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合同诈骗罪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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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解析,经济犯罪研究小组,一、诈骗罪概述及相关规定,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的行为。本罪基本构造: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相关规定(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

2、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2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复函,相关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缴被骗钱物问

3、题的复函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公安部关于对伪造学生证及贩卖、使用伪造学生证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安部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9】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二、合同诈骗罪概述及相关规定,概念: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

4、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的关系,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是一种特别关系。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且利用了合同的,就成立合同诈骗罪。所以,如何理解和认定合同,就成为是否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张明楷认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但就合同内容而言,宜限于经济合同,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这是由本罪性质决定的。基于同样的理由,至少对方当事人应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否则也难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详见张明楷所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第四版,第745页。),案例汇选一黄艺、袁小军诈骗案,案

5、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8期p.40,争议焦点:设计赌局圈套,以打假牌方式赢取钱财的行为,是以诈骗罪还是赌博罪论处?,案例要旨:根据我国刑法266条和303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诈骗罪的主要特征在于欺骗,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虽然赌博罪中也有欺骗活动,但与诈骗罪中的欺骗不同。赌博罪中的欺骗即制造虚假事实,目的是通过赌博达到营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设计赌局圈套,以打假牌方式赢取钱财的行为,

6、属于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其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之故意,客观上实施赌博欺诈,通过打假牌的方式控制牌局,使得赌博的结果不具有不确定性,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案例汇选二陈新金、余明觉诈骗案,争议焦点:犯罪团伙以股份形式组织起来,假冒医院工作人员和病患等身份,骗取被害人财物的,应如何论处?,案例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讲: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

7、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导致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犯罪团伙以股份形式组织起来,假冒医院工作人员和病患等身份,骗取被害人财物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各行为人应按其参与犯罪的事实分别定罪处罚。,案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2期p.35,案例汇选三吴联大合同诈骗案,争议焦点:被告人在中介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以委托人为主体与第三人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后再以修正函方式予以修正,当第三人要求退还保证金时被告人予以拒绝该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案例要旨: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

8、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按合同诈骗罪处罚。被告人在中介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以委托人为主体与第三人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后再以修正函方式予以修正的,被告人的行为在主观上不具有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第三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其具备履约能力,且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动,拒退保证金并不是企图骗取第三人保证金,该行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隐匿合同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情形。同时,第三人通过被告人的中介行为也已达成了技术合作的目的,已成为受益者,

9、并不属于被骗。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案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1期 p.27,案例汇选四刘必仲合同诈骗案(一),争议焦点:1.未实际缴纳彩票投注金而打印出的彩票是否有效?2.彩票投注站的经营人,利用自身销售的便利,不缴纳投注金而直接擅自打印并获取彩票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还是合同诈骗罪?,案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2期p36,案例要旨:根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发行的福利彩票是国家为筹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而特许中国福彩中心垄断发行的有价凭证。通过电脑系统发行销售的有纸彩票,以当期投注截止时限前系统中心数

10、据库收到完整数据,并由该系统终端在彩票发行机构同意印制的彩票纸上打印出清晰可辨的相应数据为有效彩票。据此,对于未实际缴纳彩票投注金而打印出的彩票,只要其投注的数据进入福彩中心数据库,那么该打印出的彩票就成为取得中奖权利的有价凭证,为有效彩票。同样根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福利彩票资金是由法律授权中国福彩中心管理的社会公益性财产。而福利彩票资金的来源是彩票投注金,彩票本身只是持有人取得中奖权力的一种有价凭证。根据我国刑法对合同诈骗罪规定,构成该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要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主观上对骗取的财物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彩票投注站的经营人不缴纳投注金打印出彩票的

11、行为,客观上实现占有的只是彩票这一有价凭证,不能实现对投注金的占有;主观上行为人只是期望实现非法的中奖利益,而不具有非法占有投注金的目的,因此行为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投注站经营人的行为相当于以消极方式挪用了由福彩中心管理的投注金这一社会公益性财产。又根据投注站经营人与福彩中心下属发行机构签署的协议,该经营人事实上属于受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社会公益资金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对行为人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案例汇选四刘必仲合同诈骗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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