚姻法的调整对象22、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23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24.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关系25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26婚姻家庭法的渊源27婚姻成立的特征28.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29婚姻终止的含义和原因30婚生子女应当具备的条件31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3
39、2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人身关系有哪几方面内容3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34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35婚姻无效的依据及程序如何36近现代婚约的特征37结婚的必要条件和禁止条件38结婚的特点39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40.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41监护人的责任42继子女的法律地位43结婚成立的实质要件44结婚登记的程序45禁止和外国人结婚的人员范围K46可撤销婚姻的概念特征L47离婚的特征48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49离婚在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50离婚时的经济补偿51离婚后子女扶养权的归属52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53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54离婚的概念及特征55离婚程序上的两项特别规定56离婚
40、的概念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57离婚的条件和程序58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件59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6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61.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62.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6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M64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何区别P65配偶身份权的内容66.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Q67亲属的特征和分类68亲属身份行为的基本特点69.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70.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71确认无效婚姻之诉和离婚之诉的区别72亲权的法律特征73亲属关系按发生原因可分为几类74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75亲权76亲权的内容77亲权丧失的原因有78亲属的种类79.亲等的
41、计算方法S80送养人的条件81收养的法律特征82收养人的条件8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条件84收养申请书应包括的内容85收养的效力和解除收养的后果86.收养关系的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87收养的解消效力88收养成立的条件89收养的概念及特征90收养法的原则有哪些91涉外婚姻的特征92涉外结婚的条件93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W94我国婚姻成立的历史沿革95我国现行婚姻法上的配偶身份权的内容/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96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97我国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98.我国的夫妻法定财产制99.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100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101我国兄弟姐妹间的扶养102.我国父母子女间的扶养制
42、度103.我国夫妻间的扶养制度:104我国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105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106我国对待婚约的态度和有关处理原则107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108.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必要性X109现代亲子关系的种类110.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哪些重要规定Y111一夫一妻原则有哪些基本要求Z112祖孙间的扶养条件113中国古代的离婚形式婚姻法简答题1、被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应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被收养人得不到生父母的抚养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
43、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在认定婚姻的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包办和自主、包办者索取大量财物和当事人自愿赠与某些财物的界限,不应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作扩大的解释。3、重婚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原则的严重破坏。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行结婚,否则便构成重婚,须受法律制裁。它有两种形式,第一是法律上的重婚,而是事实上的重婚。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
44、查明为重婚的,其婚姻无效;构成重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4、重婚的形式和法律后果: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较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重婚可分为两种形式:( 1 )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没有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 )事实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形成婚姻关系的。5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45、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6.登记离婚的实质要件登记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双方当事人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当事人双方须有离婚的合意。登记离婚时必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登记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登记离婚必须合法。7.妨害婚姻家庭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给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 离婚损害赔偿。妨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承担
46、的特殊民事责任。其他法律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8.妨害婚姻家庭负行政责任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骗取婚姻登记。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害公民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9.妨害婚姻家庭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破坏军婚罪。拐骗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10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得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准正制度始于罗马法。准正的要件:1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须有其身份赖以确定的血缘关系;2生父母须有结婚的事实或司法宣告;3准正的依据是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为,这里所说的事件,是指生育行为或子女出生的客观事实。准正的形式是:1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这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以父母结婚为准正要件,不另设其他条件。二是以结婚和认领为准正要件,只结婚而不办理认领手续的,不发生准正的效力。2因法院宣告而准正。11、夫妻的财产关系:(1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