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系统强化班李建伟民法讲义下.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3009450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7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众合系统强化班李建伟民法讲义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众合系统强化班李建伟民法讲义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众合系统强化班李建伟民法讲义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众合系统强化班李建伟民法讲义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众合系统强化班李建伟民法讲义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众合系统强化班李建伟民法讲义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众合系统强化班李建伟民法讲义下.doc(2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三、占有(一)占有的概念此处的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所以区别于所有人的所有权中的占有权能的概念。(二)占有的分类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以占有人的意思为准作此分类。自主占有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的意思的占有, 如盗贼对盗赃物的占有;反之,无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如典权 人对典物的占有。具体而言,凡基于占有媒介关系占有他人之物者,均为他主占有。如质权人、承租人、保 管人、借用人对标的物的占有。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直接占有特定物为标准作此分类。前者指在事实上对 物的占有,如穿衣在身;后者指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如在保管关系中,寄存人为间接

2、占有人,保 管人为直接占有人。一般而言,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为直接占有人,相应地,出质人、出租人、 寄存人、出借人为间接占有人。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依占有是否依据本权作此分类。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所有权、典权、 留置权等。有权占有就是指有本权的占有,如典权人在典权期间内对典物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 有,如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区分意义有二:(1)有权占有人可以拒绝他人行使本权,反之,遇本权人请求返还占有物的,无权占有人负有返还义 务。换言之,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只能针对无权占有人。(2)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之物,不发生留置权。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这

3、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依照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有占有的权源,又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 占有,指误信自己具有占有的权源,且无怀疑而进行的占有;反之,明知无占有的权源,或对有无占有的权 源有所怀疑而仍然进行的占有,为恶意占有。有权占有无必要作此分类。无权占有,除相反证据证明外,推定为善意占有。)【例 11】甲遗失 1 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 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05-3-7,单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二)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

4、联系与区别 依照物权法第条的规定,主要在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中得以体现:1关于使用权与损耗责任物权法第 242 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使用权享有:相同损耗责任承担:不同侵权责任承担:相同【例 12】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 10 台机器出租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低价出售给知情的 丙公司,丙公司又将其出租给丁公司。丁公司对上述交易过程完全不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 灾区-3-58,多)A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并且无须补偿其任何损失 C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

5、,但是应补偿其损失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22D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丁公司应当补偿甲公司的损失【例 13】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牵回院子,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 耕田,因劳累过度该牛生病,甲花费 200 元钱将其治好。2 年后失主找上门来要求返还,甲拒绝。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09-3-13,单)A甲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 200 元B 甲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 200 元 C时效期间已过,甲可以不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 时效期间已过,甲可以不还牛,也无权要求乙支付 200 元2关于原物及其孳息返还、必要费用求偿权第 243

6、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 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原物、孳息返还的义务:相同请求管理费用的支付:不同3关于物上代位金返还、占有物风险的承担第 244 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 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物上代位金的返还:相同风险负担承担:不同4 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第 245 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

7、 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解读: 占有人在其占有被侵夺时,可以请求返还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时,可以请求除去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时,可以请求防止妨害,此三者合称为“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的区别十分明显体现在适用 时效期间不同:物权法第 245 条对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规定一个除斥期间,为 1 年;后者没有期间限制。此外,占有被侵害的,占有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适用债权请求权【例 14】张三的一只名表 3 年前被李四偷走,2 年后李四炫耀地戴在手脖上,被强势的邻居王五抢行拿

8、走戴在自己的手脖上 已经 1 年有余,期间李四多次向王五索要未果.请问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多)A张三可以请求王五返还手表给自己B李四可以请求王五返还手表给自己C张三可以请求李四承担赔偿责任D李四可以请求王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单元所有权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专有权物权法第 71 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 72 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

9、释第 2 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 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 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23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解读: 范围与行权准则:专有权的主导地位:.2决定后二者的得失与大小 专有权的认定:独立性标准(二)共有权的范围第 73 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

10、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 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 74 条第 2 款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 79 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 3 条第 1 款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

11、物 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 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第 4 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 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第 6 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

12、的车位。全小区共有部分 小区规划道路、绿地、物业用房:73 车位:74(关于车库的讨论)维修基金:79其他的部分共有(全楼、同单元、两户等)(三)成员权1.投票权第 76 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

13、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2.“住改商”的限制第 77 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 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 10 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 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24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

14、不予支持。第 11 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 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 利影响。结论:(1) 须经所有的利害关系业主同意;(2)利害关系业主不限于本栋建筑3. 业主的撤销诉权物权法第 78 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 12 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

15、的程序为由, 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 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之诉的除斥期间 1 年;侵权人的经营性获得所得归全体业主【例 1】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3-55,多)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例 2】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

16、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 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3-58,多)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D张某有权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四)物业服务合同及其纠纷解决1. 合同当事人(1)签约与解约的程序签约:按照物权法第 76 条,物业服务合同的议决、签约程序大致是:业主大会通过决议选聘出物 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据此决议与该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解约:基于同样的道理,业主大会依法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后,业主委员会出面请求解除物业 服务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第 8 条第一款)。(2)签约人与合同当事人

17、需要明确,虽然每一个单个业主并未出面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但每一个业主才是真正的当事人,该合同对业主直接具有约束力(第 1 条)。所以,当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法院应当告 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第 8 条第二款)。这一原理也适用于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 1 条)。(3)扩展适用于物业使用人 物业使用人(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也参照适用物业服务合同(第 13 条),但毕竟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当物业的使用人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 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

18、予支持(第 7 条)。1.无效的合同条款据第 2 条,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有:(1)转包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25同;(2)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 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3.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1) 业主的主要权利主合同权利:物业服务企业违约的,业主有权利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 等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担负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来源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行业规范

19、;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第 3 条)。抗辩权: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违法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有权以违 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第 5 条第一款)。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第 5 条第二款)。(2) 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权利物上请求权:业主违约、违法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其恢复原状、停止侵 害、排除妨害等(第 4 条)。债权请求权(催缴物业费):经书面催交后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 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支付;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提供服务,业主(比

20、如外出长期度 假的业主)不得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进行抗辩(第 6 条)。4.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 费用结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 务期间的物业费;相应地,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第 9 条)。(2)恢复原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委员会出面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 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后者不得拒绝退 出、移交,也不得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例 3】 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

21、业。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是正 确的?(10-3-8,单)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非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B业主甲将房屋出租,约定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委会支付欠款,后者无权拒绝 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补交两年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二、共有(一)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认定1认定之一:第 9395 条,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为前提,三种典型的共同共有夫妻共有家庭共有遗产共有2认定之二:推定为按份共有第 103 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

22、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 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二)关于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第 96 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 97 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 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26合同法第 51 条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1管理权:,二者相同2重大修缮:,二者的多数要求不同【例

23、3】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 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 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个正确?(03-3-1,改,单)板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达 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应有的部分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重大提示:此处 97 条的“处分行为”包括买卖、赠与、质押、抵押、设立地役权等引起物权变动的处 分行为;但绝对不包括借用、租赁等债权行为。4在内部对共有物的分割:第 99 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

24、理由需要分割的, 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 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按份共有人的自由分割请求权与共同共有人的法定分割请求权:(三)在内部共有份额的处分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关于优先权的区别:与意见区别:共同共有人之间一般不发生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权的冲突及其解决:共有人典权人承租人第 101 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 买的权利。(四)对外关系的共同点(在第三人看来,只有“共有”,而无“按份”、“共同”之

25、别)第 98 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 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第 100 条第 2 款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第 102 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 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 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 追偿。管理费用连带责任:

26、共有人的共同瑕疵担保义务:由共有物所生的债权债务为连带债权债务: 大总结:两类共有的区别与联系“对外关系外同、在内部关系处理上异”。【例 4】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09-3-54,多)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例 5】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 万、20万、20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27后按投资

27、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10-3-7,单)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 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三、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一)关于取得方式的分类1原始取得:不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愿或者权利而取得某物的所有权。(1)劳动生产、孳息(2)公法方式(3)私法方式:先占;拾得;发现;添附;善意取得2继受取得: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愿或者权利而取得某物的所有权(1)基于合同(买卖、互易、赠与、借款、供电汽水): 合同+交付/登记=所有权(2)基于继承(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受遗赠

28、、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例 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08-3-10,单)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 3 万元存款得利息 1000 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二)善意取得规则合同法第 51 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物权法第 106 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 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

29、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第 108 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民通意见40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 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有权处分】适用情形:关于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不发生无权处分,就绝对不构成善意取得; 发生了无权处分,也不见得必然构成善意取得。全国服务热线

30、:4006-1313-9828图一效得到追认力有效有效合同+交付/登记=所有权(继受取得)待事后取得处分权定 的 无权原则上,相互返还,即可处无效分如第三人想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前提是合同无效,原始取得)图二:W损害赔偿甲 委托关系乙(无权处分人)(原权利人)6.16.9 丙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第三人、新的物权人)思考题:为什么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2关于标的物范围:(1)适用于动产的,只限合法占有(委托占有)物(租赁、借用、保管等)的情形; 反之,脱离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盗赃物)绝对不适用善意取得)【例 7】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00-2-43,多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

31、卖给刘某,刘某以为张某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 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 钱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2)适用于不动产的情形共有的不实登记委托隐名登记 反之,伪造他人房产证的情形,绝对不适用善意取得【例 8】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 3 间 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哪种说法正确?(06-3-7,单)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

32、按份共有人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 3 间房屋?3构成要件(1)受让人善意、无过失;(2)受让人有偿;(3)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登记(不动产)(4)无权处分人合法占有动产或者受委托登记不动产在自己的名下4效果:第三人善意取得后,此后的处分按照正常的规则处理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29【例 9】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带回家。丁见此相机执意要以 3000 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隐瞒实情并将相机卖与丁。后丁手头拮据又向乙以 2000 元兜售。乙见相机眼熟便询问丁,丁如实 相告,乙遂将之买下。相机现属谁所有?(08 延-3

33、-12,单)A甲B乙C丙D丁5. 他物权的善意取得:质权、留置权、抵押权等均可适用【例 10】下列哪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07-3-10,单)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三)拾得遗失物的物权规则 回归失主无人取得所有权,109 收归国家原始取得,113物权法第 109 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 113 条

34、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 114 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 第三单元地役权一、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意定与法定有偿与无偿独立权利与法定关系实质区别:相邻人的容忍义务与其扩张上限【例 1】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 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 200 元,并提出不得超过 20 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 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05-3-3,单)材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B乙无权阻

35、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 20 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二、产生与登记意思主义与登记对抗效力物权法第 158 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 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思主义的两大难点:1合同行为的双重效力:既有债权与又有物权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30何谓对抗第三人?地役权合同=地役权+登记第 3 人需役地权利人的变更供役地权利人的变更登记对抗主义体现在所有的场合甲(需) 乙(供) 丙 丁丙对乙主张的 丙对丁主张的,如何保护 B【例 2】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

36、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 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 4 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 些判断是错误的?(06-3-56,多;03-3-8 类似)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三、从属性:主权利转移的,地役权作为从权利也随之转移【例 3】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 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 2 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哪一选项错误?(08 延-3-11)

37、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D如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四、不可分性第 166 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 167 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 人具有约束力。需役地的分割供役地的分割甲(需) 乙(供)abcedf【例 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

38、,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100 万元, 乙公司在 20 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 6 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 造了一栋 8 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正确?(07-3-12,单)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31第三部分担保法第一单元担保物权一、抵押权的基本理论(一)抵押物的合格1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无价值的;不可流通的第 184 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39、:(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 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 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后果:违反者,抵押合同无效,不产生抵押权。2可以抵押的一处特殊财产:集合动产物权法第 181 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 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

40、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 189 条第 2 款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 196 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 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 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三大特征:特殊主体:商事主体 对象范围:所有动产 不得对抗付款的债权人【例 1】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集合动产抵押。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 正确的?(10-3-56,多)A养殖户可将存栏的

41、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C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D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二)抵押权的生效1新旧法的强烈对比 关于不动产:187;公式登记生效主义 关于一般动产:188;公式登记对抗主义 关于集合动产:189;公式登记对抗主义总结:唯有汽车抵押制度的重大变化:由法定、生效登记任意、对抗登记(三)抵押权的顺位与放弃1. 顺位排序物权法第 199 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42、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1)以房屋抵押为例以登记先后为准(2)以汽车抵押为例都登记的,按照登记先后,与合同签订的先后无关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32有登记有未登记的,登记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者,不分先后,同一顺序按比例,但都优先于普通债权2顺位的变更与放弃物权法第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 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 先受偿权益的范围

43、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19 万)甲 乙(10 万,6.1)(保证责任?)戊 丙(10 万,6.2)结论:排队的插队原理损我者并必经我同意不损我者自便 丁(10 万,6.3)欲损我者,不经我同意,法不伤我因抵押权人的变更、放弃顺位的选择,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例 2】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 100 万元,乙银行借款 300 万元,丙银行借款 500 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 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 600 万元。关于三家银 行对该价款的分正确的是?(08-3-11,单)A甲银行 100 万元、乙银行 300 万元、丙银行 200 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 万元、丙银行 500 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 300 万元、丙银行300 万元 D甲银行 100 万元、乙银行 200 万元、丙银行 300 万元二、抵押权的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