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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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目 录一、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15二、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物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6-21三、内蒙古自治区野生植物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22-24四、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25-35五、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防火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36-39六、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40-45七、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46-52八、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53-54九、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55-56十、内蒙古自治区

2、防沙治沙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57-59一、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

3、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1、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3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10株以下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3立方米以上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10株以上20株以下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

4、盗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3、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0株以上50株以下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4、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以上75株以下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6倍的罚款。5、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5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75以上100株以下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7倍的罚款。6、盗伐森林或者其他

5、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立方米以上2.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100以上125株以下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8倍的罚款。7、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5立方米以上3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125以上150株以下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9倍至10倍(含10倍)的罚款。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

6、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下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200株以下的。

7、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3、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00以上500株以下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4、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0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0以上700株以下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3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

8、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所得5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倍的罚款。2、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所得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2倍的罚款。3、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3倍的罚款

9、。4非法收购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5立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倍的罚款2、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在5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2倍的罚款。3、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

10、、滥伐的林木在15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3倍的罚款。5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采种、采脂或擅自进入有争议的山林范围内从事林事活动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擅自采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在有

11、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及其他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1、毁坏林木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5株以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毁坏林木0.5以上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5株以上50株以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2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3、毁坏林木1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6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

12、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1、毁坏林木10株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2倍以下的树木。2、毁坏林木10以上30株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2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3、毁坏林木30株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7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

13、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1、毁坏林木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5株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2倍的罚款。2、毁坏林木0.5以上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5以上50株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2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2倍至4倍的罚款。3、毁坏林木1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

14、坏林木价值4倍至5倍的罚款。8擅自开垦林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1、 擅自开垦林地2亩以下,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元以上2元以下的罚款。2、擅自开垦林地(不含特种用途林及防护林地)2亩以上4亩以下,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

15、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2元以上4元以下的罚款。3、擅自开垦林地(不含特种用途林及防护林地)4亩以上6亩以下,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4元以上6元以下的罚款。4、擅自开垦林地(不含特种用途林及防护林地)6亩以上8亩以下,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6元以上8元以下的罚款。5、擅自开垦林地(不含特种用途林及防护林地)8亩以上10亩以下,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

16、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8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9未完成造林任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面积的;(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

17、任务的。1、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面积的。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至倍的罚款。2、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30%的。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3、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30%以上50%以下的。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以下的罚款。4、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50%至85%的。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以下的罚款。5、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

18、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50%的。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6、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50%以下的。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以下的罚款。7、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50%以上的。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10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19、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1、违法占用(临时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亩以下或其他林地3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的罚款。2、违法占用(临时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亩以上3亩以下或其他林地3亩以上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至25元的罚款。3、违法占用(临时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面积3亩以上5亩以下或其他林地5亩以上10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

20、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5元至30元的罚款。11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1、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数量10立方米以下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以下的罚款。2、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数量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3、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数量20立方米以上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

21、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12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1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没收超出部分木材2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13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

22、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1、使用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下或者使用伪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5立方米以下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以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至30%的罚款。2、使用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或者使用伪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以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至40%的罚款。3、使用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15立方米以上或者使用伪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以非法运输木材

23、价款40%至50%的罚款。14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倍至倍的罚款。1、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没收运费,并处以运费倍的罚款。2、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没收运费,并处以运费1倍至2倍的罚款。3、有妨碍执法人员执法等严重情形或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没收运费,并处以运费2倍至3倍的罚款。15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

24、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1未经批准,擅自在林业经营(含加工)5立方米以下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5倍以下的罚款2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5至10立方米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5至1.5倍以下的罚款3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10立方米以上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至2倍的罚款16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25、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1、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5亩以下的。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倍的罚款。2、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5亩以上10亩以下的。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倍的罚款。3、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10亩以上的。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倍的罚款。17毁坏珍稀林木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十

26、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采取封禁措施的珍稀林木分布区域放牧、砍柴及采集、挖掘珍稀林木、林下野生植物和药材,或者违反禁采期规定,致使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受到毁坏的,负责赔偿损失,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1、违反本规定,在采取封禁措施的珍稀林木分布区域放牧、砍柴及采集、挖掘珍稀林木、林下野生植物和药材,或者违反禁采期规定,致使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受到毁坏3株以下的。负责赔偿损失,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至2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至4倍的罚款。2、

27、违反本规定,在采取封禁措施的珍稀林木分布区域放牧、砍柴及采集、挖掘珍稀林木、林下野生植物和药材,或者违反禁采期规定,致使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受到毁坏3株以上的。负责赔偿损失,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2至3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4倍至5倍的罚款。18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造成珍稀林木毁坏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珍稀林木保护和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管护职责,造成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毁坏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1、造成野生植物中的珍稀

28、林木毁坏1株的。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2、造成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毁坏2株的。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3、造成野生植物中的珍稀林木毁坏3株以上的。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珍稀林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19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建设和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造成古树死亡的,处以其价值二至十倍的罚款。1、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10株以下的(未造成古树死亡)。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9、。2、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10株以上20株以下的(未造成古树死亡)。处以2000元至4000元的罚款。3、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20株以上的(未造成古树死亡)。处以4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4、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造成古树死亡10株以下的。处以其价值2至5倍的罚款。5、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造成古树死亡10株以上20株以下的。处以其价值5至7倍的罚款。6、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古树,造成古树死亡的20株以上的。处以其价值7至10倍的罚款。20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野生植物中珍稀林木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野生植物中珍稀林木的

30、,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所采集的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责令补种非法采集株数五至十倍的珍稀林木,并处违法所得二至十倍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野生植物中珍稀林木林下野生植物和药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1、采集珍稀林木10株以下的。没收所采集的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责令补种非法采集株数5至7倍的珍稀林木,并处违法所得2至5倍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2、采集珍稀林木10株以上20株以下的。没收所采集的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责令补种非法采集株数7至9倍的珍稀林木,并处违法所得5至7倍的罚款;有采集

31、证的,吊销采集证。3、采集珍稀林木20株以上的。没收所采集的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责令补种非法采集株数9至10倍的珍稀林木,并处违法所得7至10倍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21违法出售、收购、加工珍稀林木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加工珍稀林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至十倍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珍稀林木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1、出售、收购、加工珍稀林木0.5立方米以下的。没收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至4倍的罚款。2、 出售、收购、加工珍稀

32、林木0.5立方米以上1立方米以下的。3、出售、收购、加工珍稀林木1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的。没收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至6倍的罚款。没收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6至8倍的罚款。4、出售、收购、加工珍稀林木1.5立方米以上2立方以下的。没收珍稀林木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至10倍的罚款。22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1、转让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

33、件的。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2、 转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至3万元罚款。3、伪造、倒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至4万元罚款。4、伪造、倒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4万元至5万元罚款。23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涂改本办法规定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收缴其伪造、变

34、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收缴其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处以600元以下罚款。2、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收缴其变造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处以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3、伪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收缴其伪造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物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24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

35、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1.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并处5000以下罚款2.两次以上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3.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

36、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的以下罚款4.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至十倍的罚款25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

37、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猎工具、禁猎方式狩猎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具、猎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猎获物价格2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没有猎获物,属初犯的没收猎捕工具;处1000元以下罚款2.两次以上非法猎捕,没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猎获物属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2至5倍的罚款4.猎获物属自治区重点保护野

38、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至8倍的罚款26伪造、倒卖、出租、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

39、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五千元以下的标准执行。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五万元以下的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伪造、倒卖、出租、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证件的,由旗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吊销有关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还未使用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及时被查收的没收该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吊销经营许可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00

40、0元以下罚款2.使用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收该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吊销经营许可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2至5倍的罚款3.使用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处50000元以下罚款4.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造成野生动物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中

41、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植五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猎获物价格2至5倍的罚款,并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1.没有猎获物,属初犯的没收猎捕工具;有狩猎证的,吊销狩猎证;处500元以下罚款2.两次以上非法狩猎,没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有狩猎

42、证的,吊销狩猎证;处500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3.猎获物属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有狩猎证的,吊销狩猎证;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2至3倍的罚款4.猎获物属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有狩猎证的,吊销狩猎证;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3至5倍的罚款28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野生动物保

43、护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标准执行。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在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实际损失1-3倍的罚款。1.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

44、用1倍的罚款2.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3.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29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45、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实物价格的罚款。没收的实物交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1.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的实物、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格的罚款2.非法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的实物、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3.非法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的实物、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30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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