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论未成犯的矫正激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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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未成年犯的矫正激励 论未成年犯的矫正激励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论未成年犯的矫正激励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论未成年犯的矫正激励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摘要未成年犯管教所为了强化未成年犯的矫正动机、调动未成年犯的矫正积极性需要采取各种奖惩措施。必须依托发展心理学、动机归因与激励等理论,重视未成年犯矫正心理特点,关注未成年犯的心理需要,才能达到较好的矫正效果。关

2、键词未成年犯;矫正;激励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一、未成年犯矫正心理的学理分析所谓未成年犯矫正激励,就是未成年犯管教所为了强化未成年犯的矫正动机、调动未成年犯的矫正积极性,而采取的各种奖惩措施。未成年犯作为罪犯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身心特殊性以及他们在服刑期间不同于其他罪犯的行为表现,决定了他们具有可矫正性。以未成年犯矫正激励的基础理论为指导,正确运用矫正激励手段,可以使未成年犯通过再社会化,变成合格社会成员。(一)发展心理学关于未成年犯的可塑性理论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物质是运动的,一切都是变化的,万物皆有可变性。未成年犯是一种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与定型的人,他们的身心有着很强的受示性

3、与可塑性。受示就是受影响,可塑就是可造就。他们的身心容易受到所在环境的影响,不同的环境对他们具有不同的塑造效果。在发展心理学看来,他们的可塑性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1、动力定型的可变性。人对外界刺激的反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条件反射,一是无条件反射。无条件反射行为多为本能的反映,而条件反射行为都是后天习得的行为。在后天的训练中,当一个人对某一种刺激多次作出同一种反映时,这时就形成了关于此类反映的动力定型。人的条件反射一旦成为动力定型后,就有了相对稳定性。未成年人对于一些外界刺激已经能够形成初步动力定型,但这种动力定型的基础不牢,稳定性差;他们对于这些动力定型缺乏深刻的认知,有些反映就是一种盲从

4、或是由于盲动,是一种幼稚。当未成年犯生存的社会环境变化后,未成年犯在被监禁的新的环境中,他们的身心包括他们的需要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他们对外界的刺激也会根据环境的变化作出调整,形成了适合环境需要的新动力定型。在这种环境下,他们的行为的受示性启发着他们可以按照要求,向矫正工作者汇报问题,请矫正工作者出面解决。这样就改变了过去一贯的对人际矛盾动力定型反映方式,对人际矛盾的解决不再是用升级矛盾的办法,而是息事宁人、化解矛盾的办法,使人与人的关系恢复到和谐状态。2、思想认识的可变性。在监禁环境中,未成年犯无法再去接触社会的反主流文化,他们的错误思想观念遭到了彻底的批判与否定。他们的错误思想认识从进入未

5、成年犯管教所那天起,就被捆束起来,进行集中清除。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劳动教育,环境净化,都对这种错误的思想认识具有直接或间接的消除作用。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观念,经过监禁矫正,能够走上正道或回到正道,以此更能说明未成年犯具有可塑性。3、操作行为具有可塑性。从行为学的角度看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反射行为与操作行为,反射行为多为简单行为,而操作行为多为复杂行为,人的行为多为操作行为。操作行为受环境的影响,具有可变性。未成年犯的犯罪行为正是一些操作行为。这些操作行为的发生既受到了环境的影响,也与未成年犯过去的行为后果被强化有着很大关系。这种强化既可能是来自家庭的溺爱、也

6、可能是社会对他们的不良行为没有教育的责罚。被监禁后,未成年犯的操作行为一方面受到了新的环境的影响,具有环境感染性,同时,一种操作行为作出后,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此通过正强化,或是负强化,对正当行为固化;对错误行为清除,长此以往,罪犯的行为模式就会发生变化。(二)动机归因与激励理论关于未成年犯的矫正激励剖析动机归因与激励理论表明,激励不仅可以针对个体的需要进行正激励,也可以根据个体的需要进行负激励。需要引发了动机,动机又引发了行为,成为行为的动因。为满足需要,可以实施正激励,为抑制需要,则必须实施负激励。如果说,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看未成年犯的可塑性,应当进行正激励,那么,从犯罪行为归因的角度分析,针

7、对诱引犯罪行为的不良需要,则应对未成年犯的一些不良需要进行负激励。事实上,不少未成年犯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低级庸俗的需要是分不开的。在生物性需要方面,他们对金钱、财物、饮食、女色、玩乐等本能需求超乎寻常,他们过去的日常生活,主要就是为满足这些本能需要。在社会性需要方面,他们缺乏正当的社会认知,总想通过犯罪行为认识自己、证明自己;他们喜欢向别人炫耀自己的武力,以获得别人的接纳、征服别人;他们希望以冒险为手段,刺激自己的生活;他们对损害过自己的人或社会容易产生报复心理。从未成年犯的这些需要与犯罪动机来看,一方面,他们的犯罪原因后面有着必然的动机支配。另一方面,与其他成年犯罪人的犯罪相比,他们的

8、犯罪动机又与他们的心智不成熟相关,具有明显的幼稚性。已有的青少年犯罪归因理论研究表明,未成年犯的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1)有好奇心;(2)追求娱乐;(3)极强的虚荣心;(4)寻求刺激;(5)要求独立。二、未成年犯矫正心理特点概述未成年犯血气方刚,年青气盛,易于冲动,服刑期间,其矫正心理具有这样几方面的特点:(一)形不成心理定势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其矫正表现最容易发生反复,思想认识与行为都有可能“昨是今非”,心理上没有一个定势,服刑矫正不能沿着既定的方向一直前进。他们经过管教一段时间,有了比较好的矫正表现,但又会突然犯下意想不到的错误。他们在思想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但他们很快

9、又会去实施某一违规违纪行为。他们可能被一个矫正工作者管教时,表现很好,但被另一个矫正工作者管教时,表现判若两人。(二)行为动机上无主见他们的行为动机缺乏自主性,遇事不是由自己的主观动机去决定自己的行为,而是时常被别人左右。这样的动机特性,一方面预示着他们有着矫正的心理基础,矫正工作者们如果能正确引导,则矫正应是指日可待。然而问题又并非如此一帆风顺。动机的无主见还表明他们的行为动机也可能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如同犯间的抗管抗教思想的影响,受他人传习犯罪的影响。(三)情绪表现的幼稚性未成犯由于认识的不成熟,对于一些问题缺乏周全的思考,容易就事论事,感情用事、意气用事、一旦情绪冲动,则难以自控。服刑期

10、间,他们会因为一句感人肺腑的话而涕泪纵横;或是因为矫正工作者一句批评听不顺耳而暴跳如雷;也会因为同犯的一句并无恶意的话而生气,大打出手。这种幼稚性情绪,如果能够加以正面引导,并注意控制,则可以成为矫正的有利因素。如果不能很好地利用,控制不力,则不仅会妨碍未成年犯个体的服刑矫正,也会对整个未成年犯集体的矫正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四)对典型举止的崇拜性未成年犯虽为罪犯,但仍具有一般未成年人内心的那种明星崇拜心理。服刑期间,这种崇 拜心理,可以转移为对某个他所敬仰的人,或他所仰慕的人的崇拜心理。这种被崇拜的对象,既可能是监狱矫正工作者,也可能是同案犯中的某人。矫正工作者从正面树立了一种道德人格形象,他

11、的行为举此会对一些未成年犯产生思想行为潜移默化的作用。(五)教育认知的偏差性未成年罪犯中的多数人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教育认知偏差。这种偏差表现在:一是他们对过去的学校教育、社会宣传中的一些做人的几码道德、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缺乏正确认知,甚至从反面来理解这些道理。二 论未成年犯的矫正激励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论未成年犯的矫正激励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论未成年犯的矫正激励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

12、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是在学校中,他们往往是学习竞争中的失败者,多数人被视为学校成绩排名中的落后分子。这一现象更进一步反映他们平时对学校课堂教育中的学科理论知识,不能象其他学生那样进行正确的理解,存在着理解的偏差,这才导致了他们的学业落后。这样一种偏差在未成年犯服刑过程中,还有可能继续发生,如民警讲的一些法律知识、开展的一些思想政治教育,讲的一些做人道理,他们仍有可能反向理解,而对一些文化知识、技术技能则又缺乏接受能力,不能正确理解与接受。三、未成年犯矫正心理动因需要分析未成年犯的需要是他们心理状态的一种反映,在未成年犯服刑矫正过程中,这种需要尤其值得我们关注,因此,有必要对未成年犯

13、的需要作专门分析。(一)亲情亲情是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非常需要的一种情感,在服刑初期,这种情感表现得更加明显。服刑所制造的人身自由的丧失、与亲情的隔断,使他们想见却不能见,心中更加思念亲人,希望见到亲人的身影,或是听到亲人的声音,哪怕是看到亲人的来信,心中也会感到一些安慰。(二)食物未成年犯正处于长身体的时候,快速生长的身体需要大量的营养来补充。监狱供给的食物虽然保证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但是个体对食物需求的品种不同,使得他们时常希望有机会改变自己的食物品种。比如、多增加一些大鱼、大肉之类的荤食,多买一些快餐食品、听装食品。他们对食物的需求远远超过其他类型犯人的需要。目前,不少未成年犯管教所,在认

14、识到未成年犯这一心理特点后,都以此作为激励因素,努力增加改善食物的机会,调动未成年犯矫正积极性。(三)尊重未成年犯已经具有了一些成人感,他们希望获得发表意见的机会,更希望自己的讲话能够被别人听进去,他们希望别人正视他们。虽然他们犯了罪,他们也认罪服法,但他们不愿意别人一直将他们看作坏人,更不愿意别人在内心给他们贴上一个坏人的标签,因此,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四)娱乐未成年犯的年龄正是一个活泼好动的生理时段,他们对娱乐有着特别的兴趣,一些未成年犯喜欢音乐,他们希望能经常听到流行歌曲,尤其是听到他们喜欢的歌星的专辑。有些未成年犯喜欢看电影,希望能经常看到一些他们喜爱的电影明星演的电影。(五)依附与

15、未成年犯独立意识开始萌发,略显矛盾的是他们由于自身尚是一个没有成年和独立的人,因而他们在社会上的那种依附心理,在服刑期间依旧存在。他们不仅在情感上有着对父母的依恋,他们在生活、学习、劳动上也总是寻求依附。比如愿意与某个同犯一起分享食物;经常和某人一起谈论学习;希望在劳动中得到某个同犯的关心或帮助。(六)荣誉对于每一个服刑犯人来讲,服刑期间,最大的利益是获得减刑,早日刑满,重新过上自由的生活,未成年犯也不例外。当然,在荣誉问题上,未成年犯内心理解的荣誉,不仅限于改造成绩,也包括在平时的服刑生活中。(七)学习未成年犯中的许多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个体社会化必须完成的文化知识学习任务,

16、在他们身上还未能完成,他们是社会化的失败者。将他们送进未成年犯管教所,也是给他们一个重新社会化的机会。因此,学习文化知识、学习职业技能、学习社会生活知识,是社会对他们的需要进行的正面引导,这也是他们远离刑罚、彻底告别刑罚生活的正确选择。四、未成年犯激励矫正的措施(一)根据未成年犯的心理特点,多给予正面鼓励未成年犯的身体正处于发育期,从生理角度讲,正值内分泌活跃和亢进期,如果受到过度。的思想压力,易于因内分泌失常而影响身体发育;从心理角度讲,未成年犯还不是心理成熟的个体,如果给以强刺激,易于引起他们感知偏颇和扭曲,使他们的人格发展偏离正常,进而影响心理发展和健康。所以,对未成年犯的矫正,应当坚持

17、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针对他们身心具有可塑性的若干特点,多实施正激励,少采用负激励。多给予物质奖励、信任激励、赞赏激励、亲情激励、学习激励、岗位激励等。(二)针对未成年犯对亲情的需要,注重家庭亲情激励家庭因素在未成年犯教育矫正过程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家庭亲情对未成年犯的法制观念、人际关系、需要与动机、情绪状态、环境适应起着各种各样的影响作用。家庭亲情对未成年犯的矫正影响,具有长期性、深刻性、个别性等特点。在未成年犯看来,家庭的亲情是他在服刑期间最可信赖的一种情感,亲情激励也是他在服刑期间,最希望得到的激励之一。应当抓住未成年犯的亲情需要,从家庭着手进行家庭激励。(三)为未成年犯未来人生着想,实施

18、个别化文化与技术教育激励未成年犯就其罪犯身份而言,是暂时的,终有一天,他要回到社会,成为一个普通的社会公民,过上正常人的自由生活。考虑到未成年犯今后的成长和发展,我们应当对未成年犯在实施激励时,兼顾他今后走上社会的需要。在法律激励方面,应当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适当增加对未成年犯法律激励的机会,让他们尽可能通过自己的积极表现早日回到社会。在日常的活动中,应当多施加文化学习和技术学习激励。使他们在服刑期间,学到完成社会化过程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学到今后走上社会能够赖以谋生的劳动技能。(四)时刻燃烧着未成年犯心中的希望之火,让他们在希望中矫正罪犯应当在希望中矫正,也只有当罪犯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

19、信心与希望时,他才会有矫正的需要与动机。未成年犯也不例外,他们的年龄小,来日方长,更应当用希望引导他们矫正,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矫正对自己是一件有前途的事。坚持希望的引导,我们应当做到:一是所设置的激励不应当是条件高难的激励,应从未成年犯的需要出发,多就亲情、食物、尊重、娱乐、依附、荣誉、学习等需要,进行正向激励。二是要从未成年犯的心理特点出发,针对他们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身心发展的可塑性的特点,激励内容应当丰富多样。三是激励的运用应当注意适时。四是激励者自身应当注意自己的形象。五是增加矫正工作者自由裁量激励的手段与机会。六是所运用的激励手段具有一定的阶梯性。七是从希望引导出发,则必然应当坚持正面

20、引导为主,多实施正激励。其他参考文献Baker, Sheridan. The Practical Stylist. 6th ed.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5.Flesch, Rudolf. The Art of Plain Talk.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946.Gowers, Ernest. The Complete Plain Words. London: Penguin Books, 1987.Snell-Hornby, Mary. Translation Studies: An Integrated Appr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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