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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家电企业法律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顺德)一、家电企业整体经营特点与法律风险简述二、法律风险界定、分类及影响因素三、家电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与应对四、家电企业法律风险的总体管理原则五、家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六、分析报告的基本结论一、 家电企业整体经营特点与法律风险简述顺德区地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中部,是佛山市辖下五区之一,毗邻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经过20多年发展,顺德凭借家电产业规模庞大、名牌云集、配套完善的优势,成为全国最大的家用电器生产基地,创立了企业、格兰仕、科龙、容声、万家乐、万和、康宝、东菱等著名品牌。目前,顺德形成了以品牌家电企业为中心,包括家电配件制造商、品牌家
2、电制造商、家电流通渠道商以及行业服务体系在内的完整的产业链。顺德家电业的整体经营特点如下:1、 各类企业众多:顺德家电企业超过3000家。2008年顺德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电冰箱320万台、空调器938万台、电风扇1456万台、电饭锅3453万台、抽油烟机529万台、微波炉3871万台、电热水器422万台。2008年顺德家电产品销售收入近1600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约40%;2008年顺德家电出口贸易总额近90亿美元。家电制造业不但成为顺德经济的重要支柱,还在全国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顺德区家用电器工业产值占全国同业的15%左右。2、 家电产品种类繁多,主要产品有空调、电冰箱、洗衣机
3、、风扇、电饭煲、微波炉、饮水机、电暖器、洗碗机、电磁炉、热水器、烟机、灶具、电压力锅、电烤箱、吸尘器等消费类家电产品。3、 家电企业的营销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并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中东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4、 家电企业外销比例比较高。5、 家电企业生产生产基地不断向国外延伸。比如,美的集团已在越南成立制造公司、微波炉事业部在白俄罗斯成立组装工厂等。基于上述总体经营特点可判断,随着顺德家电企业整体产业的进一步快速发展,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生产及销售覆盖区域不断拓宽,面临着来自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家电企业经常发生的已经发生重大法律风险事件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
4、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2、 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3、 回款纠纷与诉讼;4、 产品质量赔偿与诉讼;5、 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6、 其他风险。因此,如何有效预防、控制、补救家电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降低风险发生几率,特别是避免发生一些重大风险事件等,将对企业的健康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二、 法律风险界定、分类及影响法律风险的因素 (一)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所承担的发生潜在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的风险。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点:1、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是属于一种或有风险,即该风险转化为现实利益损失或责任承担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这种风险是客观的,是企业运营中必须面对并加以考虑因素,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预提即
5、是证明。2、现实性。尽管法律风险属于不确定的风险,但从风险的整体运营规律上判断,如果企业的某类风险长期存在并且未被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预防或控制,该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的可能性非常高,侥幸心理不利于法律风险的防范。3、成本性。企业在现行运营体制下,如果试图提升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可能需要增加一定的资源投入,客观上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但这种可能增加经营成本将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确保企业比较平稳健康地发展。法律风险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基本上等同于商业风险,因此,通用电气前总裁杰克韦尔奇认为公司的管理人员有责任管理法律风险。(二)法律风险总体分类:1、经营性损失,如收益或利润损失、成本或责任
6、增加等;2、民事索赔、判决或裁决,包括辩护及和解费用;3、行政或刑事处罚或制裁;4、企业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的损失;5、商誉损害;6、其他损害。 (三)法律风险的总体成因:1、 企业违反生产或销售地区的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2、 企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涉外专利等知识产权诉讼;3、 企业未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索赔或诉讼;4、 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获得、保护或行使其合法权益等,如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5、其他原因。 (四)影响法律风险环境的因素序号评估项目风险较低风险较高1法律组织形式合资公司国有企业或独资公司2境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3生产地域国内国外4销售区域国内国外5知识产权的
7、依赖程度依赖程度低依赖程度高6产品销售模式代理销售直接销售7结算方式信用证或先款后货赊销或D/P 或D/A8合同管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不健全9产品购买群体购买的群体特定购买的群体不特定10公司领导对法律风险的重视重视或高度重视不重视或没有给与应有的关注11资源投入投入高没有投入或投入低三、 家电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与应对根据家电企业经营特点,结合本分析报告第二部分之意见,按照企业国内和国外两个区域进行法律风险的识别,并按照对应性原则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或意见。国内风险与国外风险具有如下重大区别:序号比较项目国内法律风险国外法律风险1风险金额较小或处于可控制或可承担状态很高,不可控制或超过公司财务
8、承受能力2过程控制鉴于企业对相关过程比较熟悉,过程控制相对可能需要涉外中介机构介入,过程控制有一定难度3风险成本国内风险成本较低,实现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费用较低国内风险成本高,实现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费用非常高(一) 国内法律环境及风险识别与应对劳动研发采购家电企业 销售售行政执法市场秩序 家电企业国内法律环境及风险识别架构图 1、 劳动方面的法律环境:社会保险、工伤、劳动争议、商业秘密、竞业限制1)社会保险。某些家电企业根据与顺德社保局达成的协议及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顺德地区平均的工资,而不是依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条例的规定,按照员工个人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地区的平均工资
9、的3倍)的实际金额进行缴纳。这在客观上出现企业实际承担的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与法律上应该承担的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存在比较的差额,尽管这是一个区域性的整体问题,但潜在的风险比较大。应对策略: 企业需要高度重视此问题,并需要与顺德社保机构等加强沟通,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否则,可能造成企业重大的财务负担; 妥善处理异地员工就社保缴费问题提出的异议或向劳动争议部门提起仲裁请求,尽管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没有将缴纳社保费争议纳入劳动争议仲裁范围,鉴于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大及建立和谐社会方面努力,不排除未来出台新的规定,将对企业构成直接的财务负担。尽管目前不予受理类似请求,企业人力资源人员
10、及其他相关决策人员应充分评估事件妥善处理的重要意义,避免激化矛盾,导致员工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介进行恶意炒作或宣传或向当地社保机构投诉等,引发重大的危机事件并对企业的商誉构成重大损害。 鉴于企业目前的实际操作惯例及上述因素之考虑,建议各经营单位能够预提一部分准备金,已备发生相关索赔事件后能够及时个案处理。 从发展趋势及长远角度判断,企业可能最终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个人购买足额的保险。2)工伤保险。某些企业在招聘生产工人的前三个月,没有为入职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有的是自始至终没有给买工伤保险,取而代之的是为上述工人购买商业保险。鉴于家电企业生产厂区周围的交通环境不是很好,很多工人通过打摩托车方式
11、上下班, 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较大,非常容易导致工伤索赔事件的发生。同时,必须提示的是企业为工人购买商业保险并不能免除企业因没有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为两者性质不同:商业保险属于企业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而工伤保险则是企业承担的法定义务。 应对策略: 企业没有及时或自始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主要是基于生产成本节约的考虑,客观上也节省了相当数额的费用。但这种操作模式的违法性决定了其运作的时间的有限性,不可能永远按照此模式操作下去,因此,企业需要通过其他合理方式逐步摊销购买工伤保险的费用。 建议各经营单位能够预提一部分准备金,已备发生工伤索赔事件后能够及时个案处理。 3)劳动关
12、系的管理与争议的解决。随着中国政府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及员工自我保护及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提升,劳资关系管理日显重要。一些群体性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牵涉到地方政府的稳定,群体性诉讼可能损害企业形象。 应对策略: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升利用劳动合同维护企业利益的意识与能力。如某些家电企业因为没有根据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裁员,导致大额经济补偿金的诉讼索赔。反之,如果相关操作人员能够先研究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劳动关系有效期等进行终止劳动合同,可避免对方索赔,甚至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必须征询律师建议,评估争议可能的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地争取与对方协商解决。 加强对
13、企业人力资源的人员进行劳动法培训,提高其劳动法的法律意识,并在实践工作中掌握基本的法律技巧,处理相关劳动争议。 强化与相关劳动争议仲裁管理机构的沟通,力争建立比较良好的互动关系,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维护家电企业整体利益。4)商业秘密、竞业限制。随着家电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研发费用的投入,必然产生数量众多的内部商业秘密与信息,包括内部的投资策略、研发成果、技术信息等,上述秘密信息的有效保护对确保企业的竞争优势及健康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同时,顺德家电企业众多,某些企业产品都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其他同行业的竞争对手都在加大力度从该领先企业挖人,对相关企业内部运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某公司技术
14、人员未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即到竞争对手工作的情况。 应对策略: 完善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守则等。 公司应与入职员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义务。 分类别,有重点地对重要职位或敏感岗位人员的界定,并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对于某些因各种原因离职的员工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要求应进行审慎评估,并严格按照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处理。2、研发方面的法律环境:专利申请、专利纠纷、专利战略1)专利申请。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一种全方位的竞争,而专利技术是决定企业市场竞争地位及优势的重要因素。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加大专利申请力度,提升专利领域的创新,并试图通
15、过专利申请构筑有效的市场进入壁垒,从而打击或排挤其他企业,扩大市场占有率。2)专利纠纷。专利诉讼成为同行业之间的竞争手段,如某家电巨头诉某顺德家电企业巨额的专利侵权案件。减少专利纠纷的发生几率的几种措施: 加强企业内部研发费用的投入,提高专利技术的原创性。 加强企业与同行业之间知识产权联合,学习国际大公司的专利管理经验,即通过相互之间的专利许可等形成相互制衡或限制,避免相互起诉的可能性。 加强专利申请的前提检索与对比分析,避免申请后的专利构成对其他专利的侵权。3)专利战略。日本国家专门制定了日本国知识产权战略,足见其对专利的重视。国际大公司都形成自己的专利战略,并配备庞大的专利管理人员。因此,
16、各经营单位根据各自特点,制定比较可行及有前瞻性的专利战略,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3、采购方面的法律环境:招投标、采购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侵权1)招投标。鉴于家电企业的采购对象相对比较固定,供应商之间相互联络已比较紧密,这样很可能出现投标方之间相互串标行为,抬高投标价格,损害企业利益;有的投标方利用专业优势,通过投标过程中漏项申报(漏报的项目的单价奇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企业调整或变更合同总价款,变相提高投标价格;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发生公司内部人员泄露标底或其他定标信息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等。应对策略: 规范投标流程,严格投标纪录,严禁投标方串标损害企业权益,并永久或一定期间内
17、取消其投标资格。 加强招标文件的研究,仔细核实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的投标书是否涵盖所有相关项目,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调整投标书内容的情况发生。 强化对参与招标人员的内部监控与监督,并制定比较详细可行的行为准则,一旦违反或擅自对外披露内部标底等敏感信息或其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等严惩不贷。 加强对招标文件及后续合同的管理。2)采购产品质量。家电企业每年采购金额巨大,采购产品部件同其他部件组装或作为成品的组成部分后对外销售,如果产品部件存在质量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很可能导致产品整体质量不合格,甚至构成批次性质量问题,造成经营单位的重大损失,包括经销商退货索赔、消费者损害赔偿或质量监督部门的处罚等。应对
18、策略: 加强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的审核,并形成比较详细的比较评估报告,慎重决定某一家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必须与企业签订OEM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等,明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特别要约定如果因该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得国外的经销商、终端销售商及消费者的索赔、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处理费用等由供货方承担等。 根据家电企业与对方的整体交易地位及其它综合因素,争取要求对方提供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并在可行的情况下要求其对该产品投保产品质量险等,以增加家电企业获得赔偿的可能性。3)知识产权侵权。鉴于家电企业出口产品规模日益扩大,企业从供应商采购的产品或配件也将一并出口国外,这样可能出现因供应商的产品知
19、识产权侵权招致国外厂商索赔诉讼之风险,甚至是出口产品在进口国海关处被查封或冻结,导致交货不能等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建议建立健全外协厂、零部件供应商产品知识产权整体保护制度。 加强对供应商所供应产品设计专利的检索,并结合产品拟出口国竞争对象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力度等整体判断及风险评估。 企业必须与供应商或外协厂等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监控力度、提升供应商等专利意识,保证家电企业在被控专利侵权的情形下,能够有效地从供应商处获得足额赔偿。4、销售方面的法律环境:货款回收、质量纠纷、售后管理、危机事件1)货款回收。家电企业的强势产品基本上采取先款后货或银企三方合作协议的方式进行销
20、售,此类交易方式的风险较小。铺底销售的风险很大,需要慎重考虑。应对策略: 铺底销售的销售模式,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资信评估体系,形成基本的评估调查分析报告,并且根据铺底额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如要求对方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保证、房产及车辆抵押、第三方公司信用担保等。2)质量纠纷。家电企业经营产品众多,不可避免出现各类产品质量纠纷,包括经销商退货、消费者退货索赔或人身损害赔偿等诉讼案件。应对策略: 公司应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事件处理制度,对于发生的个案,如消费者单台产品退货等,应有一个快速的处理方案或解决流程,避免事态扩大。 公司应高度重视经销商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企业提出的要求或请求,考虑到
21、经销商在当地市场的影响力及操作能力,应最大限度地与经销商达成和解,降低事态可能诱发的负面影响。 消费者退货索赔或人身损害赔偿事件处理,鉴于目前消费者法律意识比较强,特别是某些消费者任意提高索赔额度或其他无理要求,为了更好处理类似事件,基本原则是企业应尽可能与经销商充分沟通,形成一致的谈判或应对策略,降低消费者请求额度。3)售后管理:热水器及其他某些等产品售后管理非常重要,发生的一些重大质量事件的最终原因不是企业的产品质量本身,而是安装或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应对策略: 加强对经销商或安装单位的管理,特别要求细化经销商所雇用员工的培训及法律意识,减少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发
22、生的几率。 在可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要求安装商或经销商承担因其委派的员工操作不规范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索赔事件等承担赔偿责任,如企业基于产品信誉及公司声誉的影响先行赔偿后,仍有权要求经销商或安装商承担赔偿责任。4)危机事件:销售方面危机事件主要包括产品发生火灾、产品漏水等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引起消费者巨额索赔或相关媒体介入导致事件公开化等影响企业整体形象的恶性事件。应对策略: 事件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与有关供应商协商,争取由供应商作为 事件的处理主体,这样有助于降低企业被曝光的几率及降低消费者等索赔额度。 家电企业应制定危机事件处理办法,并明确危机事件的处理流程及权限。5、
23、行政执法与司法方面的法律环境: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局1)法院:企业需要高度关注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件的处理,包括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应对策略: 与外部律师建立良好业务合作关系,并通过其专业性及网络,采取有效措施,从而提升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2)工商局:近年,一些经济欠发达省份的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局寻找各种理由,如产品宣传单页的规范性、产品标识等,对家电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上述处罚的动机基本有以下三方面:l 工商局基于创收或解决内部资金需求;l 某些个人利用工商局名义索要钱财;l 竞争对手背后操作,试图损害企业产品形象。应对策略: 公司负责销售的人员获知有关工商行政
24、处罚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公司律师,公司律师根据可能的处罚理由及依据进行法律分析与评估,并提出建议。 公司销售负责人应重视此类事件处理,特别是处理节奏与策略的掌握。某些事件是可以通过前提采取比较灵活的方式处理,但由于相关人员未能给与及时处理而导致事态扩大,并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3)质量技术监督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越发挑剔,同时,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巨大,不可避免发生一些质量问题。因此,产品质量纠纷日益增加,相关产品基本上都是通过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并做出结论,该结论对于公司与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纠纷的处理、公司整体形象的有效维护等影响重大。应对策略: 发生类似质量鉴定事件后,公司应高度重视并投入相应
25、的人力及资源集中处理。同时,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公司律师,公司律师应积极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协助事件的妥善处理。 家电企业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局及地方质监局等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确保发生重大质量鉴定事件后,能够及时进行有效的疏通。4)劳动局:随着劳动者我保护及自身权益意识的提升,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件呈现增多趋势,特别是公司发生大面积的裁员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发生集体诉讼。同时,劳动争议诉讼的案件金额逐步增大、提起诉讼的员工在家电企业中居于重要岗位,此类诉讼案件处理非常棘手。一方面,相关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并且在诉讼前很可能利用自身的职务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
26、另一方面,相关人员掌握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不排除缺乏职业道德的人通过其他非法律途径向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同时,如果上述员工的不合理要求得到满足,将起到负面的宣传效应,可能带动其他人员的起诉。应对策略: 企业关部门应加强与劳动管理部门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从而在发生标的额较大或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时,能够及时了解劳动仲裁人员的倾向意见,及时调整或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维护企业权益。 企业发生群体性裁员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公司律师制定全面的裁员方案,并适时征询劳动部门的意见及建议,从而降低操作的法律风险。6、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环境:竞争对手、上下游厂商、新闻媒体、产品信誉的维护1)竞争对手
27、:家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排除其通过专利、媒体、甚至国家机构进行贬低、打击企业产品。需要公司整体思考,系统应对。2)上下游供应商:国美、苏宁等零售巨头越发强势,零部件供应商的市场地位不断提升,作为产品生产商的企业如何在不损害各方良好合作关系的前提下,与上下游供应商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争取下游厂商的货款及时收回、上游供应商的货款等有效延迟等,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妥善处理。3)新闻媒体:现代社会,媒体的作用日益突出,协调并建立与相关媒体的良好关系,非常重要。家电企业已发生一些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在该报上刊登广告或其他不合理要求,也有一些媒体利用产品质量问题等不利报道进行要挟等。4)产品信誉的
28、维护:产品信誉内涵比较广泛,包括消费者的认同、媒体的推介、相关机构的认可等。现有一种不好的趋势,就是某些消费者以企业重视品牌形象及产品信誉,进而借助媒体、消协、工商、质监等形式或机构,向企业及经销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二) 海外法律环境及风险识别与应对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大量的中国制造产品涌向全球市场。家电企业小家电产品迅速提升在海外市场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必然引起相关竞争对手的高度关注。同时,产品质量的监控主体由国内扩展为产品所销售国家的消费者、各国的质量监管机构等,市场环境更为复杂,各个市场规则的不明确性、不统一性也给海外市场的拓展带来不稳定性。家电企业海外投资
29、项目不断推进与成功的同时,必将遇到各种的海外投资风险等。 产品质量海外诉讼海外贸易家电企业国际贸易壁垒海外品牌海外投资项目 家电企业海外法律环境及风险识别架构图 1、 海外贸易方面法律环境:交易主体的调查与评估、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国际货款的结算方式1)交易主体的调查与评估。尽管海外贸易存在各种法律风险,但最大的风险是贸易伙伴资信及诚信。某些家电企业已发生因进口商破产导致收款困难的案例,尽管该笔应收款最终通过中国信保理赔减少损失,但也充分反映对贸易伙伴进行审慎调查与评估的重要意义,具体阐述如下:l 评估有助于双方采用贸易术语的方式;l 评估有助于确定货款结算方式;l 评估有助于双方交易规模的确
30、定等。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建议:第一、家电企业在可能并可行的前提下,加强对某些客户基本情况的调查与了解,最大限度地探究进口商的真实情况,并形成评估分析报告,以供相关单位经营决策参考。第二、 加强对进口商的过程监控与分析,并及时形成有关分析报告,供企业参考;第三、 加强与国际上知名的资信调查机构的沟通,学习其在调查方面先进的工作理念与工作方式。2)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国际贸易双方不同的地位决定对贸易术语的不同选择,一般而言,外方或进口方基于其自身利益,倾向按照FOB方式进行交易;而企业作为产品的制造商及销售商,则倾向于采用CIF的方式出口。当然,如果交易双方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考虑交易成
31、本等相关因素,企业与外方可以参照已建立的交易习惯。上述两种不同选择很大程度上基于对提单的控制,提单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是海外贸易重要的权利凭证,对贸易双方影响重大。因此,对于企业不是很了解或经过海外销售部门综合评估认为资信状况不是很好的客户,应争取采用CIF交易方式,这种方式有以下优点:l 可以确保企业能够取得清洁提单,从而顺利取得货物的物权凭证,并为顺利结算货款打下基础。l 有效了解船行状态及对运输船舶的有效控制,发生重大不利情况下,船公司能够与企业有效配合,减少各种损失。l 企业了解船公司,可以避免发生出口商钱货两空。
32、如果采用FOB,进口商可能与船公司合谋串通,沆瀣一气,签发不清洁提单或船到目的港后无单放货,企业作为出口商,可以要求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船公司可能已资不抵债;船公司索赔不成,进而要求进口商付款,基于国际索赔费用及索赔实现可能性等因素,最终不得不放弃。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建议:第一、 加强海外人员业务谈判过程中争取采取CIF方式的引导。第二、 加强对提单等运输单证的管理。第三、 加强海外出口部门与生产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避免发生订单不能按期生产或交货情况,进而导致不能取得提单及无法结算货款等。3)国际货款的结算方式(L/C、D/A 、D/P、O/A)。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直接决定了海外销售货款收回
33、的可能性与确定性问题,并将对企业预期的经营成果构成重要影响。目前,中国出口企业海外的应收账款问题日趋明显。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2005年底,中国企业海外应收款超过1000亿美元,而且这种海外坏账以每年150亿美元的速度递增。国内家电巨头长虹公司海外应收款一度达到42亿元,大部分已成为坏账无法收回。目前,很多家电企业出口结算方式采取O/A加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方式、信用证付款、承兑交单或付款交单等。不同的结算方式,导致应收账款不能顺利收回或成为坏账的几率不同,比较而言,信用证付款方式对于出口商最为有利,但该种方式由于银行介入,导致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影响海外出口业务的开展。目前国际上利用信用证的国际
34、贸易只占全部贸易量的20%,流行的做法是O/A或者D/A( 承兑交单),这两种交易量占贸易总量的80%左右,但这两种方式无疑将加剧家电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交易控制,可能会发生海外应收款成为坏账,造成重大经营损失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建议如下:第一、 化应收账款风险防范意识,在贸易条款的设定过程中尽可能降低坏账风险及后期追讨应收账款的成本。第二、 建立相对完善、系统的海外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如账款回收的责任管理、账款的时间管理、定期的账龄分析、账款的催收程序、委托第三方(律师或收账代理)处理的程序等。第三、 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公司可以通过内部律师或聘请国外的讨债公司、律师等中
35、介机构介入,有效传递压力,争取对方及时付款。从应收账款的逾期时间来讲,美国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平均为45天(30天的放账销售条款),而中国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平均为125天。另据美国商法联盟商账追收部各会员的综合经验调查数据显示,当逾期时间为一个月时,追账成功率为93.8%,当逾期半年时,成功率急降到57.8%,而当逾期两年左右时,成功率只能达到13.5%。2、产品质量方面法律环境:各国关于产品质量的规范与遵守、质量索赔、产品质量保险、产品召回 1)各国产品质量规范。各国关于产品质量都要严格的规定,旨在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就现在所了解的情况,美国与欧盟国家关于产品安全方面要求非常严
36、格,政府在监管、处罚方面也比较严厉。因此,需要重点了解欧美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同时,争取对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规章等亦能有所了解,并将上述规定通过内部宣贯或其他有效方式向公司内部的主管领导、海外业务人员及生产设计人员传递,提升不同岗位员工的产品责任与合规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质量违规的法律风险。2)产品质量索赔。产品质量索赔主要指消费者、经销商等因质量问题向家电企业提出退货、赔偿损失等索赔。现在,企业发生的质量索赔方式如下:l 消费者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向产品出口国的零售商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l 经销商等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整体退货或赔偿利润损失等;l 经销商不严
37、格审核消费者退货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基于其销售政策的考虑,无条件接受退货并将退货损失转嫁给企业。企业已遇到类似案例并承担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质量索赔事件的发生,有效核定和控制索赔损失金额,建议如下:第一、 强化企业质量控制流程与制度。如条件允许,可借鉴外部律师或产品质量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建议,完善企业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二、 家电企业海外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比较详细的产品质量索赔信息搜集及整理系统,并对各种信息进行有效甄别及分析。第三、 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与协调,在遵守法律与合同的前提下,在家电企业在没有查明退货或索赔的真实原因的情况下,不轻易同意对方提出的大额索赔要求。
38、3)产品质量保险。家电企业应购买产品质量险,这有助于降低产品质量潜在的索赔给各经营单位造成的经营损失。一般情况下,企业投保的产品质量保险金额对于可能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损失赔偿应有比较充分的保障,企业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各家电企业必须评估各自产品质量的实际状态及产品可能导致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几率及产品的出口区域,考虑提高投保金额。根据一般的经验,如果产品在美国发生人身损害赔偿事件,赔偿金额几百万美元并不罕见,同时,美国实行陪审员审判制度,赔偿数额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涉及惩罚性赔偿,则潜在的赔偿数额可能远远超过保险金额。4)产品召回。国际上不乏某些大公司因产品召回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如索
39、尼公司因为部分高端锂电池会发生过热甚至可能起火而召回,该事件影响了近八百万台电脑。索尼仅在召回方面的成本就可能高达3.40亿至5.10亿美元,如果所有受到影响的索尼客户都提出索赔并得到赔偿,这个数字可能升至8.50亿美元。中国家电企业也发生过类似的产品召回事件,尽管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是很大,但已充分说明高度关注产品召回事件及事件的及时处理的重要意义。产品召回属于典型企业运营中的危机事件,及时有效处理可能化危机为转机, 比如全球著名家具厂商宜家公司宣布在全球范围内召回法格拉德儿童椅,因其积极与公众进行沟通,保证召回的主动性,同时在在整个产品召回的信息发布中,舆论导向是朝着对宜家有利的方向发展,
40、最终营造宜家勇于承担责任的社会公民形象,并给宜家的品牌增添了美誉度。关于家电企业企业在应对产品召回的总体建议:第一、 企业发现可能导致产品召回的原因后应高度重视,并对事态的整体发展及召回的潜在损失等进行系统评估,并尽早形成处理预案。第二、 加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关于产品召回的技巧和相关知识的培训。第三、 充分重视产品召回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并争取与主要出口国家的产品召回专业机构建立业务联系,以备发生产品召回危机事件时征询其专业意见。第四、 争取对向特定地区及国家出口的特定产品投保产品召回险。3、海外诉讼方面法律环境:产品质量诉讼、知识产权诉讼、货款纠纷诉讼1)产品质量诉讼,主要指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造
41、成财产及人身损害赔偿而提起的诉讼,也包括保险公司基于其与被保险人(消费者)之间的保险合同而对企业提起的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等。美国已发生数起消费者直接起诉家电企业要求赔偿损失及保险公司要求企业承担赔偿损失的产品质量案件。产品质量诉讼案件处理结果不仅影响到企业未来责任的承担,也影响到企业产品的市场形象问题,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进口国相关机构的关注并可能导致处罚等。因此,家电企业应充分披露海外质量诉讼的信息,各职能部门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定期沟通及评估制度。2)知识产权诉讼,中国家电企业已发生数起知识产权诉讼,很多企业最终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并承担赔偿损失及律师费用等。此外,家电企业也发生其他一些竞争对
42、手通过发律师函件形式警告企业侵犯其专利权的事件等。由于家电企业海外产品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必然影响到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也不可避免地遭遇到各种被指控知识产权侵权或被提起诉讼事件的发生。因此,企业需要加大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的防范力度,在提升自主研发及专利等知识产权原创性的基础上,建议采取如下措施:第一、 升公司管理人员专利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系统的知识产权培训,并将培训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第二、 加强知识产权前期检索,特别针对产品出口的重点地域及国家进行重点检索。此检索是控制或减少海外产品被控侵权的第一道关口,意义重大。因此,家电企业需要进一步理顺海外销售、研发流程与专利申请检索人员的关系,通过专
43、利检索引导或提升研发,降低侵权风险,实现良性互动。第三、 强化侵权分析与经营风险总体平衡。鉴于很多家电企业目前研发处于模仿阶段,小家电产品大规模出口海外,相关产品的侵权分析尤为重要。经营单位根据侵权分析意见及产品出口预期收益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生产使用该专利技术的产品。第四、 一些内部分析对企业可能不利,但企业坚持使用并投入产品生产的专利,建议在能够承担费用或可以合理分担费用的情况,聘请拟出口国专利律师的意见,此种操作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在将来的专利诉讼中的三倍赔偿。3)货款纠纷诉讼。企业如已发生某进口商拒不付款,可以通过中国信保公司海外诉讼方式处理。进口商不按时支付货款主要有如下原因: 企业
44、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并以质量问题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赔偿额,有的进口商甚至直接以其所欠企业货款的金额作为索赔额度,进而要求两者进行对冲抵销。 进口商自身财务出现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或融资手段支付到期货款。 进口商宣布破产或进入破产接管程序,中止付款。 进口商恶意拖欠,以种种理由拒不付款。针对上述情况及企业已有的相关案例经验,企业各经营单位应加大应收账款追讨力度,必要时可以聘请进口商所在国的专业律师在当地提起诉讼,通过查封其财产、破坏其市场形象等方式向拒不支付货款的进口商施加压力。现在,许多国外的经销商普遍有这样的一个心理预期,那就是中国企业不愿意打官司或不能承担诉讼所发生巨额费用,这也客观上助长了一
45、些经销商以产品质量或其他种种理由进行拖延付款、甚至赖账。因此,今后如果中国家电业发生比较大额的应收款问题,在经过内部评估相关的诉讼成本及费用并认为可行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海外诉讼,追讨欠款,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4、国际贸易壁垒方面法律环境:301条款、337条款、反倾销1)“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至1310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美国可以根据301条款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2005年,美国国会及制造商协会等要求人民币升值,并不排除以301条款和WTO规则
46、为武器,希望推动人民币升值,达到提高美国制造业竞争力,改善就业状况的目的。美国全国制造协会打算依据301条款提出的贸易案和美国国会拟提出对中国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的议案,都被视为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的两大行动。当然,启动301条款的程序比较复杂,受到美中两国之间政治、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结合目前两国关系发展的现状及趋势,启动301条款的可能性不大,但企业应对此问题给与关注,一旦发生,将对海产品的出口造成重大影响。2)“337条款”主要是美国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为了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进口涉嫌侵权产品的侵害,规定了如果某进口到美国的产品侵犯了在美国已登记的有效且可执行的专
47、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半导体芯片模板的权利,则此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通常采取的措施为禁止被控侵权的产品进入美国。337条款相对于美国法院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而言,具有启动过程简单,举证责任要求不高及效果明显等特点。美国竞争对手只要发现进口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等,就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产品确系侵权,则可依据“337条款”规定发布两种命令:一种为“停止令”,另一种为“禁止令”,前者类似于美国地区法院发布的禁令,即要求被指控人立即停止被指控的行为,如果被指控人不顾这种命令而执意将进口品输入美国进行销售,就有可能被课以巨额罚款。后者则明令禁止涉嫌侵权的进口商品进入美国。337条款企业应对策略: 中国家电企业应努力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对外方委托加工所使用的专利、商标的审查及责任免除等。 家电企业在收到产品质量涉嫌侵权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