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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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论述题1、论述我国如何开展计量法制检定的。答:计量法制检定顾名思意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依法进行检定我国的法制检定按照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我国的法制检定按照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强制检定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强制检定的主要特点表现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指定法定的或授权的技术机构去具体执行。固定检定

2、关系,定点送检。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当地县(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安排;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安排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强制检定的原则:作为统一全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量值的依据和对社会实施计量监督的计量标准器具,属强制检定范围。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是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中的工作计量器具,是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和执法监督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组织实施强制检定是法律赋予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要制定强检的目录,各地应确定自己实施强检的项目。各地也应

3、按单位分别确定公布,便于单位执行。负责执行强检任务的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检定人员并经考核合格。使甩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按规定登记造册,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申请强制检定。承担检定的单位要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结合使用性情况,确定强制检定周期,并通知使用单位按期送检。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制定使用、维护、保养制度,设置专、兼职人员。县级以上玫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强制检定的实施情况,应经常监督检查。非强制检定是法制检定的一种形式,其技术行为具有法制性,也受法律约束,同样要执行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非强制检定的组织实施: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应制定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

4、录。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检测设施、人员、管理制度,检定周期,以及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保证非强制检定的计量量值准确可靠。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帮助和督促所属单位加强技术基础建设和计量管理工作,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2、试论计量授权在我国的应用。 用答:我国己制定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全国己授权三千多个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技术机构,承担授权范围的各项检定,测试任务,其授权的形式采取以下四种形式。第一种: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技术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根据专业需要,现已授权铁道、水电、石油、洋海等部门建立了轨道衡、高电压,大流量,大溶量,海洋等18个国字级专业计量

5、站和34个专业计量分站。根据地区需要现已授权东北,中南,西北,华东,华北,华南,西南等建立各大区计量测试中心,各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样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授权地方有关部门建立本地区的专业计量机构,也可以建立几个县 (区、镇)公用的区域性计量技术机构。第二种: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即可授权有关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作为社会公有计量标准,承担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能覆盖的某一项或几项量值传递任务。第三种:授权有关单位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如在业务上属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授权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

6、。第四种,授权有关计量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这是一种广意的授权,在具体应用时,包括计量标准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定型鉴定,样机试验,仲裁检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的非强制检定,以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面向社会开展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被授权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相应的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承担授权范围的检定测试工作,要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保证其正确性和公正性;一旦成为计量纠纷当事人一方时,在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要由

7、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和仲裁检定。3、试论标准化工作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基础工作。答:标准化法第3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这三大任务是标准化活动中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有机环节。制定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组织实施标准是标准化的目的;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是保证标准得以正确,及时地实施的重要手段,标准化的预期达到的目的和作用,都将通过制定标准和组织实施标准来实现,而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则是其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为了使标准化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服务,要求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8、划中去。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划目标和方向时,要考虑标准的远景目标和发展方向,从而把标准化的发展经费,工作条件和专业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一部分,才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得以发展。因此,在我国标准化总则第3条中,规定标准化工作任务的同时,也规定了: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旨在提高商品信誉的手段,也是促进企业积极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4、试论我国标准化的基本特征。答:我国标准化法的制定过程中,一方面总结多年标准化工作的改革经验;另一方面把经过科学论证,认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在标准化中作出明确规定。第一,我国标准化法改变了单一的强制标准体

9、制。过去我国的标准都是强制性的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标准的属性也必须改革,因此,我国标准化法把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两类,明确了推荐性标准的法律地位。第二,下放了企业标准的审批权,过去,企业产品标准必须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这已经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需要。因此,标准化法规定;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这一规定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第三,明确了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增加地方标准,对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第四,把采用国际标准放在突出的位置。这是与我国对外开放

10、政策相适应的,有利于克服国际间技术壁垒,扩大产品出口发展对外贸易,同时,也利于提高国内标准制定水平。第五,明确规定了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制度是国际上行通行的做法,是市场经济。6、试述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管理体制。答:管理体制的原则;统一管理的原则,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全国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只搞国家认证,不搞部门和地方认证的原则。实行第三方认证制度,以保证认证作的公正性。也体现了三方认证的国际通行准则。主要的职责:统一制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和管理规章。统一审批

11、职责。授权有关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开展强制性安全认证,检测任务。归口管理有关认证的国际活动的职责。对各认证机构的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地方对列入产品安全认证目录中的产品进行监督,统一批准年度监督计划。认证机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本认证机构实施认证工作的具体办法,实施方案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出其他可用于认证的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经国家质量监督局确认后实施,定期报送获准认证企业和产品名录。负责认证工作具体实施的职责。监督职责,对产品质量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撤销认证证书,收回认证标志,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受理企业,消费者对认证工作的投诉。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认证

12、工作的职责。负责查处,进行执法的职责。配合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负责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及认证检测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督查处工作。5、试论我国标准化法的行政处罚措施答:我国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停止销售,指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停止违反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人 (包括公民和法人)销售某种违法产品的制裁措施。它主要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己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产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以及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的,都是违反标准化法的违法行为,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13、门有权给予其停止销售该产品的行政处罚。应注意停止销售只是违反标准化法规定的产品,而不是停止违法单位或个人所有的产品的销售。没收产品,指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反标准化法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所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某种产品的制裁措施。它适用于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而生产,销售或进口产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的产品范围包括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而在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一切产品(包括配套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指国家法律授权机关对违反标准化法的行为人因其违法行为而获得和占有的财产给予没收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它适用于己经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

14、厂销售的;产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产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或者销售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并己有违法所得的单位和个人。撤销认证证书,指国家法律授权的认证管理部门对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己丧失某种认证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撤销承认其具有某种资格的行政制裁措施。根据标准化法规定己经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一经查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令其停止销售,并处罚款,其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罚款指国家法律授权机关征收违反标准化法律规定的行为人 (包括公民和法人)一定金额货币的

15、制裁措施,罚款是一种要式行为,处罚机关必须作出正式书面处罚,明确罚款的数额和交纳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被罚款人的申诉和诉讼的权利,应注意罚款措施是与其它行政外罚一并进行,不单独使用。此外。还补充了“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措施,它适用于生产建设过程中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轻微违法失职行为或违反内务纪律的所属人员的制裁措施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等。12.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答:1.正确。这是使用法律最根本的要求。其含义是指:()要正确认定事实,作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案件定性要准确。()案件的处理要适当。2.合法:就是要求法律使用机关在

16、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都要严格依法办事3.及时:这是指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求全部办案活动和办案的各个环节都要讲究效率4.合理:这是指执法机关在使用法律的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案件,又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处理方式5.公正:公正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要秉公执法。7、试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何调解产品质量纠纷。答:调解程序当事人申请。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书面申请或口头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调解部门受理。调解部门应首先查清纠纷是否属实,对超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或事先确实难以预料的复杂情况可以受理,同时查清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17、对上述条件具备的即可办理受理手续。调解进行。送行调解要在遵守合法,自愿、事实清楚,认清是非原则的基础上,分清双方责任,明确是非对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在合理合法和自愿的前提下,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制定调解书。在调解机关和部门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后,应由调解机关或部门负责制作调解书。调解纠纷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民事纠纷的调解管辖,民事纠纷调解应由被申诉人所在地市、县基层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但认为需经上一级技术监督部门迸行调解的可报请上级部门调解,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处理下级部门的民事纠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有争议产品需进行质量检验鉴定的,应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检验鉴定。其

18、费用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办理调解要高效、便民、自接到申诉材料后5日之内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应在接到书面材料之后30天内完成,对于较复杂的争议可延长30日,调解不成要及时终止调解,告知双方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纠纷。调解书的效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下成立的调解,不具法律上的强制效力,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当事人翻悔,不履行调解协议,有权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仲裁机关调解或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8、为什么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的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答:第一,社会主义法制就是法律化、制度化了的社会主义民主,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并使之具有不可侵犯

19、的性质,如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人民国家政权中的主人翁地位,以及人民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生活中的民主要求,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并严格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获得具体体现和保障,从而使人民的民主要求成为现实。第二,社会主义法制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提供组织形式,方法和程序,从而把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其他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第三,社会主义法制依法追究和制裁危害、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保卫社会主义民主,也是防止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国家权力,侵犯人民民主权利,损害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力措施。第四,实行社会主义法制才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过程

20、,也就是把实践中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行之有效和较成熟的经验定型化为法律,使之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从而起到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作用。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存在着辩证统一关系,我们不能脱离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社会主义法制,否则社会主义法制便不能正确反映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因而也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同时也不能脱离社会主义法制而空谈社会主义民主,否则,社会主义民主便没有切实的保障,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法制才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要求的法制。9、论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需要行政法的调整?答: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来看,一个健全而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

21、制度,主要应该包括和涉及五个法律部门的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还需要作为合法的行政法的调整,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即需要政府的组织与推动,还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水平,改变旧的管理方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对经济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由经营性的具体管理到宏观的管理;从行政隶属管理到依法定职能管理的转变,势必对政府的工作从客观上提出更高,更多而且崭新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健全行政法就显得极为迫切与必要,应当尽快制定公务员法,以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强化公务员考核与管理,应当制定行政组织法,使我国国家机关的设立,职权,编制均由法律制定,从根本上推进和巩固机构改革之成果。应当制

22、定行政程序法,以保证行政工作的高效,透明合法,要用法律把高级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任期制,回避制等好的制度规定下来,杜绝公务员以权谋私,总之,要对我国行政法加以完善,使政府管理工作高效,廉洁,合法从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10、论述产品缺陷的损害赔偿?答:产品缺陷的损害赔偿,是指产品陷缺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受害人的赔偿。分为对人身损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对人身损害赔偿一般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费等;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困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没有工资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误工收入,应以他们

23、未受到伤害时的平均收入或者以他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准。误工的工日期应从医生开具的体检证明为准。致人残疾,除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赔偿: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以及残疾后可能减少收入情况确定费用的标准。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用,如假肢,轮椅等。其抚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包括扶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费。扶养人口必需的生活费。应当以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残疾赔偿金。致人死口的还应赔偿:丧葬费,以当地一般丧葬所需费用的标准确定;生前扶养的人必需生活费等费用;死亡赔偿金,(由司法机关规定);抚恤金。对财产损失的赔偿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强损失的,侵害人

24、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这一款规定,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是指对直接损失的赔偿;对受害人因此造成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赔偿是指间接损失的赔偿,例如:餐馆营业厅中的电视机因存在缺陷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烧毁了用具和建筑物,即为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电视机的生产者应当恢复用具和建筑物的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由于建筑物的损毁造成餐馆停业,正常营业本来可以得到的利润丧失了,即受害人因电视机存在缺陷造成的其他重大损失,电视机的生产者也应对此给予赔偿。1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 有法可依 这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

25、前提.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遵守法律。2 有法必依: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制,做到依法办事的核心.所有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也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执法必严: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制,做到依法办事的关键.这个专门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坚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4 违法必究:这是实行社会注意法制,做到依法办事的保障.违法必究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公职人员或公民如果违法了法律,都毫无例外地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受以法律制裁13. 制造计量器具的管理主要法律规定有哪些答:1 我国计量

26、法第12条规定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并经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工商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2 按照计量法规定,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对其样机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准生产和销售。3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4 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对其制造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的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5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14. 标准体制答

27、:1所谓标准体制,即是与实现某一特定的标准化目的有关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根据一定要求所形成的有机整体。它是有关标准分级和标准属性的总称,反映了标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2在我国标准化法中,对标准体制从标准的级别和标准性质两个方面做了规定。3标准的级别: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国家标准是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全国范围内各行业统一的技术要求;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企

28、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基石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4标准的性质:将过去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制改革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并存的体制。所谓强制性标准,是国家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标准的对象包括三类:第一,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第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5所为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29、灵活加以运用。案例分析的法律依据1、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要怎样处理?答:责令其停止进口;没收进口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10%到50%的罚款。2、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擅自制造、修理的处罚。答: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所得10%到50%的罚款。3、对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怎样处理?答: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20%至50%的

30、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4、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怎样处理?答:责令其停止销售;限期追回已售出的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10%至20%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5、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怎样处理?答: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20%至50%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11、案例分析案情:2001年3月甲市技术监督局在对农贸市场检查中对某公司销售的杀虫剂进行了抽样检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该批不合格

31、的杀虫剂共10吨,货值12000元,已售出5吨,售价1250元/吨。问:请作出正确处罚意见,并简述所使用的法律条文。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理意见如下:没收杀虫剂。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505=6250元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2倍120OO2=24000元共计6250+24000=30250元产品质量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案例分析案情

32、:1998年6月12日,市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该地区某矿泉水厂冒用“某某”集团厂名、厂址生产某某牌纯净水。市局执法人员对某矿泉水厂进行检查,认定冒用了“某某”集团名字,该厂负责人承认灌装693箱,批发销售300箱,零售93箱,每箱售价19元。问:请做出正确处罚意见,并简述所适用法律理由?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公开更正;并处产品货值金额69319

33、=13167元并处违法所得13167元共计罚款26334元。理由: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对于生产者而言,其假冒行为本身就证明其故意的主观状态,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只要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的,就可以认定违法者的全部经营额为违法所得。简答题1、简答法的作用?答: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一切社会的法都可以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法制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归纳为两个方面,即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2、法人应具备哪些条件?答: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34、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简答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和方法?答:法的部门的划分必须建立在法的调整社会关系多样性的客观基础上。社会关系即人们(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家庭和宗教等各个领域,它们之间即有联系,又相互区别,不同的社会关系,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法律的调整方法也是划分法的部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某种情况下,某种社会关系需要多种法律规范来调整。如果单纯以法的调整对象为唯一标准。就很难把这些法律规范到哪一个法的部门。如果以调整对象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它的调整万法来划分。这类法律规范的归属问题就此较

35、容易解决。4、简答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答:正确,要正确认定事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案件的定性要准确,做到实事求是地认定案件的性质分清违法与合法,犯罪与非法犯罪的界线,准确定性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案件的处理要适当,即法律适用机关在适用法律时,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根据事实和情节,即不能重犯轻罚,也不能轻犯重罚,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起到惩处和教育的双重作用。合法。就是要求法律适用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都耍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主体合法标的物合法处理有法律依据。及时。这是指在不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求全部办案活动和办案的各个环节都要讲究效率,及时办案,及时审案,及时结案,符合办案

36、的时效规定。合理。是执法机关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即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案件,又要考虑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当事人的承受力等实际情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处理方式,从而做到合情合理,以理服人。公证。是指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要秉公执法,做到正直无私,不偏不倚,即不冤枉任何无辜之人,又不包庇任何违法之人,实现法律的正义。公正是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5、简述构成违法行为的要素?答:违法行为的客体。我国的社会主义法调整并维护着各项社会关系,因而各种违法行为,都是对现行社会关系的破坏。违法行为的客体就是被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由法律所调整和维护社会关系。违法行为的客观方式。这是指违反法律的引起的危害后果

37、。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为的主观号召。是指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即违法必须是一种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6、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特点?答:第一只根据本人的行为承担违法责任,而不是根据同时行为没有直接联系的出身、历史、家庭、海外、关系等和担法律责任。第二必须是对有过错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罪责自负,谁违法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不搞株连:第四法律责任必须承担,任何人不得逃避。7、简述计量法的基本内容?答:计量法的基本内容是:计量法宗旨,调整范围,计量单位制,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计量授权,计量认证,计量纠纷的处理和计量法律责

38、任等。计量法律即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计量规章,规范性文章。计量技术法规。计量地方法规也是计量法规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8、简述计量法规体系分为几个层次?答:可以分为以下层次:计量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计量规章,规范性文章;计量技术性法规;计量地方法规也是计量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9、简答国家建立计量基准的原则是什么?答: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斋要,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统一规划,有组织地进行。遵循大集中,小分散的格局,属于基本的通用的,各行各业服务的计量基准,尽量建在国家法定计量检定

39、机构,属于专业性较强,仅个别行业的需要,或工作条件要求特殊的计量基准,可授权建在某一部门所属的技术机构。10、计量检定印证包括哪些种类?答:经检定后出具的检定印证是对计量器具的性能和质量做出的技术判断,是评定该计量器具的性能和质量做出的技术判断,是评定该计量器具的法定结论。包括: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合格证;检定合格印:錾印、喷印、钳印、漆封印:注销印。11、简答我国计量法律、法规规定,计量监督有哪些几种形式?答:到1990年底我国全面过渡到法定计量单位。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实施技术考核和强制检定;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

40、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施考核,发放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时计量器具的新产品,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进计量器具,实行型式批准,进行定型鉴定式样机试验。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制度。对计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2、按照计量违法行为外罚法则的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形式分几大类?答:我国计量违法行政处罚形式归纳为六类。责令改正; 责令停止生产、制造、营业、出厂、修理、销售、使用、检定、测试、检验、进口; 责令赔偿损失; 吊销证书;没收违法印保、计量器具、残疾计量器零配件及非法检定印证; 罚款。13、简述强制检定的特点

41、?答:这种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指定法定的或授权的技术机构去具体执行。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14、简答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有哪些区别?答: 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授权的技术机构承担,样机试验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属式授权技术机构承担。定型鉴定目的是确认其性能是否先进科学和实用;样机试验的目的,是确认样机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己定型的计量器具的型式。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允许使用型式批准的标志,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允许使用型式批准的标志。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免税优惠

42、和申报科技成果奖,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的,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也不能申报科技成果奖。15、简答计量法中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计量违法行为有哪些?答:制造、修理、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其惰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者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构成犯罪的;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直接责任人员,泄漏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秘密,构成犯罪的;计量检定人员违反检定规程。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淮开展检定,末取得检定证件进行检定,出具错误数据或

43、伪造数据,构成犯罪的;损坏国家计量基准。擅自中断、终止检定工作,构成犯罪。16、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哪些标准化违法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答: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准化工作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7、简答标准化法行政处罚措施有几种?答:停止销售; 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认证证书;罚款;责令停止生产。18、我国现行标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答:标准化法对我国现行标准体制从标准级别和标准属性两方面作了规定。所谓标准体制是指与实现某一特定

44、的目的有关的标准,按其内在的联系根据一些要求所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它是有关标准分级和标准属性的总体。从标准级别划分来看,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从标准属性来看,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住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内是强制性标准。19、强制性标准包括哪些内容?答: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环境污染物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45、;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互换配合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行政区域内强制标准。20、为什么标准必须申报备案?答:当制造者与用户之间,由于产品执行标准问题发生纠纷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所备案的标准进行仲裁检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标准备案了各级标准的制定情况,检查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合理,安全可靠及时反馈标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证标准间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各级标准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便于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1、简述标准草案的审查方式和要求?

46、答: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会议审查和函审两种:难度较大、争义较多的标准草案,一般采用会议审查,要有会议记录。标准草案较成熟,分歧不大,一般采用函审,要编成审查意见汇总表,并写出审查意见报告。22、如何处理拒检企业?答: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第五十三条规定,“拒绝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按照上术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拒绝接受政府对其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企业,首先是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给予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23、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有何区别?答:与合同违约责任的区别。违反合同质量约定的违约责任必须以受害人与侵害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不存在合同关系,违约责任就无从谈起。同产品存在缺陷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一定都与侵害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违反合同质量约定造成的损害,只限于财产损失,不包括人身伤害,而缺陷产品所造成的损害,即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追究违反合同质量约定的违约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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