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黄坑”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唐代“黄坑”辨.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唐代“黄坑”辨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西域胡俗在唐代的,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如胡服、胡食和胡乐、胡舞之类,已有不少论著提及。至于西胡葬俗在当时生活中有何蛛丝马迹,则文献缺略,较难探寻。因而,在这方面即使只是提供一些模糊的线索,也有筚路蓝缕之功。已故隋唐史专家岑仲勉教授,早在50年代中期,就致力于考察波斯祆教葬俗在唐代的遗存,并举出如下的例证: 新唐书七八李暠传:“太原俗为浮屠法者死不葬,以尸弃郊饲鸟兽,号其地曰黄坑,有狗数百头,习食胔,颇为人患,吏不敢禁。暠至,遣捕群狗杀之,申厉禁条,约不再犯,遂革其风。”按此实祆教之习俗,所谓黄坑,西人称曰无言台(Silence Tower),至今
2、生息于印度之少数波剌斯(Parsi)人,尚有行之者。唐人目为浮屠法,由于不辨外教之原委也。当日祆教之分布,观此可得其一脔。1仲勉先生关于唐代太原“黄坑”宗教属性的判断,用的是以后证前、以印证中的方法。由于缺乏共时性的论据,令人看不出在当日河东地区的宗教历史中为何会产生一个祆教殡葬的“孤岛”。所谓“无言台”的制度化和定型化,原是中世纪后期的事,很难想象它会在唐代的兴生胡或土生胡中超前出现。至于被八世纪的太原人所染习,就更不可思议了。从学术史方面来看,一贯对“塞表殊族之史事”及胡化现象极其敏感的陈寅恪先生,在三次校读新唐书时对卷七十八李暠传的“黄坑”案,并未察觉到有任何祆教背景。2这也许可以看作是
3、无言之言,为后人的辨析工作提供了否定性的默证。读了岑、陈二师的著作之后,对“黄坑”究属何物,蓄疑于心,久未能决。直至近年方略有所悟,发表过如下的浅见: “以尸弃郊饲鸟兽”,当即玄奘所记“弃林饲兽”的印度式“野葬”,它被太原僧徒(新唐书卷七八改作“为浮屠法者”)实行,正是恪尊天竺古法。所谓“黄坑”,可能因尸骨“积年”变色而得名。实即佛徒所说得“弃尸处”(古代印度称为“尸陁林”),其形制与康国之“院”及祆教之“台”,是不能等同的。从宗教环境看,太原位于佛教昌盛的河东,当地野葬之俗,大可追溯印度渊源,却不宜与中亚胡俗附会。3以上辨析,简略粗疏,虽倡异说而鄙意未申。其后续有所得,也未及补入。
4、现草成专文,意在为唐代“黄坑”问题进新解,并以此权充一份研习唐史的作业,纪念先师岑仲勉先生逝世四十周年。他生前治学从不自矜,对弟子质疑,是不以为忤的。一、两唐书“黄坑”纪事的歧异唐代“黄坑”案发生于玄宗开元初年,约为公元8世纪20年代。主事者为宗室李暠,时任太原尹,并充太原以北诸军节度使。有关的纪事,两唐书详略不同。为便于比较,先转录全文,然后分析两个文本的歧异之点。 (一)旧唐书卷112云: 太原旧俗,有僧徒以习禅为业,及死不殓,但以尸送近郊以饲鸟兽。如是积年,土人号其地为“黄坑”。侧有饿狗千数,食死人肉,因侵害幼弱,远近患之,前后官吏不能禁止。暠到官,申明礼宪,期不再犯
5、,发兵捕杀群狗,其风遂革。(二)新唐书卷78云: 太原俗为浮屠法者,死不葬,以尸弃郊饲鸟兽,号其地曰“黄坑”。有狗数百头,习食胔,颇为人患,吏不敢禁。暠至,遣捕群狗杀之,申厉禁条,约不再犯,遂革其风。在历代正史中,新唐书号称“良史”,以其“事增于前,文省于旧”见长,往往能删去旧唐书的芜词而补其未备,但也难免因笔削而有改变文义的毛病。4从上引的“黄坑”纪事看,大同之外的小异是值得注意的。尤其人、坑、狗三项易滋误会,应予详辨。第一,按旧唐书记述,“以尸送近郊以饲鸟兽”的“旧俗”实为僧俗,长期被“以习禅为业”的职业佛徒所奉行。新唐书改作“为浮屠法者”,把特定的指标一般化,这样便容易误导出唐
6、人不辨祆、佛的猜想。第二,“黄坑”之称,原是近郊“土人”因僧徒弃尸其地“积年”而起的土名,经新唐书缩写后,文义一变而成太原为浮屠法者对该地的专称。如果对这个名称的成因不加明辨,忽视尸体与泥土接触乃祆教之大忌,反而去联想华夏“黄泉”之说,就未免失于求之过深,近乎穿凿了。第三,觅食于“黄坑”之侧的近千头狗,旧唐书明确指出是“饿狗”,除食死人肉外,还侵害幼弱,因此才触发李暠的厉禁。如果按新唐书那样只说是“有狗数百头”,则这群乌合之狗与祆教专用之狗,就容易混为一谈了。难怪岑仲勉先生会作出“当日祆教之分布,观此可得其一脔”的推测。在分辨两唐书有关“黄坑”纪事的歧异之后,可以说据新唐书而断言其为祆教葬俗,
7、疑点甚多。即使按旧唐书立论,理由也不充分。为了进一步探明真相,在文本的对比之后,不妨再作事物的对比,看一看太原僧的“黄坑”与九姓胡的“别院”究竟有什么区别。 二、太原“黄坑”与康国“别院” 唐代九姓胡在大食征服(8世纪中期)前是祆教流行区。据慧超于8世纪初记述,“此六国(安、曹、史、石骡、米、康)总事火祆,不识佛法。”5当地的祆教信仰,据新唐书波斯传,可知其历史渊源:“西域诸胡受其法以祠祆。”在这个火祆教的故乡,相应的葬俗独具一格:“死者多弃尸于山,一月理服。城外有人别居,唯知丧葬之事,号为不净人,若入城市,摇铃自别。”随着祆教的传播,波斯胡的葬俗也被九姓胡所仿行,康国“别
8、院”即其翻版:国城外别有二百余户,专知丧事。别筑一院,院内养狗,每有人死,即往取尸,置此院内,令狗食人肉尽,收骸骨埋殡,无棺椁。6 很明显,康国“别院”与太原“黄坑”是两种大异其趣的丧葬模式。前者有办理丧葬之事的专业户,履行养狗食尸的职能,相当于波斯的“不净人”,并非太原郊外那种被狗侵害的“土人”。其次,与太原“黄坑”侧那群“饿狗”不同,康国“专知丧事”者所养之狗,是拜火教徒的圣物。对此,19世纪德国著名家费尔巴哈已作过精确的阐释: 狗,在拜火教徒看来,是一种能服务的忠诚动物,所以拿来当作一种行善的(因此是神圣的)东西在祷辞中称颂;它诚然是一个自然产物,并不由它自己、凭它自
9、己而成为它之所以为它。可是同时却只是狗自身,是这个生物,而不是别的,才具有那些值得崇拜的特点。7 关于狗的神性,波斯古经阿维斯塔的驱邪典(音译万迪达德)第十三章公然宣称:“世界赖狗的理智而维持存在。”8对8世纪的唐人来说,无论是“发兵捕杀群狗”的太原尹,还是为浮屠法者或太原近郊的“土人”,这样的人狗关系,无异天方夜谈,是完全不可思议的。最后,还有一点应该指出,即“黄坑”非“院”,它只是一处郊野,无任何设施可言。其所以被称为“黄”,或因土色带黄,或因尸骨“积年”变色,决不会是礼仪性的雅名。因此,也就不必去追溯古典诗歌里“黄垆”和“黄坡”之类的坟墓别称了。9如前所述,岑仲勉先生还认为:“所谓黄坑,西人称曰无言台,至今生息于印度的少数波剌斯人,尚有行之者。”因此,在比较过唐代康国“别院”之后,还应该看看清朝人在孟买所见的“无言台”,其形制与“黄坑”有无近似之处。三、近代印度的“波斯义冢” 印度的火祆教徒,清朝人或按官话译作“巴社”和“包社”,或按粤语译作“巴斯”。他们于故土被阿拉伯人征服后,不愿改宗,约在公元8世纪间,经海路迁入印度。从此落地生根,定居在印度西部海岸一带。长期以来,印度火祆教徒恪遵本教的教条,除礼拜圣火外,婚丧礼俗,也一如既往。所谓“无言台”即“达克玛”(Dakhma),自然与巴斯聚落相伴随。其独特形制,