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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案例论非营利组织 2000年12月29日,经安徽蒙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国著名艺术家N副县长以走挂职锻炼方式走上蒙城“政治舞台”,任副县长。蒙城官员说,N副县长并不分管具体工作,主要参与县里“重要节日庆典和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2001年4月12日,上任三个多月的N来到聋哑学校进行调研。学校的危房和孩子们脸上无邪的笑容,深深地触动了他。此后短短几个月的时间,N就为聋哑学校募集到了300多万的善款。2001年6月1日,学校搬进了新租来的宿舍,并更名为“N特殊教育学校”,由N出任学校的校长和法人代表。2002年8月16日,“N特教学校”转为民办,更名为“五子牛特殊教育学校”,据说“N拥有学校的
2、全部股份”。此后,“五子牛特殊教育学校”获得的慈善捐赠越来越多。同时,学校改为民办后,N作为法人代表建立了“五子牛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8月至12月,N先后进行五份声明与公证,将特许和学办企业中属于自己的有形、无形资产捐给中华慈善总会,死后遗体捐赠,N也对自己的家庭财产和遗嘱进行公证。2002年12月6日中华慈善总会在首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了“五子牛特殊教育项目捐赠仪式”。会上,N首先宣读了自己有关捐赠的五项声明:宣布将自己今后的一切有形和无形资产捐给中华慈善总会,用于蒙城县五子牛特殊教育项目,包括“把遗体交给实习医生放胆练去”,并为此举行五项公证。把自己捐的什么都不剩,N的捐献行为一
3、时被称为“裸捐”。蒙城县公证处的代表当场宣读了五份公证词。 N当时“裸捐”的整套公证文件,包括四份N本人签名得出声明书、一份千名遗嘱和一份公证人员签名的公证书。 文件中涉及N现有的已经捐献的有形资产和文件一份其中写明将属于N自己的五子牛特殊教育学校的有形资产和五子牛有限公司(校办企业)总资产中属于N的部分,全部捐献给中华慈善总会,用于五子牛特殊教育事业、爱心事业和慈善事业。文件最后表明,“我、我的亲属子女均无权继承”。虽然N宣布将自己“私有”的五子牛特教学校捐赠给中华慈善总会,但N依然为校长和法人代表。 涉及N本人捐赠的无形资产的公证文件有两份。第一份是将五子牛特殊教育学校的无形资产全部捐献。
4、第二份声明书明确表示,以“N”、“N的图像”及与N有关的所有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及其所有权、使用权、获益权属于N本人的部分,全部捐献给中华慈善总会。 第三份声明书中,N声明,至2002年11月25日签署日期开始,他本人所有的广告费,劳务费收入全部归中华慈善总会所有。而N当时的广告费和劳务费收入,每年有上百万元。 据记者了解,N“裸捐”时于2002年11月25日签署另一份公证书,声称将他以前与妻子共同拥有的所有财产,全部归妻子L所有,具体包括房地产、家具、电器、车、存款等。 在所有的公证文件中,最能引起媒体注意的是N亲笔签名的那份遗嘱,其中不仅包括“本人故去,不举行任何形式悼念活动,不在任何地
5、点设灵堂”之类的内容,还注明他的“遗体即归故去地就近医院供实习用,用罢,一烧一撒即可”。据媒体报道,当N读完最后一项声明“今后无论何时因何种原因在何地身故,遗体都由最近一家医院拉走,供解剖用,然后一烧一撒了之。不举行任何形式的吊唁活动”时,许多与会者都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2002年12月28日,53岁的N再次以高票当选蒙城县副县长,任期至2007年12月28日。 于此同时,对N一些行为的争议甚至质疑开始出现。2003年4月1日, 财富时报以N“空手”入蒙城两年“套现”3000万为题,质疑N诸多财富疑点。一些人认为N的“裸捐”有“洗钱”之嫌:N曾用五份声明和公证书做出惊人决定:自愿将特教学校和校
6、办企业的有形、无形资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和自己有关的注册商标,自己所有收入都捐出;但中央电视台记者质疑其为“捐给了自己”根据中华慈善总会关于募捐和捐款使用的相关规定,N的捐赠属于专项捐款,也就是说:由捐款人自行选定捐款使用的方向、地区或项目。所以,有人认为,N的“裸捐”其实设置了一个封闭的圆N是五子牛项目的法人,个个人财产全部捐出去,与他个人似乎失去了任何关系;但所有的捐款画了一个圈又回到原点,所有的使用权力依然归N自己。他把自己的身外之物捐了个一干二净,但同时也收了个一滴不落。也有人质疑:其一,N所有资产来源的合法性是否没有任何问题?比如,在学校改制过程中是否涉及滥用职务行为?是否涉及导致国
7、有资产的流失?其二,如果上述前提存在问题,那么N仅凭借名人光环和事业心“套现”3000万之后再“捐给自己”一方面使得有问题的财产 成为“善款”,但另一方面,又使得这些钱处在他的控制之下,这种行为是否有“洗钱”之嫌。 对于记者“转一圈,裸捐实际上是你把这些东西捐给了你自己”的疑问,N认为:“自己捐给自己也是一家之言。”将自己裸捐给中华慈善总会关于募捐和捐款使用的相关规定,N的捐赠属于专项捐款,也将进入中华慈善总会的“社会善款账户”,用于指定的慈善事业。蒙城五子牛教育有限公司前财务总监X说:当时的捐款确实进入了中华慈善总会的账户,但后来回到学校的账上。 2004年6月,“五子牛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的
8、多位债权人纷纷向N追讨200万元债务并把法人代表N告上法庭,致使N陷入“债务”漩涡,面对真真假假,是是非非,一言难尽,为了蒙城流血流汗又流泪的N,黯然欲去 为了挽救N这个蒙城县好不容易请来的“品牌县长”,证明N的清白,前不久,蒙城县成立工作组,专门针对媒体及一些群众放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出具一份审计报告,证明“N是清白的!”据说,当天N当众潸然泪下:“我是一个好人!感谢组织给了我公证!” 蒙城县委,县政府认为,自2000年N到蒙城县当副县长后,为蒙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到了蒙城后,N亲自策划了“中国牛网”,该网现在平均日点击率超过10万次,成为蒙城县对外宣传的窗口;经N努力,外
9、商投资2亿元兴建了以N命名的商贸城;为了让一些品学兼优的孩子不因贫困而失学,N还千方百计地与西安外国语学院联系,后该校同意免费为蒙城培养了10名大学生。蒙城县委、县政府在给媒体提供的有关资料中显示,经过审查表明,N创办五子牛饮品有限公司是为了解决学校的经济问题,虽然企业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但N在担任该企业的董事长期间,没有挪用、侵占企业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审计资料显示,到6月底,五子牛饮品公司账面放映资产总计452.72万元(不包括无形资产),其负债总计395.34万元,所有者权益57.38万元。目前已偿还债务130万元。同时,几年来,在N的奔波下,在中华慈善总会和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下,五子牛
10、特殊教育学校得到了很快的发展,从当初的2100元起步,目前已拥有净资产938万元。 对于N的县长身份问题,县委、政府也对此作了澄清。N到蒙城县担任挂职副县长,是经过省、市组织部门同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N虽是蒙城县任命政府副县长,但并没有具体分工,不占职数,不拿工资。他虽然也办了企业,但这是一个福利性的企业,企业的盈利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N最后一次在蒙城县公开露面,是2004年8月26日。N参加了“中华慈善总会与五子牛特教学校移交蒙城县政府”的仪式,会上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Z将五子牛特殊教育学校当场移交给新任命的特教学校校长G。特教学校由民办再次转成国有,N辞去校长及法人表职务。 9月13日,
11、经过中华慈善总会及蒙城县同意,N就针对2002年12月确定“裸捐”的5项声明的公证作了一些修改,撤销原来的捐赠声明及承诺,不再“裸捐”。2002年12月及2004年9月两次为N赴京做公证的蒙城县公证处公证管理股副股长兼乐土镇司法所所长的公证员D介绍,2004年9月中旬,他赴京在中华慈善总会为N做了第二次公证,第二次公证的内容主要是针对2002年12月的五项声明的公证做了一些修改,也共做了五项公证。主要内容撤销原来的捐赠声明及承诺,不再“裸捐”。D说,N承诺近几年已经捐赠给“中华慈善总会与蒙城县五子牛特教学校”的所有财务,包括有形及无形资产,均不再收回,但从两次公证之日起,以后N的所有有形、无形
12、资产收入,包括广告费、劳务费将不再归五子牛特教学校所有。 N曾称,“我这裸捐,就是一个大的行为相声!”虽然经历了太多大风大浪冲击,坦言“四年蒙城县长生涯的沉淀是一生宝贵财富”的N没有退缩。他曾明确表示:“我是性情中人,不管遇到什么坎儿,很快就能跨越过去。我不会被风浪刮到。这个挂职副县长还得当下去。”D也说:“牛县长表示以后将继续关心支持和捐赠五子牛特教学校”,但修改公证后,捐赠将不再是法定义务,而可以酌情而定,不再像过去那样必须“裸捐”。 案例分析: 1.N的“裸捐”并不能捐给自己。 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又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因此N的“裸捐”应当鼓励。 第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二条规定:“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依据中华慈善总会制定关于募捐和捐款使用的方向、地区或项目。由于五子牛特殊教育项目属于公益事业,N以专项捐赠的形式,将捐赠财产用于指定的五子牛特
14、殊教育项目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五子牛特殊教育学校属于民办学校,属于非营利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非国有、非经营性、非个人私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的基本属性。第一,不属于国有资产;第二,不属于经营性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三,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个人可以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但没有出资人是所有者的规定,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
15、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 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后财产不得由出资者收回,应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用于公益事业。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鼓励各界向教育投资、捐赠,对于民办学校制定了一些鼓励性的优惠政策,如出资者可以获得奖励性质的“合理回报”等,但上述优惠政策不改变民办学校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因此,N可以作为五子牛特殊教育学校的出资者、法人代表等,但是不是五子牛特殊教育学校的所有者。N将捐赠财产用于指定的五子牛特殊教育项目并不能将捐赠的财产变为个人私有财产。 第四,由于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社会多数人对这类组织的性质、特点、运作方式等并不十分了解,所以媒体报道中有“N拥有五子牛特殊教育学
16、校全部股份”、“N把自己的身外之物捐了个一干二净,但同时也回收了个一滴不落”等不准确的说法。同时由于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性质、财产归属、内部治理等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有关法律规定不统一等问题的存在,确有不少人借办非营利民办学校之名,行营利之实。 2.“副县长”身份与民办学校校长及法人代表身份是否存在冲突问题应实事求是进行分析。 副县长属于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没有规定国家公务员是否不得在民办学校这类非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
17、务。另外,副县长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是不允许的;到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一般也不允许,但实际操作中经过组织批准可以兼任领导职务,按照上述规定类推,党政领导干部到同属于非营利组织中的民办学校兼职如果经过相应党组织批准是可以的。(至于N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等要求的校长资格条件,不在本文讨论之列)由于是演艺界知名人物,蒙城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在上级党委同意情况下任命N为副县长,在组织程序上并没有问题。N任职后对提高蒙城县的知名度、促进经济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可能性,副县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行政首长工作,副县长
18、以什么方式协助行政首长工作法律亦唯有明确规定,N副县长不分管具体工作,主要参与县里“重要节日庆典和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也可以认为协助行政首长工作的一种方式。由此,N任副县长及兼职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但相当特殊:一是通常情况下副县长是要分管某一方面工作,但N不分管某一方面工作;二是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兼职(实际这是N在蒙城县的主要职务)。由于以上两种特殊情况,使得N任副县长及兼职,一是不具有普遍意义:一般情况下,国家公务员应专一职务,只有如此,才能集中精力履行职责,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二是从长远看,对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及政治体制完善没有积极意义。 总之,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来看,来自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行政管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不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