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企业如何预防合同诈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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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从均广2011年第1期合同诈骗行为对现代市场规则的形成造成的冲击是巨大的,它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秩序,使市场中的财物流转陷入混乱状态之中,导致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扭曲乃至中断;同时,被骗单位或个人有可能由于被骗财物数量巨大而丧失继续从事经济活动的基础,而陷入破产、关闭的境地。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应当将防范合同诈骗作为第一要务。 合同诈骗能否被防范,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从犯罪学上来说,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可以预防的,合同诈骗也不例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预防的。合同诈骗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发生、发展也有自己的特定运行规律。合同诈骗犯罪的运行规律就是:利用被害人的缺陷心理以

2、售其奸;依靠制造假象以创造条件;从骗取被害人信任转入骗取被害人钱财。 合同诈骗犯罪的发生、发展又有一定的过程。诈骗者都有一个准备的过程,制造各种证明文书或者租赁办公场所,为其以后的诈骗行为创造假象。之后与被害人之间有签订合同的过程,在骗取被害人的预付款等财物后,还有假装履行合同的过程。既然合同诈骗犯罪有一个完整的发展变化过程,其发生、发展是合乎逻辑的,有客观的规律可循,我们就有可能对其进行认识和掌握,利用其发展必须经过的时间抓紧做工作,确定是否存在诈骗可能,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就当前的合同诈骗犯罪而言,它是一种“白领犯罪”“智能犯罪”,专业的诈骗团伙中往往有部分犯罪人精通法律业务、银行

3、业务,熟悉特定行业的交易规则。因此,企业防范合同诈骗行为也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着手。总体来说,企业应当从以下方面做好合同诈骗的预防工作。 一、企业管理者应当克服缺陷心理合同诈骗犯罪的本质是欺骗,必须有被害者的“有机配合”才能完成其运行,不像抢劫等犯罪那样靠实施者的“一厢情愿”得以成功。因此,市场主体要不断提高预防被骗意识,确立被骗心理防线,在心理上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忌“贪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追逐利润理所当然,但贪心却是被骗的首要内因。市场主体的经营目的是为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正是这种心理的作用,致使一些经营者在追逐利益过程中,降低了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警惕性。行为人以丰厚

4、的利润作为诱饵,使人在高额利润刺激下利令智昏,落入陷阱。当事人要克服贪心,保持头脑清醒,避免上当受骗。 其次,忌”轻信”。诚实信用原则是经济活动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然而,当前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行为中还不能被普遍遵循。被骗者往往接受市场动作中的失范行为,应顺对方的“引导”,对于对方提出的条款,只要觉得有利可图,就全盘接受,凭着侥幸心理,希望对方能够履行合同。为了增大行骗的成功系数,有的诈骗分子贿赂某些关键人物,签订合同时以“回扣”“活动费”“好处费”等打通关节,使诈骗得以顺利进行。特别是本方的业务员或主管人员收受了对方的好处费后会积极促成合同,此时,作为企业的负责人更要提高警惕。 最后,忌”急躁

5、”。在优胜劣汰的残酷竞争中,企业的希望在于科技创新,在于产品质量,在于市场占有。办事必须讲效率,但讲效率不等于急躁办事,急躁往往导致被骗。特别是处于以下情形时,如急需某种原材料或商品,或者库存积压,或者市场形势使商品或原材料价格单边上涨或下跌之时,间隔不久出现了买卖双方都要求签订大额合同,这时更需要谨慎对待。 二、重视签订合同前的调查工作在合同签约前,一定要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全面的考察,做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心理防范,订立合同是交易的最基本前提,只有在订立合同以前认真调查,才能使被骗的可能有效降低。诈骗行为人总会存在漏洞,能否发现其漏洞,取决于我们使用的调查方法及细心程度。为了

6、保证调查的质量,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组织团队进行调查。即使不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也尽量不安排洽谈本合同的业务员进行调查,防止其收受对方好处费而有不尽职行为。另外,部分企业家不进行调查的一个原因就是考虑到调查工作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成本和风险孰轻孰重,理性的人稍微思考就能确定。 (一)对新客户的调查在接洽的初期,应当让对方提供尽可能对的信息,这些信息将为调查其真实性提供依据。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都要进行积极、有效的核实。如对方提供的单位是否真实,对方身份是否真实,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其单位是否统一,单位地址与门牌号码是否统一,甚至手机信息是否真实。如出现信息不实或信息之间存在矛盾,则要慎重行事,

7、这意味着对方具有合同诈骗可能。当然不能因此就完全否定对方,而是在后续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警惕性,做到外松内紧,促使对方尽快暴露。调查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1对方单位和人员是否真实存在。调查包括两方面:一方面要调查对方是法人还是其他组织,是个人经营还是小企业承包人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谁;另一方面,要调查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任职状况及个人基本情况以及签约人的情况等。对方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可以通过工商、税务等部门查询,检查对方是否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对方人员的身份可以利用公安部提供的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或到当地公安机关核实相关人员的身份。对方单位和人员的信

8、息真实并不意味着就是安全的,部分诈骗犯罪人使用真实身份进行诈骗,因为如果使用虚假身份,一旦公安机关介入,就比较容易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 单位的成立时间。如果犯罪分子专门注册用以诈骗的公司,其成立时间往往较短,若其成立时间较长,可以到当地税务部门查询其纳税情况,则可以确定其公司的经营状况,了解其经营状况是否与其宣称的相符。 3对方公司是否名实相符。即对方的财产等状况是否与其宣称的公司实力水平相当,如对方的办公场所是自有还是临时租赁,可以通过物业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4对方是否具备履行能力。这是是防范合同诈骗最重要的一项内容。签订合同前要调查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所涉及的标的来源和去向,包括资金

9、如何组织,原材料如何提供,产品销售的渠道等。调查对方的企业技术、设备、生产经营能力、资产状况、商业信誉、过往业绩等情况。 5签约人的权限情况。签约人员是否合格决定了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主要看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资格(有无委托书),然后查看委托期限、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人的签章等等。对于签约人的权限要和委托人进行联系确认。 (二)对老客户保持关注随着生意往来次数的增加,彼此之间的信任加强,逐渐放松了警惕,这就为别有用心的单位和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提供了机会,部分诈骗者也是利用此种方式逐渐地麻痹诈骗目标,待时机成熟实施诈骗行为。因此,对老客户也不能放松警惕,要保持经常性的关注。 1要随时了

10、解老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存在经营条件恶化、资不抵债等情形。如企业本身已经停产或歇业,但是仍购进货物然后低价转手倒卖,以获取资金。 2业务员的素质,是否存在不良嗜好或其他行为。如赌博、包养“二奶”,如果存在此种情形,尽量直接和老客户之间发生业务联系,而少让业务员经手货款和货物,防范业务员实施诈骗。如货款通过双方指定账号结算,货物通过物流公司运送或送货上门,如果是对方自提,要和对方负责人确认。 3老客户的业务员是否变动,防范业务员已经失去代理权,但是仍然进行代理的情形,如果发生问题,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但是毕竟消耗了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4特别是在签订较以往重大的合同

11、前更要认真地审查。 (三)调查时应当注意的问题1一切信息的核实要通过官方或第三方提供的核实途径进行审查,不使用对方提供的审查方式进行调查。诈骗者一般都会想到诈骗目标要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因此诈骗者对付核查的常用方式就是给你提供可以核查的途径,比如总公司的办公电话,其实那不过只是诈骗者的同伙在电话的一端和你演戏而已。 2不轻信网站信息。网站上的一切内容是可以随意杜撰的,没有任何人会对其真实性负责。 3借助同行来审查对方。如果对方是以诈骗为目的,其他同行可能也遇到同样的客户;如果对方是确实存在的从事正常业务经营的单位,同行应当会对其有所了解。 三、注重签约技术(一)合同条件的审查交易的目的就是盈利

12、,如对方给出的条件过于优惠,超出了市场预期利润,则要引起警惕。审查对方所投入资本的目的与其所希望获取的利益是否成正比,而诈骗的典型特征是无本万利,它不具有正常的商业利润率。当然,所谓的利润率也是变化不定且各行各业都有不同,但比较而言,每个特定时期,也总有一个可观察、认识的行业平均利润率。合同诈骗行为不具有投入并追求正常利润率的心理和行为特征。诈骗者经常会以优厚的条件诱使诈骗目标签订合同,因此当对方提出超出合理利润水平的条件时,应当加倍谨慎。 (二)合同条款的审查合同条款的细节,如数量、质量、时间、交货具体地点、质量标准,要有企业的专门法务人员把关或聘请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查,重要的合同要有多人分别

13、进行审查,对于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充分预见,以防范于未然。 1审查使用的合同文本是否规范。订立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以免日后纠缠不清;同时,在采用书面形式的时候,参照标准合同文本,例如,按常规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使用国家工商局统一制式的“全国统一合同示范文本”。 2订立合同应注意质量和验收条款,以防止诈骗人以达不到质量要求为由,反控违约。因此,要认真分析合同标的所采用的质量标准是否可行,同时要明确对质量负责的条件的期限,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对抽样产品要写明检验时采用的抽样标准、方法和比例。 3订立合同,应注意以物抵债的违约条款。某些行骗人为骗钱或推销伪劣假冒商品,在违约的处理条款中,注

14、明“交纳一定数量的罚金,否则以物抵债”的条款,实际上这是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变相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淘汰产品而埋下的伏笔。因此,对以物抵债的违约条款,应深入调查,详细正确地表述物品名称、质量、数量、价格等。 4填写合同,要求用词正确,防止使用模糊语言或引起歧义,语句意思表达要真实确切,字迹清楚,逐项填写,内容具体,责任明确。 (三)订立合同,应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有直接生产供货单位的,应与直接生产供货单位订立购销合同,切忌人为增加中间环节,即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从间接渠道进货、供货。许多事实表明,诈骗者惯于在中间环节做手脚。 (四)善用、慎用担保1善用担保。合同担保就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

15、的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措施。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法。在签订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要求,提供合同担保,是减少风险和保障合同履行的常规做法。如果对方是以正常交易为目的,则可以促使对方积极履行合同;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则增加了对方的诈骗成本,减少了我方可能的损失。 2慎用担保。之所以说要慎用担保,是因为有诈骗者专门利用虚假担保进行诈骗或者以骗取我方担保物为目的,因此使用担保时也应当保持慎重。担保包括对方提供担保和我方提供担保,为对方提供担保的原则,能不使用实物担保的就不使用实物担保,能不转移占有的就不转移占有,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则恰恰相反。总体

16、来说,为对方提供担保以保法律平台77,其次为抵押,再次为质押和定金。对方提供的担保,首选为定金、其次为抵押和质押,再次是保证。在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担保物的实际价值、来源、产权、保管维护费用等情况。 (2)担保物的价值和合同先履行部分的价值应基本相当。 (3)严格按照担保法的要求签订担保合同并履行法定程序。 (4)要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和信誉进行调查,谨防诈骗者和保证人唱双簧。对于我方不了解的保证人,不能轻信证明文件或保证人的空话,进行调查是必不可少的。 (五)签订涉外合同要有精通涉外业务的专门人员行协助调查因为各国国情各异,结算标准复杂,以及语言沟通的障碍等客观情况,使诈骗者

17、实施诈骗成功的几率增大。为防止失误被骗,中方企业家或签约人应聘请涉外律师、会计师作参谋,参与签订涉外合同。尤其要深入具体了解外方主体的合法地位和资信情况。签订重大合同可以请求我国驻对方所在国的使领馆协助进行调查。 四、签约后要关注对方的履行情况(一)查明对方有无实际履约行为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具备履行能力,只是判断合同诈骗的一个前提,但仅此而已是不够的,因为行为人具有履行能力,并不能排除其主观上不存在诈骗的目的。因为行为人即使具备履约的能力,但其主观目的是假借履行合同的名义而无偿骗取对方财物,一旦成功,犯罪分子就不会继续履行合同了。 他决不会再组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以及提供劳动。因此,还应当对合同

18、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进行跟踪监督,看其履行合同的主动性。一般合同都是作为合同,很少有不作为合同,而作为合同都是要有实际行为的。如来料加工的合同,对方当事人要积极提供原材料。如果签约后能够积极组织人员、技术和资金,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履行的,则可以认为其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如果是经过督促后,对于合同的要求消极对待,被动应付,则要考虑其具有欺骗的可能性。这时应当极大地提高防范意识,除非对方作出担保并且能够充分说明理由,才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否则都应当及时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否则,被骗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二)对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汇款的,必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确认该笔款项已汇出且不可撤销或者已完全进入我方账户对于以转账支票付款的,应先核对银行中有无足够存款,以防止空头支票,提货后逃之夭夭。对于以复印件证明已电汇,要求提货或提供劳务的,有可能是变造单据后复印冒充,对此,接复印件后应立即向汇入银行核对,决定是否给予提货或提供劳务服务。 总之,企业预防合同诈骗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在各个方面加以防范,诈骗者永远不会同情弱者,都是选择最易骗者作为诈骗目标。比尔马瑞特认为:差错发生在细节,成功取决于系统。因此企业如果有严格的、系统的防范合同诈骗的制度,就可以有效防范被骗的风险。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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