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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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宜宾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目 录一、拍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二、典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三、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四、商业特许经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五、洗染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六、再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七、生猪屠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八、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九、食品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十、对外劳务合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十一、对外承包工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十二、酒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

2、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一、拍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1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拍卖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拍卖企业违反第三十条第(一)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受让方尚未从事拍卖活动等较轻情节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受让方从事拍卖活动2次以下,或涉案金额较大等较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1-2万元罚款。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受让方从事拍卖活动3次以上,或涉案金额巨大等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2-3万元罚款。2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拍卖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

3、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处以非法所得额1倍以上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雇佣2人以下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仅1次等较轻情节的。警告,并处非法所得额1倍以上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雇佣2人以上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的,或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2次以上等较重情节的。 处非法所得额1倍以上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3000-7000元罚款。雇佣2人以上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

4、师主持多次拍卖活动等严重情节的。处非法所得额1倍以上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7000-1万元罚款。3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拍卖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延期拍卖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初次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且造成不良影响不大等较轻情节的。警告,责令改正,或延期拍卖。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2-5次,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等较重情节的。警告,责令改正,延期拍卖,或处5000元以下罚款。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5次以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的。责令改

5、正,延期拍卖,或处5000-1万元罚款。二、典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41.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3、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初次违法从事借款、贷款、拆借资金或涉及金额不大等较轻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1万元罚款。2次违法从事借款、贷款、拆借资金或涉及金额较大等较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1-2万元罚款。多次从事借款、贷款、拆借资金或涉及金额巨大等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2-3万元罚款。

6、51、初始营业至首次提交会计报告期间贷款余额超过注册资本;2、初次提交会计报告后从商业银行贷款超过上年度所有者权益;3、典当行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4、典当行分支机构从商业银行贷款。5、对同一自然人或法人的典当余额超过注册资本的25;6、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超过注册资本50;7、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超过注册资本的10%。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

7、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及金额、比例不大等较轻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1万元罚款。涉及金额、比例较大等较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1-2万元罚款。涉及金额、比例巨大等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2-3万元罚款。61、典当当金利率未按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执行;2.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2、房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超过当金的27;3、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超过当金的24。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典当当金利率超过中国人

8、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但不超过2个百分点的;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超过当金的42但低于50的;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超过当金的27,但低于30的;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超过当金的24但低于27的。 责令改正,并处5000-1万元罚款。典当当金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以上3个百分点以下的;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超过当金的50以上60以下的;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超过当金的30以上35以下的;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超过当金27以上30以下的。 责令改正,并处1-2万元罚款。典当当金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

9、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3个百分点以上的;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超过当金的60以上的;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超过当金的35以上的;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超过当金30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2-3万元罚款。三、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7零售商、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零售商或者供应商有初次违反公平交易规定,没有违法所得,且造成的

10、不良后果不大等较轻情节的。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后仍违反公平交易规定或造成一定程度不良后果等较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可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3000-7000元罚款。可向社会公告。多次违反零售商或者供应商公平交易规定,拒不改正或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可处违法所得2-3倍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7000-1万元罚款。可向社会公告。四、商业特许经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8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直”条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11、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特许人有2个直营店,但经营时间未超过1年;或只有1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直营店。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公告,处10-20万元罚款。特许人只有1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未超过1年的。没收违法所得,公告,处20-30万元罚款。特许人无直营店的。没收违法所得,公告,处30-50万元罚款。9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

12、和个人初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且未给被特许人造成经济损失等较轻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 -20万元罚款。责令停止后继续非法经营较长时间后才停止,或给被特许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等较重情节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30万元罚款。两次以上责令停止拒不停止或给被特许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严重情节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50万元罚款。10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超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

13、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特许人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责令限期备案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处1-5万元罚款。责令限期备案仍不备案等较重情节的。处5-7万元罚款,并公告。3次以上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仍未备案等严重情节的。处7-10万元罚款,并公告。11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时未按要求说明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14、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特许人以书面形式但未向被特许人充分说明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等较轻情节的。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特许人未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的等较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特许人提供信息不真实,未以书面形式且未向被特许人说明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等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3-5万元罚款,并公告。12特许人未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

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特许人初次未在第一季度前报告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报告,或超过时间不长等较轻情节的。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特许人两次或超过3个月未报告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等较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特许人多次未在第一季度前报告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或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并公告。13特许人违反信息提供规定

16、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被特许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特许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少于30日,或重大变更后未及时通知被特许人,且未给被特许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较轻情节的。责令改正,处1-3万元罚款。特许人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完整

17、或重大变更未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给被特许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等较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6万元以下罚款。特许人有意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拒绝向被特许人提供应当提供的信息或重大变更未通知被特许人,给被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5-10万元罚款,并公告。五、洗染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14洗染业经营者未依法办理备案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18、洗染业经营者没有依法办理备案,经责令改正及时备案等较轻情节的。 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洗染业经营者没有依法办理备案,经2次以上责令改正后才备案等较重情节的。可处违法所得1-2倍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3000-7000元罚款。洗染业经营者没有依法办理备案,经多次责令改正拒不备案等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可处违法所得2-3倍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7000-1万元罚款;并可公告。六、再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15再生资源经营者未依法办理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

19、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没有依法办理备案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经两次以上责令限期改正才备案等较重情节的。 处500-1000元罚款。经多次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备案等严重情节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2000元罚款,并可公告。七、生猪屠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161、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2、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0、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冒用

21、、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未经定点或者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屠宰数量在5头以下等较轻情节的。 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未经定点或者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屠宰数量在5-10头等较重情节的。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4倍的罚款。未经定点或者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屠宰数量在10头以上或多次违法等严重情节的。予以取缔

22、,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4-5倍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20万元罚款,对个人并处罚款5000-10000元。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71、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2、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3、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4、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5、未建立并实施质量追溯制度。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

23、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九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并实施生猪屠宰、检验、质量追溯等制度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初次不达标或个别管理事

24、项不达标等较轻情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3万元罚款。2次以上不达标或1次有多项管理事项不达标等较重情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5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 1万元罚款。18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

25、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次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300千克以下,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较轻情节的。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两次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或者初次出厂(场)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300-600千克,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较重情节的,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2倍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7万元罚款。多次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或

26、出厂(场)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600千克以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3倍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5-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7-1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危害3人以上人民生命安全等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19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

27、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初次对5头以下生猪、300千克以下生猪产品注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较轻情节的。没收注水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对

28、主要负责人处罚款1万元。责令定点屠宰厂(场)停业整顿。对5-10头生猪、300-600千克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较重情节的。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4倍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罚款1-1.5万元。责令定点屠宰厂(场)停业整顿。对10头以上生猪、600千克上生猪产品或两次以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或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危害3人以上人民生命安全等严重后果的。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4-5倍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款1.5

29、-2万元;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5-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罚款1-2万元。生猪定点屠宰厂两次以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20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

30、屠宰厂(场)资格。 初次屠宰5头以下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较轻情节的。 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款1-1.5万元罚款。 屠宰5-10头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较重情节的。 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5-2万元罚款。屠宰10头以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危害3人以上人民生命安全等严重情节的。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5-2万元的罚

31、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21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提供

32、场所或储存设施等较轻情节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罚款2-3万元,对个人并处罚款5000元。两次违法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等较重情节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罚款3-4万元,对个人并处罚款5000-8000元。多次并长期违法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等严重情节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罚款4-5万元,对个人并处罚款8000-10000元。221、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2、运输肉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

33、未经考核合格的;(二)运输肉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初次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等较轻情节的。 责令改正。经两次责令改正,仍继续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或继续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等较重情节的。 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1-2万元罚款。经三次以上责令改正,仍继续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并且不能保证产品运输需要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以及生猪和生猪产品没有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等严重情节的。 责令立即改正,处2-3万元罚款。23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的;2、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

34、未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的;(二)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未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 初次短期内未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或未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权或经营权变更情况等较轻情节的。 责令改正。两次未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或较长时间内未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权或经营权变更情况等较重情节的。 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下

35、罚款。经两次责令改正,仍未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或未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权或经营权变更情况等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罚款5000-1万元。24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除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外的其他证、章、标志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章、标志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初次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证、章、标志牌,且涉案金额较小没造成不良后果等较轻情节的。 责令改正,可处罚款1万元。

36、二次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证、章、标志牌,或涉案金额较大等较重情节的。 责令改正,可处罚款1-2万元。多次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证、章、标志牌,或涉案金额巨大等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罚款2-3万元。八、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251.未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未依法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市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

37、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新开办的市场无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较轻情节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5000元罚款。开办较长时间仍无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3万元罚款,并可公告。26冒用、使用伪造的绿色市场认证标志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市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

38、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初次冒用、使用伪造的绿色市场认证标志等较轻情节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5000元罚款。多次冒用、使用伪造的绿色市场认证标志,或拒不改正,阻挠执法等严重情节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3万元罚款,并可公告。九、食品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27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

39、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10000元,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1

40、0-20倍罚款。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照。28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

41、上,但有初次违法或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较轻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10-15倍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但有多次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等严重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15-20倍罚款。29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

42、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1万元,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10倍罚款。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照。30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安全隐患信息公布和告知义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

43、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安全隐患信息公布和告知义务,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

44、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3万元罚款。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安全隐患信息公布和告知义务,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3-5万元罚款。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安全隐患信息公布和告知义务,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照。十、对外劳务合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31不按规定缴纳备用金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不按规定缴纳备用金的,由省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初次

45、不按规定缴纳备用金的。责令限期改正。超过限期改正规定期限15天尚未缴纳等较重情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超过限期改正规定期限30天尚未缴纳,或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3万元罚款。十一、对外承包工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32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且合同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等较轻情节的。责令限期

46、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0-60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6万元罚款。合同额在200-500万美元,或责令改正后超过一定期限仍未改正等较重情节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60-80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6-8万元罚款。合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多次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80-100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10万元罚款。33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对工程建设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一)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制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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